车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未办理登记的汽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有效。汽车属于可抵押的范围,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因此不需要办理登记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是未办理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12123显示未抵押登记什么意思
交管12123未抵押登记是车没有抵押的意思。
交管12123不能直接办理车辆抵押业务,车辆抵押登记需要去车管所办理;12123车辆抵押仅指办理车辆抵押委托申请,由车主委托给另一个人去办理车辆抵押业务;车辆抵押业务委托存在一个有效期,受托人必须在委托有效期内才能进行车辆抵押办理。
如果显示汽车已抵押的话,那就是汽车是贷款购买的车。这跟银行有一定的协议,汽车是被抵押给银行的,之后还清贷款之后,才会解除已抵押的状态。
不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有影响吗
法律主观:
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一)汽车贷款最后笔月供扣掉后约10个工作日您抵押手续就可以到办理汽车分期付款银行取回。,(二)携带证件:将解除抵押所需手续准本齐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机动车一切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属于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相关证件。,(三)携带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四)到了车管所之后,到对应窗口找车管所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五)手续办理完毕,完成整个汽车抵押解除手续。,(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四)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五)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根据上述阐述,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在发生车辆权属变更、抵押、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未办理登记的汽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有效吗
法律分析:
车辆虽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已经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抵押协议不登记虽然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车辆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根据登记优先原则。如果该汽车被另行设定登记抵押权,即使抵押登记时间在后,其他抵押权人亦享有优先权。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