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让行次序
1.车辆让行规则有:
2.1、大车让小车。
3.2、转弯让直行。
4.3、右转让左转。
5.4、进环岛让出环岛。
6.5、下坡让上坡。
7.6、遇障碍有让无。
8.7、狭窄路靠山让行。
9.8、进路口让右行。
10.9、车让人。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三让原则是哪三让
关于机动车的三让原则就是指无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路口,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2、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3、右转让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科目一转弯三让口诀可以简单概括为“右方来车优先行,转弯车辆让直行,相对行驶右让左”。三让原则是车辆在路口转弯的时候,要优先让右方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不得妨碍直行车辆,所以优先让直行车辆通过;两车相对行驶,右转弯的车辆要优先让左转的车辆通过。因为车辆直行速度较快,所以左转车辆让直行。左转的车辆都是按红绿灯走的,右转车辆基本不受灯控管制,避免在路口堵车,所以要求右转车辆让行左转车辆。所以科目一转弯三让口诀是“右方来车优先行,转弯车辆让直行,相对行驶右让左”。值得注意的是,三让口诀是仅适用于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更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路口。所以进入路口时才要先环顾四周,确定符合情景再遵循三让原则。三让原则是有着先后顺序的,从1到3逐次套用,实际情况适用第1条原则的就无须考虑之后的两条原则。实际情况不适用第1条原则的,则套用第2条,若第2条适用则无需考虑第3条。第1条和第2条都不适用的情况下,则考虑按照第3条原则判断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对方向行驶右转让左转。
车辆让行规则
交规十字路口让行规定是:在有交通信号灯但无指明方向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要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十字路口,汽车通行顺序??急!!!
十字路口汽车通行顺序是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双方都是绿灯的时候,右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优先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交通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交通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交通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开车是左让右还是右让左
开车是右让左,即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