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扣留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时如有逾期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车辆发生事故后停放停车场要收费吗
收费但是不是由自己掏钱的。事故车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所以是不需要自己掏钱缴纳停车费的。交通事故或者是交通违章中,是需要行政机关对车辆进行取证的,这时候就会产生停车费。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后车辆停在停车场交停车费吗
法律主观:
发生 交通事故 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按照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客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管辖 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交通事故车子被扣了要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不需要缴纳停车费。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承担相关的费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设施以及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若对其保管的财务造成损失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怎么收
事故车辆停车费不收,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