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碰撞对方逃逸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属于肇事逃逸,依法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被撞车主只需要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即可,警察会找到逃逸车主前来处理。即使没有记住车牌也可以报警,警察会通过刑侦技术手段找到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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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对方逃逸处理流程
如果被车撞对方逃逸,应当立即报警,向交警部门或者机关报案处理。同时,应当留下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如果被车撞对方逃逸,应当立即报警,向交警部门或者机关报案处理,并根据现场的情况尽可能地记录证据,如留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颜色、型号等信息,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调查。此外,可以询问目击者是否能够提供有用的线索。如果自身受伤,应当及时就医并开具医疗证明,便于后续理赔。同时,应当尽快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提交证据和相关的报案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进行赔付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及时向机关报告。如果肇事司机逃逸,将会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
如果无法掌握肇事车辆的信息怎么办?如果无法掌握肇事车辆的信息,可以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现场证据,向机关或者交警部门报案处理。机关和交警部门会通过调查等方式进行查找,并尽一切可能查清肇事车辆的信息。
被车撞对方逃逸时,应当立即保护现场、报警处理、申请理赔,并尽可能留下现场证据。肇事司机如果逃逸,将会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小车被撞对方逃逸应该怎么办
小车被撞对方逃逸的处理如下:
1、车被撞了对方跑了,可以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逃跑的,可以报警,交警接到报案后,发现责任人逃逸的,会采取相应的手段对逃逸人进行查缉,找到逃逸人后,会依法作出处理;
2、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对于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会根据情况处罚肇事车主200元到2000,并可以拘留15天以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两车交强险、事故认定书原件等;
2、病历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等;
3、事故前一年暂住证、事故前一年社保缴费记录、鉴定费、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再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的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
拓展资料: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