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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直行和转弯车相撞责任

2023-09-29 来源:华佗健康网

1.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2.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

3.左转弯的车辆已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撞上转弯车,直行车全责;

4.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与转弯相撞,直行全责;

5.拐弯车和直行车相撞谁的责任

6.拐弯车和直行车相撞谁的责任

7.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8.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

9.左转弯的车辆已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撞上转弯车,直行车全责;

10.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与转弯相撞,直行全责;

11.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与转弯相撞,直行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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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动车在转弯时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如果直行车辆是正常形行驶的,那么转弯车辆全责,但是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转弯车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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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谁的责任

一、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是谁的责任

1、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是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违法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起诉;

5、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谁的责任

机动车在转弯时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如果直行车辆是正常形行驶的,那么转弯车辆全责,但是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转弯车辆的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起诉。

4、向人民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多18字)

直行与转弯车辆相撞责任认定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都是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转弯车辆,掉头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如果发生碰撞,一般都是转弯车辆负全责。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拐弯被直行车撞了谁的责任

拐弯被直行车撞了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虽然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出,转弯车需要让直行车先行,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就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1、比如左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此时就应当由直行车负责;

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4、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时,要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9、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综上所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