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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什么过户

2023-10-06 来源:华佗健康网

汽车过户是指汽车所有人发生变更,也就是汽车的所有权转移,从原所有权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手上。汽车过户发生的情况有,汽车二手转卖给他人,或者赠与他人。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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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法律分析:

汽车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是: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涉及到单位,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以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汽车过户是指汽车所有人发生变更,也就是汽车的所有权转移,从原所有权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手上。汽车过户发生的情况有,汽车二手转卖给他人,或者赠与他人。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怎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三)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四)等部门查封、财产抵押及“被盗抢”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五)右方向车辆,车辆档案电脑信息中注明“不准过户”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过入方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五)过入方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和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六)下列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

  1、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

  2、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需过户的,应先变更使用性质,过入方须提供上牌额度。

  3、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的车辆(黑牌或Z字号牌),以及领馆的车辆过户给本市单位和境内居民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过户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车辆管理所档案室开具的《查询联系单》。

  4、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5、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日期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起算。

  6、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7、本市系统“警”字号牌和“沪O”号牌的车辆过户,须经市局后保部装备处批准。

  三、办理程序

  (一)车主携带所需材料至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让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二)机动车过户手续办结后,将《机动车登记表(副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三)以下情况过户,无须进交易市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将车辆开至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受理9号窗口受理。1、人民调解、载定或者判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人民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人转移的机动车,凭《仲裁裁决书》和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凭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国家机关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凭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8:00;

  周五8:30-15:30

  2、受理地点: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1、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安亭镇曹安路5551号59572266

  2、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中山北路2907号62166720

  3、上海市莘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沪闵路5782号64987265

  4、上海市浦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38960033

  5、上海市安亭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安亭镇曹安路5555号59572340

  6、上海市崇明机动车交易市场

  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93号59611157

  五、收费标准

  行驶证10元/本计价格[94]783号

  七、监督(投诉)电话

  56316664

车辆怎么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进行过户需要这些手续:

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

车辆过户去哪里办理

1.车辆过户是在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辖的车管所办理。

2.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车管所申请,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携带当地的居住证。

3.在过户之前需要将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并且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才能办理。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5.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车辆过户费用有哪些?

1.代办费用:按照排量收取,一般在200—800元之间。

2.过户费用: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

3.验车费、打票费:各地收费标准不同,不过基本都在是几百块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车辆过户手续流程是:1、到二手车交易大厅,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4、到“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5、办完“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就需要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6、之后就是选号,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

车辆过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车辆过户费用有哪些?

1.代办费用:按照排量收取,一般在200—800元之间。

2.过户费用: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

3.验车费、打票费:各地收费标准不同,不过基本都在是几百块。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