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辆过户
1.套牌车不可以过户。套牌车俗称克隆车。套牌的相关介绍如下:套牌的简介:套牌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的危害: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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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过户成功车管所有责任吗
有。根据查询华律网,套牌车过户成功车管所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买到套牌车,还过户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套牌车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套牌车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若买卖车辆时并不知晓套牌车的情况,则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套手续的车可以过户吗
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我们认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由于机动车、号牌管理不规范,套牌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套用民牌发展到套用专用号牌、军牌、警牌;从改装、拼装车套牌发展到报废车、盗抢车套牌再到用欺骗、贿赂手段重新取得机动车号牌均有发生
套牌类型
第一种:进口套牌:变相走私,大多是不法商通过走私或者被海关扣压的车辆流出,不法商从国外不经过海关检查运往内陆销售的外国车辆,所走私车辆也分多种情况,1、纯粹的拼装车及黑车,质量严重缺损的车辆;2、为逃避车辆进口税,该类大多为国外非正当车商制造及二手车改装车辆;
第二种:国产套牌:俗称黑车,泛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车辆;
套牌处罚
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问题车,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而来的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
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