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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交警扣押

2023-09-29 来源:华佗健康网

1.车被交警扣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2.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3.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4.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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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车被交警扣了,多久能拿车

被交警扣押的车辆需具备合法性与安全性,符合条件后可于三日内取回。若无法携带相关证件,可委托他人代取,但须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车辆采取扣留措施,但同时也规定扣留车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驾驶证齐全;3. 车辆具备安全行驶的技术条件,如保险、年检等。如果被交警扣留的车辆符合上述条件,车主可通过缴纳罚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回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它合法使用人应当在三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号标志。如果未按时领取,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在领取车辆时,车主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如果车主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取。被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代取。

如果被交警扣留的车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回怎么办?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回被扣押的车辆,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扣留的车辆拖移费用和保管费用由车主承担,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车辆,还将被处以额外的滞纳金。

被交警扣押的车辆需具备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安全行驶的技术条件,符合条件后可于三日内取回。如果车主无法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取,但需要携带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回被扣押的车辆,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但同时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被交警强行扣押处理方法

车辆被交警强行扣押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特殊条件下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那要是车辆被交警强行扣押怎么办?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出现交通事故交通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一、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总结:

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出现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怎么才能拿回车

发生交通肇事,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凭借扣车时交警出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取车。具体什么时候完成检验鉴定,可以与交警联系确认。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交警怎么处理扣押的车辆

交警扣押的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判决处理。

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