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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赔偿

2023-09-29 来源:华佗健康网

车辆伤损贬值赔偿的意思是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的情况: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是否经常保养维修;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3、费用;4、车价;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百分之二十左右。有关车辆贬值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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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车辆贬值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由侵权人来赔。车辆贬值可以算作财产损失,有关于车辆损失、维修等费用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并且对于车辆的损失及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损失及支出费用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1、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

2、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回复,因此事故后,车辆所受损失的范围也仅是对其的修理、维护费用的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权赔偿的范围。

3、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虽有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支持,但此种估价评估,多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即认定为贬值损失,而侵权案件是对被侵权人及其财产所受损失的赔偿,而该项财产在侵权发生时是用于交通运输而并非交易商品,因此,要让侵权行为人预见到事故车辆可能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据的,同时,交易价格上的损失也不符合侵权法上的填补功能的赔偿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伤损贬值赔偿

车辆折旧补偿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折旧费用。

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可参考:

1.车况:车辆是否被撞过(车架损坏就不值钱了);是否定期维护,车辆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新的和旧的外观;

2.行驶时间或公里数:车辆的交付时间;车辆行驶了多少公里;

3.费用:是否保险、过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完整的;没有违法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如果车辆状况良好,第一年折旧20%左右;一年后大概2%到5%(当年同车价格)。

车辆伤害折旧具体介绍:

1.参考:车辆折旧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可供参考。只能由相关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其判决的依据;

2.评价:车辆的折旧率可以看作是车辆的折旧率。关于车辆折损率的取值和确定,在二手车行业有一定的参考依据。由于每辆事故车的碰撞程度不同,这就要求在确定事故车折旧率时,既要参考行业内的依据,又要根据自己的经验严格灵活运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评估确定事故车辆折旧费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评估事故车辆折旧费的同时,要保护事故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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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需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得到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最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这种意见认为:

1、事故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驾驶性能、安全性、使用寿命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社会评价也会降低,这种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既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也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得到体现。

2、车辆贬值损失是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属于直接损失,而不属可得利益减少的间接损失。车辆被撞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打碎一个清代的花瓶,修复后的花瓶价值和原来的花瓶价值肯定不一样,汽车也是这样,特别是一些高档汽车,虽然维修后不影响使用,但仍会有一些部件存在功能性和隐蔽性损坏,是不能通过修理来恢复其正常状态的,其价值的损失是事实存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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