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
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内容主要为:①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登记证书编号。②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③车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④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⑤机动车使用性质。⑥机动车获得方案。⑦机动车来历凭证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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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
1、注册登记:
目前,已按十六条便民举措的规定为2日。实行自选号牌后,车主应在七日内领取号牌。
2、变更登记:
属于变更事项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
3、车辆迁出:
车管所核发三十日的临时行驶号牌。
4、车辆转入:
车主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登记。
5、变更备案:
车管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6、转移登记:
车主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登记。
7、抵押登记:
车管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8、抵押解除:
车管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9、注销登记:
外地委托报废的,一日内通过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管所。
10、第一次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11、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车管所应当核发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号牌。
12、临时号牌:
辖区内15日
辖区外30日
试车和超限车90日
对多次申请临时号牌的,车管所核发不得超过三次。
1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三个内向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委托、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为一日。
机动车登记相关问题
机动车年审期限规定
办理行车证时,行车证上有有效时间。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
机动车报废给现金吗
一、适当保持的连续性。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达到汽车报废标准、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推动货运质量改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合理调整车辆使用年限。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
机动车过户要交税吗
过户汽车,和你们双方是什么关系,没有任何联系,都是需要依照规定,缴纳过户费用。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私人车辆:买卖双方签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3、清理机动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
登记内容主要为:
1、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车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即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案;
7、机动车来历凭证名称和编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指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需要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其相当于机动车的“户口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式;
7、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9、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10、机动车外形,主要是保留机动车的照片;
11、注册登记的日期;
12、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车辆登记规定
车辆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