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公安局扣押
1.车被交警扣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2.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3.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4.3、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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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怎么才能拿回车
发生交通肇事,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凭借扣车时交警出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取车。具体什么时候完成检验鉴定,可以与交警联系确认。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车子被交警队扣押了怎么拿回来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归还。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归还,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怎么处理扣押的车辆呢
律师解答交警对于已经扣押的车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车主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扣押期间的停车费应当由机关缴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怎么才可以取回
现代社会的交通是越来越拥堵,交警在巡逻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你的车辆严重堵塞的交通,同时驾驶员又不在车上的周围,那么交警就会将你的车辆扣押,车辆被扣押的情况还有许多,那么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怎么才可以取回?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怎么才可以取回
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警扣车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作出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63633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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