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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过户起诉

2023-09-30 来源:华佗健康网

有用,配合过户是对方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他,法院会支持你的合法请求。车辆的登记人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登记地区法院诉讼。可以在胜诉后,由车辆登记人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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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不配合过户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他,会支持你的合法请求。车辆的登记人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登记地区诉讼。可以在胜诉后,由车辆登记人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一般新车是进行上户上牌,车辆过户是在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时候会涉及到的手续,期间还会涉及到相关过户材料,车辆过户有多种类型,过户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也有区别,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持旧机动车交易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车卖了对方迟迟不过户如何解决

车卖了对方迟迟不过户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后所必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原告要求被告配合车辆过户的诉讼请求,符合机动车属于登记物权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承诺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函明确告知卖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催促买方及时配合办理过户,否则风险将进行转移。建议及时发函以免对方一直推脱造成你违约和其它的风险。

不论上述何种情况,解决的办法都是先调解、协商,迟迟不过户就法律诉讼,不然的话,以后一旦有其它意外,就悔之晚矣。抓紧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办,对双方都不利。如对方欠费,你要代交;再如车辆有肇事、逃逸,找不到肇事者、或者找到肇事者车主也要连代责任。

车辆过户的简介: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千万不要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否则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汽车过户时需要到当地最近的车管所、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但是一般过户都是开车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办理提档手续,或开车到原车主身份证明所属的车管分所提档案办理转出手续。

车卖了买家不过户怎么起诉

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主要流程为:

一、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二、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立案庭要求立案。

三、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参加庭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如果买家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起诉买家维权。 车辆以买卖等方式实际交付受让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