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车辆上牌
宁波上牌要求是:买保险和交税,有了车辆完税证明之后去车管所挂牌即可。宁波车辆上牌需要手续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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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汽车怎么上牌
一、宁波汽车上牌只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宁波-窗口办事-机动车注册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宁波新车上牌需要哪些材料
宁波市新车注册及上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
3、机动车来历(见附件4);
4.国产机动车合格证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许可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7.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
8.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浙江省专用车辆灯光报警器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9.配备残疾人操作辅助器具的小型自动客车,还应当提供操作辅助器具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不属于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代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处理过程:
第一步:在车管所检查岗检查车辆,并预记录信息;
第二步:在营业厅排队领号后,将信息提交到受理窗口;
第三步:在支付窗口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步:从许可证窗口获取许可证;
第五步:在车牌安装点安装车牌。
宁波市车辆管理所
宁波车管所电话地址列表:点击查看
宁波市车辆管理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北路33号
宁波市车辆管理所电话:81983095
宁波市车辆管理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北仑区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电话:0574-8677582667775826
地址:宁波北仑衡山西路4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
慈溪市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1408号交警大队西门
电话:0574)638289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
余姚市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
地址:余姚新建北路312号(仙桥)
电话:0574-628667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
宁海车管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园街道平安西路39号
电话:(0574)65351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
鄞州区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地址:鄞县大道东段1266号鄞县交警大队一楼,从万里学院沿鄞县大道向东走。
电话:0574-881537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5:00)
镇海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电话:(0574)86371100
地址:罗真东路与屯道北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中午不休息)
象山车辆管理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电话:(0574)65630130
地址:东固路5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百万购车补贴
新机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步骤?
以宁波市为例,新机动车上牌的步骤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规定:
5.8.1 发牌机关即车辆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和地、市、州、盟、处车辆管理所。
5.8.2 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发牌机关代号为A至Z,报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依次使用。
5.8.3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报经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可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交通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注册登记
宁波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2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必须持车辆合格证、购车、车主身份证和车辆,方可办理登记业务。因为你的车辆合格证和丢失了,所以无法办理。比如网购的话,网上联系补补证;如果在实体店购买,在店里补和凭证。
2.另外,电动车要上牌“浙码”如果没有,可以带着车主身份证(居住证)、购车(电子)、合格证、车辆去车管所,工商人员现场分配代码。改装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
3.证明显示车辆类型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的,可以上摩托车号牌,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购买保险,上路行驶(禁摩区除外)。
一、电动车上牌手续: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上的姓名一致。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2022年电动车出台了相关新,具体如下:
二、2022年电动车新
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三、2022年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至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四、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
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
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
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保修单等。没有,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该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为了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条例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产品公告,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款或者更换车辆。”条例还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销售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明确,禁止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等,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将销售的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购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通过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