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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不要了

2023-09-29 来源:华佗健康网

被扣押车辆不要了是不可以的,车辆属于人财产,扣押机关没有保管义务,超过期限不来处理的,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然不来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不要对以后自身驾照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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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扣在4s店,我不想要了,能把车注销掉吗

车子被扣在4s店,我不想要了,不能把车注销掉。车辆被扣是因为违章处理,和车辆报废不属于一个范围之内,依据的法律责任,法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车辆被扣要先根据违章处理进行,该罚款要缴纳罚款,该扣驾驶证分数也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完了要申请报废另行自己处理,不接受处理车主要承担责任。

报废摩托车被扣不要了行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因此摩托车被扣可以不要摩托车,但要注意的是,不可以不去处理。摩托车被扣不去处理是有影响的,有违章是必须要去处理的,违章不处理一直就会存在,对以后开车有影响。

交警抓摩托车规则是:国内大部分地区长时间禁止摩托车上路,现在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之后,在马路上看到摩托车,交警都会进行检查。

交警检查摩托车的标准如下:

1、看有没有具备驾驶资格,现在会驾驶摩托车的人很多,但是有证的却很少,所以交警会特别关注它;

2、看摩托车有没有年检,在农村里,有些摩托车是没有经过年检的,这种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被查到,将会被交警扣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把车扣了不去处理有事吗

会有事。当事人违章或出事故,对于车辆暂扣的,对交警没什么影响,但对当事人一定会有影响。超过时限长期停车,会对你收取高额场地占用费。如果长期不取车,警方会以提前公告的形式对停放车辆予以处理,比如拍卖,没有拍卖价值则予以拆解。所以,最好及时去处理,以免承受更多损失。

车辆有违章不处理的后果是:

1、违章逾期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每天应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累计罚款达到违章罚款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有违章不处理的,车辆无法年检上路。

一、交警队扣车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如果交警现场罚违章停车不去处理的话,到违法停车15日后,每天会产生3%的滞纳金,但是不会超过被处罚的金额一倍。如果是电子眼违章拍照的话,不需要15天去处理,需要在记分周期前和车辆年检前去处理,否则会影响到记分周期没有清零,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而且会影响驾驶证满期换证和丢失补证,还会影响到车辆年检时不能参加。

交警队扣车

二、交警队扣车收取停车费吗

一般事故扣车多久可以取车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三、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一)、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二)、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