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移手续
1.到过户大厅:卖买双方带齐过户资料,到过户大厅领取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缴纳过户费。
3.理相关手续:到“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拿到回执单,缴纳上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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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法律分析:
汽车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是: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涉及到单位,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以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汽车过户是指汽车所有人发生变更,也就是汽车的所有权转移,从原所有权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手上。汽车过户发生的情况有,汽车二手转卖给他人,或者赠与他人。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转移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要办理车辆转移。一个辖区内办理车辆转移较为简单,跨辖区的则稍微复杂一点。下文会为您介绍车辆转移办理条件和流程。车辆转移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车辆转移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的知识,跟着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要办理车辆转移。一个辖区内办理车辆转移较为简单,跨辖区的则稍微复杂一点。下文会为您介绍车辆转移办理条件和流程。
车辆转移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车辆转移: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车辆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出具单位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原件一份必要无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凭证如下: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机动车行驶证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6.机动车登记证书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系统自动获取原件一份必要无
8.《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自行出具原件一份必要无
(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
9.《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行出具原件一份非必要无
车辆转移办理流程
(一)辖区内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二)跨辖区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和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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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入手续如何办理
车辆转入需要的手续,先在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本籍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要办理车辆转移。一个辖区内办理车辆转移较为简单,跨辖区的则稍微复杂一点。
车辆转移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车辆转移: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车辆转移办理流程
(一)辖区内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二)跨辖区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和临时号牌。
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6、《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交验机动车。
办理流程:
1、开着自己的机动车,带上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单到注册地车管所。
2、到咨询台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填好表。
3、按照指示到拍照地方给汽车拍照、拓印,到车辆档案室的窗口,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初审,拿上表格跟车辆登记证书,把车开到检验区验车。
4、验完车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后到窗口办理并缴费,办理临时车牌,把原车牌取下,再到车辆档案室窗口换取临时牌照。
5、同时得到一个条形码,可以自己过几天去领取档案,也可以去邮寄窗口办理档案邮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四)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