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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书

来源:华佗健康网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设备质量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签字的图纸生产制作设备,元件使用的品牌由甲方确定,以使用甲方常用品牌为原则。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设备提供指导安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2设备质量保修期为壹年(易损件除外),从收到设备之日开始计算。如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用户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及违规操作引起的损坏和故障;

  C.在调试完成投运后,如因电网电压及负荷波动而引起的故障。

  如出现上述情形,乙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时,应向甲方支付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

  3.4当乙方设备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时,甲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协助检查判断故障。如故障原因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免收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故障发生应急处理时间:南宁市区内4小时内到达,市区外24小时内到达。

  3.5乙方更换设备消耗材料(如电保险管、二次控制开关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6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需甲方提供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维护合同》,甲方按《维护合同》收费维护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各项费用。

  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取设备。

  第五条 交货及运输费用承担

  5.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十五日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设备。

  5.2交货地点:甲方厂区内

  5.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南宁市内甲方免费配送,南宁市外双方另外商定运输费用,如乙方不接受甲方收费,可自行聘请第三方运输。

  5.4乙方收货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如约定收货联系人不能收货时,乙方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工作人员收货。

  5.5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进行提货,应按设备实际占地面积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为每平方米15元/日。

  第六条 设备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6.1自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起,设备所有毁损灭失的风险(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全部转移至乙方承担。乙方不按约定的时间收货,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6.2乙方至全部货款付清后享有设备所有权,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设备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第七条 设备验收及异议期限

  1、甲方完工后向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乙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应在3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如在上述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乙方不组织验收直接接收工程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接收工程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日期。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8.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8.2乙方应在提货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货的,逾期提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自行处理货物。

  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退还甲方质量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退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人为行为。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失效。

  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江南支行帐 号:

  邮政编码: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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