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租赁户:
电费、水费,我公司已预缴给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为了不影响我公司每月水电费用的正常缴纳,我公司每月6日左右抄表,各位收到抄收单后,务必请在3日内持抄收单到公司3楼财务室缴纳费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的,公司有权收取10%滞纳金,每月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租赁户的情况下,断电、断水,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房屋租金是公司生存的唯一资金来源,请各位租赁户严格按合同时间提前10天缴纳,预期不缴,公司有权收回门面并断电、断水处理。
特此通知。
实业发展总公司
20xx年4月7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