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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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6.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6.3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6.4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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