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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深入推进“山长制”“林长制”,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全县共设立正副山长343人,其中,县级总山长1人、县级第一副总山长1人、县级副总山长1人、镇级正山长17人,镇级副山长17人,村级正山长152人,村级副山长152人,县镇村三级山长体系已全面建立。在原有的县镇村三级山长体系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创新设立了村级山长助理,每个村设置1名,与天保护林员、四级网格员合而为一,负责本村网格化工作和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每名山长助理每月发给补助1000元。

  二、牵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相关成员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扎实推进秦岭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守好绿水青山,坚决执行“环境立县”战略,制定了《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略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三、牵头开展治理“五乱”活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市秦巴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总台账》,反馈我县“五乱”问题54个(总数71个,内有其它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问题41个,完成整改未销号10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其中:乱搭乱建问题5个,完成整改并销号;乱采乱挖问题6个,完成整改并销号2个,完成整改未销号3个,1个正在整改;乱排乱放问题38个,完成整改并销号问题29个,完成整改未销号7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乱砍乱伐问题1个,完成整改并销号;乱捕乱猎问题4个,完成整改并销号。

  四、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草地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责任,切实组织落实好全县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

  二是建立无公害示范区。在原有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现有无公害示范园区的建设标准,推广使用无公害农药,安装太阳能杀虫灯,使用粘虫板等。进一步提高标准示范园的科技含量,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对全县起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集中用药期,林业执法人员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严禁购买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投入品,少用限用农药。尽量少施或不施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料。

  五、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一是将原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并后保护面积为28147.96公顷;二是将略阳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与原略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3845.01公顷调出森林公园;三是将原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中的江神庙区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后保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0.14公顷;四是按照“应划尽划,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拟新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3个,略阳三岔林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为5118.76公顷;以国有观音寺林场为基础新建略阳观音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为1626.55公顷;以国有塔坡寺林场为基础新建略阳塔坡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为1854.15公顷。整合优化后,我县有各类自然保护地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1个,省级风景自然公园1个,新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3个,保护地总面积为38567.7公顷,比原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减少163.14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62%。目前我县没有设置自然公园。

  六、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为了稳妥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根据汉中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林发[20xx]17号)、《汉中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办法》(汉财办农综[20xx]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略阳县生态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方案》。全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47.75万亩,范围为《略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20xx年林地变更后列入国家级公益林区域内,全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区划为集体权属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且已完成落界的公益林林地,涉及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乐素河镇、白雀寺镇、徐家坪镇、马蹄湾镇、白水江镇和城关林场,相关镇办、林场。对落界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兑付20xx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标准由20xx年每亩13元提高到每亩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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