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10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6 【实施日期】2015.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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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粮食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责。
(二)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责、粮食行政执法职责下放到区县(城六区除外)粮食部门。
(三)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职责。 (四)加强对区县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对粮食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放心主食产业化工程,保障主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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