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课程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进教师的教学,促进美术课程不断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强化评价的发展功能及内在激励作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积极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激励教师进取。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以及不足的地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想象创造能力。 三、评价的内容
根据《标准》的要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依照低年级(一二年级)年龄从“学习态度(20%)”、“基础知识(20%)”、“综合技能(60%)”、“个性发展(10%)”四个方面总结评价学生成绩。评价总分为110分,“个性发展”作为加分。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价方式
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共110分(附加分10分)。 A、评价题目:画一只蝴蝶,并给她穿上美丽的花衣裳。(20分) B、学习态度(10分) 1、对美术课感兴趣。 2、美术用品准备齐全。 C、课堂纪律(10分) 1、专心听课,不讲小话。
2、认真思考问题,积极举手发言。 3、创作时安静有序,不影响同学。 D、综合技能(10分) 1、认识常用颜色10种以上。
2、能用各种线条和色彩进行绘画表现活动。 E、设计应用(作业共10次,每次4分,共40分) 1、作业能按时完成,效果良好。 2、能安全正确地使用材料和工具。 F、交往与合作(10分)
1、和同学积极参与欣赏或游戏活动 2、在活动中互相帮助,团结合作。 G、个性发展(附加分:10分) 1、作业表现出大胆的想象和创新。 2、构思巧妙,造型独特。
2011龚 清 菊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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