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主要职责及组织结构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一、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牵头拟订并执行对、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经贸规划、,与、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二、职能机构
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各司(厅、局)主要职能为: (一)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其他事项:
商务部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郑州、福州、西安、成都、杭州、昆明共派驻特派员办事处16个,行政编制120名。
(二)人事司主要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研究室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建议。
(四)综合司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条约法律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财务司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市场秩序司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司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3
(九)商贸服务管理司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反垄断局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他事项:
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司
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其他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
(十三)服务贸易司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四)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执行国家出口管制,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司
拟订外商投资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
4
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对外援助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援助的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组织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协议,处理间援助事务;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十八)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九)产业损害调查局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二十)国际经贸关系司
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
(二十一)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主要职能: 承担牵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工作;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亚洲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建立双边、区域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二十三)西亚非洲司
5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建立双边、区域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二十四)欧洲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建立双边、区域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二十五)美洲大洋洲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建立双边、区域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二十六)台港澳司
拟订并执行对、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的经贸规划、;牵头组织与、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内地与、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磋商及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对台直接通商方案;牵头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二十七)信息化司
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部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二十八)外事司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6
1.2.人事司3.研究室4.综合司5.条约法律司6.财务司7.市场秩序司8.市场体系建设司9.商贸服务管理司10.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11.反垄断局12.对外贸易司13.服务贸易司副14.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15.外国投资管理司 16.对外援助司17.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18.进出口公平贸易局19.产业损害调查局20.国际经贸关系司 21.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22.亚洲司23.西亚非洲司24. 欧洲司25.美洲大洋洲司26.台港澳司27.信息化司28.外事司机关离退休干部局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
图01—000 商务部组织机构
(根据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2011年4月资料绘制)
7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藏毯协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摩托车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所管商会·协会·学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协会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 学会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中国国际公司促进会
(根据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2011年4月资料绘制)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fcom.gov.cn/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