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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l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3.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3.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3.2.1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3.2.2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3.2.3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4 电气 4.1基本要求

4.1.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4.1.2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

市有关规定进行。

4.1.3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1.4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1.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4.1.7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4.1.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4.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2.3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 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位 置 不同平面 距离 距离 同一平面 ≥100 ≥150

≥50 4.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5 抹灰

5.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 验收.

5.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4 ≤5 2m托线板 ≤4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量具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项目 表面平整度 立面重直度 阴阳垂直度 阴阳方角正度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秒于三处,取最大值。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5.3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 6 镶贴 6.1墙面镶贴

6.1.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等。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6.1.2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6.1.3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项目 表面平石材 墙面砖 量具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2m靠尺、楔形≤2。0 ≤2。0 整度 塞尺 1m托线板 垂直度 ≤3.0 ≤2.0 阳角方正 接缝高低 接缝平直 缝隙宽度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0。5 ≤0。5 游标卡尺 取最大值。 ≤2.0 ≤2.0 拉线、钢直尺 ≤2。0 ≤1.0 钢直尺 6.2地面镶贴

6.2.1基本要求同6.1.1.

6.2.2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6.2.3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6.2.4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6.2.5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量 具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项目 表面平整度 接缝平直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0.5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线、钢直尺 钢直尺 接缝高低 ≤2。0 缝隙宽度 ≤2。0 6.3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7 木制品 7.1壁橱及吊橱

7.1.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1.2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2.0 量具 ≤1.5 楔形塞尺 线锤、钢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项目 橱门缝宽度 壁橱垂直度 体、橱门) 吊橱 对角线长度(橱≤2.0 卷尺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7.2护墙板

7.2.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角连接。采用目测及手感的方法验收. 7.2.2护墙板的尺寸偏差及验收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验收方法 量具 5m拉线 线锤和钢直尺 钢直尺 测量方法 项目 上口平直度 面板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 ≤3 ≤2 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1。5 1m靠尺和塞尺 ≤2.0 面板间隙宽度 7.3木地板

7.3.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阁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 mm ~10 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3.2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地板 ≤2。0 表面表拼花地板 ≤2。0 整度 四面企口≤2.0 地板 长地板 ≤1.0 拼花地板 ≤0.5 缝隙宽拼花预制≤0.2 度 块 四面企口地板 ≤0。2 2m靠尺、楔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形塞尺 量三处,取最大值。 地板接缝高低 ≤0。5 注:本表所列允差用适用于柚木、柞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7.4细木工

7.4.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4.2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项目 窗台板 窗台盒 两端高低差 允许偏差 ≤2 ≤3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 全数检查 钢卷尺 踢脚板、顶角线 下沿口平直 门、窗套 8 门窗

8.1铝合金门窗

内侧平直 ≤3 ≤3 5m拉线、钢卷尺 8.1.1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 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2.0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8.1.2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坚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元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检验时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8.1.3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2000 ±2.0 〉2000 ±2。0 〉2200 ±2.0 ±2。0 ±1.5 N ≤60 ≤5 ≤5 ≤4 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二扇,取最大值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取最大值. 项目 验收方法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2000 ±2。0 之差 差 差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门窗开启力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门、窗框槽口对边之≤2000 ±2.0 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门窗框扇搭接宽度≤2200 ±2。0 8.2 PVC塑料门窗

8.2.1材料要求及验收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8.2.2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同8.1.2。

8.2.3. PVC塑料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PVC塑料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偏差 量具 用3m钢卷尺 线锤和水平靠尺 水平尺 每室随机测二处,取最大值。 用1m钢直尺 线锤、钢直尺 〉2000 ≤5 〉2000 ≤3 >2000 ≤3 ≤5 ≤4 ≤5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项目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2000 ≤3 之差 度 度 门窗横框标高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2000 ≤2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2000 ≤2 注:本表所列量具精度均为1mm。 8.3 木门窗

8.3.1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验收方法 量具 托线板和钢卷尺 钢卷尺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楔形塞尺 全数检查 测量方法 项目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框对角线长度差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允许偏差 ≤3 ≤2 ≤2 1.5~2.5 内门 6~8 卫生间 10~12 厨房门 9 吊顶

9.1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防火处理。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9.2罩面板、吊顶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允许项目 偏差 表面平整 接缝平直 压条平直 接缝高低 ≤2 ≤3 ≤3 ≤1 验收方法 量具 1m钢直尺、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5m拉线、钢直拉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5m拉两次,尺 随机测至少二次,取最大值。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钢直尺、楔形≤2 间距 塞尺 吊顶水平 ±5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10 花饰

10.1外观及验收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 陷。采用目测和手摇的方法验收. 10.1.1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 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条形花饰 允许偏差 水平方向全长 ≤3 验收方法 目测 垂直方向全长 单独花饰 11 涂装

11.1溶剂型涂料

位置全长 ≤3 ≤10 11.1.1清漆 清漆涂刷质量及验收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清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平整光滑 裹楞、流坠、皱皮大同无,小面明显处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无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纹 11.1.2混色漆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不允许有脱皮、漏刷、泛锈 11.2水乳性涂料

墙面、顶面平整,无掉粉、起波、漏刷等现象;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无显著砂眼、流坠、起疙、溅沫。检验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应在涂料实干后,目测或手感。允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分色装饰线在5m的长度内检查. 验收方法 感。 验收方法 12 裱糊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裱糊壁纸(布)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mm

要求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壁纸垂直度3m内,不大于用3m钢卷尺、楔形4m 壁纸(布)接缝不大于0。5m 塞尺 用游标卡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目测。 验收方法 注:半年内不应出现上述缺陷。 13 卫浴设备

13.1基本要求和验收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收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13.2卫生洁具安装的一般规定

13.2.1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

13.2.2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13.2.3卫生活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 14 质量验收及判定

14.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14.2质量判定

14.2.1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14.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15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布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

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入)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培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后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过半 竣工验收 增加工程项目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 开工前三天内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油漆工进场前 验收合格当天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付款比例 定金若干不超过1000元 30% 35% 30% 5% 100% 金 额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元 元 元 元 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提起公诉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位。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序号 分项工程施工说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墙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门窗部位 五 家具 六 卫生间 七 厨房 八 电气、水管 九 其它要求: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主材料报价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序号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元 减项工程金额 元 (增 减)金额 元 实付金额 元 注: (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检 验 结 果 检验签名 合格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不合格 补验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 (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2)分项检验意见记录,印在反面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结算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序号 1 2 3 项 目 工程合同总价 变更增加项目 变更减少项目 金 额 元 元 元 备 注 4 5 6 工程结算总额 甲方已付金额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元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用户姓名 装修房屋地址 施工单位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 保修期限 联系电话 登记编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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