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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客家文化保护的影响研究

来源:华佗健康网
劳 动 保 障 世 界理论探讨旅游开发对客家文化保护的影响研究

杨满妹

(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1006 )

【摘 要】闽西是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当地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为旅游开发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旅游资源的开发对客家文化的保护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闽西地区应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注重对客家文化的保护,争取在开发和保护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循环。

【关键词】旅游开发;客家文化;影响

1、闽西客家文化旅游开发现状1.1 客家文化主要内容。(1)建筑文化

历史上闽西客家将中原汉族的建筑艺术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建造了大批风格独特并影响深远的建筑物,为世人留下了一批珍贵的文化遗 产。

第一,永定土楼。永定土楼种类多达30多种,著名的方楼4000多座,最古老的距今有一千二百多年历史。

第二,连城屋桥,又称阴桥,是指一般桥梁上再构架亭台等以供行人遮阳避雨,其中老少皆知的是云龙桥和永隆桥。

第三,培田古名居。它以“九厅十八井”为基本特征,组成一个连片成群,规模宏大,设计精美的古民居建筑群落,是建筑工艺与科技的完美结合[1]。

(2)节俗文化

闽西客家节俗文化丰富多彩,其中最壮观的是连城正月十五日的”游大龙”和”走古事”。所谓”游大龙”是以每姓一龙进行的竞技娱乐活动,其龙由一节高二米、长四米的竹编纸糊龙身组成,龙首与龙尾还各长六、七米,制作按一家一节分配,所以大姓村制作的龙往往有一百多节,长四、五百米,因而素有”连城大龙甲天下”之称。至于”走古事”,则是每台由一孩童装扮成古人古事的担架,由青壮年肩扛护送竞跑。近年来,每年元宵时节都有不少中外游客为此特前往连城观赏,甚至被媒体誉为”山区的狂欢节”[1]。

(3)婚丧文化

闽西客家人相对比较保守,因此在婚丧嫁娶方面始终传承着老祖宗的文化,继承发扬了底蕴深厚和风格独特的婚丧文化。婚嫁方面,客家人保留了“六礼仪式”。在丧葬方面,保留“捡骨头”程序,即在死者安葬后两年左右,挖开坟墓,按照人体结构把骨头捡到金翁里,后人从此祭拜金翁[1]。

1.2 客家文化旅游发展现状。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客家文化旅游逐渐受到了旅游界的亲睐,于是便有了客家文化研究热潮的产生。由于开发时间较晚,难度较大,客家文化旅游总体处于粗放模式。

首先,客家文化旅游发展主要局限于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资源由于市场和技术等原因几乎没有得到恰当的开发。其中,发展较好的物质文化资源主要有永定土楼,连城冠豸山等。

其次,客家文化旅游的发展主要局限于闽西客家地区,规模较小,缺乏跨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力。闽粤赣都是客家文化的繁衍地,但是目前的旅游发展都比较单一,不仅没有形成必要的合作,反而在一些“客都”的称号上存在争议。

最后,客家文化旅游的知名度不高,宣传力度太小。相比闽东和闽南旅游,闽西客家文化旅游发展相对落后,直到近几年,闽西才意识到旅游宣传问题,逐渐开始向闽南、闽东以及其他旅游强省学习与媒体网络和各大旅游企业合作宣传与发展。同时,因对文化旅游的重视,不仅在保护和传承文化上有所行动,在交通方面也逐年得到改善,这对客家文化旅游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2、旅游开发对客家文化保护的影响2.1 积极影响。(1)提供资金保障

文化旅游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就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旅游开发为客家文化的保护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旅游开发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如门票;第二,旅游开发吸引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投入相应的文化保护资金;第三,旅游开发提升了客家有识之士的民族认同感,为客家文化的保护吸引了民间资本。

(2)稳定传承队伍

由于闽西地处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绝大部分中青年纷纷进城务工。随着时代发展,人们逐渐遗弃传统的客家竹编、木雕和建筑工匠技术,除一些年过花甲的老人外,几乎没有年轻人掌握客家技艺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应,为客家人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留住了客家中青年扎根故乡的脚步。另外,随着客家技艺文化旅游的发展,在竹编、木雕和建筑等方面都有了崭新的传承队伍。

(3)实现文化新生

文化是一种静态的存在,旅游开发为文化活灵活现展示提供了舞台,不仅赋予文化生命,还在表演中使文化得以升华。旅游开发促进了闽西木偶戏的传承,并在为游客展示的过程中,通过木偶戏推崇的“孝道”、“尊老爱幼”和“诚信做人”等内容进一步升华了客家优秀传统文化特色,从而赋予文化新的生命力。

(4)增强保护意识

客家文化是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旅 游者对客家竹编技艺、木偶戏的欣赏、赞叹,唤起了当地人对自己母文化的自豪感,唤醒了当地居民保护与传承客家文化的自觉意识[2]。另外,保存完好的客家文化为客家人带来的旅游经济收入为更好地保护文化提供了直接动力,进一步增强了客家人的文化保护意识。

2.2 消极影响。

(1)破坏文化环境和景观

文化旅游开发促进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但为了短期发展旅游经济和迎合游客需求而过度开发文化资源,不仅破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还对文化景观的原真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文化景区附近是文化景观和环境破坏高发地区,为了扩大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规模,当地居民肆意把充满情怀的客家特色建筑改造成冰冷的钢筋水泥房,虽然短期获得了游客数量,但却永远地失去了地方文化特性。

(2)破坏文化原真性

旅游开发提高了人们对客家文化收集和挖掘的(下转第71页)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编号:15YJCZH145);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编号:KY2015LX494);贺州学院科研项目(编号:2015ZZSK07)。

69劳 动 保 障 世 界理论探讨下,知识产权的发展是明显滞后的,而跨境电子商务是在2006年之后才兴起,所以其发展又滞后互联网至少20年。在这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法律、互联网与跨境电子商务之间的联系出现了三者不能同一发展水平的情况,也正是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跨境电商这一领域还处于空白的状态,如果适用传统的普通知识产权法律,那样仍然会出现很多避而不及的侵权行为,所以笔者认为使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与跨境电商的发展水平保持一致是势在必行的。

三、对完善我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的建议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由此便衍生了跨境电子商务。但正是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中时常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所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建设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中知识产权保护。为了更好地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防护措施以及加密技术等方面开发较为出类拔萃的便是IBM公司。该公司的加密技术“密钥容器”、具有保护用户信息的硬软件技术产品以及防火墙技术都是该公司在被收购之前一直屹立于IT技术顶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信息基础设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将著作权中个人使用与合法使用加以区别对待。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对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化作品以及普通作品的网络传播没有做出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应的法律规定,而在这种状况下,网络环境中作品的主体与客体便会发生变化,且多媒体作品、信息网络作品以及由工具制作生成的衍生而来的作品,这几类作品更是作品总体的分类分支难点,由此也影响了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主客体资格的认定。因为存在这一下两种情况:

1)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变得很难界定。尤其是在网络的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相分离, 这样一来会出现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的情况。2)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情况, 极有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笔者认为,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以及社会与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都应当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发展有所调整, 并且不断增加调整力度。比如结合跨境电子商务这一背景条件,可以在进行交易前便区分“个人使(上接第69页)积极性,而旅游产业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则提高了当地的商业化程度。为了追逐商业价值,盲目迎合游客的趣味而不惜扭曲文化的本来面貌,导致许多优秀文化失真。甚至有些企业为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旅游开发中一些民俗如客家婚嫁习俗里的“哭嫁”被夸张改造成舞台喜剧,虚假的表演不仅流失文化内涵,还破坏客家文化的真实性[3]。

3、旅游开发与客家文化保护的对策研究3.1 加强保护,完善法规。

根据“保护为主、拯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旅游开发中,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加强对客家文化的保护,尤其是客家建筑景观文化。部门应该完善文化保护的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控制环境容量,鼓励保护传承文化的优良作风,严惩破坏文化环境和景观的不良行为。

3.2 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旅游是一项多元性的活动,从开发到消费主要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有社区居民、游客、管理部门和旅游从业人员。文化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好文化就是保护了旅游吸引物,也就是保障了利益主体的利益[4]。为了确保对文化的实质性保护,必须加强对旅游活动的核心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在意识上和行动上都做到文化保护与传承。

3.3 尊重文化,科学开发。

文化发展具有相对性和客观规律性,在旅游开发中,应该

用”与“合法使用”,经过这样的事先归类,对于日后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也有了很大的简化作用。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恶意的消费者在这一环节便选择了与自己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一类,电子商务平台对此行为便可以把此类行为写进与平台以及消费者双方有关联的协议之中,以达到有证可循的目标。

(三)继续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充分兼顾跨境电商版权国际保护新要求。不仅笔者在上文中所述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其他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也存在很大一部分的内容陈旧以及缺失的情况,即使是有关进口知识产权的纠纷也是较为滞后的,所以更无法适应跨境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容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无法适应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所以,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若要修改或者增加新的内容需要依据中国实际国情并且充分兼顾跨境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比如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著作权保护期限”,专利法中关于“专利保护期限”等规定都是需要推陈出新的修改对象。且在笔者看来,侵权责任法也是可以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共同调整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但是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网络侵权这一部分的规定少之又少,且并未明确规定出相应的责任划分与量刑标准,使得依旧许多不法分子走法外捷径,因此下一步加强从侵权责任法方面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制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四、结语

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不断增多,很多行业都在紧锣密鼓地建设各自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也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问题纠纷。面对这样棘手的问题相信对我国来讲也是巨大意义的挑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相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状态的侵权评判标准。由于笔者只是覆盖面有限,在文中提出的观点也许会存在些许不足,希望会在以后的学习中自我发现不足并努力完善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1]穆承刚.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2]戴敏.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律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6.

[3]韩旭.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刍议[J].知识经济,2015, (19):42-43.

[4]徐琦.浅析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27):91+93.

遵循文化发展客观规律,科学开发。为了避免文化失真,可以在旅游开发中科学采用文化旅游产品生活化的方式。即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文化传承主体,让当地人将文化体现出来,成为文化旅游的真实演员[5]。为展示客家婚嫁文化,可以在景区布置上注入客家婚嫁文化元素,并与婚礼相关产业展开合作,定期在旅游景区对新人举行公益的接亲、送亲和拜堂的婚礼仪式。在确认婚礼时间后,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便游客按时到来。这一方式既经济又真实,科学展示了客家婚俗文化,增加景区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佚名.闽西客家文化概说[EB/OL]. http://www.3edu.net/lw/ysll/lw_98025.html,2017.3.

[2]张瑛,高云.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政管理研究——以云南民族歌舞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6(4):81.

[3]张晓萍.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人类学透视[J].思想战线, 2002,(1): 34.

[4]王会战.多重博弈下的文化遗产地资源管理[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1): 53-56.

[5]吴良生.文化的旅游表达式——以客家文化的旅游开发为例[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1):72.

作者简介:杨满妹(1990—),女,福建连城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与关注方向:文化旅游、民族旅游和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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