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如下: 一、指定党组织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履行好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职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书面资料的形成、报告、研究和讨论的准备工作。
三、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学习教育、调研研究、专家指导、调查评审等环节,及时反馈相关考核结果,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跟踪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或不作为造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生性错误,严肃查处处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分析查明原因,推出补救措施,并形成纪律处分和处罚部门。 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督导检查,及时核查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家研究,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各种联网和信息支持系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任务,保障干部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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