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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来源:华佗健康网


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讨论稿)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凸显“校区自主、集团指导”的管理职能,激励教职工爱生乐教、依法执教、优质施教,进而促进集团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情、师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推进集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校区自主,注重实效。各校区根据工作实际,结合集团指导意见,重新制定实施细则。要突出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凸显岗位,注重动态。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4.分类评估,分出等次。校区应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

岗位要求和业绩贡献,分别组织考核。分配上要体现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坚决杜绝“老好人”、“平均摊”的现象,各种类别分出等次。

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分配,实施对象

1.绩效由两部分组成:⑴县局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生数)、办学实绩、教师管理、师德师风、人均工作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集团分配奖励时,适当向开发区校区、近湖校区倾斜,其数字由集团班子考量研究决定;⑵全县的人均绩效,每学期,按各校区人头数,把总额下拨到校区,由各校区杯中分羹,负责考核。

2.城南校区、近湖校区、开发区校区考核在编教职工。二线人员、长期病假人员、退养人员在所属校区考核,二线人员原则上享受县局下达绩效的平均数(不含奖励部分)。长期病假人员、退养人员在所属校区考核,原则上不享受满勤奖(特大危重病人除外)。

3.集团班子由县局和集团总支委考核,集团部门的人员的绩效划拨在城南校区(管理部分的津贴在县局给予的奖励总额中提取)。

4.集团内轮岗交流人员,由工作所在校区负责考核。

5.城南实中集团外来轮岗交流教师的绩效考核,届时根据县局意见实施。

6.为提高开发区校区、近湖校区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从2017年秋学期起,在县局给与班主任的津贴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增加的班主任津贴费用一半从分到校区的绩效总

额中支出,一半从根据办学规模等因素测算所得的奖励部分中支出。各校区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可根据校区班级数、学校中层职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中层干部的补贴,增加的中层干部补贴在本校区的绩效总额中支出。

四、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集团绩效考核总负责人为祁冠标校长,牵头负责人为邱洪江副校长,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分配、政策的解读。

2.各校区考核小组由校区校长室、各处室负责人、年级部主任、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组长为校区校长、分管教学校长牵头负责,各校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办法

绩效考核主要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评价。可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每学期考核一次,按五个月计;个人每学期的绩效总额按工资表的顺序上报到校区会计室。个人绩效考核的明细表要在各校区公示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然后由各校区,把个人学期绩效考核上报到集团会计室,再由集团会计室汇总年度考核结果。

2.每学期通过个人自评、核查资料、质量测试、座谈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各校区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应对其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分别进行考核,管理

人员的绩效分配应以实际完成工作为考核依据,不得单纯与职务挂钩。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可根据《建湖县中小学(幼、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4.工作实绩。教育局建议实绩奖励总量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5%。教学质量长期处在本校区同轨下游或与接班时相比质量严重下滑,扣发或不发工作实绩奖。各校区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酌情发放,但必须严格考核,分出等次。建议:每学期的教学实绩分三等,严格按教学人员人数2:6:2比例分配,分别按2200元、2000元、1800元计发。考核时,严格依据平时的教学实绩,可适当向九年级教师和主要学科教师倾斜。在城南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集团部门干部,教学类工作由城南校区考核。不在一线上课的教师(含工勤技能人员),按1:1比例发放,分别按2000元、1800元计发。

5.管理津贴: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由校区校长室负责,与本校区的教师同步考核。集团部门干部(正职)、校区副校长(副书记),按县局文件精神执行。集团部门干部(副职)管理津贴,参照城南校区中层正职考核发放。【论文发表、上课竞赛、突击加班等在之外补助。】

其他管理津贴:①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A等),占30%,学期平均数+100元;良好(B等),占40%,学期平均数;一般(C等),占30%,学期平均数-100元。②年级部正副主任、校区中层干部,各校区可参考班主任津贴,根据班级额、管理岗位数,经校区班子研究决定管理津贴。【多岗多职者,按管理岗位津贴高的计入。】

6.教研津贴:①骨干教师津贴,市(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能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教学实绩比较突出的,按县教育局规定额度发放;马虎了事、质量不高为基本称职者,下浮30%发放;没有发挥名师引领作用,质量很差的为不称职者,以及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津贴。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校区根据班级额、工作效果等情况,酌情补贴。

【管理岗位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学生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不享受管理津贴;教学人员出现教育教学事故,不享受教研津贴。】

7.师德奖:严格遵守《中小学生职业道德规范》、县《师德禁令》,学生、家长“评教”满意度90%者,享受师德奖,分学期考核,每人250元/学期;有违反师德要求的,可适当扣减金额,有以下违规情节的,不享受师德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集团、校区合理分工者;

(2)讽刺、侮辱学生造成一定影响,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生命健康造成伤害,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推销学习资料、商品等;

(3)从事营利性家教,收受家长财物、吃请等;

(4)以非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涉嫌违规、违法者。

8.满勤奖:教育局建议出勤情况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服从分工,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无病事假,无旷职,无旷课,享受“满勤奖”,分学期考核,每人满勤奖600元/学期。旷职的、旷课的、迟到、早退、在班时间上网购物等,严格按照《建湖县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教职工考勤制度》和各校区自定的办法考核。

9.工作量津贴:县局建议工作量情况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

35%。各校区可根据《建湖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结合本校区实际制订本校区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建议:初中语文、数学、外语10~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12~14节,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14~16节,为满负荷。分学期考核,每人工作量津贴280元/月,1400元/学期。课时不足的,相差2~3课时的,下浮30元/月;相差4~5课时,下浮5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全年计10个月)。

学期内请假(私假)累计每学期超过15天,下浮30元/月发放。因年龄缘故照顾工作量按县局精神执行。

非教学人员(学期内不上课),分三档发放:一档,日常工作较重,时有突击性任务,且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230元/月发放;二档,日常工作多,有突击性任务,且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200元/月发放;三档,日常工作比较轻松,偶有突击性任务,且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180元/月发放。

10.竞赛类津贴:①当年在正规报刊发表1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奖50元/篇,可累计,以150元/年为上限。②当年在县、市、省各类课堂教学或基本功竞赛,经层层选拔获奖的,集团、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不计);市一、二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同一课型,以最高奖计入;单项奖不计)。③教师主持国家、省、市、县级课题并结题的,分别给予主持人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奖励。④学生参加团体比赛,分别奖给负责人:国家、省、市、县(400元、300元、200元)、(300元、200元、100元)、(200元、100元,市级只奖一二等奖)、(100元,县级只奖一等奖)。

11.宣传报道津贴。200字以上宣传集团办学,集团、县局网一篇各计10元,《建湖报》

一篇计30元;市教育网一篇计30元;市级刊物200字以上,一篇计100元;省教育网一篇计100元;市级以上刊物,一篇计200元。(同一内容,以最高项计入一次)

12.加班津贴。有突击性任务,经校区、集团校长认可确实需要加班的,50元/天,应上级要求值班的20元/天。早读课、中坐班每节次5元,各校区认真考核,如实记载。班主任早读参与管理不予补贴。校区安排的监考一场计10元、阅卷一次计40元,参与考试的管理服务人员酌情补贴。

六、考核工作的程序

1.个人自评。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自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综合评定。校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教师自评,综合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

3.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必须在校区内进行公示。

4.结果反馈。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反馈绩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复核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也可向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校区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时,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外抽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监发〔2009〕5号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县局批准的系统内交流人员,由双方学校共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经县局批准的系统内抽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抽借用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抽借用单位与本校教职工一并进行考核发放。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受到查处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它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最高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的70%: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学生(家长)满意度不足80%的;

(3)损害学生利益,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不按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6.病事假人员及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实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是关系到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区校长为组长,以校区其他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区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2.认真制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校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校区实际,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或实施细则。绩效考核相关评价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和正确的导向,提倡奉献精神。评价的过程要有利于促进全体教职工弘扬正气、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协作共进、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办学风气,提升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声誉。考评结果要合理确定档次,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结合。《方案》或《细则》必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校长室批准后方可施行。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校区要重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集团校长室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搞平均分配,没有按照要求实施绩效工资,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校区,将追究校区当事人责任。

本意见最终由集团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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