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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工作者与职业伦理道德的关系

来源:华佗健康网


关于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思考

摘 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科技工作者伦理道德的演变过程是怎样,应该担负何种伦理责任和道德责任?通过对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科技界同仁的共鸣,唤起国人的天性和良心,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关注人类。

关键词: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职业道德;伦理责任;道德责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高度文明的社会。显然,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已经不够约束今天的科技主体了,时代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的他们应该遵循怎样的职业伦理道德规范,这些规范由谁制定,如何制定,根据什么伦理原则?这样的思索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核战争、基因工程、生态危机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对传统的伦理规范提出了挑战。科技工作者必须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负责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逐渐取代了过去那种只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负责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在理论上,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的研究有助于推进科技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的发展;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的研究,有助于科技人员增强责任心、道德感,并有助于他们意识到所担负的社会责任,逐渐内化为他们的道德准则。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初步探讨了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基本概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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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讨科技工作者与职业伦理、职业道德的相互关系,我们必须首先深入理解他们的基本概念和深刻内涵。

何谓科技工作者,在互联网上用“科技工作者”或者“科技工作者定义”为条件进行搜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简称,科学是发现,是技术的理论指导,它提供可能性;技术是发明,是科学的实际运用,它能使可能成为现实。二者紧密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科技”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新概念。“工作者”顾名思义就是工作的人,此处的人指的是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相对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本文中科技工作者即指具有一定科学知识,以科学仪器为工具,运用科学思维方法,以探索和运用自然界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为基本任务的脑力劳动者,如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既作为科学实践主体,又是科学认识主体的科学劳动者。

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又是指的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伦理”和“道德”两个词混用,甚至连在一起称之为“伦理道德”。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伦理学辞典中认为,“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履行调节人们行为职能的一种社会法规。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举动应该与共同的普遍的活动协调一致,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应当服从于己确定的社会规则。”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道德侧重于指人们之间实际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地指关于这种行为和关系的系统原理或学说。可以看出,道德更倾向于具体的行为规范。

三、科技工作者伦理道德的演变过程

科技道德规范古己有之。从古代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一》到今天规范科学家行为的《科学家宪章》,不同时期科技人员遵守着不同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科学发展的早期,科学家大都地进行科学研究,这就要求他们在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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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遵循当时的道德规范,如钻研科学,勇于探索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人员的道德规范逐渐得到修正和完善。

在中国古代与科技相关的道德规范,主要反映在儒家、道家学派的伦理思想中,主要表现在天人合一、仁民爱物、仁义结合、智者利仁、智仁结合等。他们认为只有具备知识,特别是道德知识,具备理解行为境况的能力,又具备审慎判断的智慧才能达到“仁”。唐代伟大医药学家孙思邈的著作《大医精诚》被称之为中华医学宝典中最典范的医德著作,孙思邈也被世界医学界称之为与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齐名的三大医德名人之一。他认为应对所有的患者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歧视。孙思邀要求医者时时刻刻要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待病人不管高低贵贱,是敌是友,是否异邦的都应该同等对待。不可借故推托拖延,耽误病人病情。不可顾惜自己的声誉得失,安危苦痛,而是要一心一意救治,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病人,这样才算得上是解民疾苦的苍生大医。他还提出要专心诊疗,态度严肃,切忌浮夸,不得毁誉他人、抉术牟财,应为患者着想,博极医源,精通医术等等医德规范。他的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依然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效仿。

古代的西方,第一个明确提出科学道德准则的是毕达哥拉斯,他制定了谦虚、友谊、保守科学秘密、禁食某些食物等他们团体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医生希波克拉底根据渊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行医经验编写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对医生的道德加以概括形成的行医道德规范。《希波克拉底誓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己经成了国际医务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世界医学会颁布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就是以它为蓝本。

到了近代科技工作者伦理道德规范的代表著作是1949年9月,国际学会联合会第五次大会通过了《科学家宪章》,其中关于科学家义务的规定有以下6条:

(1)要保持诚实、高尚、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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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严格检查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受雇时须了解工作的目的,弄清有关道义的问题;

(3)用最有益于全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要尽可能地发挥科学家的影响以防其误用;

(4)要在科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精神上协助国民和的教育,不要使它们拖累科学的发挥;

(5)促进国际科学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为世界公民精神做出贡献;

(6)重视和发展科学技术所具有的人性价值。

五十年前制定的这些规范,是在反思原子武器、日本法西斯和纳粹的人体实验等科学的非人道运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从此,科技负效应渐渐凸显,从事科技研究人员的社会责任也渐渐被思考和研究。在科学目的日趋功利的今天,其价值和意义更加彰显,它己成为制定各种具体的科学职业伦理的准则和基础。

四、科技工作者的伦理和道德责任

科技进步与道德伦理的关系, 古今中外有着多种评论, 有同向运动论、反向运动论、相互沟通论、科技中立论、科技双刃剑论等等。迅猛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 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也使科技与道德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科技工作者作为社会的成员,除了做个好公民以外有没有特殊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呢?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有益于全人类的。科学是探索真理的活动,而科学知识作为真理的代名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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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的,或者至少是中性的。因此科技工作者的责任就是做好本职工作。至于有人利用这些成果危害社会、危害他人,那与科技工作者无关。另一些人则相信,科学技术可能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科技工作者在道义上有责任去避免科学技术被用以危害社会。

1.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

“责任”一词最常用于伦理和法律时含义是人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行为应该是可以答复的、可以解释说明的。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区分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信念伦理”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他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责任伦理的行为则必须顾及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现代科技已经引入有巨大规模的行动、目的和结果,技术的力量使责任成为伦理学中必须遵循的新原则,特别是对未来的责任。近几十年来,人们越来越强调“责任”。“责任”正起着比以往大得多的作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主导性规范概念和最最普遍的规范概念。在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渗透于社会的所有领域,科技工作者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参与社会重大的决策和管理,因此科学工作者的伦理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可以从不同的层次来理解: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以及作为科研机构的一个雇员。其中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一员的伦理责任是科学家所特有的。默顿把科学家的共同精神气质和行为规范归纳为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独创性、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后来又有人增加了谦虚、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实、不弄虚作假、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本身还应遵守人道主义原则以致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原则。考虑到科学家在社会中身份的多重性,科学家的伦理规范应该增加一条:有责任性,即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贡献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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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后果。

塞缪尔·弗罗曼认为工程师的基本职责只是把工程干好;斯蒂芬·安格则主张工程要致力于公共福利义务,并认为工程师有不断提出争议甚至拒绝承担他们不赞成的项目的自由。工程师探索应用知识并把它们付诸实践。他们的工作与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的后果不同,工程项目的后果是高度清晰地。实际上所有工程技术专家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经营者或政治家控制,而不是由他们自己支配。即使这样,工程师和科学家也还是有预测和评估科学技术应用中的正负效应、对公众进行科学教育的责任。因为没有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对科技的民主控制将只是形同虚设。

2.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

著名科学家M·波恩说:“科学的作用和科学的道德方面发生了变化。我们这一代曾坚守为科学本身而追求知识的古老理想,确信这种理想决不能导致任何,因为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善的。然而,那是一个美梦。世界大战惊醒了这个美梦。第一颗原子弹落在日本城市里时,即使是睡得最熟的人也被惊醒了。……我没有参加制造原子弹和氢弹,将科学用于破坏性目的,但我感到自己也是有责任的”。波恩说的责任,无疑是道德上的责任,1931年爱因斯坦曾对从事科学研究的年青人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可以说,由于科技负效应的大量涌现,加之现代科技的后果的不合目的性,过程的不可控制性。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责任更加重要,从科研选题,科研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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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过程乃至成果出现,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科技人员的道德责任。科技人员只有严格把好每一个关口,保证每一个环节符合伦理道德,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科研课题,做什么,到底该不该做,怎样做?当没有预料到的负效应出现时怎么办?这些内容是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必须面临和考虑的。即科技人员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但是,是不是法律和道德没有规定的,科技人员就可以研究而不存在任何责任呢?答案当然不是,我们现有的道德和法律基本都是针对已有的状况和后果以及出现的问题警醒的约束和,由于科技发展具有跳跃性,突发性,后果不可预测性等等特点,而法律和道德则具有持久性,稳定性,滞后性,所以,这要求从事科研的人员不仅要有聪明的大脑,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利用自己的知识尽可能的对科学技术可能出现的长远后果做出全方位的预测,意在尽可能减少甚或消除未来发展中“一旦”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现有法律和道德的“指令”。如果不在选题立意上加以控制,研究上的风险将变成社会风险。科技人员必须清楚哪些研究能做,但却不能那么做。同时,在科研过程中力求使设计更加完美,减少可以预见到的负面效应。“科学家应当尽力防止和排除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担当起科学家应一该赋有的社会责任,遵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不仅对自己的科学究负责,而且对他人、对整个社会负起责任。”

五、主要结论

伦理道德规范本是自发形成,反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科技发展到今天,其负效应已经不可阻挡,所以,我们应该一改过去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方式,主动用哲学的头脑去思考、反思我们应该怎样做,作为科学技术的主体应该怎样做,先用提出的伦理道德规范约束科学研究和应用,在摸索和探讨中前进。如今的科技滥用和生态环境破坏让我们必须从人类的全局考虑,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人类千秋万代的生存与幸福为最终目的来发展科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如何谈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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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为全人类着想的理念的形成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引导是由他律开始的,但真正的伦理道德规范应该内化为人的思想与良知,才能真正使自己的研究成果不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破坏,保障科技的健康发展,使人类能够长久生存和繁衍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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