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永登县将俊埠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永登县武胜驿
乙方:赵国昌(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永登县城关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永登县奖俊埠林场马荒管护站工程 地址:永登县武胜驿镇 第二条:工程内容
土建、围墙、地坪、照明、大门、室外工程
第三条:建筑面积房屋约70.20平方米,围墙60米,地坪260平方米,煤房12平方米,厕所3平方米,为砖混现浇结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四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预计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壹拾肆元整。 第五条:工程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施工期,2010年7月10日前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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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为 工程代表,负责监督施工;乙方赵国昌为工程代表,负责具体施工。
第:安全施工
乙方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按要求安全施工,工地如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和图纸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现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甲方代表有权要求返工,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
第十条:设计要求
1、设计规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室内灯具装日光灯,每间至少配两组插座,电线采用铜芯线。
第十一条:材料要求
材料购进由乙方按照设计规格的要求采购,但坐浆水泥选购祁连山牌32.5级水泥,现浇水泥选购祁连水牌42.5级水泥;钢材有酒钢,八钢的材料,经质检不合格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上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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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先支付40%预付款,主体工程完成付30%,内外粉刷完成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结算,结清工程款。
2、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审查核实后付款。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保修
保修期从竣工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土建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电器保修三个月,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款中扣留,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甲方一次付清保修金。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竣工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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