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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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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总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广园快速路改造新建隔音屏10米,其中新建广园路左侧段K37+250~K37+615、K37+745~K37+0(即新塘镇瓜岭村路段)隔音屏510米,改造广园路左侧段K46+015~K46+420、右侧K46+123~K46+748(即广园大桥段)现状隔音屏1030米。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

2. 计划工期:按招标文件前附表。

3. 环境保护要求:周边的建构筑物、路树、管线等应保护完好。

二、工程实施范围:本标段范围内更换、增设隔音屏设施,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17年03月设计的《广园快速路广园大桥隔音屏改造及新塘镇瓜岭村路段增设隔音屏工程—施工图设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

3. 参照穗建筑[2016]744号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文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4. 材料价格取定时间:参照广州市造价站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材料指导价。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除车行道排水井盖外,全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要求不低于施工设计图纸和材料清单要求档次自行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招标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品牌一栏填上投标所报价格品牌;主要材料采用的品牌规格应优先选择同等档次或高于清单“主要材料品牌参考表”中所推荐的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品牌或厂家。

所有材料须报送样板、材料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等供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方可进场使用。

六、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本项目分为两部分费用.其中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照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公布的金额进行填报;按子目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开列的清单作出填报单价,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所报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算,单价不予调整;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并在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增列措施项目并进行计价,未列项措施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已列项项目中,招标人不再为中标后新增加的措施项目另行支付费用。

七、施工围蔽费用:投标人必须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交通疏解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报价,实际施工中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广州市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要求;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围蔽费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暂列金:本项目暂列金额投标人必须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公布的暂列金额进行填报,如不按要求填写暂列金额,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本暂列金额包括施工合同签定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和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九、绿色施工措施费: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穗建造价[2016]69号要求执行,投标人必须作出报价并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填报;如投标人不按要求填报该项费用,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绿色施工管理的措施实施要求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综合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穗建质函〔2015〕2691号的内容要求执行。

十、其他有关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

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设置,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后表格格式,须列明子目工机料消耗量),相应表格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2010年《广东省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综合定额》缺项的参考其它相应定额作分析。综合单价分析表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或措施费用分析表中管理费或利润超过有关定额文件、规范规定的,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中标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有关定额文件,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 投标报价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4. 工程量清单应连同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清单总说明的所有条款、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及《广东省市政/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0)》等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或解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

5. 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或参照2010年《广东省市政/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成本价和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投标限价,也不能脱离施工方案、文件发布的综合价、厂商信息价、市场价进行不合理的报价。

6. 其他措施项目费可按招标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也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施工方案增加项目报价,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建(构)筑物保护费、排水措施费等,新增项目报价需以‘宗’或‘项’为单位,措施项目清单中以‘宗’或‘项’为单位的项目,除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范围外,作为该项目费用包干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中不以‘宗’或‘项’为单位的项目,结算时按实际确认的数量,根据投标单价计算。

7. 招标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或断面进行计算,经工程师确认,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有

关规定,结合合同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费用或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对单价和费用进行调整后给予计量支付。

中标的投标报价结算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

8.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清单所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

9.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中的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含的内容,同时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除《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4号所规定检测内容及特殊检测内容以外,其它所有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规定的检验、检测(包括材料检验、土方密实度试验、弯沉试验、建筑物监测等)均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完成上述检测工作,其所发生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内】、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

10. 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与价格中。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所使用的主材、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制作安装、场内外搅拌及运输、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及建筑垃圾处理费、装卸、采保及临时场地征用、平整、地模捣制等费用。工地交货价包含运输费、卸车费、仓储费、安装、调试、税费等全部费用。但使用前须把材料试验单、出厂证明等按时交监理验收。

11.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基坑、管坑、路床挖运土方子目应综合考虑土壤类别(除原砼路面及基层外,包括普氏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中Ⅰ~Ⅳ类土壤、砖碌、砼等,结算时不另外进行签证及换算)。基坑的挖填方数量计量按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因此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作面及井位等增加的工作量、人机开挖比例、放坡开挖或直槽支护方案(清单中单独开项的除外)、挖填深度、管线下施工增加的费用、工作坑、场内土石方运输(运距由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及风险后自定)、平整、夯实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基坑、管坑、路床回填单价由投标人根据土质情况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回填材料(如回填场内或外土、填土砂、中砂、石屑、碎石等材料,回填材料及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填方的综合单价应包含压实及工作坑回填,场内土转运回填,外购土(或外购回填材料)回填、平整、夯实及其场内外运输等费用(回填综合单价不考虑井位增加和工作面的工作量),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等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按实结算工程量。

12. 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经确定后不得修改,发包人要求修改,则按方案优化等处理,但因此而增加费用结算不予增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除外。相关的前期工作、管线的迁改配合工作不另外报价,费用在相关措施项目费中考虑。

13. 可知的地下构筑物、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对施工造成的费用及影响,以及投标前后投标人对其进行勘探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相关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对以上原因进行签证、变更或延长工期。

14. 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对周边既有排水系统的不利影响,在施工方案中应对既有排水作出完善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环境、排水灌溉系统造成影响或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失或危害,赔偿及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排水、降水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地下水、雨水、污水、潮水等,应根据地质及水文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止水费用。

1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措施费中施工排水、降水费用,二次运输费用应充分考虑当地道路状况而影响材料、机械进场不能一次到位而产生的费用。

16. 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及附近的堤岸、民居、厂房等建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周边交通通行(具体根据交通部门要求执行)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在相应的措施项目报价中考虑。

17. 施工过程中,现埸应设置必要的路障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需设置防止交通事故的保安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18. 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及预制场的场地,报价需考虑相应的设施、场地费用。

19. 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与居民及周边单位的协调,报价时应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损失,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不另外计量支付。

20. 除了清单中已开项的预埋件外,其他预埋件已包含在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列,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及计价。

21. 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承包人必须对工程主体及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监测,对主体、明挖基坑等的监测相关费用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合价中,属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除外。

22. 工程结算资料,如工程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计量表、测量记录、设备材料进场记录等结算资料相互矛盾,则按最少工程量或使工程造价最低的进行结算。

23. 本工程项目水泥砂浆要求采用预拌砂浆,砼要求使用商品砼。

24. 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5. 施工期间工地视频监控按宗合价包干该项费用,投标人如不考虑和进行填报,将按招标文件和本清单总说明有关规定处理,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6.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与投标中标价对应一致的书面文件 4 套,同时提供与其一致的造价软件电子版文件及excel文件,优先推荐广联达、易达、殷雷造价软件。

27. 本清单内未给定格式的表格,全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相关表格格式,同时需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电子评标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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