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考点精析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于17世纪由法国人卡普佐夫最先使用,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类别
1 . 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 .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 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
4 . 关于科学发展的权利;
5 .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 .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 .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 . 关于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基于智力活动而形成的创新成果,是无形财产。
(二)主体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性的专有权,未经其同意或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或妨碍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专有权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保证和发展的动力。
(三)有效期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即它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各国虽然对商标规定了有效期,但允许商标所有权人到期后申请延续,对延续次数没有限制。
(四)专有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国家对该国知识产权没有保护义务。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
(五)国家机构的认可性
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重视的原因
(一)知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突出
当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和技术跨界转让途径的扩大,使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产品中的科技含量逐年上升。世界经济和贸易的竞争,实质上已成为科技的竞争。
(二)知识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
(1)知识时代的到来。
(2)知识成为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基础。
(3)知识成为控制市场的重要手段。
(三)存在不正当竞争
(四)假冒与仿冒风行
1 . 假冒
“假冒”一词起源与英国、“假冒”是一种行为,其性质和潜在的影响是要欺骗公众,使其讲某人的物品当做另一个人的物品。
美国法学家将“假冒”分为四大类:
(1)明显假冒。
(2)非明显假冒。
(3)明显逆假冒。
(4)非明显逆假冒。
2 . 仿冒
“仿冒”属于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仿冒”是指一种伪造标记,它与一个已注册标记完全相同或者无实质区别。
(五)盗版严重
盗版产品是指那些侵犯版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产品。出版商和音像录制品生产商常常成为盗版的牺牲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和图书产业是当前国际贸易中被非法大量复制、受害最重的行业之一。
五、原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1 . 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一
2 .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1)整体约束不足。
(2)保护范围滞后。
(3)争端解决机制乏力。
六、通过乌拉圭回合加强保护
(一)发达国家的强力推动
(二)提高了对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协定,属于多边贸易协定,是参加谈判者必须接受的协定。
(2)推动成员国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趋于规范和一致。
(3)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上的争端。
(三)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为谈判各方签署。
七、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与时间
(一)版权和相关权利
1 . 含义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已发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相关权利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一些成员也称有关权利为邻接权。
2 . 保护期限
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二)商标
1 . 含义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
2 . 保护期限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注册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三)地理标识
1 . 含义
地理标识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数量、声誉或其他特定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2 . 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但对在起源国不受保护或已停止保护、或在该国中已废止的地理标识无义务保护。
(四)工业设计
1 . 含义
对新的或原创性的独立创造的工业设计提供保护,如工业设计不能显著区别已知的设计或已知设计特征的组合,则不属于新的或原创性设计。
2 . 保护期限
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应至少达到10年。
(五)专利
1 . 含义
所有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们具有新颖性、包括发明性步骤,并可供工业应用都可授予专利。
2 . 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20年。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1 . 含义
继承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缘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2 . 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七)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未披露信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属于秘密,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的人所普遍知道或容易获得;二是具有商业价值;三是已采取合理步骤来保持其保密性质。
八、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执法程序
各成员应保证国内法中包括该协定规定的护法程序。执法程序应公平和公正。案件裁决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维权措施
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一当事方停止侵权,特别是有权在结关后立即阻止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进口货物进入其辖范围内的商业渠道;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足以补偿其因知识产权侵权所受损害的赔偿;有权把侵权的货物和货物材料与工具清除、销毁;有权采取迅速和有效的临时措施保护权利持有人的权利。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海关可中止放行有侵权行为的货物进入流通领域或出口。
各成员可以运用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包括监禁和/或罚金;扣押、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或主要用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工具。
成员政府可以设立联络点,就侵权货物、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的贸易交流信息和合作。
九、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 . 保持公平竞争;
2 .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危害;
3 . 使人类发明创造可持续进行;
4 . 鼓励发明创造;
5 . 刺激新兴产业发展。
十、国际知识产权交易的含义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是指与贸易有关的某些知识产权拥有者转让其使用权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十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的特点
1 . 贸易标的:无形。
2 . 贸易标的转移:一般为使用权而非拥有权。
3 . 标的价格:难以估算。
4 . 交易过程复杂并涉及产权保护等问题。
十二、国际知识产权建议的方式
(一)许可贸易
它是指某些知识产权人作为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被授予方要向授予方支付一定报酬。其中包括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商业秘密许可。
(二)特许经营
它是指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和经验全盘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者向前者支付一定特许费的交易行为。特许经营是一种长期合同。
(三)技术服务和咨询
它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技术服务费的活动。
(四)合作生产
它是指一国公司和企业与另一个国家的公司和企业根据合同,合作生产某种产品或合作研制某个项目或联合设计某种产品的一种经济合作和转让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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