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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华佗健康网
大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XXX大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基金”),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资助在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博士开展学术研究。

第三条 博士基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博士基金支持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博士基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校爱岗,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博士学位,来校工作满三个月;

4.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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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博士基金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六条 博士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最多资助1次。

第七条 博士基金每次资助名额一般为30个左右。

第三章博士基金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博士基金每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定于每年3月。第九条 申报基金的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的研究对于学校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内容有创新性或先进性,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社会应用前景;

3.项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已有成果不重复;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校组建创新性研究团队,对团队项目立项优先支持;

5.青年博士可作为一个项目的主持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申报,并保证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工作。

第十条 学校鼓励青年博士申报国家、省部委纵向课题,若获得立项,学校将按照规定配套经费的1.5倍予以资助,学校鼓励承担横向联合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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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可视实际进展情况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凡申报者均需填写《XXX大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请登陆科研处主页下载),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 人事处协助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基金资助建议名单,并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基金资助名单。

第四章博士基金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计划,如期完成各阶段的研

究工作。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评估,并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后拨付20%,项目经费开支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用于青年博士在从事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调研、国内外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及论文发表和专著出版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因患病、出国、调离学校等原因,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或中止报告。若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工作,取消其基金资助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专著或论文等。以论文形式提交的成果,至少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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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核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成果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报《XXX大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结项报告》,并将相关研究成果报科研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暂行。

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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