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范根据《关于下达“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 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中石化管道技监[ ] 号)的要求编制。
本规范是在Q/HD****--1998《华东输理局概预结算管理标准》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工程概、预、结算工作管理细则》(中石化管道预算[2004 ]43号)的基础上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修订的。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1998《华东输理局概预结算管理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管道储运公司概预算管理处、管道储运分公司概预算管理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管道储运分公司于 年 月 日批准。
本规范由管道储运分公司科技处归口管理。
本规范由管道储运公司概预算管理处、管道储运分公司概预算管理中心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委托公司概预算管理处、管道储运分公司概预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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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工程预、结算规范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公司工程预、结算编审行为,不断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分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实行“按限额划分,分级负责”原则。本规范适用于限额(公司30万元、分公司50万元)以上工程预、结算管理,限额(公司30万元、分公司50万元)以下工程预、结算管理参照此规范执行。
1.3 工程预、结算工作性、技术性、经济性较强,从业人员应持有工程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印章(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及印章)。1.4 工程造价人员应适时深入工程现场,了解工程实际,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1.5 公司以往规定与本规范不符时,遵循本规范;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部门的规定不符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 工程预算
2.1 工程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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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工程预算编制责任单位
工程预算原则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其中委托设计项目可由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图设计预算,但建设单位(项目部)应负责组织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1.2 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a)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
b)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标准图集等)或经审批的工程改造(大修)方案。
c)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程现场实际。
d)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定额、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通用或专业专用定额、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地方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标准和计价规定等。其中: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安装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地方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标准和计价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执行石油石化行业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计价规定,其中码头、航道、水利、电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原则上执行各专业部门规定的定额、费用标准及计价规定。
e)材料、机械台班、设备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
f)公司、分公司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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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预算工作手册等工具书及积累的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经济指标和工程造价资料等。
2.1.3 工程预算编制形式
一般项目,工程预算可采取二级编制形式,即先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再计算其它费用后汇总成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较多的复杂项目,应采取三级编制形式,即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建设项目总预算。
2.1.4 工程预算文件组成及表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预算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和表式编制。
采用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算文件组成如下:
a)封面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及印章、预算金额、编制时间、编制人的资格印章、编制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审批部门、审批金额、审批人、审批时间等。样式见附录1。
b)目录。样式见附录2。
c)编制说明。主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地点、规模、建设性质、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等)、编制依据(参见2.1.2)、编制预算金额及主要构成、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样式见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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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设项目总预算表、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单位工程预算表、费用计算表(第一部分工程费以外费用)、工程量计算表等。样式分别见附录4至附录8。
2.2 工程预算的报批
2.2.1 报批前的审核
应报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审批的工程预算,报批前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和修正,确保编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2.2 报批时间、份数
应报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审批的工程预算,各单位(项目部)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合同签订)前将工程预算送到概预算管理处(中心)。
2.2.3 报批资料验收登记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负责对各单位(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预算资料进行符合性验收登记,填制《工程预算送审资料登记台帐》(样式见附录9)后转送指定的主审人审查批复。
报送的工程预算资料一般应包括:
a)《工程预算报批单》(样式见附录10)。
b)符合要求的工程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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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编制依据(2.1.2)相应资料。
d)反映工程现场条件等的影像资料。
e)其它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3 工程预算的审核
2.3.1 审核内容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算,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a)项目内容及建设标准是否超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批的工程改造(大修)方案,超出时要有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b)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设备材料价格确定、取费计价等是否合理、准确、符合规定。
c)各项费用(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计取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d)预算金额是否超出批复的概算金额,若超出应有投资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2.3.2 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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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应在报送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上进行,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设备价格、取费计价、其它费用等的增、减、删、改之处要留有痕迹。计价过程和结果输出另利用工程计价软件进行,电子文档与工程预算书原件一并作为存档资料。
2.3.3 偏差分析
审核人应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预算编制偏差通知编制人,编制人确认后由编制人填制《工程预算偏差分析表》(样式见附录11)一式两份,编制人与审核人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造价资料保存。同时,将电子文档交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由综合科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发布,做到信息共享。
2.4 工程预算的批复
按以上内容和要求完成工程预算审核后,审核人负责在工程预算书封面签署审定的预算金额、审核时间,加盖审核人资格印章和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公章,然后出具《工程预算审批通知书》(样式见附录12)。
2.5 工程预算审批通知书的发放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负责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有关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分公司)计划、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发放工程预算审批通知书,填制《工程预算审批通知书发放登记表》(样式见附录13)。
2.6 工程预算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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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工程预算编审质量要求
采用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使用、取费计价都应符合要求,误差(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与审批值之比)应在±5%之内,否则即视为不合格。
2.6.2 工程预算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发放《工程预算审批通知书》时,应及时把工程预算报批、审批数据录入《工程预算质量分析台帐》(样式见附录14),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预算,向责任单位发放《工程预算纠正措施处理单》(样式见附录15),由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记录实施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填在《工程预算纠正措施处理单》中,并及时返回至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对其效果进行验证、评价,并将验证结果填入《工程预算纠正措施处理单》。
3 工程结算
3.1 工程结算编制
3.1.1 工程结算编制责任单位
单位(单项)工程结算原则由各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核和汇总各单位(单项)工程结算形成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总结算。
3.1.2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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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审批的工程预算书。
b)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标准图集等)、经审批的工程改造(大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材料代用单、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c)有关资质证书、合同、协议(勘察、设计、施工、质监、监理、采购等)。
d)设备材料采购、调拨清单、运杂费单据等。
e)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定额、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通用或专业专用定额、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地方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标准和计价规定等。其中: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安装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地方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及其配套费用标准和计价规定;石油建设工程执行石油石化行业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计价规定,其中码头、航道、水利、电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原则上执行各专业部门规定的定额、费用标准及计价规定。
f)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g)预算工作手册、工具书及积累的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经济指标和工程造价资料等。
3.1.3 工程结算编制形式
参见2.1.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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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工程结算书文件组成及表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书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有关规定编制。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文件组成如下:
a)封面。主要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编制结算金额,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及印章、审核结算金额、审核人的印章或签名、审核时间,工程预结算审批部门:名称及印章、审批结算金额、审批时间等。样式见附录16。
c)目录。样式见附录2。
d)编制说明。主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工程变更情况等)、编制依据(参见3.1.3)、编制结算总金额及主要构成明细、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样式参见附录17。
e)建设项目总结算表、单项工程综合结算表、单位工程结算表、费用计算表(第一部分工程费以外费用)、工程量计算表等。样式分别见附录4至附录8。
3.2 工程结算的报批
3.2.1 报批前的审核
应报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审批的工程结算,报批前各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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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要报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和修正,确保报批的工程结算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2.2 报批时间、份数
应报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审批的工程结算,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在各单位(单项)工程一旦具备结算条件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单位(单项)工程结算,提交结算资料,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审核,及时报送到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复审批复。
a)500万元以下工程20天。
b)500万元-2000万元工程30天。
c)2000万元-5000万元工程45天。
d)5000万元以上工程60天。
特殊情况下,以上规定时限可以适当调整,但不得影响和耽误当年财务决算。单位(单项)工程较多的建设项目,为确保时间,建设单位(项目部)对各单位(单项)工程结算的催报、审核、报送可分期分批进行,完成一个报送一个,待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结算完成后再汇总上报建设项目总结算。
3.2.3 报批资料验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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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负责对各单位(项目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验收登记,填制《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登记台帐》(样式见附录18)后转送指定的主审人审查批复。
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
a)《工程结算报批单》(样式见附录19)。
b)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
c)编制依据(3.1.2)相应资料。
d)反映工程现场条件、施工过程等的影像资料。
e)其它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3 工程结算的审核
3.3.1 审核内容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a)结算工程内容和建设改造标准是否与批复概预算相符,结算金额是否超出批复的概预算金额或计划投资,若超出须有对比分析和说明,并先报投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b)工程计价方式、结算方法、价款调整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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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真实、有效;
d)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价差计算、设备主材数量及价格确定、取费计价等是否合理、准确、符合规定。
e)其它费用(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计取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3.3.2 审核要求
审核应在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原件上进行,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设备价格、取费计价、其它费用等的增、减、删、改之处要留有痕迹。计价过程和结果输出另利用工程计价软件进行,电子文档与工程结算书原件一并作为存档资料。
3.3.3 偏差分析
审核人应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偏差通知初审人,初审人确认后由初审人填制《工程结算偏差分析表》(样式见附录11)一式两份,审核人与初审人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造价资料保存。同时,将电子文档交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由综合科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发布,做到信息共享。
3.4 工程结算的批复
按以上内容和要求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审核人负责在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封面签署审定的结算金额、审核时间,加盖审核人资格印章和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公章,然后出具《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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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审批通知书》(样式见附录20)。
3.5 工程结算审批通知书的发放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负责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有关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分公司)计划、财务、工程、审计部门发放《工程结算审批通知书》,填制《工程结算审批通知书发放登记表》(样式见附录21)。
3.6 工程结算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
3.6.1 工程结算编审质量要求
采用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使用、取费计价都应符合要求,误差(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与审批值之比)应在±3%之内,否则即视为不合格。
3.6.2 工程结算质量分析及持续改进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在发放《工程结算审批通知书》或收到审计部门发放的《审计签证单》时,应及时把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批金额、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复审批复金额、审计部门审计签证金额等数据录入《工程结算审批质量分析台帐》(样式见附录22),分别对送审人、复审人工程结算审核质量进行分析。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结算(误差未控制在±3%之内),向责任单位(部门)发放《工程结算纠正措施处理单》(样式见附录15),由责任单位(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记录实施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填在《工程结算纠正措施处理单》中,并及时返回至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概预算管理处(中心)综合科对其效果进行验证、评价,并将验证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纠正措施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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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造价资料
4.1 工程造价资料含义
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竣工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单位工程施工成本以及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施工工艺等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单价分析等资料。
4.2 工程造价资料分类
a)按照其不同工程类型(如厂房、住宅、公共建筑、石油储运设施等)进行划分,并分别列出其包含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b)按照其不同阶段,一般分为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
c)按照其组成特点,一般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同时也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
4.3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内容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内容一般应包括“量”(如主要工程量、材料量、设备量)和“价”及对造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
4.3.1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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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造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设地点等。
b)主要的工程量、主要材料的数量、单价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
c)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及造价指数等。
4.3.2 单位工程造价资料
主要包括工程的内容、建筑结构特征、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和单价、人工工日和单价等。
4.3.3 其它
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等。
4.4 工程造价分析资料示例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示例参见附录23,原油储运设施建设及其它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可比照进行。
5 其它
5.1 限额以下工程结算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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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审批的限额以下工程结算,应及时填制《限额以下工程结算审批情况表》(样式见附录25),于次年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概预算管理处(中心)备案,概预算管理处(中心)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5.2 工程先算后干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否则,相关部门可不予审批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和工程预付款拨付申请。
5.3 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的造价审核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按程序办理并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工程造价人员可视其为无效,工程结算时不结算该部分费用。
5.4 绩效考评
概预算管理处(中心)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单位工程预算人员的预结算编审工作质量进行统计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公司、分公司内发布。对于一年内工程预结算编审不合格率超过40%的工程预算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专业培训学习,若连续两年编审不合格率均超过40%,应暂停其编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对于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工程预算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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