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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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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盲点分析

(一)保障不足,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农业、农村发展受到制约。

实践证明,少数新农村建设搞得好、步子迈得较快的村,主要是得益于集体产业的良性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从集体资金划拨专款用于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公共事业发展。相比之下,各级对于新农村建设公共事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还不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也尚未建立和发挥其作用。此外,由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行政等部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也从根本上导致了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缓慢。

(二)农村土地严重缺失,广大失地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一方面许多地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把其主要精力投放在非农建设的土地开发上,不重视耕地的保护,比如一些地方在保护耕地和开发建设两者发生冲突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抛到一边,以牺牲耕地为前提,进行土地违法活动,换取当前或眼前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征用土地用于各项建设,使得农村耕地不断减少,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惯性的影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不到位,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在全国时有发生,国家征地的土地收益中农民获得的利益非常有限。因此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建立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三)农村文化建设不到位,农民文化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文化建设至关重要,但由于我国过去十分强调农村经济建

设,忽视农村文化建设,结果导致农村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文化生活相对匮乏,一方面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文化形式单一,以致打牌、封建迷信、各种宗族、宗教势力乘虚而入,不仅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忽视了价格杠杆作用,新农村建设中“价格”问题突出。

如农村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农产品销售价格不稳或相对下降,农民因药价过高看不起病,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及对国家惠农理解上的误差。此外由于农村消费环境较差,农民消费期望值不高,这些也影响着农村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因此要积极加强探讨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和价格杠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作用,引导农村微观经济主体良性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互动的价格环境。

三、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强完善机制建设,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应从机制构建方面入手,要着重解决城乡资源和要素分配不均、农村社会经济管理方式滞后等突出问题。如一方面要加快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建立起城乡资源和要素合理配置、产品有序流动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长效机制,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体系等。其次,要从系统建设方面入手,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所以必须具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以使农民受益。因此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在制度层面上切实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有序

进行。最后,要从资金统筹方面入手,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各项补贴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当前虽然提出城乡统筹、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支农资金相比往年来说,也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我们必须看到,“大幅度增长的支农资金”相对于“三农”领域资金需求而言,还是存在很大缺口的。所以应尽快建立及地方各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刚性”的长效投入机制,并完善各项补贴措施。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保证广大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为此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其一要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控制、规范征地行为,明确界定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征地)的用途、性质、目的、范围等,防止征地的随意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预防农用土地的非农用化现象,合理引导、节约用地,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技术等手段,系统对农村农田、水、路、林等(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土地复垦复耕)土地的综合整治,从而调整土地权属,改善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相对存量,努力做到土地使用的“合法化”、“科学化”,“合理化”。其二是规范农村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在征地过程中,一方面不仅要保证土地权益人的充分知情权,而且征地补偿必须以农村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不损害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要确保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保障农民权益。其三要尽快建立和实施“土地置换社保”,用土地转用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专门账户,定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促进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根据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客观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其一是重视农民主体性,从思想上打破、消除对于农民的偏见。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思想意识、生活方式或生活模式、生活空间等都发生变化,如有的农民研究汉字、自造飞机、自拍电视剧,甚至发表科技论文等

一、日本“新农村建设”经验

二战结束后,日本许多城市被夷为废墟,物资非常匮乏,农业也遭遇欠收,通货膨胀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55年日本农林大臣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并于1956年开始了战后首次“新农村建设”。此阶段的突出措施,一是确定推行区域,也就是说在指定的区域成立农业振兴协议会;二是建立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即农村振兴协议会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农民智慧,并与当地及团体进行协商,制定农村振兴规划并付诸实施;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国家采取特殊补贴,除当地农民集资及农业金融机构贷款外,国家农业金融机构还发放低息贷款。

1962年底第一次“新农村建设”结束,小规模零散土地普遍得到整治;大批农村公共设施得以建立,促进了农民的进一步联合;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家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日本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差距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特别是在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后,这些差距还在不断拉大。因此日本在1967年3月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出台了谋求经济产业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缩小城乡差距、消除环境污染等一整套措施,开始了第二次“新农村建设”。在农业及农村方面强调全力推进综合农业:一是大量投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经营现代化水平;二是大力推进保护农村自然环境,提出“把农村建成具有魅力的舒畅生活空间”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三是制定《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解决农民就业。第二次“新农村建设”是在总结第一次“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并取得

显著成果,这主要表现在,大大加快了农业与农村现代化进程;农村生产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快速上升,其中最重要的是,到70年代初,日本农业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化肥化、水利化和良种化。

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后继乏人现象日益严重,为此日本又开始了第三次“新农村建设”。这次活动又被称为“造村运动”。当时的日本,财政力量越来越弱,仅凭财政投资和信贷来改变地区差异也越来越难,而农村自发出现的造村运动恰好可以在不消耗大量能源和财政支持的前提下继续实现乡村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日本决定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推进第三次“新农村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吸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二是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决定以振兴产业为手段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逐渐衰败的农村重新振兴起来。在这次新农村建设中,最具影响的是“一村一品”运动,其特点是每个村庄结合自身优势,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形成产业基地,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分析日本三次“新农村建设”,其成功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农业协同组织,广泛组织分散农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以提高农业、农村、农民地位;二是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即除各级直接补贴外,国家及农协系统金融机构提供足够资金;三是制定各种相关法规,即出台30多部有关法律与法令,使“新农村建设”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各级特别重视农村教育培训,尤其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造就了一大批既有实践能力又能扎根本地区的实用人才;五是尊重农民自主性,调动农民积极性,培养农民自立性,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六是将农村自然环境、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紧密结合,既保留特色,又具现代风格,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突出区域特色和乡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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