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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优秀作品

来源:华佗健康网
(1)桩基修复工程司法鉴定

案例背景

[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张雪明

某房产公司与某桩基工程公司签订了桩基施工合同,房产公司委托桩基公司施工某住宅小区的全部桩基工程,合同工期为55天,合同固定总价264.4万元。桩基公司进场后,发现该小区表层土障碍物较多,不利于截面为250×250预制小方桩的施工,于是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施工方案,要求先挖除1.5~2.0米表层土再施工桩基,但房产公司担心延长工期不同意,此后桩基公司又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设计方案,要求加大桩截面,但房产公司和设计院均不同意。此后桩基工程如期完工,但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时发现桩基严重偏位,有相当数量的桩基偏位超出施工规范允许范围。

此后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为:①在桩基偏位较大的部位补桩,且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用后补桩方案,在承台(基础底板)上预留洞,在地下室施工完后再进行压桩施工,压桩完成后进行封孔;②加大部份桩基承台,增加整板基础厚度,增加其配筋量。此后桩承台由土建单位施工,后压桩工程由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

在桩基工程完成后,房产公司以向桩基公司提出了260.5万元的索赔。 争议问题及其分析

(一) 桩基修复费用的分担 1、 双方的争议

房产公司认为,由于桩基公司施工的桩基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造成了桩基修复等一系列的工程内容,桩基公司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桩基公司设为,此质量事故完合是因为地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桩截面太小造成的,而且事前已向房产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得到房产公司的采纳,桩基公司不应该对此质量事故负责。

2、 鉴定人的意见

在案卷资料中,有一份有关专家对该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结论,那是房产公司为了查明质量事故的真实原因而邀请本地区著名专家开的一次论证结论,当时承发包双方均参与了该会议。会议专家组认为,此质量事故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施工方未控制好施工质量有关。

从施工技术上讲,桩基公司在提出的先挖除表层土再压桩的建议是正确的,但会议专家组的意见是比较客观的,并不能因为桩基公司所提合理化建议而免除其没有控制好施工质量的质任。鉴定人认为按双方责任来承担桩基修复费用比较合理,但责任比例的认定超出了鉴定人司法鉴定工作范围,经与法院沟通,责任比例由法院审判确定。

(二) 后补桩、封孔和地下室排水工程费 1、 双方的争议

房产公司向桩基公司提出了后压桩工程费,和与之相关联的基础底板封孔、堵漏和排水工程费索赔。

桩基公司则认为,最经济的补桩方案应在整板基础施工前先补桩,而不应该采用后补桩方案,后补桩方案增大了桩基修复费用,为此增加的修复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承担。

2、 鉴定人的意见

(1)如采用先补桩方案,必将造成土建工程延期,增加井点降水工程费,也会造成房产公司延期交房,后补桩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桩基修复对土建工期的影响。经测算,相对于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采用后补桩方案还是比较经济的桩基修复方案,后补桩工程费索赔成立。

(2)按现有资料查明,后压桩施工完成后,基础底板桩孔封堵共进行了二次,因第一次桩孔封堵失败,设计单位出具了“后锚桩预留孔封堵方案深化”,按照新的封孔方案,凿除了原封孔砼,扩大了原预留孔洞,在此基础上再做封孔。

因桩基修补方案由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设计,后补桩工程由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故桩基公司无需对第一次封孔失败负责,第一次桩孔封堵费用,及第一次封堵的凿除、扩孔均不应计入索赔费用。

(3)按现有资料查明,因第一次封孔失败,导致孔洞一直冒水,由土建承包商每天进行抽水,直至封桩完成。封孔工作由房产委托第三方施工,地下室排水费用索赔不成立。

(三) 整板基础增大和基础垫层、侧模返工费用 1、

双方的争议

因桩基偏位较多,设计变更中对桩基偏位较多的承台进行了调整,整板基础加厚,基础梁高作相应调整,配筋也作了调整。承包商对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和由此造成

的基础垫层、侧模的返工费用进行索赔。

桩基公司根据其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因土建承包商基础放线有偏差,造成了许多基础砖模、防水的拆除,此部份的损失不应计入索赔费用。

2、

鉴定人的意见

在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正常的土建工程施工工序应该为:挖土、浇筑垫层、桩头处理、弹线、桩基验收,在桩基验收通过后,进行砖模和防水的施工。而在该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施工企业违反了正常的施工工序,在桩基工程验收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施工了桩承台、基础梁砖胎模,并施工了基础底板的防水层,在桩基修复方案出来后,拆除了许多砖胎模和基础底板防水层。由于土建施工企业的过错,增加了桩基修复费用,该增加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承担,故索赔费中不应包括拆除的砖胎模、防水层费用,也不包括其拆除费用。

(四) 桩基超高分次截桩和桩间人工挖土增加费用 1、 双方的争议

因许多桩基公司施工的预制桩没有压到设计标高,造成了许多截桩工程量和人工挖桩间土工程量,由此增加了工程费用,房产公司提出了工程索赔。

桩基公司认为,他们是按设计要求,压桩到设计值就停止压桩,桩端不到设计标高并不是施工质量问题,桩基公司不应对此负责。

2、 鉴定人的意见

按照设计究院图纸,沉桩过程由标高和压桩力双向控制,当压桩力达到设计值时,应停止沉桩,在沉桩双控的情况下,桩顶压不到设计标高并否桩基施工质量问题,是该质量控制的必然结果,桩基质量验收中也没有说这是放工质量问题,故此项索赔不成立。

(五) 土建施工企业停工人工机械索赔 1、 双方的争议

由于桩基工程的整改,造成了土建施工企业停工31天,造成土建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土建承包商向房产公司提出人工窝工和机械停滞台班索赔,房产公司认为该经济损失应由桩基公司承担。

桩基公司认为,要由桩基公司承担土建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在损失发生过程中就应该通知桩基公司现场确认,没有确认的经济损失他们不认可。

鉴定人的意见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土方和基础执层施工过程中,就会发现桩基偏位问题,并预测到桩基验收会滞后,就会在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等问题上作相应的调整,而在本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承包商违返施工工序常识,在桩基还没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就施工基础砖模、基础防水层,并让大型设备进场,土建承包商的过错是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本原因;在桩基验收完成前,钢筋工、木工可以正常工作,钢筋工可以制作钢筋,木工可以制作模板,土建承包商任由工人停滞现场不安排工作,造成损失扩大;在停工期间,土建承包商和房产公司并没有就索赔事宜与桩基公司沟通,要求其确认,桩基公司不认可索赔内容的真实性。

鉴定人不支持土建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结语

经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后,鉴定人出具了鉴定报告,并应法院的要求参与了庭审,最终法院支持了鉴定结论。

通过司法鉴定取得了实践经验:①鉴定人在委托范围和职责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鉴定意见要明确,但又不能越权操作;②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资料不会很齐全,所以司法鉴定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很重要,只有同当事人充分交流才能全面了解工程情况;③鉴定人必须独立于完成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不受法官和当事人影响,在司法鉴定,鉴定人与法官、当事人的交流仅为充分搞清事件真相;④司法鉴定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工程计价、法律法规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工程技术。

(2)某小区基础部分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赵庆龙 周国平

一、工程概况

苏州某小区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约9600m2。上部建筑主要由6幢高层住宅组成。高层住宅采用剪力墙

结构体系;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亿元。

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难点

单位面积用钢量和混凝土用量已经成为建设方最为关注的第一

指标,一般也是房产公司评定设计施工图优劣的指标,限额设计也就是钢筋和砼含量指标,无法量化到具体造价指标,包知一些大型地产集团如万科、金地等。一般认为造价控制就是专挑毛病和卡着规范边缘走等等,少钢筋和砼,其实不然,如果是卡着规范边缘走,专拣钢筋,那么该造价控制人员是不合格的。如果为专拣钢筋做优化,那是最低级任何结构设计人员都能办到的。但事实上有时钢筋、砼含量少,但设计造价反而高,综合效益差,这是一般人无法理解的。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初步基础方案,经过类似工程对比分析,

我们认为工程造价高,施工不方便,工期长,建议设计上优化。业主认为要改设计,但原设计院认为钢筋和砼含量指标,已达到设计合同要求,且在同行业中应是领先的,无法优化。业主请其他设计院对现设计进行优化,但对操作过程中,发现其他设计院有明显不足点:

1. 大院任务多,对设计优化这类收费不高的小活看不上,不愿意做,或不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

2. 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设计院的专家不肯提有价值的意见,不愿意帮助其他院提高设计水平。

3. 为避免得罪同行,专家不愿意提尖锐的意见,不肯指出他人的错误。

4.设计院无法突破自身固有的缺陷,提供的意见价值有限。 5. 事后优化,设计院不一定全部接受优化的建议;

6、设计院对造价控制方面薄弱,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没有专人进行设计概算、预算。设计人员本身对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较差;

因此设计阶段请专业设计院人员进行钢筋和砼含量进行设计优化,控制造价,显然达不到业主需要的目标。

三、在本工程中基础部分设计优化主要考虑的问题

经过前面设计院接触,业主对设计院优化已无信心,通过和我们沟通,认为在这方面我们接触的较早,委托们们进行综合造价控制。我们根据项目特点,通过实际工程的反复比较和试验,以及大量数据的分析论证,提出了全新的经济设计理念,提出不以钢筋和砼量作为考核指标,按项目利润率、工程造价、施工方便性、质量、工期等综合考虑。

1、对建筑方案在满足基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地下停车库的布局,柱网选择,车流导向,车库标高等各方面做最优化选择,做到地下停车库停车效率最高。

2、结构布置举行专家论证,对设计院提供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做多方案比较,多方案探讨,有利于项目整体提高抗震性能,找出结构选型合理,符合建筑方案要求,造价经济的结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3、对提出的不同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设计概算,为结构选型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指标分析。为选择结构型式做技术支持。

4、实施构件优化,征对构件配筋、构件尺寸多方案进行比选; 5、不同的基础方案,少则相差几十万,多则相差几百万。 四、本工程基础部分结构优化实例:(建筑方案已优化后) 本工程所有房子基础原设计为独立承台,承台间用地梁相连见下图:

可以看出设计院在设计本基础时,还是经过充分考虑的。大部分设计为三桩承台、两桩承台,承台高度1000,止水板厚度300,配筋为¢12@150上下双向;地梁断面为300*1000,采用400管桩,桩长29m.在跟设计沟通过程中,设计认为此方案总体砼含量、钢筋含量比其他方案优。

经我公司分析后认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

1、承台、地梁较多,土方开挖多采用人工或小挖机施工工效慢,造价高;

2、工期较长。主要节点施工工序为:大面积土方开挖→承台挖土→承台砖胎膜施工→承台粉刷→砖胎膜外侧回填土→防水施工→承台钢筋→防水板钢筋→浇筑砼。此方案中占用时间最长的为承台土方开挖和砖胎膜施工。

3、两桩、三桩承台部分桩承载力没有用足,存在富余。如设计计算要求承台下需要2.1根桩,但施工时必须施工3根桩才能满足要求。造成桩基的浪费;

4、在承台内防水施工难度高,防水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防水展开面积较大;

经过我公司与业主沟通,取得业主支持后,建议设计单位采用整板基础如下图所示:

整板板厚为h=800,配筋为¢18@150上下双向;采用400管桩,桩长改为18m,桩基础按照剪力墙的位置在墙下布桩,大大减少了桩承载力的富余情况。同时避免了独立承台的几项缺点。

1、土方开挖速度快,整体开挖,人工修整。避免了承台内人工挖土的情况;

2、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施工过程中取消了砖胎膜的砌筑和砖胎膜内侧防水;

3、桩承载力得到充分利用;

4、防水施工方便,防水质量高,防水细部少;

5、打桩时避免了穿过难打的砂层,避免引孔,施工速度快。 6、避免了承台时因桩偏位需加大承台等签证。

经综合测算优化后方案,砼、钢筋含量稍有提高,但后者更优,为了对两个方案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我们进行了如下测算:

某住宅基础设计方案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序项目名称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程造价 单方造价 总桩长 单方桩长度 钢筋用量 元 元/m2 m m/m2 t 1494832 2611.56 5976 10.44 41.14 71.87 583 1.02 102.54 0.18 1132 1.98 1249715 2183.32 4389 7.67 44.67 78.04 636 1.11 27.48 0.05 727 1.27 单位 原方案含量 现方案含量 备注 单方钢筋用量 t/m2 砼用量 单方砼用量 砌体用量 m3 m3/m2 m3 单方砌体用量 m3/m2 防水用量 m2 单方防水用量 m2/m2 注: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572.39m2,地上18层。 综合测算造价减少24万多元,工期可以节省30天,对整个小区来说基础部分可以节约成本350多万元。施工更方便,质量更优,综合优势非常明显。

五、设计优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程师要有综合素质,不但懂造价,而且要懂设计。从事优化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专业的综合知识,要将设计和造价结合在一起考虑。要在施工方案阶段就介入,了解设计师的意图。

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根据各个设计院,各个开发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总结、提炼。在相同之处找不同,博采众家之长,找出最优方案。

2、优化设计人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沟通能力。设计成果是设计院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果,是设计人员呕心沥血的作品,肯定有他的道理和理念。优化人员在感到方案不妥或优化余地时,一定先要吃透原设计的精神,不能一棍子打死,完全推翻原方案。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看法、理解有着他自己的视点。只有充分理解原设计意图,才能与原设计者进行沟通,并能最大程度的应用原来的设计参数和好的设计理念。

3、优化设计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强烈支持。实际上,优化结果能否被采纳,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建设单位的态度。建设单位的考虑因素较多,建筑方案要受到规划条件的限制,设计修改要受到总工期的控制,优化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与提前开工所带来的资金成本比价等都决定着建设方对优化设计的态度。因此,设计优化越是提前介入,越能体现优化的价值。建设单位越能早一点接收设计优化的理念,设计优化越能对总体造价起到更大的影响。

4、设计优化要有一个团队,团队中专业配套齐全,人员分工明确。要有建筑结构、安装、造价人员。提出的新的方案和理念,要在满足基本的建筑、结构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上合理的方案。在设计阶段,对不同的方案要进行经济指标测算,提供判断合理方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通过设计优化来控制工程造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正确处

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是控制投资的关键环节,同时正确处理咨询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优化成败的前提。要逐步将

事后控制为主转变为事前控制为主,才是设计优化的目的。

(3)GPS在道路工程跟踪审计中的运用 ——让道路设计中心线显现出来

苏州诚信基建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钱伟彪

关键词:GPS测量 道路坐标系统 横断面校验 土方算量复核 我们在政府实施的某道路桥梁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中,主动使用高科技定位和测量设备,结合南方CASS、道路土石方、AUTOCAD、OA系统、EXCEL等配套计量软件,在道路中心线定位、原地面高程监测和工程量计量复核方面进行了尝试,在定位测量、显示相对位置实用性方面,道路土石方计量的准确性、效率性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道路工程跟踪审计中,原地面测量,包括河塘淤顶、淤底高程测量,开挖、回填土方量的计算等,工作量多,涉及造价金额大,计算复杂,要快速、准确的计量和复核,使用传统方法,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复核验证被测量点道路中心线桩号和边距的数据正确性时更加束手无策。传统的原地面和河塘高程测量时,通常采用设计院提供的控制点(或经监理复核过的加密点)黄海高程为基准点高程,用水平仪和卡尺通过后视方法测得观测点高程,即“仪高”,然后用水平仪通过前视方法测量各待测点的黄海高程。如果控制基准点离被测区域较远,或水平仪仪高

与被测点高程差超过卡尺高度范围,必须要通过一次或几次转点,水平仪要移动几次,才能测量被测点的黄海高程,这在河塘淤顶、淤底测量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增加了误差的叠加系数。同时在立杆和转点过程中,由于距离远,杆子没有全部拉出,或没有立在正确的位置等情况时有发生,也很难发现,这给人为误差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在道路工程原地面,河塘淤顶、淤底测量复核高程的过程中,用传统方法最难以检测复核的是被测量点与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相对垂直距离)。目前一般的做法是施工单位在被测位置区域用间断的石灰线“画”出一条虚拟的道路设计中心线,或更多情况是在被测区域插上几面彩色旗标示道路中心线,监理单位也不复核是否与实际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是否吻合,就开始对各点黄海高程进行测量了,这势必会造成被测河塘与道路土方施工范围的相对位置、道路中心设计线桩号和边距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也造成河塘长度、宽度、坡脚线位置、土方回填范围、回填数量计算结果存在误差的隐患。

我们审计组进驻现场后,结合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结构层和道路原始地坪地形情况,配备了全球卫星定位GPS测量仪。把该工程标段各控制点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数据(x,y,h数据)录入GPS仪器,并在相对应的各对应点进行实地测量,取得三组以上比对数据后,通过仪器软件进行解算,取得与区域系统坐标、黄海高程相一致的测量标准值后,就可以测量区域系统坐标和高程了。再把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道路中心线交点控制表数据输入软件中,导入含有道路平曲线中桩数据信息的程序后,区域系统数据(x,y,h)就转换为道路坐标系统数据(K,D,H)。在GPS测量仪显示屏上就能清晰地看到象车载导航仪一样的线条——道

路设计中心线,并会在仪器显示屏上自动显示测量所在点位置: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和边距数据(比如K7+580,DIST:-17.6米,H:-1.35米,表示:对应桩号K7+580桩号,所在位置距离道路中心线左侧17.6米,测量高程数据为-1.35米)。GPS测量仪道路坐标系统的导入和应用,使道路原地面或河塘各测量点与道路设计中心线桩号的相对位置和距离能精确显示出来,测量数据更直观,更符合原始地貌真实状况。利用苏州市范围(包括六县市)统一的CORS网络,现场测量人数由两人以上到一人,使得测量工作更简便,测量效率也大大提高。根据该原地面测量数据,包括河塘岸边坡顶、坡脚,河塘中间各测量点边距、高程数据,结合道路设计纵断面线变坡点设计高程、圆弧半径,设计横断面放坡坡比,变宽段、渠化段,超高、反超高的位置、宽度和长度,扣除路面、路基结构层设计厚度后,软件自动带帽、绘制、计算横断面图形和面积。横断面道路土方计算方法从以前的河塘部分回填与道路部分回填分别绘图计算,到现在可以合并在一张横断面图上计算,并与道路设计图横断面挖填数据相比较,便于核对。计量结果更加直观、客观、真实,跟踪审计所取得的资料和证据更加具有信服力。

比如我们对该工程其中一个河塘的淤底原地面数据测量复核过程中,通过GPS仪器测量数据比对,发现部分测量点所对应的道路中心线桩号位置不对,及时进行了调整,移到正确位置,也避开排水沟槽等低洼地点。经变更后重新测量,结果显示边距比原来减少4至5米不等,道路中心线跨越河塘范围长度减少5米,淤底黄海高程也有误差。同时在河塘横断面数据上增加补测了河塘岸边,河底坡脚相关高程、边距数据;在道路纵向方向,除增加了河塘岸边,河底坡脚数据外,对有变宽

段、变坡段、渠化段和超高段起点和终点横断面边距、高程数据进行补充测量和记录。对测量数据进行调整确认后,结合道路设计纵断面线控制线数据(该高程数据可统一扣除该点位道路面层和基层结构层厚度),各道路段落横断面相对应的宽度和坡比数据,通过道路土方计算软件导入经校验调整过的含有道路桩号、边距和高程原地坪数据,经带帽后形成多个闭合空间,并自动判断、计算各闭合区间的横断面挖、填形状和面积,区间长度,并分别计算、汇总所对应路段挖、填土方的分项数量和总量,相关数据可导入、导出AUTOCAD、EXCEL等软件进行计算、比对。经核对,该河塘土方回填量与原申报量相差1500m3,经核对确认后及时进行了调整。

我们利用GPS测量仪,除了在道路原地面测量、道路坐标系统、横断面面积复核以外,还利用所测量的数据直接计算所测区间工程的项目长度、面积和空间体积;结合南方CASS软件,把原始地坪测量高程数据或原地面等高线电子文档,与工程设计图形高程数据分别导入后,利用软件中DTM计算法(方格网法、三角形网法),可计算大型、复杂造型的土方量。在景观、绿化工程土方造型工程量算量、复核方面也得到大量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施工过程控制综合价格确定的案例分析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建伟

案例背景:

由我公司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吴江学院路路桥工程I标,是吴江市规划道路网中的一条东西向主干道。本工程主桥跨越京杭运河、227省道,

桥型为:(123+75)m的独塔双索面斜拉桥。原设计主梁采用C50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主跨采用前支点挂篮施工,边跨采用满堂支架施工,主塔采用“八”字型结构,塔高为77.078m,桥面宽度43m。

2012年上半年在施工至主梁0#块时,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原施工图设计主梁部分进行了优化设计,其中主跨距离主塔中心线28.3m以外的主梁部分改为钢箱梁;钢箱梁部分桥面铺装作出相应的变更:钢桥面板喷砂除锈Sa2.5+防腐涂装层环氧富锌漆(80μm)+防水粘结层环氧沥青粘结料0.68L/m2+铺装下层环氧沥青混凝土30mm+粘结层环氧沥青粘结料0.45L/m2+铺装上层环氧沥青混凝土30mm。全桥环氧沥青混凝土铺装面积2970m2,共计约180m3。

根据设计要求,环氧沥青混凝土用料:环氧树脂为日本进口环氧树脂,沥青为进口泰普克普通70#沥青,集料采用镇江茅迪玄武岩。

为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进度、节约成本,环氧沥青由原吴江学院路路桥工程I标施工单位施工,以甲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租用吴江附近的沥青拌合厂的设备、机具、人员的方式进行施工管理 。 问题分析:

本工程招标时采用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3》。环氧沥青混合料在国内首次使用是在2000年南京长江二桥上,直到现在该技术的应用在国内还是屈指可数,与普通沥青混合料施工相比,在环氧沥青配比组成、原材料存储、拌和顺序、半成品运输、摊铺碾压等工艺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国内能够承接该项业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更少。在价格确定上如不进行实地市场询价而采用普通沥青混凝摊铺定额,显然会有较大偏差,因些本项变更金额采用协商确定价格更合适。根据该分项工程价格组成的分析及对同类项目的初步了解把工程费分为以下几点:

1、材料费用:材料价格包括:日本进口环氧树脂,进口沥青、粗细集料及其损耗等,该项费用占用比例较大。树脂及骨料恒温保存额外增加的费用(从配合比设计开始至工程结束)。与之相关的还有材料损耗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2、机械费用:通过初步了解该项机械费用与传统的沥青混合料相比,拌和控制精度和工艺要求都比较高,运输对保温的要求以及摊铺时对机械人员的要求也较高。

3、人工费用:在人员上除了正常的施工费用外,还需考虑人员培训、调度等费用。

4、其它费用:拌和厂租用费用、设备技术改造费用、设备停置费用、材料检测费用等。

5、由于本地区沥青拌和企业还没有施工过类似项目,还需聘请相关单位专家作技术指导,因此技术指导费用也将产生。

经过咨询环氧沥青施工方面的专家及对其他钢箱梁大桥环氧沥青施工的实地询价。

首先我们从掌握环氧沥青施工工艺入手:

日本环氧沥青混合料包括矿粉、茅迪骨料、环氧沥青结合料三部分组成。环氧沥青结合料由日本进口环氧树脂、固化剂、SBS改性进口沥青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矿粉一般占混合料5%,环氧沥青结合料一般占混合料6.5%~7%,剩余为茅迪骨料。其中日本进口环氧树脂需进口,考虑到环氧施工不能中途停顿且进口环氧树脂采购周期较长,因此日本进口环氧树脂必须一次采购到位,故需考虑部分富余量,风险较大,损耗较大。

通过以上分析,本分项组价难点或重点集中在材料用量的确定上,理论用量可以通过试验得出,但实际用量中损耗占的比例很大。

因此随后我们必须去熟悉掌握类似项目的施工及造价情况: 我们通过了解江苏省和上海市采用环氧沥青结合料铺设的项目,收集了33座桥梁的信息,时间跨度为2000年的南京长江大桥二桥至2011年的崇启大桥,桥梁均为大型桥梁,环氧沥青混合料用量都在几千至上万立方米。如建设时间较近的崇启大桥,环氧沥青混合料铺装面积达28000平方米,总造价4850万,单平方米造价1730元,用量是本桥的55倍,因此固定费用不具有可比性,针对此项目诸如租用设备、专家作业指导等费用在单方造价摊销上应不予考虑在内。

通过查询相关信息,与本桥接近的是连云港疏港大道高架工程,其

中钢箱梁长135米,桥面铺装也是采用日本进口的环氧树脂组成的环氧沥青混合料,数量为178立方米,与本桥基本一致,施工期为2007年2月至5月。通过资料查阅,该桥结算大致分为两部分,政府采购部分为日本环氧树脂19.5吨,金额为292.5万元,非政府采购部分包括环氧沥青砼、设备停置费用、设备改造费用合计249.77万;总计542.27万(不包括技术指导费用)。实际施工过程中茅迪骨料损耗超过50%,环氧沥青结合料损耗在19%左右,单位平方米造价1830元。(经与当时的甲方充分沟通,由于施工工艺性较强,施工管理水平等受限,致使局部材料损耗较大)。 价格确定

通过连云港疏港大道高架工程和其它工程的资料分析,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最后按照如下方法确定造价:

1、关于材料用量及损耗:

环氧沥青结合料费用,根据询价大型桥梁的损耗基本在10%左右,但都是特大桥,环氧沥青方量都在几千方上万方,而本桥工程量偏小只有180m3,偏差几十倍,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小,摊铺时接头位置局部损耗较大,实验配比损失材料占比较大,且可用拌合站较远导致风险加大,经与甲方、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施工单位等充分沟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本桥环氧沥青结合料的损耗暂按17%考虑,损耗量约为5.6吨;茅迪特殊玄武岩损耗按35%,集料损耗约为149吨。

骨料及环氧树脂需专门保管养护,从生产配合比验证开始需恒温保存,时间跨度较大,且环氧施工整个工艺要求严格,可单列一项额外增加费用。

2、人工、机械费用确定: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因环氧工艺复杂,与普通沥青砼偏差较大,且本工程受产能及时间等原因限制,故运输拌和在套用公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上乘上一定系数, 根据咨询人工、机械消耗是普通沥青砼的两倍以上,故乘系数为2。

3、其它费用确定:拌和厂租用费用、设备技术改造费用、设备停置费用确会发生,该项费用可通过与附近拌和场协商的形式确定价格。技

术指导费和材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按实结算。

通过以上方法去除由甲方直接协商确定的租赁拌合站费用及专家指导费用,本桥的环氧沥青的最终价格约1930元/平方(含税),考虑时间、地域的价格因素及费用组成稍有不同,与连云港疏港大道高架工程环氧沥青混合料分项单价基本吻合。

(5)某工程预算典型案例探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卢小颖

跟踪审计是近几年来,造价咨询行业得到长足发展的一个产业。其产生的背景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也比较多,本人抱砖引玉,介绍一下目前正在从事的全过程项目跟踪审计工程及工作过程中的一些感想。

本人从事的跟踪审计项目名称为苏州中心广场项目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0.4万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20亿元,建筑工程包括3栋超高层塔楼和大面积商业裙房。建设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晶汇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包括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包括苏州市中坚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建筑体量大、投资高、建设周期长;属于苏州市重点项目,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投资方包括国有房地产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控制和要求都比较严格;工程位于金鸡湖畔、东方之门侧,并紧邻地铁1号线,周边又是园区CBD和高档住宅,等等。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碰到了的一些问题及处理方法,在此论述,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由威宁谢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则由笔者从事的工程造价公司和另几家苏州本地造价公司完成。 在本项目招标期间,笔者也与威宁谢的几位工程师有过一定的接触。就个人能力而言,笔者从事的造价公司以及苏州其他几家本地企业不缺乏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造价工程师,不会不及威宁谢的造价工程师。但从造价服务的收费上来比较,苏州本地造价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却及不上威宁谢公司的一个零头。威宁谢成立较早,具有英国和香港背景,而且基本上承接的都是一些大型的项目,如上海环球金茂、来福士、CCTV大楼等等。如此多的企业业绩和行业经验,使

得威宁谢在大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上,有着足够的经验数据,而这一点恰恰是苏州本地刚开始发展起步的造价公司所缺乏的。

笔者从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期间,在与外资投资方的甲方工程师交流时,对方也承认,就专业技能而言,外资造价公司的工程师不一定比苏州本地公司的工程师强,但是,外资造价公司的工程师总是能提供一些“看得懂”、“值得关注”的数据给甲方。相比而言,我们跟踪审计提供给甲方的数据,精确程度高、也足够及时,但总是显得不够人性化、不够“简单”,未能摸到甲方的心理、未能深切体会甲方的需求。这里体现出的差距,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发展才能追得上。这差距不仅是技能上,更重要是体现在行业的发展和工程师的观念转变上。造价咨询属于服务业,作为造价工程师,不仅仅是把甲方交待的图纸、变更等算精确这么简单,而更重要的,是能主动服务甲方、及时提供甲方一些造价上的控制点和对影响投资的预判等等。

二、本项目制订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令笔者感触颇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版本,是威宁谢公司提供的,其内容已经比较详尽。即便如此,每一次招标,甲方对招标文件和其中的合同条款的制订依然高度重视。笔者作为跟踪审计一方,参与了整个招标文件的制订过程。在制订招标文件过程中,甲方有关领导、跟踪审计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以及甲方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整个招标文件反复推敲、修改了至少5遍。可以这么讲,合同条款既充分考虑了甲方的风险因素,也兼顾了施工方的一些利益诉求,基本上体现了公平、合理,并且堵住了绝大部分的“合同漏洞”。以至于后期,在本工程的相关承包商进场后,他们都一致承认这是他们经历的最严密的施工合同,没有之一。这极大地降低了甲方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对造价控制极为有利。

2、如果说,严密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是第一道“保险”,那么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甲方发出的“询标函”则是第二道“保险”。在评标结束后,跟踪审计单位会分析投标单位的报价,分析其报价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清单报价是否仍有不够详尽之处等等。跟踪审计单位根据以上几点对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后,会再制订一份询标函,由拟中标人解答后作为合同附件。这进一步降低了甲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并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3、因本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设计单位较多等等原因,本项目的施工图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进入到主体施工阶段后,因设计变更引起了不少的现场签证、并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在这种情况下,为尽可能地控制造价和减少索赔,我方向甲方建议:一、要求设计院尽快完善图纸;二、由设计院派驻现场代表。甲方予以采纳。设计院设置驻场代表后,由于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到现场情况,很多不需要的变更、签证得到了控制。

4、尽管有着对施工方相对严密的合同条款约束和过程管理控制,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仍然尽可能希望获得现场签证。这里举2个案例:

(1)地下障碍物的清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临近地铁1号线和东方之门,在地表以下10米内,发现了大量的地下障碍物,造成了该区域的三轴搅拌桩、灌注桩等无法正常施工。按常规做法,可以先对该区域进行开挖,然后破碎障碍物并清除。但由于临近重要建筑物(东方之门和地铁1号线),以上做法已不可取。为保证临近建筑物安全,施工方不得已采取全回转转机清障,由此产生了200多万的费用。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但该索赔却被跟踪审计驳回。依据就是,在招标文件和询标函中,甲方已经明确,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对施工造成的影响,由施工方承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施工方进行过报价。 (2)超灌工程桩的截除

本项目的灌注工程桩数量很大,接近5000根。桩基由苏州市中坚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土方分别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桩基工程进行时,甲方开始进行后续土建工程招标(含土方)。在讨论招标文件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跟踪审计就提出建议,由于本工程采用的是灌注桩、且数量较大,而桩基施工时,灌注桩往往都会存在超灌现象;因此,施工方的索赔内容可能包括超灌工程桩部分的凿除、桩间挖土等。跟踪审计建议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设置相应的条款,防止将来施工方进行索赔。甲方听取建议后,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土方工程包括挖桩间土、相应费用计入单价;但对于工程桩超灌部分的截除,由于超灌原因是由桩基单位引起,为体现公平、合理,这部分的费用将来进行现场签证,但是对单价进行了约定;对工期、措施等其他因素也都进行了规定。后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果然发现了大量的超灌工程桩,超灌长度从4m~6m不等。尽管施工方提出了索赔,但仅能得到超灌工程桩的凿除费用,而且是在可控范围之内了。

以上就是本人从事苏州中心广场二标段全过程项目跟踪审计工程中,得到的一些体会。 在本人看来,跟踪审计尽管是一个全过程的服务,但最关键的工作部分,还是在前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这将对将来的现场工作和竣工结算提供极大的帮助;另外,我们还是需要积累更多的经验、数据,尽可能参与更多的大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一步缩小与外资造价咨询公司之间的差距。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6)关于某小学移建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苏州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钱祖斌 周卫东

一、案列背景:

该工程项目,包括地下室、教学楼、综合行政楼、食堂、艺术馆、司令台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9394m2,其中综合楼行政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8898 m2;教学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6060 m2;食堂、艺术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4448m2;地下车库地下1层,建筑面积9988 m2。建设范围是:基坑围护、土建、装饰、安装及附属工程,合同价9159万元。

二、争议焦点:

1、原合同止水帷幕为三轴搅拌桩,因场地施工条件限制变更为双重管高压旋喷桩,对于变更后的旋喷桩综合单价建设方与施工方未达成一致。 2、人工费的调整未达成一致。 3、地下室外加剂项目存在较大争议。

在标底及投标文件中人防地下车库砼的清单描述均为 “添加抗裂抗渗防水材料”,建设方认为,既然清单已描述添加外加剂,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的造价,虽然图纸会审时确认具体防水剂为SY-K,但是不影响此部分的造价已计取在投标中,应不予调整。 4、土方外运运距存在争议。

建设方认为土方运距为6.9公里,施工单位认为运距为10.3公里, 5、对于管井降水的计取存在争议。

管井降水标底编制时是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程量为2700眼.天,实际管井降水签证工程量为4800眼.天,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全部按原中标价计取(投标单价偏高),双方未达成一致。 三、问题分析:

1、水泥掺量是影响双重管高压旋喷桩造价的关键,施工方送审价按锡补桩-04定额中水泥含量750kg/m3计取,因省定额无双重管,锡补定额有,同意套用此定额,为此我方电话咨询无锡造价处,答复此定额备注中已经说明,定额中水泥量是参考量,实际消耗量由现场试验确定。另施工设计图纸也明确应按设计技术参数,结合现场土质条件,由参建各方共同试验量确定。现施工方无法提供试验结果,我方认为施工方按定额量依据不充分,按照图纸提供的旋喷桩施工设计参数条件:提升速度a=0.12~0.15 cm/min,水灰比b=1:c=1,浆液流速d=(100~150)/60 L/s;旋

(100/a*60)*d*(1/(3b+c))=(100/15*60)*1.667*(1/(3*1+1))/(0.3*0.3*3.14),计算得出水泥掺量范围为590kg/m3~750kg/m3。通过协商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将定额中原含量750kg/m3调整为中间值670kg/m3计取。 2、针对人工费调整部分,我审计人员根据苏工价(2010)11号文第九条解释,“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可确定虽然投标文件计取了风险费,但人工费仍然需要调整的原则。本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实际竣工时间是2011年8月23日,实际施工时间为17个月。而合同工期为332天,理论应竣工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22天,即竣工时间为2011年2月(相差6个月的工期,政策人工调整时间是2010年11月)。施工单位认为应该按实际施工期完成的工程量调整人工价差(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为10个月时间),我方认为如按实际工期调整人工,则拖延工期的天数应按合同中工期罚款的条款执行,鉴于工期延长并非完全施工单位单方面原因,建设单位也

有一定的责任,且资料中显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未盖公章)确认的工期延长申请约为2个月,则可调整的施工竣工期为2011年2月延长至2011年4月,总工期调整为13个月(可调整的人工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为6个月时间)。最后双方协商确定的调整方式为6/10×按实际工程量调整的人工差价。

3、针对地下车库砼添加抗裂抗渗防水材的问题,我方审计人员通过查阅标底及招标补充答疑,确认了标底因图纸没明确品牌及规格掺量暂未考虑此部分的费用,仅考虑S6的普通防水剂,在图纸会审时认可为SY-K品牌的外加剂。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方认为SY-K添加剂增加造价合理,但SY-K兼有抗渗抗裂双重功能,应考虑扣除原标底普通防水剂S6的价格及所替代水泥掺量的差价。施工方同意我方处理意见。 4、针对外运土方运距的问题。本工程地下车库为大开挖施工,施工场地内无法堆放土方,外运土方量达8.5万方,且施工时间较长。我方在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第一份外运土方运距签证为6.9公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另一份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外运土方的签证为10.3公里,仅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无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确认。鉴于出现两种情况,相差金额达40余万元,我方审计人员为谨慎起见,按运土的起始点实际开车测量里程数,发现有两条可供选择的线路可以到达目的地,按正常交通行驶为6.9公里左右,若按另一条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行驶则为10公里左右,我方故要求调取监控取证,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运输车辆牌号以便核实,施工方迫于压力承认确实按较短路程开行,实际运距最终按7公里计取。 5、针对管井降水问题,由于编制标底时,管井降水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中,

降水工期为暂定工程量,实际降水工期原大于标底工程量,造成管井降水工程量从原来的2700眼.天增加为4800眼.天。施工方认为应全部参照原投标价格计取(中标单价偏高),我审计人员认为由于增加工程量超过清单量的10%,应参照苏建价〔2009〕14号文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条款中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工程价款可以调整”,故我方对于超过10%部分的工程量,即1830眼.天的管井降水重新组价套用定额(2970眼.天的管井参照原投标价格),在选择定额时发现目前管井降水的定额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省补1-5、常补1-B13、通补1-21和2006常州补充定额土建21-B3,按2010年人工计价,最高的按定额通补1-21综合单价449.93元/套天,最低的省补1-5综合单价265.16元/套天,其价差也是较大;主要原因除省补1-5机械费1.8台班/套天外,常补等机械费均为3台班/眼.天(套天),但根据跟踪审计现场上实际统计量(按电费)省补1-5中J08031潜水泵100mm台班含量更合理,根据江苏省定额站网上答疑解释,本工程类别无相应定额,可参考其它类别的省定额,各市定额仅适用于本市范围。按此答疑解释双方达成一致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省补1-5重新组价,核减造价为13万元左右。

至此,本工程结算审核中几个较大的争议终于通过多方的努力达成了一致。 四、总结:

本案例合同造价9159万元,结算送审造价为10948万元,最终审定造价为9104万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造成该工程造价争议较大的主要原因有:

1、工程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与施工脱节,未完全考虑实际施工现场条件,造成如搅拌桩止水帷幕变更为双重管旋喷桩,大大增加了工程造价。重视设计阶段的控制,加大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深化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极其重要。

2、提高标底编制的水平,避免因清单编制时漏项或不明确导至工程结算时产生的争议。

3、加大对定额的修编,对于定额消耗量与实际脱节的定额应及时进行修正。

4、加强统一有效的现场管理,隐蔽工程要有数据记录、影像资料留存,有利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并减少结算审核阶段的扯皮情况发生。对设计图纸要求试验确定的数据要按进行试验,避免工程结算时试验数据不清,减少计价不明的争议。

(7)某综合楼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体会浅谈

孟凡兴 苏州信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工程概述

某学校综合楼,建筑面积12295.57m2,无地下室,地上分两个区域,西区为培训楼,东区为食堂。西区地上4层,东区地上3层。西区培训楼层高1层3.9米、2-4层3.6米,檐高15.3米。东区食堂层高1层5.4米、2层4.5米、3层6.9米,檐高17.4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为PHC-AB500(100)-11,12管桩,桩承台基础。西区培训楼和东区食堂基础部分相连,设置温度后浇带。顶部东区食堂屋面延伸至西区培训楼

19.9米,东西两区顶部由大屋面相连接。

第二部分:案例背景

我公司负责该学校综合楼项目(桩基、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标底的编制工作。

工程范围:综合楼桩基、土建、厨房装饰、安装工程。局部按毛胚编制标底,详细如下

(1)培训楼北侧1-4楼4间大实训室,地面为水磨石楼地面L3、顶棚不粉刷,墙面水泥砂浆刮糙。

(2)培训楼三楼南侧实训室为毛胚:地面、顶棚不粉刷,墙面水泥砂浆刮糙。南侧实训室3轴-5轴之间墙体只保留操作间墙体,5轴墙体保留,其他包括3轴墙体取消。

(3)培训楼四楼南侧实训室为毛胚:地面、顶棚不粉刷,墙面水泥砂浆刮糙。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三类,安装工程三类;质量要求合格,定额工期为287天。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

在该项目编标过程中体会最深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 建设单位移交图纸等编标资料不完整、深度不够。 二、 编标过程疑问回复的重要性。 三、 编标过程中特殊材料的询价的重要性。 四、 工程量计算的典型案例。 五、 有关计价问题。 六、 成果质量误差率的控制

七、 编标效率

八、 严格规范行为规则应用到编标过程中。 第四部分:问题分析

一、 建设单位移交图纸等编标资料不完整、深度不够。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开始委托编标,都是对编标时间要求很紧、很关心。建设单位往往对移交给编标单位的图纸等编标资料的完整性、深度是否够不注意。这往往给编标质量和时间进度带来很大的影响。该学校综合楼的编标工作也不例外。

1、该综合楼编标范围包括:桩基、土建、安装、厨房装饰工程。初次移交的资料只有桩基、土建、安装,没有厨房装饰工程。

2、移交资料次数多。初次移交的图纸没有送审图中心审图。设计院第一次出的施工图,就直接移交进行编标。在这之后,审图第一次回复意见设计院出了相应修改图,又办理了第二次资料移交。最终审图通过的图纸,再办理了第三次资料交接。这三次资料交接均是书面图纸的移交,还不包括建设单位随时发过来的电子版图纸。第四次资料移交是厨房装饰图纸的移交。

3、实际编标一般总是按初次移交的图纸编制,编标过程如有增加资料,则咨询成果做相应的修改。该项目标底编制过程中做了很多次的修改。

建设单位移交图纸等编标资料不完整、深度不够,主要原因是图纸没有经过审图中心审图。这样的图纸版本多,修改标底的次数相应多,给编标工作的质量、进度、和编标咨询人员行为客观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咨询单位咨询人员的态度、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程度、配合、

协调、沟通、处理问题能力等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咨询质量和进度。

该项目编标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咨询人员认真负责的行为规范,以确保编标工作的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二、 编标过程编标疑问回复的重要性

编标过程中做好编标疑问回复工作,书面疑问回复作为正式书面报告中的一部分,是对建设单位移交编标资料疑问的补充。特别是建设单位移交图纸等编标资料不完整、深度不够时,做好编标疑问工作更显得重要。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标底编制关系到投标报价、合同价的确定。编标疑问是对编标过程中任何问题的补充、解答明确,特别是涉及图纸范围和做法不明确时编标是如何做的。这样明确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对应的是明确的工程范围和明确工程做法。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造价确定奠定了技术基础。操作很简单,该项目编标过程中采用了如下编标疑问回复格式。疑问回复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单位或设计单位针对编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的书面回复。

***项目编标疑问回复

建设单位 咨询单位 联系人 咨询负责人 土建(专业名称): 1、问: ? 回复: 2、问: ? 回复: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三、 编标过程中特殊材料的询价工作。 该综合楼标底编制材料价格计入原则为:

1.主要材料价格按《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2.《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按建设单位确认的的《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询价表》。

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一般《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材料价格,须按照《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入标底,不需按询价表中的价格计入标底。

《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不管是编标单位询的价,还是建设单位委托询价公司询的价,首先,有询价的过程,第二,征询建设单位材料品牌等要求,第三,《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询价表》须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询价表》应作为编标过程中的必要工作之一,询价表应放入书面编标报告中。该综合楼编标《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询价表》格式如下:

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调查表

工程名称:***(土建)

序号 1 2 3 4 参考品牌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牌一 钢材 商品混凝土 水泥 吨 m3 吨 块 品牌二 品牌三

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预算单价 备注

四、 工程量计算的典型案例。

该学校综合楼可谓工程量计算的典型案例。

1、虽无地下室,但地上分两个区域,西区为培训楼,东区为食堂。西区地上4层,东区地上3层。西区培训楼层高1层3.9米、2-4层3.6米。东区食堂层高1层5.4米、2层4.5米、3层6.9米。如用算量软件算量的话,要用到分区功能了。

2、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为PHC-AB500(100)-11,12管桩,锤击,桩承台基础。土建部分层高有超过3.6米的,屋面部分有突出屋面的斜屋面,柱高有超过12米的,有局部装饰工程,有局部毛胚的,外立面有断热铝合金玻璃幕墙,有夹胶玻璃雨棚,地面局部空心板。 五、 有关计价问题。

1、风险费:工期超过半年,风险费不计取。

2、暂列金额150万元(其中:土建100万元、幕墙雨棚10万元、厨房装饰10万元、强电10万元)和暂估价0万元。(不可竞争),暂列金额在编制说明和编制报告中按专业说明清楚。

3、主要材料价格按《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当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按建设单位确认的的《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询价表》。

4、垂直运输机械数量: 考虑综合楼现场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确认要求标底垂直运输机械数量按1台塔式起重机1台卷扬机考虑。

施工塔吊基础、塔吊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标底按1台塔吊套计价表相应定额计算。并考虑打号:PHC-AB500(100)-11,12。

5、室外绝对标高3.20,室内外高差300,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5 6、施工现场自然地面绝对标高为2.6,相对±0.00相对标高-0.9。

4根桩,型

7、基础挖土深度,回填土范围:

(1)挖土深度经建设单位要求以实际自然地面标高-0.9为起点。 (2)外墙以内的基槽、坑回填土回填到-0.9。 (3)外墙以外回填到设计室外地面标高-0.3。 (4)培训楼内院回填土回填到设计室外地面标高-0.3。

外墙外回土宽度: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食堂与培训楼之间全部回土。

8、该综合楼厨房装饰工程,不会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按苏州市文件规定,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和计取装饰人工费,因建筑工程一起发包,故按建筑工程取费和按建筑工程人工费计取。

六、 成果质量误差率的控制

按照委托单位对咨询单位的考核办法,编标数据与复核数据相比,如正负差额绝对值之和超过3%,则扣减编标单位考核分。经委托范围审核后,最终标底数据与复核数据相比超过1%,则扣减编标单位考核分。此考核办法针对成果质量的要求是很高的,对咨询单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成果质量,须加强以下工作:

1、专业咨询人员须严格认真细心自校自己的初步咨询成果。 2、编标时间节点严格按委托单位文件规定。

3、编标疑问均以书面形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回复。图纸不清,不能私自处理,须要求建设单位书面回复。不要找设计单位,让建设单位找设计单位。

4、认真审图计算工程量,包括现场勘查。建设单位要求看现场,工程师认为需要看现场的,必须看现场。

5、任何变更等,一定要有书面形式。

6、清单编制要按清单规则编制,清单的列项及描述严格按清单规范等相关规定。

7、定额套用及换算注意项目的统一性。 8、费用及工程类别的套用要准确。

9、材料价格询价。咨询单位自己询价的,要有书面询价依据存档备查,也可以建设单位委托询价公司询价。最终材料询价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10、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编标必须按定额工期编制,如缩短工期,须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方可,同时须按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

11、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图纸以外的变更要求,须完备手续。 12、、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须书面形式。 13、加强内部复核工作。

(1)材料价格、措施费率、规费、综合单价、人工单价,均须认真复核,不能出现错误。综合单价可按经验法、套定额及换算准确性等复核。

(2)有文件的按文件执行。没有文件,理解文件不清,咨询出文单位。

(3)材料价格不一致的,通过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一起解决,做好有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询价材料。

(4)咨询报告格式须按委托单位要求,委托单位没有要求的按本公司要去。

七、 编标效率

委托单位有编标具体时间要求,须在确保咨询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咨询工作任务。

八、 严格规范行为规则应用到编标过程中。

1、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应认真学习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制定的咨询工作规范,及时掌握委托单位、咨询单位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并将这些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

2、对咨询单位咨询人员的态度、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程度、配合、协调、沟通、处理问题能力等在一定考核分内酌情扣减。

第五部分:结束与启示

1、咨询人员须认真学习咨询工作规范,及时掌握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并将这些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

2、咨询人员的态度、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程度、配合、协调、沟通、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咨询人员须主动做到位,咨询单位可在一定考核分内对咨询人员敬请考核。

3、建设单位移交图纸等编标资料应完整并经审图通过。这样可以保证咨询质量、进度。最好未经审图不能进入招标程序。

4、编标过程中要求做好编标疑问回复工作,以及材料价格的询价工作,并须书面经建设单位确认。

5、咨询误差率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6、加强自校、内部复核工作。

(8)浅谈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复核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张延玲

案例背景: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这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逐渐被建筑市场接受并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虽然有的问题通过标底编制单位的澄清说明得以解决,但有些由于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中的不严谨,可能会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甲乙双方造价方面的争议、甚至造成其中一方的经济损失。所以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显得尤为重要。

主要问题: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明确;

2、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计算规则不同时,用计价表数量代替清单数量; 3、标底编制过程中有计价表子目可以套用或借用时仍选择独立费方式计价; 4、在设计深度不够但也要计入标底的项目如何处理; 5、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说明流于形式。 问题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谈一下本人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复核工作中的几点心得: 首先,工程量清单要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项目特征描述完整。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所以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用工程量和文字清楚地表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编制人员往往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重视不够,特征描述不完整或描述过于笼统的情况经常碰到。例如:线条清单中没有截面尺寸描述、XPS挤塑保温板没有防火等级描述、乳胶漆清单中没有描述腻子、乳胶漆的品种和遍数、钢筋直螺纹连接直径没有描述、钢结构的钢材品种及油漆种类和遍数没有描述、门窗玻璃品种及厚度不描述等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签证或建设单位明确施工要求时,涉及到造价调整需要对照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确定做法是否存在变更,如果清单中没有明确描述,原招标图纸中也没有具体设计做法或要求,那么变更工作甄别确认就会非常困难。

工程量清单描述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挖基础土方清单描述应包括土壤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等,前面几项均描述清楚,

弃土运距描述为施工方自行考虑。标底弃土运距考虑了没有?是按几公里考虑的,从清单描述中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运距10km和1km造价相差很多,这样描述明显是规避了招标方的风险。如果是建设方希望弃土运距以后不做调整,清单中应该把标底考虑的弃土运距明确(当然,标底的弃土运距应该是比较客观的),然后补充施工方自行考虑,这样施工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竞争报价也比较公平合理。

其次,在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清单的计算规则计量,不能为了节省时间简单借用计价表的工程量。比如:平整场地和挖基础土方,清单规则计算数量比价价表规则计算数量要少。如果用计价表规则计算清单数量的话, 投标单位可能会借此漏洞提高此项目计价表工程量,从而提高综合单价,结算时仍坚持按计价表规则计算清单数量从而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

第三:标底编制中尽量减少独立费的使用。一方面因为独立费仅体现材料费用,如果总价较大的话,人工费机械费不能合理体现,导致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减少,单合理性分析时容易产生偏差。另一方面,独立费组价对编制人员专业知识、市场行情的掌握、造价编制的经验要求非常高,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偏离客观价值。并且在投标单位对采用独立费项目定价有异议时,依据不足是回复时不可避免要面对的情况。

第四: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在设计深度不够的情况下,建议使用适中的暂定价格,并提请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办法。

例如幕墙,很多项目在土建招标阶段幕墙还没有深化设计,框料、玻璃种类、厚度等都没有明确,更没有具体的节点做法,材料含量无法确定给标底编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暂定价格比较合理。

有时也会因为暂定金额限制无法使用暂定价格,只能按清单描述套用计价表,完全照图纸描述只有幕墙等笼统的几个字,虽然这样描述可以说归咎于图纸不完善,但我认为最好是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把幕墙的种类、特征按常规的做法描述清楚,而不是仅仅描述为幕墙(过于笼统,投标单位可能会利用以后深化设计单价要调整而进行不平衡报价)。

之前我们跟踪审计项目其他某公司做的标底中,幕墙正如上面提到的情况,既没有深化图,也没有按暂定价处理,清单中只简单描述为玻璃幕墙,下面套用的是独立费。施工单位投标时也套用了独立费而且综合单价只有520元/m2,投标时此项单价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处理一目了然。施工过程中,按照幕墙深化图纸计算幕墙单价比施工单位投标价高很多,施工方要求按设计变更全额补偿差价。建设单位最终也因为无

法比对招标图纸和深化图纸造价差异而接受了全额补偿的要求。如果清单中把幕墙的种类、特征按常规的做法描述清楚,并且把每m2型材含量、玻璃品种、厚度等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描述出来,然后按照清单描述套用计价表,即便施工方投标按独立费处理,我们也可以把深化设计做法和清单描述中做法相比对,套用计价表,得出差额费用,而不需全额补偿,成全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的预期收益。

第五:做好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说明,重视往来交流的文字记录。编制说明的作用在于:通过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说明不仅可以对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预留金等情况有个初步了解,还可以作为解决造价争议的一个可追溯性的解释依据。所以不能忽视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说明的意义,更不能流于形式。

在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与设计人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甚至审核人员要进行交流,尤其是对造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要尽可能保留书面文字记录,尤其是设计单位对图纸有修改、补充时;或者建设单位对材料质量、品牌有主观要求或对工程造价有限额要求时,往来的文字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过程中,发现招标图纸设计中存在合理性或经济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给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后期出现因图纸设计问题造成的返工、浪费等现象发生,也可以避免投标单位利用设计不合理存在变更可能而进行不平衡报价。发现招标图纸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给出合理化建议,考验的不仅是造价人员的执业态度和敬业精神,还能反映出造价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经验。不断学习和积累专业经验,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能及时提出,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则是对执业态度的考验。

比如,设计中往往会用到一些新做法、新材料,作为造价专业人员要积极学习了解这些新工艺,新材料的特征,及时的掌握比较客观的价格。有些新材料刚推出事价格往往很高,发泡陶瓷保温板等,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个材料有整体的了解,才能给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把较大的问题在标底编制过程中提出优化建议。

结语:

认识到标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多一份精细,多一份责任心,可以减少一些争议;站在我们为之服务的一方的立场,让同样的投入,产生最大化的收益。让精细成为一种习惯,让责任成为一种动力。在软件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广为普及的今天,希望

我们不要沦为照葫芦画瓢的“工匠”,而是通过不断学习,总结、提高,做即有专业能力、又有责任心的值得信赖的“造价工程师”。

(9)施工过程跟踪审计争议问题处理的案例分析

常熟市信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蔡学涵

【前言】

随着投资审计的不断向前发展,投资项目审计的深度和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开展的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投资项目审计不断深入发展的具体实践体现。跟踪审计改变了以往采用的事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从事前审计开始介入,更加重视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审计。实践证明,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为业主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节约业主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建设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能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防止经济犯罪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工程概述】

碧溪新区东张安息堂工程是由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负责代建,该工程由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施工(以下简称为“总承包商”)。

安息堂1#、2#楼总面积6569.7m2,其中地下室面积238.94m2,框架三层,檐高16.25m(其中1#楼面积3766.32m2;2#楼面积2727.96m2;连廊面积64.4m2)。

安息堂1#、2#祭祀廊总建筑面积397.3m2/幢(共两幢),框架一层,檐高6.3m。

安息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13.3m2,框架二层,檐高7.5m。

桩基采用成品预制桩PC-300(70)A-C70-10,10,9共285根;PC-300(70)A-C70-10,10,8共86根。

工程类别为土建三类、打预制桩二类、水电三类、消防二类。 该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方式,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风险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参照文件苏建价【2009】10号文(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本工程于2011年9月正式开工。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1:

由于本工程地处江苏省常熟市碧溪镇的东张地区,地势较低,实际室外地坪标高远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且土质较差,局部地区多为淤泥质等,故正式开工后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内的场地进行了场地回填加高处理,并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河道淤泥进行了清理及建筑垃圾的回填。此外为了满足现场施工条件,总承包商还用建筑垃圾回填一条施工临时便道以方便后续工程施工,长度为112米。针对上述工作内容总承包商提交了相关的工程量签证单向业主申请相应增加的额外工程施工费用。业主对于上述签证内容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是否全额计取,哪些属于总承包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的部分,哪些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部分产生了异议。

争议焦点2:

在1#、2#楼地下消防水池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遇到流砂及大量地下水,为了施工安全及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经设计、监理等专家的多方论证,决定采用四座高度3.5米,直径800毫米的降水窨井进行降水,并在四周采用直径100毫米长度4米/根的木桩进行基坑的围护加固。对上述工作内容总承包商提交了相关的工程量签证单向业主申请相

应增加的额外工程施工费用。业主对于上述签证内容所涉及到的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是否应该计取产生了异议。

【问题分析】

分析焦点1:

1、虽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1-962中明确规定 “在乙方施工进场前由甲方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工作”,但因为实际施工现场地势太低,距离实际设计室外标高有较大落差,且遍布暗河小沟,业主无能力单方面完成填高场地并且平整使其具备开工要求。故其实是由总承包商代业主完成前期的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使之具备开工条件,所以这笔增加的施工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具体数量由监理、设计提供的原场地标高平均测算数据计算。

2、对于争议焦点1中的“为了满足现场施工条件,总承包商用建筑垃圾回填一条112米施工临时便道以方便后续工程施工”,则应区别其是否完全属于设计用地红线之外部分。设计用地红线以内的区域所发生的措施费用总承包商应在投标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进度在清单投标报价措施项目中一并考虑,中标后相关项目施工辅助措施费用应为包干费用,不应再向业主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而红线以外的区域应该由业主负责,属于之前提到的“需由业主提供完成的三通一平”的内容,如业主无力完成由总承包商代为完成的,则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计取相应费用。

经对比设计总平面图及批文内容,确认红线以内道路长度30米,故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计取的施工便道长度实际应为82米。

分析焦点2:

1、焦点1中已经提到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在招投标阶段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进度在清单投标报价措施项目中对相关项目施工辅助措施费用进行考虑,中标后

该费用应为包干费用,不应再向业主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但在实际施工中遇到流沙等特殊情况属于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也无法预见的“不可预见”情况,故此项增加的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

2、其中焦点2中经专家论证的木桩基坑围护方案,总承包商按木桩的购买费用和打木桩的机械费用总合进行了签证费用的申报。由于木桩仅仅只在基坑开挖、基地浇筑阶段起支护作用,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总承包商可拔除继续用于其它围护工程或其他用途,故按定额思路计取木桩的周转消耗量应更为合理。另外,在拔除木桩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笔机械费用,所以木桩围护费用计取时应按木桩的周转消耗量及打、拔木桩时的机械费用总合更为经济合理。

针对上述两个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我公司向业主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咨询意见答复,在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减少纠纷的同时也帮业主节省了工程施工费用,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结语与启示】

从本工程的两个争议问题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以下几点:

1、对于工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作为跟踪审计单位应该第一时间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地帮业主把关,并给出建设性处理意见,尽量第一时间把一些争议、纠纷能够处理掉,确保工程施工进度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要深入研究、理解合同条款、政策文件的精神以及计价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跟踪审计单位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准确的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已经开始被广大业主逐渐采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经济成果。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跟踪审计工作也变得愈加复杂,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进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中真正体现

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原则,才能为业主把好投资关。

(10)工程绩效审计--浅析苏州市相城区相城人民医院的案例

北京长青升工程 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杨一勤

工程绩效审计就是在工程发包前对将要动工的工程在社会效益、效用和将要投入的资金是否匹配做出判断,也是政府审计前移。 一、案例背景

相城人民医院一期装饰改造工程是2013年相城区重点实施工程。由某事务所编制标底,该工程标底送审额为7974万元,我单位于2013年6月5日接收资料,对该工程设计方案及标底进行绩效审计。在不改变装修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9日提出设计优化建议,经多次开会协调,对优化建议结果达成一致,由设计院出具变更说明,6月27日编标单位将优化调整后的标底再次送审,最终于2013年7月1日出具标底报告。

绩效审计后标底审定额为6250万,核减金额为1724万元(其中303万元是材料价格偏高核减,1421万元是设计方案优化绩效审计核减),最终核减率为21.6%。在设计方案优化中,我们主要根据施工经验,通过踏勘现场,多次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在踏勘现场时发现,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配合存在职责不清现象,建设单位表示对相当一部分设计改造情况不知情,都是代建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不需要改造的地方也进行了改造设计。

二、提出疑点

在绩效审计中,我们提出设计方案优化疑点是:

1、医院屋顶改造工程,室内无漏水现象,原设计拆除至楼板结构层,找平层、保温和防水设计重新做。

2、楼梯间地面原为大理石贴面。通过现场勘察,原地面使用情况较好,原设计改为600*600地砖,有改造的必要吗?

3、地下室地坪原设计为铲除至砼底板结构层,通过现场勘察,原地面使用情况较好,只有进门处,有一小部分裂纹, 有铲除至结构层的必要吗?

三、问题分析与处理

设计方案优化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设计施工做法的合理性。

第一方面,项目的实施必要性,主要是指是否有必要改造,在满足使用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尽量节约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医院屋顶改造工程,原设计拆除重做,审计通过查看现场,发现屋面不漏不渗,使用情况良好,经过与院方沟通,屋面改造未在院方改造范围内,是因为缺少与设计院沟通造成的,建议保留原有做法,不拆除不新增,此项可节约造价300万。

楼梯间大理石贴面也是新装修过的,而且装修要求较高,现场使用情况较好,没有改造的必要,更没有必要改为地砖地面。经过与院方沟通,楼梯间地面的改造也未在院方改造范围内。因此建议楼梯间原大理石贴面、扶手保持不变,仅做墙面与顶棚涂料,调减造价约120万元。

第二方面,设计施工说明做法的合理性。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不能为了提高设计费,而盲目的追求造价。例如:设计方案中所有内墙

面抹灰铲除至结构层,实际施工根本就没必要连水泥砂浆抹灰都要铲除。只要把墙面抹灰空鼓的部位铲除即可。地下室地坪原设计为铲除至砼底板结构层,优化建议为保留原基层,增加粘结层和面层即可,调减造价约341万元。 四、结束语与启示

绩效审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到工程 施工阶段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做好绩效审计,必须围绕三要素进行,既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对于重点项目,一定要进行方案比选,选择既要美观,又比较实用的方案。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产出。对于本装饰工程,院方和代建单位,一定要多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该工程的作用,从源头上避免出现设计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

(11)建筑工程造价实例分析

苏州诚信基建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京时

【工程概述】

某商业广场机电安装工程, 主要内容是给排水、电气、弱电预埋、变电所安装,位于吴中区。该工程类别:安装一类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招标质量为合格。合同工期为2010年4月1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实际工期为2010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30日。

该工程招标标底价为6309.85万元,最高限价为5826.64万元,中标合同价为5593.58万元。中标下浮率为11.35%。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中变电所安装工程1431.13万元,又约定“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及发包人提出的额外要求,否则总价不予调整。各项措施费,如(但不限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设备试车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是不作任何调整。”)

结算送审金额8125.67万元,审定金额6040.13万元,核减额2085.54万元,核减率25.67%。 【造价分析】 一. 审计热点

1. 施工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将属于变电所工程的清单漏项的开闭所高压电缆和柴油发电机组的插接式铜母线工程量上报甲方,并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办理了现场签证单,并按签证单报送结算,增加造价53.21万元。审计时,施工方认为,工程实施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量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甲方已经签证认可了该部分工程量,就应该按实调整。咨询单位依据合同约定“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及发包人提出的额外要求,否则总价不予调整。”认为应该是固定总价,因为本工程变电所高低压系统未发生变更,合同内工作量不能调整,同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均明确了开闭所高压电缆和柴油发电机组的插接式铜母线在招标范围内。最终按固定总价审计,核减约53.21万元。

2.电气工程原设计的焊接钢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为镀锌钢管,施工方按新增单价报送结算。审计时,咨询单位认为,根据苏工价〔2010〕11号第十七条规定: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所以,应执行原投标单价,同时再补焊接钢管与镀锌钢管同口径市场价差。此项目一项核减约46万。

3.钢制槽式桥架清单项目,施工方未按清单描述计取桥架支架制作安装费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部分钢制槽式桥架变更为托盘式桥架,施工方认为应该扣除原投标价,然后重新组价。审计时,咨询单位认为根据工价〔2010〕11号第十六条: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某一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故只能计取托盘式桥架的费用,不应该计取支架费用。经过审核,盖项目核减约22万。

二.合同价与审定价差异分析

该工程结算时不涉及人工费、材料单价、规费的调整。剔除以上因素,审定金额超出合同价447万元。通过认真分析,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分为两大类:

一是设计或者招标的时候图纸深化程度不够,造成实际施工中变更增加的费用。比如新增了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道和保温,增加了智能照明系统和漏电报警系统;再比如原项目招标时,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计了基本费,考评费及奖励费没计,竣工结算时,该工程达到了省文明工地标准,而且该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一下增加了20万。这类变更如

果在设计、招标时早考虑,多考虑,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方实际使用要求的变化或者其他工程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比如由于使用功能的变化,导致原来预埋的管道和电气等报废,重新按装饰要求配管,增加约32万;还有其他部位的材料变更等。也增加了约30万。这类变更比较常见,但如果细细分析也是能减少的。比如重新配管的费用,如果在土建施工时有预见性,就可以把部分电气配管从合同中驳离出来,交由装饰工程。 【启示】

1.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也是关键的一关。竣工结算办理的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审计人员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竣工图及甲方核实的联系单、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尤其是要深入现场,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工程变更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分析签证情况,对不合理的签证或者与清单项目有重复的项目一一剔除。

2.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清单项目的漏项、设计变更的确认。部分施工单位通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不精确、钻空子,审计人员对于新材料新工艺应该积累丰富的经验,动态掌握材料和设备价格。比如:在某图文中心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报送结算关于消防水泡系统增加了其中的控制系统造价约5万元,而自动消防炮的投标单价达13万元/套,依据正常市场行情判断,投标单价应该已经包括控制系统的造价,后经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在招标过程的答疑中已经明确了控制系

统造价包含在消防炮设备价格之中,最终审计结果对该增加内容予以核减。还有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方便自己施工或加快进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签证。

(12)某污水管网泵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赵中华

一、 案例背景:

本项目为BOT管理模式,由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发包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本审计项目共有9个泵站(安装)组成。发包方式形式采用公开招标,中标价36931262.11元,施工合同金额36931262.11元,工程原投标价格中暂定价格为30586227元。泵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分包合同暂列金额为26966156元,配电柜甲供合同暂列金额为2212945元,施工单位原合同内扣除甲供及甲另分包部分后,施工合同价格变更金额为:36931262.11-26966156-2212945=7752161.11元。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竣工后由当地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并约定结算金额以审计局审计为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07年8月26日,竣工日期2009年6月8日。工程送审原结算金额为9571813.36元,审价后结算金额为4429410.71元,核减金额为5142402.65元,核减率为53.72% 。

二、 争议焦点:

1、原施工合同中的配电柜、自控设备由建设单位另行分包给专业单位安装,另与总包单位施工补充协议中约定建设单位按分包造价的5%支付配合费,现争议在分包造价中是否应该包括配电柜及自控设备的设备费还是仅仅指配电柜及自控设备的安装工程造价及费率5%是否合适? 2、设备(约2500万元)由建设单位甲供,合同中标明施工单位按照设备价计取1.5%的保管费,而根据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1】21号文:对于主材的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有规定,主材的工地现场保管费0.8%。现争议在对设备的保管费是否应计取?此合同签订是否合理?

3、污水泵站处理设备(金额约2500万元)当时招标时设备以暂定价的形式放在了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内,施工过程中设备甲供,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费及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现争议工程结算时甲供设备扣除,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其他措施费是否也相应扣除?

三、 问题分析及处理

1、甲方分包配电箱和自控设备项目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施工过程中发生将原招标中的高低压配电、自控设备变为甲方分包项目,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暂定配电设备价格为2246545元,自控设备未提到暂定价格,于2007年12月对该部分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当时的设备招标中标价为29238708.37元。在总包施工主合同中未出现总包配合管理费的详细说明,于2008年9月11日,施工单位后补充一份与BOT管理公司签订了关于配合费的协议,协议中明确按高低压配电设备暂估682.2046万元,泵站自控设备暂估150万元为基数计取5%的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未明确最终按何基数计取配合费。

施工单位认为以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价为基数计取5%的配合费。 审计认为配合费计取基数应以补充协议中的暂估高低压配电设备682.2046万元和泵站自控设备150万元为基数,费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1.5%计取。理由:一是签订配合费补充协议的时间上说明在建设单位已有分包中标价的情况下,为何还以暂定价格作为计取基数,又未明确基数最终如何调整,推断为就以补充协议中的暂估高低压配电设备682.2046万元和泵站自控设备150万元作为基数;二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GB50500-2008, 4.2.6-4条规定:总承包服务费说明:(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取。(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取。(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取。”中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说明按1.5%计取。

协调处理意见:在听取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当时情况的回忆,再同施工单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下,双方均作让步,达成基数按配电箱当时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主材暂定价格的计算,自动设备当时投标未计,此部分不算基数。费率按补充协议中约定的5%结算。

2、设备的采购保管费

设备的采购保管费,施工单位送审时没有对此价格单独说明及列项,后解释为报送结算时考虑所有甲供设备收取5%的设备安装总包管理费内含1.5%采保费,后施工单位设备的采购保管费的送审价格为292449元 。

合同中规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材料设备的价格另行收取1.5%的保管费,此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7年8月8日,当时设备是以暂定价格的方式列入标底,设备甲供未提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2007年12月,建设单位未明确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指的材料设备价格的具体内容。

施工单位认为设备保管费以合同中标明的按照设备价的1.5%计取。 审计认为设备采保费按设备价值的0.8%计取。理由:一是施工单位送审时没有对设备的采购保管费价格单独说明及列项。二是苏州市工程建设预决算文件汇编【2001】年142页第八条文件规定采购保管费按原价加运杂费的2%计取,其中采购费1.2%,工地现场保管费0.8%,该工程设备为甲供,只给施工现场保管费。

协调处理意见:在听取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当时情况,再同施工单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下,双方均作让步,达成甲供设备保管费只计取施工现场保管费,按照当时投标暂列金额1%计取。

3、暂列设备的措施费、规费及税金

污水处理设备多,金额大:泵站部分设备约2375万元,本案外另一合同厂区部分设备价约5200多万元,相应设备涉及的措施费、规费金额大。本案就涉及金额1674033.64万元,当时招标时设备以暂定价的形式放在了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内,也就计取了相应的措施费、规费。施工单位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提供其缴费的发票,缴费内容,其一为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43163.00元;其二为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18499.00元;其三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外省企业):86270.83元;

施工单位认为按甲供设备清单计取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为基数计取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等)和规费(包括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险费、不含税金)。理由:一是招标时设备以暂定价的形式放在了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内,也就计取了相应的措施费、规费;二是有关文件规定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审计人员认为此内容为设备购置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故不应计取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理由:一是文件规定: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不应该放在建安工程费范围,不予计取规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二是合同中未规定。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主材和设备的划分规定,本案甲供的内容均为设备。

协调处理意见:在听取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当时情况,结合江苏标底编制的行内俗成和当地造价处咨询,再同施工单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下,双方均作让步,达成当时招标时设备以暂定价的形式放在了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内,施工过程中设备甲供,工程结算时甲供设备扣除,按照当时设备暂列金额给计入规费及税金,措施费不计取。

四、结论与启示

1、正确合理地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对于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基建资金等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结算审计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作为建设方、审计方则应在公平合理的前

提下,对结算进行审核,以维护各方利益,避免基建项目资金的无端流失。

2、施工合同的条款表达要清晰、准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工程结算价款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材料设备供应及各种费用结算的方式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一方面要遵守承发包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一方面也要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内容只涉及到竣工结算审计的一小部分,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

(13)无效合同下的工程造价结算

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陆志强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关键词:无效合同 合同履行 结算办法

申请人: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苏州青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上海皇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青剑湖商业广场 合同价格:200万元 一、案情

申请人述称:2010年4月7日,申请人(发包人)与被申请人(承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附件,合同约定:1、工程名称: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青剑湖商业广场;3、工程内容:室内外装饰及水电安装:4、开工日期:2010年4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0天;5、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6、承包方逾期竣工的,按照合同总价1%/天赔偿甲方损失。合同同时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签署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工程款,被申请人也按约定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加快施工进度,以便按期竣工,但直到2010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所承包的工程才部分通过了验收,比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迟了97天。在签署合同时,申请人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务必如期竣工,以便能在2010年7月下旬开业,接待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的游客,为此双方特地约定了如果不能按期竣工,则按合同总价1%每天的标准计算甲方的损失,并由乙方予以赔偿。因为被申请人逾期竣工,导致申请人痛失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庞大客流,实际造成的经营损失远高于此。非但如此,

因为被申请人的施工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营质量,且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多次发出要求维修的通知后,迟迟不予配合,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1、裁令被申请人承担逾期竣工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97万元, 2、裁令被申请人赔偿因其施工质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3万元,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无依据,因被申请人不具备装饰资质,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施工中因申请人变更、增加工程设计、项目导致工程延期,被申请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因申请人早已使用,且工程质量系保修范围,不存在损失。

被申请人反请求述称:2010年4月7日,被申请人(承包人)与申请人(发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暂定人民币200万元,双方的确认价为审计后的确认总价。工程审计结束,按审计后确认总价支付余款,2010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2011年6月份期间支付至80%,2011年9月份期间支付至90%,2011年12月份期间付清余款。在工程施工期间,被申请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被申请人出具了决算书,并要求申请人对工程进行审计以便支付余款,然申请人不予理睬,久拖至今未决。无奈,现被申请人根据本方决算总价3763 518.00元,扣除申请人已付1540000元,特请求仲裁庭裁令申请人支付余款2223518元,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并提出申请对工程价格鉴定。

申请人反请求辩称: 双方合同中约定计价方式并非暂定价。在合同履行中至交付使用,直至催款,被申请人从未提出审计,一直以200万元工程款主张余款。被申请人在本次仲裁时才提出200万元工程款是预算价。虽合同约定不明,但工程款实际是固定总价200万元,申请人已付154万元。余款因对方未按约交付竣工决算,致工程未能合格验收,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申请人损失。

被申请人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及仲裁反请求,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1、施工图、效果图,证明原设计玻璃幕墙变更为实墙。2、授权书,证明增加电梯井施工,当时未落实工期,导致工期延期。3、增补工程的报价书,证明增补工程的报价。4、施工照片,证明玻璃幕墙拆除、土建等变更施工。5、决算书一份,证明工程价款应按此计价决算。

申请人质证认为,1、对施工图、效果图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有往来,但仅为效果图,不能代替施工图,不能据此认为设计变更。包括施工照片,无关联性。2、对授权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从落款时间与内容看,不能证明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仅为情况说明。3、对增补工程的报价书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证明增补工程。4、对施工照片所反映的地点认可,其他无法确认。且照片本身不能证明双方涉及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5、对决算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从未收到类似文件。

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后,补充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资产负债及利润表,证明正常经营获利的事实及对逾期竣工(97天)的损失计算。2、维修预算凭证,证明施工质量问题多且被申请人拒修致申请人代为修复发生的费用。3、申请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证明免租期损失及因逾期

竣工致申请人增加额外支出。

被申请人质证认为,1、对资产负债及利润表,因是申请人单方制作不予认可。2、租赁合同与本案无关联性。3、维修报价是申请人单方报价。

2011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请求对以下内容进行鉴定:1、对装饰工程总价款进行鉴定;2、对因变更、增加工程设计、项目所导致增加的工期进行鉴定。

2012年1月6日,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请求对以下内容进行鉴定:1、因被申请人逾期竣工而导致申请人的实际营业损失;2、因被申请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修复费用;3、上述修复期间申请人的实际营业损失。

委托鉴定结论:

1.装饰工程总价的鉴定:经现场实际与图纸对比、测量,按合同中要求使用的上海93定额、取费标准及人工单价计算出该工程造价为2739024元(含税),其中装修:1951538元;水电安装:752992元;甲供材配合费34494元。

2.因变更、增加工程设计、项目所导致增加工期的鉴定:无法作出

鉴定。 二: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一:本案合同的效力问题。

申请人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被申请人提出没有装饰资质,这是被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要求依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订立合同时应审查被申请人的装

饰资质,被申请人没有装饰资质,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二: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工程逾期竣工及工程逾期竣工是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问题。

申请人认为,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日期是2010年4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0天。工程逾期竣工的,按照合同总价1%/天赔偿损失。2010年10月20日才通过验收,比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迟了97天,被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97万元。被申请人认为,因申请人变更、增加工程设计、项目,才导致涉案工程于201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并使用,被申请人不存在工程逾期竣工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因合同无效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工程价款的结算可以参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工期100天,开工日期2010年4月6日,竣工日期2010年7月15日。既没有开工报告也没有竣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将外墙从原玻璃幕墙变更为砖墙,并增加了一个电梯井。双方对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量产生的工期顺延没有明确的约定。

本案争议焦点三: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是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问题。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赔偿因其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申请人的损失。被申请人认为,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被申请人不应该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四:因合同无效在总价款中是否应当扣除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问题。

被申请人认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余款可以按照鉴定报告的总造价在扣除已收取部分后计算。申请人认为,鉴定总造价没有考虑施工资质问题,在总价的构成明细中施工管理费、利润、开办费、

税金以及配合费,应从鉴定总价中扣除。

三:观点

1. 本案合同的效力问题。

仲裁庭认为,建筑法及装饰装修法规规定,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被申请人无资质证书承接装饰工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存在过错,双方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2. 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工程逾期竣工及工程逾期竣工是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问题。

仲裁庭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所增加,实际造价比合同约定的造价增加了74万余元,酌定延长工期37天,被申请人实际逾期竣工60天。由此分析,被申请人存在工程逾期竣工的行为,工程逾期竣工客观上造成申请人的损失,酌情按逾期6000元/天计算赔偿损失360000元。

3.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是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问题。

仲裁庭认为,因申请人没有提供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施工质量不存在问题,所以被申请人无需赔偿。

4.因合同无效在总价款中是否应当扣除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问题。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工程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14)某基坑围护工程结算审核案例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陈丽云

【案例背景】

某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是某市重点工程,工程难度大、工期要求紧、

其基坑围护工程由于基坑开挖深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北邻高架,因此安全风险大。甲方(某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某市招投标规定,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招标结束后于2009年7月24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争议焦点】

1、φ850水泥土三轴搅拌桩的问题。由于基坑施工图纸变更,三轴搅拌桩工程量增加较多,结算时工程量的计算是否需要扣减搭接部分?工程量增加是否应合同的规定调整结算单价?

2、材料价格差价调整的问题。施工合同约定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差价的调整按“苏建价[2009]10号文”执行,施工单位对以上合同约定有异议。

【问题分析】

1、φ850水泥土三轴搅拌桩的问题。①工程量的计算问题:按送审资料,关于三轴搅拌桩的计算,施工单位是按照单轴的体积的三倍乘以总桩数以立方米计算,搭接部分没有扣减,但按08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清单工程量,是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且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定额组价时定额工程量是以设计桩长另加500mm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组价。结合本项目中三轴搅拌桩工程量确定应该是以设计φ850扣减三轴间搭接部分面积计算截面积。②三轴搅拌桩水泥含量问题:按设计图纸要求,水泥土三轴搅拌桩帷幕采用φ850@1200(套打一孔),水泥采用PC32.5级复合水泥,水泥掺入量20%,水灰比为1.5~1.8。对于套打工艺的三轴搅拌桩,施工单位在送审结算中是按每三轴的水泥含量20%考虑的,没有考虑套打的工艺,我方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套打的工艺进行了分析讨论,一致认为只要保证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满足20%就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分析了套打的施工工艺,认为也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因此实际施工中每幅搅拌桩(套打一孔)水泥掺入量为13.33%就能满足设计要求,通过造价处的咨询,造价处也认可我方的计算。③关于合同内单价调整问题:本工程中由于基坑支护方案的变更,原招标清单中的三轴搅拌桩的工程量增加较多,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工程量,综合单价由发包人确认。如合同没有约定幅度范围,以15%为界限(含15%),原清单中三轴搅拌桩的综合单价为190.35元/m3;按合同要求,对三轴搅拌桩工程量超出15%部分重新核

价,确定综合单价为165.99元/m3并按合同下浮。

2、材料价格差价调整的问题。苏建价[2009]10号文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按如下意见在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办法。Ⅰ、未计取风险费用的,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办法同本文第一条。Ⅱ.计取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文第二条第1项办法处理。结合本工程,标底中已经记取了风险费3%,因此,经过对材料差价的调整,发现价差调整后的总价未超出包干风险费的50%,因此,本项目不调整材料价差。

【结论与启示】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新工艺,要认真、周密解决。如上述案例工程量清单标底虽然确定了单价,但结合合同及施工工艺,综合单价还是有调整的空间,合理的节约工程投资。 2、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要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3、要处理好工程结算的争议纠纷,一定要尊重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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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

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 老师们,同学们:

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 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

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 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

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 相信在这次春游活动中,我们也能更亲近的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同时吸收万物之灵气的同时感受名校的人文气息。 三、活动目的:

1. 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

2. 领略优美自然风光,促进全班同学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 3. 为全体同学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 4. 有效的利用活动的过程及其形式,让大家感受到我们班级的发展和进步。 四、活动时间:XX年3月27日星期四

五、活动参与对象:房产Q1141全体及“家属”

六、活动地点: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内 七、活动流程策划:

1、27日8点在校训时集合,乘车

2、9点前往华农油菜基地、果园,赏花摄影

3、10点30,回农家乐开始做饭,进行“我是厨王”大比拼 4、1点30,收拾食品残物,开始集体活动 5、4点,乘车返校 八、职能分工及责任定岗

1、调研组:负责前期的选址、策划的撰写、实地考察、交通工具的联系和检验 组长:金雄 成员:吴开慧

2、安全保卫组:负责登记参加春游的人数,乘车前的人数的登记,集体活动时同学的请假的审批,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午餐制作的人员分组 组长:徐杨超 成员:王冲

3、食材采购组:根据春游的人数和预算费用合理购买食材 组长:胡晴莹 成员:何晓艺

4、活动组织组:在车上、赏花期间、主要是做饭完后的集体活动期间的活动的组织

组长:武男 成员:冯薏林

5、厨艺大赛组织组:负责指导各个小组的午餐的准备,最后负责从五个小组里推荐的里面选出“厨王”(厨王春游费用全免) 组长:朱忠达 成员:严露

6、财务组:负责财务的报账及最后的费用的收取,做好最后的决算向全班报告 组长:杨雨

7、督导组:负责检查各组的任务的完成及协调各小组的任务分工 组长:叶青青

【注】以上只是大致的责任定岗,组长负主责,各小组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去认真完成任务 九、注意事项

1、分组要尽量把做事积极的与不太积极的搭配,每组里都要有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

2、食材的购买不要太复杂了,先前想出菜谱,然后组织大家学习下烹饪知识,注意食材购买的质和量

3、注意提醒大家手机充足电,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有相机的同学带上相机,组织大家多拍几张全家福

4、游戏最好要能吸引全部人参加,让同学们能增加了解,班委们能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动态,增进感情

各组应在规定时间前把活动准备情况向督导组报告,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报告。督导组也可以及时把活动的准备情况在班委群公布,实时互动。

中秋最美是感恩!无须多言,给父母一个微笑,给亲友一个问候,递上一杯清茶,送上一口月饼,这是我们给予父母最好的回报。感谢父母给予的生命,感谢父母给予的培养……老师们,同学们,这个中秋,我们要用一颗感恩的心来度过!心怀感恩!感恩一切造就我们的人,感恩一切帮助我们成长的人!心怀感恩,我们才懂得尊敬师长,才懂得关心帮助他人,才懂得勤奋学习、珍爱自己,才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老师们,同学们,中秋最美,美不过一颗感恩的心!中秋最美,美不过真心的祝福! 在此,我代表学校,祝老师们、同学们中秋快乐,一切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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