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赞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举办“2011第二届青唱片十大原创少儿金曲歌手选拔活动”
(以下简称为本次活动),同时利用本次活动做好甲方单位品牌或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授权甲方为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单位。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活动冠名赞助经费 元整(¥:元),供乙方组织宣传本次活动之用。
三、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活动赞助经费的50%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活动启动资金,剩下的50%分两次付清。海选结束后,8月1日付30%,总决赛结束后,8月29日付20%。
附: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全称: 账号: 四、合同期限:
自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日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次活动独家冠名权,体现为“益田宝贝第二届青唱片十大原创少儿金曲歌手选拔活动”,在活动各项宣传中均使用此字样。 2、根据甲方要求,本次活动的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均在甲方免费提供的指定场所举行,现场舞台、灯光、音响现场喷绘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全部过程的执行,具体如下:
(1)启动仪式邀请媒体:xxx
(2)海选、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的评委、主持人及媒体的邀请。 (3)在出版的青唱片专辑封面上标有“xxx”字样。
2、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的回报方式需作调整的如下。(媒体详细报道方式与时间以附件《媒体回馈表》为准)
(1)深圳卫视移动频道在报道本次活动的同时可加入xxx (2)凤凰广播105.7在跟踪报道本活动的同时,另有180次每次10秒的广告时间可供甲方支配
(3)晶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另有一个半版的彩色广告可供甲方支配
(4)深圳晚报在对本次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另有两个半版的彩色广告可供甲方支配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无法支付启动资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
2、如果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支付启动资金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余下的活动赞助费,乙方有权以妨碍合同执行为由没收启动资金,终止本合同并另寻合作伙伴,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落实本合同第六条款,则视为违约。乙方需退还甲方赞助费。
六、乙方负责并确保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