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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定额说明(土建)

来源:华佗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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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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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LD/T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表示。 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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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

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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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

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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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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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 0. 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0. 2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 0. 3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4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 0. 5 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 0. 6 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7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 0. 8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 0. 9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 0. 10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 0. 11 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2 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 0. 13 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 0. 14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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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5 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 0. 16 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7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8 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 0. 19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 0. 20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 0. 21 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 0. 22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 0. 23 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 0. 24 变形缝——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 0. 25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 0. 26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 0. 27 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 0. 28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 0. 29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 0. 30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型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0.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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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 0.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 0.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 0.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 0.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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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 0.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 0.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 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 0.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 0.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 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 0.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 0.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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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 0. 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 0.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 0.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0.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 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

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

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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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

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附表“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或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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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土石方。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 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十一、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所需的人工,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等下翻构件部位的开挖,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

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5~10 ≤15 ≤20 ≤25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30c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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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深度6m以上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增加14元计算。

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黏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处理。

十二、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基槽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

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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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三、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名 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1.00 1.20 土方 1.30 1.50 0.83 1.00 1.08 1.25 0.77 0.92 1.00 1.15 0.67 0.80 0.87 1.00 1.00 石方 1.18 1.54 0.85 1.00 1.31 0.65 0.76 1.00 — — — 块石 1.75 1.43 1.00 (码方)1.67 14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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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夹石 1.07 0.94 1.00 —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 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不明确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挖地下室等下翻构件土石方,深度按下翻构件基础(含垫层)底至地下室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确定。

四、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含垫层)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五、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放坡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两者均未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工作面宽度: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法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防水层,或防1000(自防潮层面、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腐层 (2)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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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3)挖管道沟槽土方,沟底宽度按管道宽度,如遇有管道垫层或基础管座时,按其中较大宽度,另加0.40m计算。

(4)同一槽、坑如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2.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 起点深度(> 土类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沟槽上作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注:1.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不适用于本表; 2.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3.基槽、坑土方开挖,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但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

六、有工作面和放坡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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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槽:V=(B+2C+KH)HL

2.地坑:(方形)V=(B+2C+KH)(L+2C+KH)H+(KH/3)

(圆形)V=(πH/3)[(R+C)+(R+C)(R+C+KH)+(R+C+KH)] 式中:V――挖土体积(m);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回填土及弃置运输工程量: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交付施工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埋设的建(构)筑物、各类构件及基础(含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

2.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4.回填石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余方弃置运输工程量为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计算。

十、挖管道沟槽土方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管沟回填工程量,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

十一、石方:

1.一般石方、人工凿石、机械凿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极软岩、软岩0.2m,较软岩、较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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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岩、坚硬岩0.15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人工岩石表面找平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三、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含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岩石开挖体积)。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土壤名称 类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一、二类土 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三类土 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四类土 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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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分类表

岩石饱和岩石分类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单轴抗压强度Rc(Mpa) 锤击声哑,无回弹,极软岩 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 浸水后,可捏成团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 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软 质 岩 软岩 有凹痕,易击碎; 浸水后,手可掰开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15~5 ≤5 1.强风化的坚硬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弹,较易击碎; 较软岩 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印痕 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3.未风化~微风化的; 30~15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硬 较坚硬质 岩 岩 浸水后,有轻微吸水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反应 击碎;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微回弹,稍震手,较难2.未风化~微风化的; 60~30 19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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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风化~微风化的;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2.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震手,难击碎; 坚硬岩 浸水后,大多无吸水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反应 硅质石灰岩等 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 – 2014进行分类。 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60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等。

二、本章定额均未考虑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四、地基处理 1.换填加固

(1)定额适用于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加固处理,按不同换填材料分别套用定额子目。定额未包括软弱土层挖除,发生时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2)填筑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投入量按24%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2.强夯地基加固

(1)强夯地基加固定额分点夯和满夯;点夯按设计夯击能和夯点击数不同,满夯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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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夯击能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设定额子目,按设计不同分段计算。

(2)点夯定额已包含夯击完成后夯坑回填平整,如设计要求夯坑填充材料的,则材料费另行计算。

(3)满夯定额按一遍编制,设计遍数不同,每增一遍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计算。 (4)定额未考虑场地表层软弱土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设计需要处理的,按具体处理方案套用相应定额。

3.填料桩

(1)定额按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灌注填充材料编制。

(2)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3)振冲碎石桩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4)沉管桩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尖,定额已包括埋设费用,但不包括桩尖本身,发生时成品购入构件另计材料费。遇不埋设桩尖时,每10个桩尖扣除人工0.40工日。

4.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定额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桩顶凿除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0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5.旋喷桩

(1)旋喷桩的水泥掺入量统一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21%考虑,如设计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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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定额已综合了常规施工的引孔,当设计桩顶标高到交付地坪标深度大于2.0m时,超过部分的引孔按每10m增加人工0.667工,旋喷桩机0.285台班。

(4)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若单位工程的填料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的工程量小于100m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1.25系数。

7.注浆地基

(1)定额所列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品种、含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2)施工产生废浆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0.10系数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五、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定额已综合了土方挖、填。导墙浇灌定额已包含了模板安拆。 (2)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运输按成槽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成槽产生的泥浆按成槽工程量乘系数0.2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3)钢筋笼、钢筋网片、十字钢板封口、预埋铁件及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4)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管埋设及注浆定额执行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相应子目。

(5)地下连续墙墙顶凿除,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 (6)成槽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机械不能利用原有场地内路基需单独加固处理的,应另列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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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土连续墙

(1)水泥土连续墙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三轴水泥土搅拌墙设计要求全截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计算,其余不计。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墙顶凿除,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水泥土连续墙压顶梁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插、拔型钢桩定额仅考虑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型钢桩的使用费。遇设计(或场地原因)要求只插不拔时,每吨定额扣除:人工0.292工日、50t履带式起重机0.057台班、液压泵车0.214台班、200t立式油压千斤顶0.428台班,并增加型钢用量950.0kg。

3.混凝土预制板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和开挖导向沟、送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若单位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板桩工程量小于100m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钢板桩

(1)定额按拉森钢板桩编制,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

(2)打、拔其他钢板桩(如槽钢或钢轨等)的,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75,其余不变。 (3)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工程量小于30t时,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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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钉支护按钻孔注浆和打入注浆施工工艺综合考虑。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浆编制,如设计不同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2)锚杆定额按水平施工编制,当设计为(≥75)垂直锚杆时钻孔定额人工及机械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

(3)锚杆、锚索支护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砂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4)定额未包括钢绞线锚索回收,发生时另行计算。

(5)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定额仅考虑施工费和施工损耗,定额不包括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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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加固。

1. 换填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或经设计验槽确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加固按设计的不同夯击能、夯点击数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计算,点夯按设计图示布置以点数计算;满夯按设计图示范围以面积计算。

3.填料桩。

(1)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沉管桩(砂、砂石、碎石填料)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3)填料桩的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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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4)空打部分按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4.水泥搅拌桩。

(1)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下同)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桩顶凿除按加灌体积计算。 5.旋喷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6.注浆地基。

钻孔按交付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7.树根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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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成槽深度(交付地坪至连续墙底深度),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入岩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安、拔按连续墙设计施工图划分的槽段数计算,定额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注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及墙深加加灌高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0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6)地下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混凝土体积计算。 2.水泥土连续墙。

(1)三轴水泥土搅拌墙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加灌长度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按设计图示中心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加0.50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规格以质量计算。 (5)水泥土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体积计算。

3.混凝土预制板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入土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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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钉支护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土钉的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锚杆、锚索支护钻孔、注浆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索制作、安装及张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锚墩、承压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7)边坡喷射混凝土按不同坡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不另增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灌注桩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三、本章定额所涉及砂、黏土层、碎、卵石层、岩石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按以下标准鉴别:

砂、黏土层: 粒径在2mm~20㎜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碎、卵石层:粒径在2mm~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粒径20mm~200㎜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极软岩、软岩。

岩石层:除极软岩、软岩以外的各类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四、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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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五、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方桩、空心方桩、异形桩等非预应力预制桩)和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管桩、空心方桩、竹节桩等预应力预制桩),分锤击、静压两种施工方法分别编制。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黏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3.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要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若预制桩采用现场预制时,场内运输运距在500m以内时,套用场内运桩子目;运距超过500m时,桩运输费另行计算。桩的预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2)发生单桩单节长度超过18m时,按锤击、静压相应定额(不含预制桩主材)乘以系数1.20计算。

(3)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械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需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定额已综合了电焊接桩。如采用机械接桩,相应定额扣除电焊条和交流弧焊机台班用量;机械连接件材料费已含在相应预制桩信息价中,不得另计。

(3)桩灌芯、桩芯取土按本章钢管桩相应定额执行;如设计要求桩芯取土长度小于2.5m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计算。

(4)设计要求设置桩尖时,按成品桩尖以购入构件材料费另计。 七、钢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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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按锤击施工方法编制,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黏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2.定额已包含了场内必需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3.钢管内取土,填芯按设计材质不同分别套用定额。

八、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发生送桩时,按沉桩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打桩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其余不计。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系数 ≤2m 1.20 ≤4m 1.37 ≤6m 1.56 >6m 1.78 九、灌注桩。

1. 转盘式、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砂土层编制,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如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时,按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子目乘下表调整系数计算穿越增加费。

碎、卵石层调整系数表

成孔方式 系数 转盘式钻机成孔 0.35 旋挖钻机成孔 0.25 2. 除空气潜孔锤成孔外,灌注桩成孔定额未包含钢护筒埋设及拆除,需发生时直接套用埋设钢护筒定额。

3. 冲孔桩机成孔分、空气潜孔锤成孔按不同土(岩)层分别编制定额子目。 4.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湿作业成孔工艺考虑,如实际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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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粘土、水用量和泥浆泵台班,并不计泥浆工程量。

5.产生的泥浆(渣土)按泥浆处置定额执行。 6.沉管灌注桩。

(1)定额已包括桩尖埋设费用,预制桩尖按购入构件另列项目计算。

(2)沉管灌注桩安放钢筋笼者,成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钢筋笼制作安放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7. 成孔工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按常规地质情况编制,未考虑地下障碍物、溶洞、暗河等特殊地层。灌注混凝土定额中混凝土材料消耗量已包含了灌注充盈量,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转盘式钻机成孔、长螺旋钻机成孔 1.20 旋挖钻机成孔 1.15 空气潜孔锤成孔 1.20 冲孔桩机成孔 1.35 沉管桩机成孔 1.18 8.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2)人工挖孔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3)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9. 预埋管及后压浆。

(1)后注浆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壁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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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10.泥浆处置。

(1)定额分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泥浆固化。定额未考虑泥浆废弃处置费,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计算。

(2)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泥浆经过固化后的渣土处理,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土方汽车运输定额。

十、桩孔需回填的,填土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填铺碎石子目乘以系数0.7计算。

十一、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二、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在1:6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三、本章定额按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坡度大于1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四、在桩间补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混凝土预制桩及钢管桩施工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灌注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03

十六、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3混凝土预制桩 1000m 机械成孔灌注桩 150m 3钢管桩 50t 人工挖孔灌注桩 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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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 1.混凝土预制桩。

(1)锤击(静压)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锤击(静压)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3)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4)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计算。 (5)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顶灌芯按设计长度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因地质原因沉桩后的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在长度小于1m 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沉桩工程量;在长度超过1m 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沉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2.钢管桩。

(1)锤击钢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2)钢管桩接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转盘式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

(1)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2)成孔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石层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按地质资料表明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桩底扩孔按设计桩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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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常规砂土层施工按2.0m计算;当遇地质资料表明桩位上层(砂砾、碎卵石、杂填土层)深度大于2.0m时,按实以长度计算。

2.冲孔桩机成孔、空气潜孔锤成孔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长螺旋钻机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4.沉管成孔。

(1)单桩成孔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以体积计算。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单桩成孔工程量+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桩管外径截面积,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5.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0m,35m以内按0.80m,45 m以内按1.10m,55 m以内按1.4m,65 m以内按1.70m,65m以上按2.00m计算。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扩大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6.人工挖孔灌注桩。

(1)人工挖孔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体积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体积计算。

(3)护壁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体积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4)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

7.预埋管及后压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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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浆管、声测管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 计算。 (2)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泥浆处置

(1)各类成孔灌注桩泥浆(渣土)产生工程量按下表计算。

泥浆(渣土)工程量计算表

泥浆(渣土)产生工程量 桩型 泥浆 渣土 转盘式钻机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 - 旋挖钻机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乘以系数0.2 按成孔工程量 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 空气潜孔锤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乘以系数0.2 按成孔工程量 冲抓锤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乘以系数0.2 按成孔工程量 冲击锤成孔灌注桩 按成孔工程量 - 人工挖孔灌注桩 - 按挖孔工程量 (2)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泥浆固化、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工程量都按上表所列泥浆工程量计算;泥浆及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场外运输距离按实计算。

(3)施工产生的渣土按上表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9.桩孔回填按桩(加灌后)顶面至打桩前交付地坪标高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10.截(凿)桩。

(1)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截桩的数量计算。

(2)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桩头凿除长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预制桩凿除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40d(d 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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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按加灌长度计算。

⑶ 凿桩后的桩头钢筋清(整)理,已综合在凿桩头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垫层等四节。 二、 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砖、砌块、砂浆、粘结剂)用量应作调整换算,其余用量不变;砌筑砂浆是按干混砌筑砂浆编制的,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调整换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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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砖模、砖砌挡土墙、地垄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4.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5.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

6.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7.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设计要求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体(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8.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9.围墙套用墙的相关定额子目。

10.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

11.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材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2.砌体钢筋加固、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地沟等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计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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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砾石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

(2)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体积,需要砌筑的大放脚计入砖基础体积内。

2. 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2)墙高度:按设计图示墙体高度计算。

①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墙厚度:

① 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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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砌体厚度应根据组筑方式,结合砖实际规格和灰缝厚度计算。

② 砖砌体灰缝厚度统一按10mm考虑。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7.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设计要求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道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道内需抹灰时,另按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10.夹心保温墙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按设计数量计算。

12.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

二、 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石挡土墙、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 垫层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其中:

1.条形基础垫层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垫层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垫层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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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厚度计算。

2.地面面积按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 = ab/d 式中:a、b ---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 ---为砖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 = n(n+1)ab 间隔式:S = Σ(a×b)+Σ[×b)]

式中:n ---为放脚层数,

a、b ---为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份)。

注:标准砖基础:a = 0.126m(每层二皮砖)

b = 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并入砖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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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 = n(n+1)ab[ (2n+1)b+A+B] 式中:A、B ---为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

同上。

七、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

2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附表: 砖墙厚度表 单位:mm

砖及砌块 分 类 定额取定砖 及砌块名称 砖及砌块规格 (长×宽×厚) 砌体厚(砖数) 1 1 2 240×115×53 混凝土实心砖 190×90×53 混凝土类砖 240×115×90 混凝土多孔砖 190×190×90 53 115 90 115 178 240 190 240 190 365 365 490 490 40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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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粘土烧结页岩实心240×115×53 砖 非粘土烧结页岩多孔烧结类砖 砖 非粘土烧结页岩空心240×240×115 砖 蒸压灰砂砖 蒸压类砖 蒸压灰砂多孔砖 轻集料 混凝土类 空心砌块 陶粒混凝土小型砌块 240×115×90 390×240×190 390×190×190 390×120×190 290×240×190 烧结类 非粘土烧结空心砌块 空心砌块 290×115×190 蒸压加气 混凝土类砌块 陶粒增强加气砌块 600×240×200 240 120 290×190×190 190 115 240 240 190 120 240 365 490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115 240 190×90×90 90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53 115 178 240 365 490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及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两部分,包括:混凝土,钢筋,现浇混凝土模板,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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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中泵送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过混凝土泵直接入模的混凝土。

三、本章定额中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仍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价格按实际使用的种类换算,混凝土浇捣人工乘以下表相应系数,其余不变。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还应按混凝土消耗量执行现场搅拌调整费定额。

建筑物人工调整系数表

序号 1 2 项目名人工调整系数 称 基础 柱 1.50 1.05 序项目名称 号 4 墙、板 楼梯、雨篷、5 阳台、栏板及其他 1.05 1.30 人工调整系数 3 梁 1.40 四、本章定额中商品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应予换算;施工图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项目适用于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按成品购入编制,装配式建筑中的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按本说明相关规定,分别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六、混凝土型钢柱、灌混凝土钢管柱组合构件,分别按本定额相应章节项目计算,其中,钢管柱内混凝土浇捣不计模板项目,钢管柱内浇筑混凝土采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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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混凝土方桩定额仅适用施工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模板定额内不包含地模(预制场地)的工程量,实际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混凝土方桩总损耗率按1.5%计算,总损耗率包括预制、起吊、运输和打桩施工等全部损耗,实际损耗不同不调整。混凝土方桩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量按施工图净用量加总损耗率计。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

(1)毛石混凝土,定额毛石占的投入量按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毛石、混凝土的体积按设计比例调整。

(2)设计要求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基础:

① 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② 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0mm以下的为垫层,150mm以上的为基础。

③ 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④ 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⑤ 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定额,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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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基础预留螺栓孔洞及基础面的二次灌浆按非泵送砼编制,如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5)柱、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暗柱、暗梁分别并入相连构件内计算。 (6)当柱的a与b之比小于4时按柱相应定额执行,>4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7)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梯形梁、变截面矩形梁套用“矩形梁、异形梁”定额;

(8)斜梁(板)按坡度10°﹤α≤30°综合编制的。坡度≤10°的斜梁(板)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9)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0)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1)屋面女儿墙、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度>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250mm时体积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12)凸出混凝土柱、墙、梁、阳台梁、栏板外侧面的线条,凸出宽度≤300mm的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凸出宽度>300mm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水平遮阳板按雨棚等额执行:楼面及屋面平挑檐外挑≤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非全悬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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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单独压顶内容,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14)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15)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6)楼梯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楼梯底板折实厚度取定表

取定值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mm) 直形楼梯 底板厚度 弧形楼梯 300 厚度; 180 备 注 梁式楼梯的梯段梁并入楼梯底板内计算折实(17)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 (18)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及四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 (19)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0)小型构件是指本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0.1m以内的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原位浇捣和现场内预制、运输及安装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

(21)外形体积在1m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以上的独立池槽套用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项目。

(22)地沟是指断面内空面积≦0.4m2,如断面内空面积﹥0.4m2的则按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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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工程按现浇构件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桩钢筋等不同用途,不同强度等级和规格,以圆钢、螺纹钢、箍筋及钢绞线等分别列项,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安装及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

(3)钢筋连接接头:

①、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绑扎搭接计算。

②、当设计规定采用直螺纹、锥螺纹、冷挤压、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连接时,则以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按个数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③、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m,可计算一个接头,该接头按绑扎搭接计算时,搭接长度不做箍筋加密计算基数。

(4)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的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设计无规定时,仅计楼板及基础底板的撑脚(铁马)。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5)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 以内钢筋制安定额执行。

(6)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7)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张拉。

(8)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植筋定额未包括钢筋、化学螺栓的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钢筋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的主材费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时,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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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绑扎平台制作、安装费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措施方案另行计算。

(10)现场预制桩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

(11)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及用于固定或定位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钢筋、钢板、型钢等应按设计图示计算工程量,执行铁件定额。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复合木模、铝模、钢模单独编制,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复合木模的材质及支撑方式等定额已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复合木模考虑。

(2)铝模考虑实际工程使用情况,仅适用上部主体结构。 (3)铝模材料价格已包含铝模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4)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5)圆弧形基础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定额,另按弧形侧边长度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 (6)地下室底板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定额,集水井杯壳模板工程量合并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7)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8)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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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础底板下翻构件采用砖模时,砌体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抹灰按墙柱面工程墙面抹灰定额规定执行。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梁)或拱形结构按板(梁)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

形的柱、梁,套

用异形柱、梁定额。地圈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梯形、变截面矩形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

(12)当一字形柱a与b之比≤4时按矩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异形柱a与b之比≤4时按异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大于4时套用墙相应定额;截面厚度b≤300mm,且a与b之比的最大值4﹤N≤8时,套短肢剪力墙定额。见说明八.1(6)条附图

(1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人防墙及有防水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内墙,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m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施工方案明确的按方案数量计算)、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止水对拉螺栓堵眼套用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定额。

(14)柱、梁木模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对拉螺栓消耗量。

(15)斜梁(板)坡度是按10°<α≤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10°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度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16)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套用压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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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下室内墙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9)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20)混凝土栏板高度(含扶手及翻沿),定额按净高≤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高度≤250mm的翻沿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21)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悬挑形式编制,如半悬挑及非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按梁、板规则执行。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22)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23)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24)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计弧形板增加费。

(2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4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0计算。

(26)凸出混凝土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300mm的套用雨篷定额。

(27)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以内的小型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现浇和预制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发生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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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池槽项目,1m以上的独立池槽执行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定额。

(29)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4. 超危支撑架

(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简称超危支模架),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二)、(三)条,适用于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承重支撑体系;文件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遇到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2)超危支撑架定额,仅包含搭拆人工费及搭设材料的损耗量,不含搭设材料的使用费,搭设材料的使用费应另列项计算。按专项方案实际采用门式钢支架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50。

(3)在没有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定额暂定用量、使用时间暂定两个月、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在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和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架体开始搭设日至完成拆除日的持续天数计算;搭设材料费的使用费用,按搭设材料的数量乘以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

(4)超危支撑架定额,未包括超危支撑架搭设范围内地基加固或下部的地下室支模架加固、推迟拆除而增加的费用等,发生时另按专项措施方案计算。

(5)超危支撑架范围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砼接触面积套相应构件模板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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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乘以系数0.90,钢支撑和零星卡具消耗量不扣除,构件模板高度超过3.6米每增加1米定额不再执行。

(6)专项方案支撑系统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的,支撑架体及支撑材料使用费应按金属结构相关规则另行计算。

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构件安装:

(1)构件按成品购入构件考虑,构件价格已包含了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卸车、堆放发生的费用;

(2)本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吊装机械综合取定,按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相关说明及计算规则执行;

(3)构件安装包含了结合面清理、指定位置堆放后的构件移位及吊装就位、构件临时支撑、注浆、并拆除临时支撑全部过程。构件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周转次数及搭设方式,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4)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5)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外,每10m³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60工日、液压注浆泵HYB50-50-1型0.30台班,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其工程量并入外墙板计算,该板块安装整体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30。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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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额。

(8)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

(9)单独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整体板定额,与后浇混凝土叠合整体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叠合板定额。

(10)阳台板安装不区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11)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编制,构件净高1.4m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

(12)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按构件厚度的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已考虑了隔墙的固定配件、补(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所需要的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

(13)烟道、通风道安装按构件外包周长套用相应定额,安装定额中未包含了排烟(气)止回阀的材料及安装。

(14)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18以内及φ18以上分别编制。

(15)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的注胶缝断面按20×15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密封胶以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密封胶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单价进行换算。

(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安装支撑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的,高度超过3.6m时,每增加1m,人工乘以系数1.15,钢支撑、零星卡具、支撑杆件乘以系数1.30计算。后浇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超过3.6米按现浇相应模板的超高定额计算。

2.后浇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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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浇混凝土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整体式结构工程,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使其形成整体受力构件,由混凝土、钢筋、模板等子目组成。除下列部位外,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① 预制混凝土柱与梁、梁与梁接头,套用梁、柱接头定额;

② 预制混凝土梁、墙、叠合板顶部及上部搁置叠合板的全断面混凝土后浇梁,套用叠合梁、板定额;

③ 预制双叶叠合墙板内及叠合墙板端部边缘,套用叠合剪力墙定额;

④ 预制墙板与墙板间、墙板与柱间等端部边缘连接墙、柱,套用连接墙、柱定额; (2)预制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长度≤2m以内的,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当连接墙长度>2m的,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同开间内预制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计算。相应拼缝处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套用板带定额。

(4)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综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的,按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接头项目及规定执行。

(5)后浇混凝土模板按复合模板考虑,定额消耗量已考虑了超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 1.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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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与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 带形基础:

a、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并入基础计算。

b、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c、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

d、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梁式带形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 时合并计算,>1.2m 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② 满堂基础:满堂基础范围内承台、地梁、集水井、柱墩等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③ 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④ 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不扣除螺栓孔所占的体积,螺栓孔内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不扣除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 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② 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③ 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或楼板上表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混凝土浇捣按柱高每侧30mm合并计算。

④ 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 钢管混凝土柱以管内设计灌混凝土高度乘以钢管内径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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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柱与墙连接时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顶,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与墙连接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梁相交时梁头并入墙内。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① 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 ② 圈梁与板整体浇捣的,圈梁按断面高度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不扣除单个面积≤0.3 m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② 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③ 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边(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砌筑墙下素混凝土翻边按圈梁定额计算,高度大于250mm且厚度与砌体相同的翻边无论整浇或后浇均按混凝土墙体定额执行。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当栏板净高度小于250mm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8)挑檐、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檐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9)全悬挑阳台按阳台项目以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内计算,翻沿净高度大于250mm时,翻沿另行按栏板计算;非全悬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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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单独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雨篷翻沿高度≤250mm时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高度>250mm时,另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面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段最上一级边缘加300mm为界。与楼梯休息平台脱离的平台梁按梁或圈梁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12)场馆看台、地沟、扶手、压顶、小型构件、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灌浆体积。

(14)现场预制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2.钢筋:

(1)钢筋按设计图示区别钢种按钢筋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2)构件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所列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地下连续墙墙身内十字钢板封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5)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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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米的,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搭接长度为35d。 ② 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笼钢筋定额按单面焊接头考虑,搭接长度按10d计算;灌注桩钢筋笼螺旋箍筋的超长搭接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③ 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接头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按自然层计算。

④ 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设计采用的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6)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① 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② 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③ 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距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④ 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斜长加螺旋箍上下端水平段长度计算。

螺旋箍筋长度=×n

上下端水平箍筋长度=π(D-2C+d)×(1.5×2)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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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砼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2再加1m计算;板每平方米3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的净面积计算,净面积应扣除柱、梁、基础梁的面积。

(8)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② 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 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③ 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9)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不分一端、两端张拉时锚具的不同,均按两端为一“套”计量。

(10)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1)现场预制桩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用量另加桩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3)墙柱拉接筋采用预埋或植筋方式的钢筋工程量均并入砌体内加固钢筋计算。 (14)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梁、板、墙设后浇带时,计算构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面积,后浇带另行按延长米(含梁宽)计算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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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

① 有梁式带形(满堂)基础,基础面(板面)上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板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带形(满堂)基础计算,基础扩大顶面(板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② 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 ③ 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以不同深度按螺栓孔数量计算。

④ 地面垫层发生模板时按基础垫层模板定额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部位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展开计算。

(3)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柱、梁、板、墙的模板按混凝土相关划分规定执行。构造柱高度的计算规则同混凝土。宽度按墙咬接的马牙槎每侧加60mm合并计算。

堵墙面模板止水对拉螺栓孔眼增加费按对应范围内的墙的模板接触面工程量计算。 (4)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以上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以内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也不予计算。

(5)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时,应扣除构件平行交接及0.3m以上构件垂直交接处的面积。

(6)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7)挑檐、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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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浇混凝土雨篷、阳台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含外挑线条)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有外挑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雨蓬含净高250以内的翻檐模板,超过250时,全部翻檐另按栏板项目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层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上一级踏步边缘加300mm 为界。

(10)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4、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及架体搭设材料的计算 (1)无专项措施方案时:

① 有现浇楼混凝土板时支模架体积按楼板底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版面)的高度乘以楼板面积和四周外扩各加宽2米面积之和计算,楼板覆盖范围内的柱、梁支模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

② 无楼板时,支模架体积按梁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梁长度(梁长+2m)再乘以宽度(4m)计算,梁支模架覆盖范围内的柱支模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梁交叉重叠时按扣除加宽后的净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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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独立柱时,支模架体积按柱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长度(4m)再乘以宽度(4m)计算。

④ 架体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和满堂式支架定额暂定用量计算。 (2)有专项措施方案

空间体积按该方案标示的平面面积乘以高度,上部有楼板时,高度为底座与楼板顶托间的垂直距离,无楼板上空(仅柱、梁)时,高度为底座起至构建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超危支撑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专项措施方案设计,范围同空间体积。 二、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及后浇连接混凝土。 1.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³”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体积并入相应的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轻质条板隔墙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图示尺寸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板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防栓箱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面积。

(4)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长度以“m”计算,排烟(气)止回阀、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后浇混凝土:

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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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3.后浇混凝土钢筋:

(1)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再计算该处钢筋搭接长度。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规则计算。预制构件外露钢筋不计入钢筋工程量。

4.后浇混凝土模板: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计算,超出后浇混凝土接触面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0.3㎡孔洞,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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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围护体系安装、钢结构现场制作及除锈。其中预制钢构件安装包括钢网架、厂(库)房钢结构、住宅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是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钢结构建筑。

二、本章定额中预制构件均按购入成品到场考虑,不再考虑场外运输费用。

三、预制钢构件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住宅钢结构安装等内容。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商住楼、医院、教学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住宅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

四、本章定额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包含现场施工发生的零星油漆破坏的修补、节点焊接或切割需要的除锈及补漆费用。

五、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费用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中未包括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等,另按本章及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预制钢构件安装:

1.钢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 2. 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重量不同分别套用定额。

3. 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超声波探伤费用,但未包括X光拍片检测费用,如设计要求,X光拍片检测费用另行计取。

4. 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同时取消定额中油漆及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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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含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5. 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

6. 厂(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檩条、墙梁、钢天窗架、通风器支架、钢天沟支架、钢板天沟等安装套用“钢支撑等其他构件”安装定额。钢墙架柱、钢墙架梁和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挡风架)安装定额。

7. 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住宅钢结构的钢平台、钢走道及零星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同时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乘以系数0.20。

8. 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套用住宅钢结构3t以内钢柱安装定额,相应人工、机械及除预制钢柱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50。

9. 钢网架安装按平面网格网架安装考虑,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时,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0. 钢桁架安装按直线型桁架安装考虑,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或其他非直线型桁架,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钢构件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2. 螺旋形楼梯安装套用踏步式楼梯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13. 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等施工现场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14. 厂(库)房钢结构安装机械按常规方案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实际发生不同时均按定额执行,不做调整。

15.住宅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场内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6、基坑围护中的格构柱安装套用本章厂(库)房钢柱安装子目乘以系数0.50。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及回收残值等的因素。

七、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上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含在定额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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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工程量。

2.屋面板、墙面板安装需要的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用量,均已包含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取工程量。

3. 墙面板安装按竖装考虑,如发生横向铺设,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4. 屋面保温棉已考虑铺设需要的钢丝网费用,如不发生,扣除不锈钢丝含量,同时按1工日/100m予以扣减人工费。

5、本章屋面墙面保温棉铺设按50mm厚列入,实际铺设厚度不同时保温棉主材价调整,其余不变。

6. 硅酸钙板灌浆墙面板定额中施工需要的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硅酸钙板用量,均已包含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取工程量。

7.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180mm、镀锌钢龙骨按15kg/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8. 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按60mm厚考虑,如发生厚度变化,相应保温块用量调整。 9. 钢楼(承)板如因天棚施工需要拆除,增加拆除用工0.15工日/m。

10. 钢楼(承)板安装需要增设的临时支撑消耗量定额中未考虑,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11.本章围护体系适用于金属结构屋面工程,如为其他屋面套用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钢结构屋面配套的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九章相应定额。

12.本章保温岩棉铺设仅限于硅酸钙板墙面板配套使用,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子目仅用于组合钢板墙体配套使用,屋面墙面玻纤保温棉子目配合钢结构围护体系使用,如为其他形式保温套用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定额。硅酸钙板包梁包柱仅用于钢结构配套使用。

八、钢结构现场制作

1. 本定额适用于非工厂制作的构件,除钢柱、钢梁、钢屋架外的钢构件均套用其他构件定额。本定额按直线型构件编制,如发生弧形、曲线型构件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2. 现场制作的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钢结构安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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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制作钢构件的工程,其围护体系套用本章围护体系安装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钢网架安装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3.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4.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 5.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格栅、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6.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钢平台、钢楼梯上不锈钢、铸铁或其他非钢材类栏杆、扶手套用装饰部分相应定额。

7.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现场在平台上实施拼装的构件工程量计算。 8. 高强螺栓、栓钉、花篮螺栓等安装配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节点工程量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屋面玻纤保温棉面积同单层压型钢板屋面板面积。

2.压型钢板、彩钢夹心板、采光板墙面板、墙面玻纤保温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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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孔洞所占面积,墙面玻纤保温棉面积同单层压型钢板墙面板面积。

3. 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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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所占面积。保温岩棉铺设、EPS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m孔洞所占体积。

4.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及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周长乘以构件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三、钢构件现场制作

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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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围护体系安装、钢结构现场制作及除锈。其中预制钢构件安装包括钢网架、厂(库)房钢结构、住宅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是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钢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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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中预制构件均按购入成品到场考虑,不再考虑场外运输费用。

三、预制钢构件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住宅钢结构安装等内容。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商住楼、医院、教学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住宅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

四、本章定额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包含现场施工发生的零星油漆破坏的修补、节点焊接或切割需要的除锈及补漆费用。

五、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费用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中未包括除锈、油漆及防火涂料等,另按本章及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预制钢构件安装:

1.钢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 2. 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重量不同分别套用定额。

3. 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超声波探伤费用,但未包括X光拍片检测费用,如设计要求,X光拍片检测费用另行计取。

4. 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同时取消定额中油漆及稀释剂含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5. 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

6. 厂(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檩条、墙梁、钢天窗架、通风器支架、钢天沟支架、钢板天沟等安装套用“钢支撑等其他构件”安装定额。钢墙架柱、钢墙架梁和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挡风架)安装定额。

7. 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住宅钢结构的钢平台、钢走道及零星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同时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乘以系数0.20。

8. 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套用住宅钢结构3t以内钢柱安装定额,相应人工、机械及除预制钢柱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50。

9. 钢网架安装按平面网格网架安装考虑,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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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0. 钢桁架安装按直线型桁架安装考虑,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或其他非直线型桁架,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钢构件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2. 螺旋形楼梯安装套用踏步式楼梯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13. 钢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等施工现场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14. 厂(库)房钢结构安装机械按常规方案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实际发生不同时均按定额执行,不做调整。

15.住宅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场内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6、基坑围护中的格构柱安装套用本章厂(库)房钢柱安装子目乘以系数0.50。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及回收残值等的因素。

七、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上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含在定额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取工程量。

2.屋面板、墙面板安装需要的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用量,均已包含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取工程量。

3. 墙面板安装按竖装考虑,如发生横向铺设,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4. 屋面保温棉已考虑铺设需要的钢丝网费用,如不发生,扣除不锈钢丝含量,同时按1工日/100m予以扣减人工费。

5、本章屋面墙面保温棉铺设按50mm厚列入,实际铺设厚度不同时保温棉主材价调整,其余不变。

6. 硅酸钙板灌浆墙面板定额中施工需要的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硅酸钙板用量,均已包含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再单独计取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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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180mm、镀锌钢龙骨按15kg/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8. 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按60mm厚考虑,如发生厚度变化,相应保温块用量调整。 9. 钢楼(承)板如因天棚施工需要拆除,增加拆除用工0.15工日/m。

10. 钢楼(承)板安装需要增设的临时支撑消耗量定额中未考虑,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11.本章围护体系适用于金属结构屋面工程,如为其他屋面套用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钢结构屋面配套的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九章相应定额。

12.本章保温岩棉铺设仅限于硅酸钙板墙面板配套使用,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子目仅用于组合钢板墙体配套使用,屋面墙面玻纤保温棉子目配合钢结构围护体系使用,如为其他形式保温套用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定额。硅酸钙板包梁包柱仅用于钢结构配套使用。

八、钢结构现场制作

1. 本定额适用于非工厂制作的构件,除钢柱、钢梁、钢屋架外的钢构件均套用其他构件定额。本定额按直线型构件编制,如发生弧形、曲线型构件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2. 现场制作的钢构件安装套用厂(库)房钢结构安装定额。 3. 现场制作钢构件的工程,其围护体系套用本章围护体系安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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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钢网架安装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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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质量。

3.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4.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 5.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格栅、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6.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钢平台、钢楼梯上不锈钢、铸铁或其他非钢材类栏杆、扶手套用装饰部分相应定额。

7.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现场在平台上实施拼装的构件工程量计算。 8. 高强螺栓、栓钉、花篮螺栓等安装配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节点工程量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屋面玻纤保温棉面积同单层压型钢板屋面板面积。

2.压型钢板、彩钢夹心板、采光板墙面板、墙面玻纤保温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孔洞所占面积,墙面玻纤保温棉面积同单层压型钢板墙面板面积。

3. 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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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所占面积。保温岩棉铺设、EPS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 m孔洞所占体积。

4.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及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周长乘以构件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三、钢构件现场制作

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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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三、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四、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Φ70mm对开、松枋40×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单价换算。

五、本章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六、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二、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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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木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木楼地楞材积按“m”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五、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按第十五章中的“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 m³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七、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八、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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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及门框、金属门,金属卷帘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钢架、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轨,门五金等。

二、本章中的普通木门、装饰门扇、木窗按现场制作安装综合编制,厂库房大门按制作、安装分别编制,其余门、窗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三、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门窗用料断面规格尺寸表单位:cm

门窗名称 镶板门 普通门 胶合板门 5.5×10.0 3.9×3.9 门窗框 门窗扇立梃 4.5×8.0 门板 1.5 75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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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玻门 全玻门 自由门 带玻胶合板门 带框平开门 厂库房木不带框平开门 板大门 不带框推拉门 平开窗 普通窗 翻窗 5.5×9.5 5.5×8.0 5.5×10.0 5.3×12.0 5.5×12.0 4.5×10.0 5×10.5 4.5×6.5 5×10.5 1.5 2.1 5.5×12.5 4.5×6.0 五、木门

1、 成品套装门安装包括门套(含门套线)和门扇的安装;纱门按成品安装考虑。 2、 成品套装木门、成品木移门的门规格不同时,调整套装木门、成品木移门的单价,其余不调整。

六、金属门、窗。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采用单片玻璃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80。采用中空玻璃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0。

2.铝合金百叶门、窗和格栅门按普通铝合金型材考虑。

3.当设计为组合门、组合窗时,按设计明确的门窗图集类型套用相应定额 4.飘窗按窗 材质类型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5. 弧形门窗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 七、金属卷帘(闸)。

1.防火卷帘按金属卷帘(闸)项目执行,并将材料中的金属卷帘替换为相应的防火卷帘。

八、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2.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门扇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内,当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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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用量按比例调整;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3.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4. 人防门、防护密闭封堵板、密闭观察窗的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只调整主材的材料费,其余不做调整。

5.厂库房大门如实际为购入构件,则套用安装定额,材料费按实计入。 九、其他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75,地弹簧换为膨胀螺栓,消耗量调整为277.55个/100m2;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已包括调试用工。 十、门钢架、门窗套。

1.门窗套(筒子板)、门钢架基层、面层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执行门窗套(筒子板)项目。 十一、窗台板。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执行。

2.石材窗台板安装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 十二、门五金。

1、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等特殊五金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2.成品木门(扇) 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括门普通合页安装,其中合页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扇)内,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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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

3.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门、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4、.防火门安装项目包括门体五金安装人工,门体五金材料费包括在防火门价格中,不包括防火闭门器、防火顺位器等特殊五金,设计要求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5、.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计算。

十三、门连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m2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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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

1.普通木门窗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 装饰木门扇工程量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3.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的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4.成品木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5.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 6.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7.纱门扇安装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8.弧形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飘窗除外)。

2.门连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设计有明确时按设计明确尺寸分别计算,设计不明确时,门的宽度算至门框线的外边线。

3.纱门、纱窗扇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4.飘窗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6.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7.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三、金属卷帘门

金属卷帘门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活动小门按“个”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人防门、密闭观察窗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防护密闭封堵板安装按框(扇)外围以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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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门。

1.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框外边线尺寸以面积计算,有框亮子按门扇与亮子分界线以面积计算。

2.全玻无框(条夹)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3.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面积计算。

4.无框亮子(固定玻璃)按设计图示亮子与横梁或立柱内边缘尺寸以面积计算。 5.电子感应门传感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旋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

7.电动伸缩门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六、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2.门钢架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门窗套(筒子板)龙骨、面层、基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宽度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50mm计算。

2.窗帘盒基层工程量按单面展开面积计算,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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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及其他两节。

二、本章项目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三、屋面工程。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滴水线、泛水和伸缩缝翻边等各种加高的工料,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

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混凝土按非泵送商品砼编制,如使用泵送商品砼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定 额人工乘系数 0.95。

3.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已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4.本定额瓦规格按以下考虑:水泥瓦420×330(mm)、水泥天沟瓦及脊瓦420×220mm、小青瓦180×170~180(mm)、粘土平瓦380~400×240(mm)、粘土脊瓦460×200(mm)、西班牙瓦310×310(mm)、西班牙脊瓦285×180(mm)、西班牙S盾瓦250×90(mm)、瓷质波形瓦150×150(mm)、石棉水泥瓦及玻璃钢瓦1800×720mm;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5.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 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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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6.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木基层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7.粘土平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增加11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

8.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9.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关项目。膜结构屋面中膜材料可以调整含量。

10.瓦屋面以坡度≤25%为准,25%<坡度≤45%的,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四、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 1.18;25%<坡度≤45%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2)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时,人工乘以系数1.43。

(3)胶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4)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含收头处油膏)、冷底子油、胶粘剂等工料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设计有金属压条时,材料费另计。

(5)卷材部分“每增一层”特指双层卷材叠合,中间无其他构造层。 (6)卷材厚度大于4mm时,人工乘以系数1.1。

(7)要求对混凝土基面进行抛丸处理的,套用基面抛丸处理定额,对应的卷材或涂料防水层扣除清理基层人工0.912工/100m。

2.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断面或展开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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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瓦屋面挑出基层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水泥瓦、粘土平瓦、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按水平尺寸加70mm、小青瓦按水平尺寸加50mm计算。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水泥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铺设范围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二、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天沟、挑檐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防水工程量,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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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 m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 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上翻高度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面积每侧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加强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2.屋面排水:

金属板排水、泛水按延长米乘以展开宽度计算,其他泛水按延长米计算。 3.变形缝与止水带(条):

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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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和耐酸防腐。 二、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层定额中的保温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厚度等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

2.墙体保温砂浆子目按外墙外保温考虑,如实际为外墙内保温,人工乘以系数0.75,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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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弧形墙、柱、梁等保温砂浆抹灰、抗裂防护层抹灰、保温板铺贴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4.柱面保温根据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5.墙面保温板如使用钢骨架,钢骨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抗裂保护层中抗裂砂浆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抗裂砂浆、灰浆搅拌机定额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增加一层网格布子目已综合了增加抗裂砂浆一遍粉刷的人工、材料及机械。

7.抗裂防护层网格布(钢丝网)之间的搭接及门窗洞口周边加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8.屋面泡沫混凝土按泵送70米以内考虑,泵送高度超过70米的,每增加10m,每10m3

定额增加:人工增加0.07工,搅拌机械增加0.01台班,水泥发泡机增加0.012台班。

9.屋面、墙面聚苯乙烯板、挤塑保温板、硬泡聚胺酯防水保温板等保温板材铺贴子目中,厚度不同,板材单价调整,其他不变。

10.保温层排气管按φ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φ50UPVC管按180º单出口考虑(2只90º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1只;φ50钢管、不锈钢管按180º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材用量乘以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11、本章中未包含基层界面剂涂刷、找平层、基层抹灰及装饰面层,发生时套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2、本章定额中采用乳化石油沥青作为胶结材料的子目均指适用于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工业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二、耐酸防腐工程。

1.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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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耐酸定额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需特殊养护者,费用另计。

3.耐酸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不分平面、立面,均按材料做法套用同一定额;块料面层以平面铺贴为准,立面铺贴套平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余不变。

4.池、沟、槽瓷砖面层定额不分平、立面,适用于小型池、槽、沟(划分标准见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7.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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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门窗洞口侧壁粉刷材料与墙面粉刷材料不同,按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零星粉刷计算。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其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计算。

2.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3、按立方米计算的隔热层,外墙按围护结构的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单个0.3 m以上洞口所占体积。

4.单个大于0.3m孔洞侧壁周围及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5、屋面保温砂浆、泡沫玻璃、聚氨酯喷涂、保温板铺贴等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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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屋面排烟道、通风孔、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洞口翻边也不增加。

屋面其他保温材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找坡层按平均厚度计算,计算面积时应扣除单个0.3m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6.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其工程量并入天棚内。

7.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8.楼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及单个>0.3m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9.其他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孔洞及占位面积。

10.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以数量计算。

11、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厚度)尺寸计算。 12、池槽保温隔热,池壁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二、耐酸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单个面积>0.3m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单个面积>0.3m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4.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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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9.硫磺砂浆二次灌缝按实体积计算。

10花岗岩面层中的胶泥勾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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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找平层及整体面层

1.找平层及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2.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3.厚度≤100mm的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定额已综合找平层分块浇捣等支模费用;厚度>100mm的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4.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定额混凝土按非泵送商品砼编制,如使用泵送商品砼时除材料换算外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0.95。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0.95。

六、除砂浆面层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定额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七、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其他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应酸洗打蜡项目。

八、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砂浆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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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换算。

2.块料面层粘结剂铺贴其粘结层厚度按规范要求综合测定,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作调整。

3.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4.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5.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6.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7.镶嵌规格在100mm×100mm以内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8.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9.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的,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0.广场砖铺贴定额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11.镭射玻璃面层定额按成品考虑。 九、其他材料面层

1.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2.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板,其人工乘以系数0.85。 3.木地板填充材料按本定额“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防静电地板(含基层骨架)定额按成品考虑。

十、圆弧形等不规则楼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按实调整。

十一、踢脚线

1.踢脚线高度超过300m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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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楼梯、台阶

1.楼梯面层定额不包括楼梯底板装饰,楼梯底板装饰套天棚工程。砂浆楼梯、台阶面层包括楼梯、台阶侧面抹灰。

1.螺旋形楼梯的装饰,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0,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2.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三、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块料楼梯侧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检查(工作)井等内空面积在0.5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及断面内空面积≦0.4m的地沟、电缆沟。

十四、分格嵌条、防滑条

1.楼梯、台阶嵌铜条定额按嵌入两条考虑,如设计要求嵌入数量不同时,除铜条数量按实调整外,其他工料如嵌入三条乘以系数1.50,如嵌入一条乘以系数0.50。

2.楼梯开防滑槽定额按两条考虑,如设计要求开三条乘系数1.50,开一条乘系数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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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间壁墙是指在地面面层做好后再进行施工的墙体)及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块料、橡塑及其他材料面层

1、块料、橡胶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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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嵌边(波打线)、六面刷养护液、地面精磨、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贴面积计算。

6、石材打胶、弧形切割增加费按石材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

1、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2、地毯配件的压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计算、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五、整体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块料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台阶面积计算。如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以内的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以上时,台阶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六、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分格嵌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面层割缝、楼梯开防滑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酸洗打蜡工程量分别对应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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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及其他、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块料面层、零星块料面层、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隔墙等十节。

二、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墙面抹灰。

1.墙面一般抹灰定额子目,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厚度20mm、三遍抹灰取定考虑。设计抹灰厚度、遍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以下规则调整:

(1)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每增减1mm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2)当抹灰遍数增加(或减少)一遍时,每100m2另增加(或减少)2.94工日。 2. 凸出柱、梁、墙、阳台、雨篷等的混凝土线条,按其凸出线条的棱线道数不同套用相应的定额,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女儿墙压顶上的单阶凸出不计线条抹灰增加费。线条断面为外凸弧形的,一个曲面按一道考虑。

3.零星抹灰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搁板、暖气罩、池槽、花台、高度≤250mm的栏板、截面面积≤0.4m2的地沟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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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度>250mm的栏板套用墙面抹灰定额。

5.“打底找平”定额子目适用于墙面饰面需单独做找平的基层抹灰,定额按二遍考虑。 6.随砌随抹套用“打底找平”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70,余不变。 7. 抹灰定额不含成品滴水线的材料费用,如有发生,材料费另计。

四、弧形的墙、柱、梁等抹灰、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五、女儿墙和阳台栏板的内外侧抹灰套用外墙抹灰定额。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0,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

六、抹灰、块料面层及饰面的柱墩、柱帽(弧形石材除外)每个柱墩、柱帽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增加0.38工日;饰面0.5工日。

七、块料面层。

1.干粉粘结剂粘贴块料定额中粘结剂的厚度,除石材为6mm外,其余均为4mm。粘结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比例调整。

2.外墙面砖灰缝均按8mm计算,设计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做相应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波形面砖等按瓷砖、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4.设计要求的石材、瓷砖等块料的倒角、磨边、背胶费用另计。石材需要做表面防护处理的,费用可按相应定额计取。

5.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天沟、窗台板、遮阳板、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门窗套、挑檐、腰线、竖横线条以及≤0.5m2以内的其他各种零星项目。其中石材门窗套应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 “石材饰块”定额子目仅适用于内墙面的饰块饰面。 八、墙、柱(梁)饰面及隔断、隔墙。

1.附墙龙骨基层定额中的木龙骨按双向考虑,如设计采用单向时,人工乘以系数0.55,木龙骨用量作相应调整;设计断面面积与定额不同时,木龙骨用量作相应调整。

2.墙、柱(梁)饰面及隔断、隔墙定额子目中的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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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用量按设计要求调整。

3.弧形墙饰面按墙面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5,材料乘系数1.05。非现场加工的饰面仅人工乘系数1.15。

4.柱(梁)饰面面层无定额子目的,套用墙面相应子目执行,人工乘系数1.05。 5.饰面、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条),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6.隔墙夹板基层及面层套用墙饰面相应定额子目。 7.成品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8.如设计要求做防腐或防火处理者,应按本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幕墙。

1.幕墙定额按骨架基层、面层分别编列子目。

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需设置的避雷装置其工料机定额已综合;幕墙的封边、封顶、防火隔离层的费用另行计算。

3. 型材、挂件如设计材质、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4.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5.玻璃幕墙设计带有门窗者,窗并入幕墙面积计算,门单独计算套用本定额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6.曲面、异形或斜面(倾斜角度>30°时)的幕墙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系数1.15,面板单价调整,骨架弯弧费另计。

7.单元板块面层可以是玻璃、石材、金属板等不同材料组合,面层材料不同可以调整主材单价,安装费不调整。

8. 防火隔离带按缝宽100mm、高240mm考虑,镀锌钢板规格、含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后置埋件、化学螺栓另行计算,按本章定额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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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主墙间净长乘高度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的侧面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抹灰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3.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和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凸出的线条抹灰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以内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5.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柱断面周长乘抹灰高度以面积计算。牛腿、柱帽、柱墩工程量并入相应柱工程量内。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乘长度以面积计算。

6.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梁、垛侧面勾缝面积应并入墙面勾缝工程量内计算。

7.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与外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外侧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阳台、雨篷、檐沟等抹灰按工作内容分别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子目。外墙抹灰与天棚抹灰以梁下滴水线为分界,滴水线计入墙面抹灰内。

二、块料面层。

1.墙、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饰面面积计算。柱面带牛腿者,牛腿工程量展开并入柱工程量内。

2.女儿墙与阳台栏板的镶贴块料工程量以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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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镶贴块料柱墩、柱帽(弧形石材除外)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柱内计算。圆弧形成品石材柱帽、柱墩,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

三、墙、柱饰面及隔断。

1.墙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3.隔断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或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4.成品卫生间隔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四、幕墙。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按设计图示外围(或框外围)面积计算。玻璃幕墙中与幕墙同种材质窗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幕墙内。全玻璃幕墙带肋部分并入幕墙面积内计算。

2.石材幕墙按设计图示饰面面积计算,开放式石材幕墙的离缝面积不扣除。 3.幕墙龙骨分铝材和钢材按设计图示以重量计算,螺栓、焊条不计重量。

4.幕墙内衬板、遮梁(墙)板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的孔洞面积,折边亦不增加。

5.防火隔离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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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装配式成品天棚安装、天棚其他装饰等四节。 二、天棚抹灰。

1.设计抹灰砂浆强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砂浆厚度、抹灰遍数不同定额不调整。 2.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套用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3.楼梯底面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其中楼梯底面为锯齿形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4.阳台、雨蓬、水平遮阳板、沿沟底面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阳台、雨蓬台口梁抹灰按展开面积并入板底;沿沟及少于1m板的底面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 。

5.梁与天棚板底抹灰材料不同时,天棚板底与梁分别计算,梁抹灰另套用“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柱(梁)面抹灰定额。

6.天棚混凝土板底批腻子套用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基层、面层除装配式成品天棚安装外,其余均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本章定额龙骨、基层、面层材料数量,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作相应调整。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按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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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在夹板基层上贴石膏板,套用每增加一层石膏板定额。

5.天棚不锈钢板等金属板嵌条、镶块等小块料套用零星、异形贴面定额。 6.本章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玻璃考虑。

7.龙骨、基层、面层等涂刷防火涂料或防腐油时,套用“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8.天棚基层及面层如为拱形、圆弧形等曲面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装配式成品天棚安装包括了龙骨、面层安装。

五、定额中吊筋均按后施工打膨胀螺栓考虑,如设计为预埋铁件时,扣除定额中的合金钢钻头、金属膨胀螺栓用量,每100平米扣除人工1.0工日,预埋铁件另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吊筋高度按1.5m以内综合考虑。如设计需做二次支撑时,应另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关子目计算。

六、定额已综合考虑石膏板、木板面层上开灯孔、检修孔等孔洞的费用,如在金属板、玻璃、石材面板上开孔时,费用另行计算。检修孔、风口等洞口加固的费用已包含在天棚定额中。

七、灯槽内侧板高度在150mm以内的套用灯槽子目,高度大于150mm的套用天棚侧板子目;宽度500mm以上或面积1 m以上的嵌入式灯槽按跌级天棚计算。

八、送风口和回风口按成品安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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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侧抹灰并入天棚面积内。

2.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梯段、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与楼面板连接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0mm,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并入楼梯内计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楼梯底板为锯齿形时的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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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棚吊顶。

1.平面天棚及跌级天棚的平面部分,龙骨、基层和饰面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以外的独立柱、孔洞(灯孔、检查孔面积不扣除)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跌级天棚的侧面部分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跌级高度乘以相应长度以面积计算。 3.拱形及弧形天棚在起拱或下弧起止范围,按展开面积计算。 4.不锈钢板等金属板零星、异形贴面面积按外接矩形计算。 三、灯槽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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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中油漆不分高光、半哑光、哑光,定额已综合考虑。 二、本定额末考虑做美术图案,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 油漆、涂料、刮腻子项目是以遍数不同设置子目,当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木门、木扶手、木线条、其他木材面、木地板油漆定额已包括满刮腻子。 五、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定额均不包括刮腻子,发生时单独套用相应定额。 六、乳胶漆、涂料、批刮腻子定额不分防水、防霉,均套用相应子目,材料不同时进行换算,人工不变。

七、调和漆定额按两遍考虑,聚酯清漆、聚酯混漆定额按三遍考虑,磨退定额按五遍考虑。硝基清漆、硝基混漆按五遍考虑,磨退定额按十遍考虑。设计遍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计算。

八、裂纹漆做法为腻子两遍、硝基色漆三遍、喷裂纹漆一遍、喷硝基清漆三遍。 九、开放漆是指不需要批刮腻子,直接在木材面刷油漆,定额按刷硝基清漆四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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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按比例换算。

十、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十一、金属镀锌定额是按热镀锌考虑。

十二、本定额中的氟碳漆子目仅适用于现场涂刷。

十三、质量在500kg以内的(钢栅栏门、栏杆、窗栅、钢爬梯、踏步式钢扶梯、轻型屋架、零星铁件)单个小型金属构件,套用相应金属面油漆子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刮腻子、板缝贴胶带点锈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栏杆、 花格窗多面涂刷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5计算。 三、木材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其工程量乘下表系数:

单层木门(窗)工程量计算表

定额项目 单层木门 项 目 名 称 系数 1.00 1.36 0.83 工程量计算规则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全玻自由门 单层木门 半截玻璃门 带通风百叶门 厂库大门 按门洞口面积 0.93 1.30 1.10 102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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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框装饰门(凹凸、带线条) 1.10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木平开窗、木推拉窗、木翻窗 单层木窗 木百叶窗 半圆形玻璃窗 1.10 0.7 1.05 0.75 按门扇面积 按窗洞口面积 2.套用木扶手、木线条定额其工程量乘下表系数:

木扶手、木线条工程量计算表

定额项目 项 目 名 称 木扶手(不带栏杆) 系数 1.00 2.50 1.70 1.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扶手 木扶手(带栏杆) 封檐板、顺水板 宽度60mm以内 按延长米计算 木线条 宽度100mm以内 1.30 按延长米计算 3.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下表系数: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计算表

定额项目 项 目 名 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3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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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吸音板、天棚 带木线的板饰面,墙裙、柱面 窗台板、窗帘箱、门窗套、踢脚板 木方格吊顶天棚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衣柜、壁柜 屋面板(带檩条) 木屋架 1.00 1.07 1.10 1.30 1.20 1.90 1.65 1.82 1.05 1.11 1.79 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按展开面积计算 斜长×宽 跨度(长)×中高÷2 按相应装饰饰面工程量 其他木材面

4.套用木地板定额其工程量乘下表系数:

木地板、木楼梯工程量计算表

定额项目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打蜡 项 目 名 称 系数 1.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地板工程量 1.00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

2.30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金属面油漆、涂料应按其展开面积以“m”为计量单位套用金属面油漆相应定额。其余构件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下表系数: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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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项目 单层钢门窗 项 目 名 称 系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1.00 1.94 1.10 2.96 1.7 0.8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钢百叶门 半截钢百叶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门 半玻钢板门或有亮钢板门 单层钢门窗带铁栅 钢栅栏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按门窗洞口面积 钢门窗 按框(扇)外围面积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窗栅 1.85 0.74 按面积计算 斜长×宽 0.89 0.78 展开面积 1.00 2.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以下构件,可参考下表中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m²)。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 目 系 数 105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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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栏杆 钢平台、钢走道 钢楼梯、钢爬梯 踏步式钢楼梯 现场制作钢构件 零星铁件 64.98 35.60 44.84 39.90 56.60 58.00 五、木材面防火涂料、防腐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相应木龙骨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台、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浴厕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八节。

二、柜台、货架类。

1.柜台、货架以现场加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货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货架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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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换算材料。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0、材料乘以系数1.10;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 扶手、栏杆、栏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六、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旗杆项目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七、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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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八、美术字。

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以成品安装为准,并按单个独立安装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执行相应项目。

九、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项目均按现场加工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台类。

柜类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单独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大理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雨篷、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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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六、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美术字。

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磨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构拆除以及饰面拆除等。 二、本章定额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以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机械整体性拆除及拆除材料重新利用的保护性拆除,不适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子目未考虑钢筋、铁件等拆除材料残值利用。

四、本章定额除说明有标注外,拆除人工、机械操作综合考虑,执行同一定额。 五、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考虑。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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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墙体凿门窗洞口套用相应墙体拆除子目,洞口面积在0.5m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3.00,洞口面积在 1.0 m 以内,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 2.40。

七、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m增加人工0.20 工日。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0。

八、抹灰层铲除定额已包含了抹灰层表面腻子和涂料(涂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九、腻子铲除已包含了涂料(油漆)的一并铲除,不再另套定额。 十、门窗套拆除包括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十一、拆除建筑垃圾装袋费用未考虑,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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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计算。

二、砌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0.30m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轻质隔墙及隔断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计算。

二、预制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三、地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踢脚线铲除并入墙面不另计算;

四、墙、柱面面层拆除: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质量以“t”计算。如饰面与墙体整体拆除,饰面工程量并入墙体按体积计算,饰面拆除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六、天棚面层拆除:抹灰层铲除按实铲面积以“m” 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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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以“m”计算。

七、门窗拆除: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计算,门窗扇拆除以“扇”计。 八、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九、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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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构筑物、附属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筑物模板、室外地坪、围墙、室外排水、墙脚护坡、明沟、翼墙、台阶、盖板安装七节。

二、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贮水池、贮仓等。 三、构筑物混凝土及模板。

1.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用量,并按不拔出考虑,如需拔出,收回率及拔杆费另行计算;设计利用提升支撑杆作结构钢筋时,不得重复计算。

2.用滑升钢模施工的构筑物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已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3.倒锥形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工程。

4.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均已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5.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外型尺寸体积1m以上的独立池槽套用本章定额。

6.钢筋混凝土地沟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m套用本章地沟定额。

7.列有滑模定额的构筑物子目,采用翻模施工时,可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近构件模板定额执行。

8.构筑物混凝土按泵送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混凝土的每立方混凝土增加0.11工日。

四、室外地坪铺设、室外排水、墙脚护坡、明沟、翼墙、台阶、盖板安装等。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及房屋附属工程;超出本定额范围的项目套用市政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2.本定额所列排水管、窨井等室外排水定额仅为化粪池配套设施用,不包括土方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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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垫层,如发生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3.砖砌窨井按2004浙S1、S2标准图集编制,如设计不同,可参照相应定额执行。 4.砖砌窨井按内径周长套用定额,井深按1m编制,实际深度不同,套用“每增减20cm”定额按比例进行调整。

5.化粪池按2004浙S1、S2标准图集编制,如设计采用的标准图不同,可参照容积套用相应定额。隔油池按93S217图集编制。隔油池池顶按不覆土考虑。

6.成品塑料检查井、成品塑料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按无防护盖座编制,防护盖座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发生土方、基础垫层等按有关章节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7.小便槽不包括端部侧墙,侧墙砌筑及面层按设计内容另列项目计算,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定额。

8.台阶、坡道定额均未包括面层,如发生,应按设计面层做法,另行套用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明沟适用于与墙脚护坡相连的排水沟。

9.室外排水及墙角护坡、明沟、翼墙、台阶中混凝土按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每立方混凝土扣除人工0.11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构筑物。 1.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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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2.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3.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及模板。

1.除定额另有规定以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1)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2)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3)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4)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1)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2)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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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肋形盖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贮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6.沉井:

(1)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2)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3)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4)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井厚度计算。 (5)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6)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室外地坪铺设、室外排水、墙角护坡、明沟、翼墙、台阶、盖板安装等。 1.地坪铺设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不扣除0.5m以内各类检查井所占面积。 2.铸铁花饰围墙按图示长度乘高度计算。

3.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管道铺设方向窨井内空尺寸小于500mm时不扣窨井所占长度,大于500mm时,按井壁内空尺寸扣除窨井所占长度。

4.成品塑料检查井按座计算安装工程量,成品塑料池按不同容积(单个池体积)以座计算安装工程量。

5.墙脚护坡边明沟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墙脚护坡按外墙中心线乘以宽度计算,不扣除每个长度在5m以内的踏步或斜坡。

6.台阶及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以上时,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以最上一级300mm处为分界。

7.砖砌翼墙,单侧为一座,双侧按两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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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包括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材料摊销。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定额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脚手架,定额按常规方案及方式综合考虑编制,如果实际搭设方案或方式不同时,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外,均按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脚手架材料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不同搭设材料均按定额执行。 四、综合脚手架定额根据相应结构类型以不同檐高划分,遇下列情况时分别计价: 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同一建筑物结构类型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上下层结构类型不同的应根据水平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同一檐高的相应定额。

五、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其地下室,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综合脚手架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3.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3.6m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基础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起)2m以内的脚手架。地下室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基础脚手架。

4.综合脚手架定额未包括下列施工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1)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

(2)建筑物屋顶上或楼层外围的混凝土构架高度在3.6m以上的装饰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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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地下室时基础深度超过2m(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脚手架; (4)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 (5)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 (6)网架安装脚手架。

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执行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当装配(预制)率<30%时,按相应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当30%≤装配(预制)率<40%时,按相应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95;当40%≤装配(预制)率<50%时,按相应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9;当装配(预制)率≥50%时,按相应混凝土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85。装配(预制)率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现行规定。

6.厂(库)房钢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单层按檐高7m以内编制,多层按檐高20m以内编制,若檐高超过编制标准,应按相应每增加1m定额计算,层高不同不调整。单层厂(库)房檐高超过16米,多层厂(库)房檐高超过30米时,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厂(库)房钢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按外墙为装配式钢结构墙面板考虑,实际采用砖砌围护体系并需要搭设外墙脚手架时,综合脚手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8。厂(库)房钢结构脚手架按综合定额计算的不再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

7.住宅钢结构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结构体系为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工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混凝土结构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

8.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可按厂(库)房钢结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商住楼、医院、教学楼等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可按住宅钢结构相应定额。

9.装配式木结构的脚手架按相应混凝土结构定额乘以系数0.85计算。 10.砖混结构执行混凝土结构定额。 六、单项脚手架:

1.不适用综合脚手架的和综合脚手架有说明可另行计算的情形,执行单项脚手架。 2.外墙脚手架定额未包括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外墙外侧饰面应利用外墙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腻子或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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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侧套用外脚手架,内侧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4.砌筑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脚手架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如另一面需装饰时脚手架另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并对人工乘以系数0.8、材料乘以系数0.3。

5.砖(石)挡墙的砌筑脚手架发生时按不同高度分别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6.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施工。

7.吊篮定额适用于外立面装饰用脚手架。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8.无地下室时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起)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9.高度在3.6m以上的墙柱饰面或相应油漆涂料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10.高度超过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相应油漆涂料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如仅勾缝、刷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11.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12.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砖柱;房上烟囱高度超出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手架定额。

13.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1个月按一个月计。

14.构筑物钢筋混凝土贮仓(非滑模的)、漏斗、风道、支架、通廊、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自构筑物基础顶面起算)在2m以上者,每10m混凝土(不论有无饰面)的脚手架费按210元(其中人工费1.2工日)计算。

15.钢筋混凝土倒锥形水塔的脚手架,按水塔脚手架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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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构筑物及其他施工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参照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

17.专业发包的内、外装饰工程如不能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时,应根据施工方案,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

18.满堂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达到或超过24米时,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钢结构网架高空散拼时安装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定额,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时,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建筑面积+增加面积,其中:

1.建筑面积:工程量按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2.增加面积:

(1)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屋顶上或楼层外围的混凝土构架,高度在2.2m及以上者按构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3)凸(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13条的面积。

(4)建筑物门廊按其混凝土结构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16条的面积。

(5)建筑物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已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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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21条的面积。

(6)与阳台相连的设备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设备平台等,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已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入的相应面积。

以上涉及面积计算的内容,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二、单项脚手架:

1.砌筑脚手架工程量按内、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外墙乘以系数1.15,内墙乘以系数1.1。

2.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洞口面积不扣,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3.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时,可结合实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租赁计价。

4.吊篮工程量按相应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为房屋层高;斜天棚(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局部高度超过3.6m的天棚,按超过部分面积计算。

屋顶上或楼层外围等无天棚建筑构造的脚手架,构架起始标高到构架底的高度超过3.6m时,另按3.6m以上部分构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

6.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 7.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砖(石)柱脚手架按柱高以“m”计算。

9.无地下室的基础深度超过2m的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底层外围面积计算;局部加深时,按加深部分基础宽度每边各增加50cm计算。

10.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高度在2m以上,混凝土工程量包括2m以下至基础顶面以上部分体积。

11.烟囱、水塔脚手架分别高度,按“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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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水塔筒式塔身、贮仓筒壁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除设计采用涂料等工艺外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第十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不适用于专业发包工程。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路基铺垫、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檐高30m以下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不采用塔吊时,应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消耗量、卷扬机井架和电动卷扬机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1.50系数。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钢结构厂(库)房、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垂直运输定额按不同檐高划分,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同一建筑物结构类型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同一檐高下的不同结构类型应根据水平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同一檐高的相应定额。

八、本章按主体结构混凝土泵送考虑,如采用非泵送时,垂直运输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5。

九、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垂直运输费套用相应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 十、住宅钢结构垂直运输定额适用于结构体系为钢结构的工程。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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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其构件安装套用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厂(库)房钢结构时,垂直运输套用厂(库)房相应定额。当住宅钢结构建筑为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时,垂直运输套用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

十一、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按本章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0计算。 十二、砖混结构执行混凝土结构定额。

十三、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四、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五、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全部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二、上部建筑物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全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按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综合脚手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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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增加费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制作项目。

四、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钢筋砼结构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工程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遇层高超过 3.6m 时,按每增加 1m 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 1m 的,每增加 1m 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如为钢结构工程时乘以系数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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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二、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 三、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四、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工程量同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综合脚手架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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