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 质 等 级: 合 同 编 号: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监制
成都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或小灵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装饰工程设计方案》;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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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附件《装饰装修价格表》、主材产品价格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提供大宗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核验单》);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三:《提供大宗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核验单》)。
1.5工程施工天数: 天;(工程施工天数:指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以乙方实际进场施工当日开始,直到完工的可施工天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乙方实际进场施工当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如因项目变更等因素双方协商顺延);
1.6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工程监理
甲方如需自聘监理,须将监理工程师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作的职责等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监理工程师单位: ; 姓名: ;联系方式 ; 监理工程的职责 。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
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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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装修。 4.2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 (1)施工工程款项
第一批工程款:甲乙双方对设计、报价满意,合同签订后2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施工工程总造价的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批工程款:甲方在乙方进场后完成墙体打拆,水、电、气、弱电等基础隐蔽改造完工后,木作基层材料进场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批工程款:在隔墙工程,木龙骨基层和防水涂料刷制完成后和顶面吊顶基层完成即隐蔽检查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元整;(特别说明:如果有工程项目的增加,在甲方缴纳第三批工程款时将增加项目金额全额付清);
第四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3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 %的工程尾款,即¥ 元,大写: 元整。
特别说明:
A甲方提供的主材到现场时,甲、乙双方到场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方可使用;
B第四批工程款甲方需在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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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决算金额一次性付清。
(2)甲、乙双方认同项目中的材料价格。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5.1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双方约定缴纳工程款;
5.2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3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所有装修施工图纸、水电路图纸、消防布置图和施工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除外);
5.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5.5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气源及电网等设备,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5.6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8甲方指派 负责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检验及验收(按时填写验收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
5.9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押金,并承担物业押金、物业管理费,建渣外运费等应缴纳费用;
5.10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管线,负责设计变更方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11做好现场保卫,办理由甲方负责的相关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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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5.12负责提供房屋钥匙一把;
5.13负责按照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进度表提供自备材料。
5.14如果甲方所在物业的物管单位强行向乙方收取没有依据的费用,或强行向乙方摊派销售一些没有依据的服务和产品,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但由此造成物管单位对乙方设置障碍或者强行不允许乙方正常施工,由甲方协调解决,如果甲方协调解决不了,由此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6.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法说明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说明;如需材料送样的,先向甲方送样,待甲方认可后再进货;所有材料运到工地后,由双方签字认可后才可使用;
6.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6.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设计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6.4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自行负责相关施工人员及施工所涉及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其余全部责任;
6.5办理由乙方负责的相关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6.6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参加施工验收;
6.7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6.8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9缴纳施工需要的工人出入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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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工程竣工未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及原材料进行保护;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如果单方修改视操作违约,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赔偿给另一方(见附表:装饰工程变更单)。
合同增项:因客户需要增加的在原合同中没有注明的施工项目; 合同减项:因客户需要减少的在原合同中注明需施工项目或需购买项目。 合同增项需由双方签订增项合同或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售后服务及维修。
合同减项乙方向甲方收取减项金额的10%作为备料损失金。 第 材料供应
8.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表:甲方提供大宗装饰材料核验单),无论购买时是否征求过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或乙方设计人员的意见,材料的质量由甲方负责,并应按照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进度表安排材料进场,进场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
8.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大宗装饰材料核验单),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质量和数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同意施工的材料,在工程验收时,甲方不得以材料质量、颜色、款式不合格而拒绝验收整个工程。
8.3大宗主材,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小样的,经乙方提供并得到甲方认可封样后,乙方按照小样标准采购规定主材,但甲方不予验收通过,要求更换材料,则甲方需向乙方全额支付所购主材款项,所更换材料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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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因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合同期限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国家法定节假日;
(4)小区物管公司规定的禁止施工日期: (5)甲方安排的其它工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6)甲方同意工程顺延的其它情况。
9.2因甲方下列原因之一的,乙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合同期限顺延: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2)因甲方未按期付款而造成的;
(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因甲方购买的产品因甲方的原因需换货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的; (5)因甲方在乙方购买的产品未按照规定支付应付款项,导致材料无法进场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6)因双方就工程质量的争议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裁决,裁决认为合格的所耽误的工期。
9.3因下列乙方下列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乙方负责: (1)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延期的; (2)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 第十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01》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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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乙方公司所在地装饰质检部门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按合同规定进行维修;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材进场验收(甲方提供主材需乙方签字认可,乙方提供主材需甲方签字认可)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改造、木龙骨基层、防水涂料刷制项目) (3)中检收工(包括墙地砖、乳胶漆基层、木制作项目)
(4)竣工验收(工程全面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1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并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1.3在工程完工后,甲方入住后即视为全面验收合格,必须按约定时间缴纳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均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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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双方协商解决或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总造价5%的经济损失;
12.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责任;
12.4甲方违约责任:
(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双方就工程质量或其它问题有异议,未解决前就入住,则视甲方放弃申诉的权利,必须支付工程尾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也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4)如果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工程尾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征收滞纳金,滞纳金征收标准为每超出一天收取尾款1‰的滞纳金。
12.4乙方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使工期延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调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乙方公司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乙方公司所在地 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具体规定
14.1施工期间,甲方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安装交付使用,如不重新换锁,交房后发生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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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以物管公司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负责人一份;
15.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16.1其它约定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附件二:施工图纸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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