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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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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篇

Measures for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emergency plan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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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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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版全文 2、篇章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亮点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20

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篇章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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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

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

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规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

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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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

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

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

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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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

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

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

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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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

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

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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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

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

及的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

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

应当报同级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

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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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

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

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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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

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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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

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

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

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

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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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

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

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

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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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

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

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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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

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篇章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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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重在事前准备

在凶猛的火势和刺鼻的气味中,4月23日凌晨1时分,

经过千余名消防官兵协同奋战16小时,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大火终于被扑灭。由于现场处置及时,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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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事故原因是由于危

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年来,天津港爆炸事件、上海外滩件等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

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8起、死亡9977人,按照可比口径(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1.4%和14.1%。其中,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虽然前5个月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形势,但安全

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数据显示,5月重大事故同比上升,渔业船舶事故集中多发。5月发生3起重大事故,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17.9%。

从事故致因理论来看,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

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里交叉所致。

海因法则又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有29次

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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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征兆、有苗头的,

可以通过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亦可以说,一切事故是可以预防,一切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xx、xx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上指出: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唐钧认为,此次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就是贯彻落实的指示,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

xxx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教授赵来军长期跟踪危险化学品

安全问题,他认为,事前的信息共享对事故应急处置作用较大。

“从已经发生的重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来看,由于缺乏

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系统,在应急处理时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导致事故扩大情况。进一步讲,消防人员对仓库内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分布情况一无所知,只能在对仓库和堆场里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等信息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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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导致人员伤亡。”赵来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如果信息事前被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共享,那么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失就不会这么严重。

针对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

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所谓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

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所谓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

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靖江危化品仓储爆炸事件,就是调动了上海等周边区域

的消防力量。可以说应急处理比较到位。”唐钧说。

亮点二扭转形式主义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被

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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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xxx有

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调查组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

10项之多,其中之一,是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事实上,从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不少生产经营

单位都极其不重视应急预案。

唐钧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长期以来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存在的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可以说是“求真务实”。

“首先是扭转应急预案的形式主义,转变为真实性和实用

性的处置方案。”唐钧告诉记者,自20xx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以来,有一部分单位的应急预案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编制时“向上看齐”,直接摘抄上级的预案;平时“束之高阁”,出事后找出来当作“挡箭牌”推卸失职之责。

针对这种情况,“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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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认为,此次“办法”“求真务实”的第二个体现是:

改变预案的静态管理,转变为镶嵌进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从突发事件应对法(20xx年)第十七条及安全生产法

(20xx年)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对预案的管理未明确规定详尽的办法,导致有一部分单位把预案静态管理,即把预案当作额外的附加任务。 说。

此外,“办法”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力争扭转此局面。”唐钧

约束,并且强化预案与日常管理的紧密契合。如“办法”第六章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在唐钧看来,只有把预案工作镶嵌进入日常管理,才能真

正有效地发挥预案的应有功能。

亮点三强调真实实用

如果缺乏可操作性,那么应急预案如同纸上谈兵。因此,

预案编制要强调实际操作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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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

制真实、实用的预案。

“预案编制后还要定期演练,让相应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

的技能。”唐钧说。

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

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

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此外,还要告知周边,提醒周边的利益相关群体和部门,都

要提前做足准备。

如“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

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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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预防生产安全事

故,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事前准备,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4项要求:以现实情况为基础,应该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明晰岗位责任,应该进行岗位分析并明确相应的责任;设定便于信息传递和快速响应的流程;实现应知应会,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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