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
乙 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 借款内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资信状况和乙方的可能,给付甲方最高额借款人民币 元整(¥ )。
在此期间和最高限额内,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系专业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企业,拥有较为广泛的融资渠道。
2.在此期间和最高限额内,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兼从事车辆抵质押借款业务的民同借贷服务机构/个人,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促成乙方与相应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
1.2甲方协助乙方对接出借人,代乙方向出借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借款。 1.3终端客户向甲方对接的出借人提供足值的汽车质押,作为乙方上述借款的担保。 1.4甲乙双方合作在乙方业务区域范围内共建监管车库,用于存放质押车辆。 1.5由甲方无条件监管乙方车库,确保质押车辆安全。
1.6合同签订以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将车库反租给甲方,试单成功后付20%代理费用。剩余代理费于成功放款5单后或15天内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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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业务合作流程
2.1乙方向其有借款需求且能以自有车辆质押担保还款的借款客户(以下均称“终端客户”)发放借款。
2.2乙方可通过甲方向出借人申请出款,并由终端客户以其所有的车辆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应明确告知其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将以其自有车辆为乙方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3乙方应对终端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核与确认,并向甲方报送业务信息。 2.4甲乙双方应当以终端客户质押车辆(以下简称“质押车辆”)的评估价值,共同确定向乙方出借人出借借款的额度。
2.5甲乙双方共同促成终端客户与出借人签订相应质押担保合同等合同文本。
2.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客户的身份资料、借款签写的法律文件)和质押物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7甲方协助乙方与出借人、终端客户(担保人)办妥必要的担保物权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物交付手续或其他法律规定需要的手续。
2.8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公证书·担保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递交甲方审核通过后,如乙方与出借人未达成其他书面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向出借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再由甲方代为通知出借人将借款款项支付至乙方载于借款合同中的指定银行账户。
2.9届还本付息日,乙方应及时督促终端客户按时付息还本,以确保乙方自身流动性。 2.10无论终端各户是否按时付息或还本,乙方应当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当日16:00前通过本合同第6.5款约定之账户完成付息或还本,并向甲方或出借人提供转账凭证以资确认(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的视为未履行)。
第三条 车库设立与监管
3.1乙方应在其业务地域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场地用于甲方设立监管车库并停放相应的质押车辆。乙方寻找的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厂房或地下停车场,要求独门独户,不得阴暗、潮湿,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②场地内消防设施齐全,通水、通电,配备至少4个手持式干式灭火器; ③配备能够兼容于甲方实时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 ④设置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保安室一间; ⑤配备GPS信2台; ⑥车库必须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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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甲方应与场地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以下称“出租人”)签订相应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向出租人支付场地租赁费用。甲方所承担的所有与租赁场地有关的费用最终由乙方承担。
3.3乙方经办的所有质押车辆应进入甲方所设立的监管车库接受统一管理,质押车辆未入库的或入库后未按甲方指示要求进行车辆核对和交接的,乙方不得向出借人申请借款。
3.4甲方应向监管车库派驻保管员一名,负责车库秩序维持和车辆进出库登记工作,但甲方派驻保安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对质押车辆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3.5乙方应定期定人对车库进行巡查,对质押车辆进行维保工作,并按时向甲方报告巡查和维保工作.如发生盗窃、抢劫或债务纠纷等类似事件造成车辆脱离甲方视线的,乙方应对甲方和出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质押车辆的保管
4.1车辆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应存放于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合作设立的监管车库,甲方可根据出借人委托第三方派驻保管员对车库进行日常看管,但甲方派驻保管员的行为不减轻乙方对监管车库内质押车辆的保管责任。
4.2合作期间,因委托第三方机构派驻保管员产生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乙方应于第三方入场前将因委托第三方机构所产生的100%的费用(该费用以甲方或出借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为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一并缴付至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4.3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应对质押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定时发动、电瓶保养等),甲方及第三方机构应予以配合。如因质押车辆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坏或灭失,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4在合作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为甲方寻找优质的质押监管仓库,乙方承诺,因承租车库所需租金由其承担,直至甲方与出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本条款不因本合同协议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4.5业务存续期间,即乙方单项借款借据所载债务未结清前,除非经甲方或出借人许可,否则乙方经办的质押车辆均应停放于车库内。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出借人资料应当是真实、合法的.在乙方与出借人签署借款合同之前,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条款皆将经过出借人同意。
5.1.2甲方有权监督并见证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监督并见证乙方及终端客户签署本合同所述全部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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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将具体业务报送出借人,有权给予乙方或出借人任何建议。
5.1.4甲方有权对乙方与出借人之间及乙方与终端客户之间各债权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提供录像或静态影像作为律师见证的内容,律师见证并不代表甲方或律师对债权的真实、合法性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债权真实性及合法性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5.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质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贷款额度审核通过后,向乙方对接出借人,促成出借人与乙方签订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万、年化利率不低于 %且借款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借款合同及其他附属文件,经双方一致同意提高借款额度或延长借款期限的不在此限。
5.1.6若乙方或终端客户未按期向出借人足额支付利息或本金时,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协助出借人进行追偿。
5.1.7甲方对出借人与乙方之间债权的形成提供全程风险控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由甲方指定业务人员或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质押车辆进行现场验车、评估; ②由甲方指定业务人员、法务人员或第三方律师对质押车辆信息进行核实;
③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资金前,乙方有权对质押车辆、车辆钥匙、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合格证等担保物或其附属资料物品进行核验并留存全部或部分物品;
④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资金前,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风险评估及律师见证,并报据第三方反馈意见对甲方推荐的业务予以筛选;
5.1.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指引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按照甲方标准建设管理车库,有权对乙方车库巡查维保工作进行监督。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资料、资产证明等)及终端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客户的身份资料、借款签写的法律文件)、质押物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并自愿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就债权形成过程进行监督见证。
5.2.2乙方应对终端客户所提供的借款担保物进行评估和审核。乙方保证,终端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无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其他纠纷,若因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瑕疵或其他纠纷给甲方及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抵押物/质押物不足值),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应依据其与出借人达成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或付息,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或付息,甲方有权根据出借人委托直接向终端客户主张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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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为便于各方结算,乙方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应避开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乙方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为节假日,乙方应于该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通过本协议2.10款约定的账户将借款本息付至出借人账户或出借人指定账户。
5.2.5乙方有权对车库进行定期巡查,有权对质押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有权向甲方报告巡查和维保工作进展,但乙方开展维保相关工作时不得将质押车辆驶离车库。
5.2.6乙方应保存相关业务资金往来明细,以便出借人定期与乙方进行财务核对。 第六条 加盟费与保证金
6.1在本合作协议签订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6.2加盟费在双方合作终止且依照本协议促成出借人与乙方形成的所有债权还本付
息后如乙方及乙方对接的终端客户未违反本合作协议或借款合同中的约定,甲方将该加盟保证金费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及乙方对接的终端客户违反本合作协议或借款合同中的约定, 甲方有权将加盟保证金费抵扣乙方或乙方对接的终端客户因违反本合作协议或违反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给甲方及出借人的所有费用。
6.3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在甲方持有期间不计利息。
6.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当向出借人缴纳借款金额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同意对接出借人后,出借人出借资金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出借人指定账户,保证金在出借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在乙方或保证人按约还本付息后,出借人全额退还给乙方。
6.5乙方确认仅通过以下账户与甲方或出借人发生资金往来(包括接收出借人资金、支付保证金、还本付息等),其他账户将不被甲方所接受。
开户名: ;开户银行: ; 账号: ;
6.6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甲方和出借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有权将保证金及加盟费用于冲抵借款人应付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补足保证企及加盟费;
②乙方在3个工作日未补足保证金及加盟费,甲方和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合作协议终止;
6.7若债权到期或出借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后,乙方或终端客户未按本协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息的,甲方和出借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有权将保证金及加盟费用于冲抵乙方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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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付息或还本当日的16:00前付息或还本至出借人账户或出借人指定账户;
②乙方违反前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协助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及终端客户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出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合作期限
7.1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作期限内,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品牌并应做好甲方的品牌宣传工作;合作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
7.2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迟合作期限。若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甲乙双方已经依照本协议促成出借人与乙方及终端客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第 保密和竞业条款
8.1合作期间,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及商业资源,或将其公布、披露给本合作以外各方(指定评估机构、指定律师事务所除外),或许可任何本合作以外各方(指定评估机构、指定律师事务所除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对方商业资源。
8.2凡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合同文本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甲方的竞争对手;(2)发布、提供保密信息;(3)泄露、披露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开展合作,也不得有偿或无偿地与甲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对接借贷居间业务,但甲方明确拒绝承接的不在此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外,还有权要求:
①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的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缴纳保证金或加盟费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加盟费冲抵该违约金;
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已经依照本协议促成出借人与乙方及终端客户达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③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和出借人遭受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的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及出借人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行政处罚费用等。诉讼费用标准按浙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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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号文件确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作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0.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唯一有效协议,双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合同中所有带有 的空白项,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2.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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