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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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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事项编码:gz2511001-001

三、业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条件: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申请人 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原件[1份]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技术审查机构 7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原件[1份]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设计单位 8 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原件[1份] 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要求一个月内)。 申请人 9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原件[6份] 属于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需提供。 申请人 10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图 复印件[1份] 属于道路交通及轨道交通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的需提供。 规划部门 11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原件[1份] 属于未在已批准的城乡规划中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 设计单位 12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4 经市或区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复印件[1份] 市(区) 15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复印件[1份] 规划局 16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或复建面积的核定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需提供。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17 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复建用地项目需提供。 部门 18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建项目规模的文件。 复印件[1份]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19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复印件[1份] 申请人 20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村被征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部门 七、审批范围: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投资使用储备用地类的5个工作日;其他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一、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十二、窗口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

窗口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市国土规划委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规划业务窗口 (规划业务) 320509 越秀分局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 87602685 海珠分局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34373380 荔湾分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81006325 天河分局 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 87508099 白云分局 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86055610 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82370302 花都分局 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36804530 番禺分局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84690912 南沙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39914025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82113382

办理时间

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 周一至周四下午 周五下午 市国土规划委 9:00-12:00 (规划业务) 13:00-17:00 13:00-15:00 越秀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00 海珠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00 荔湾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00 天河分局 8:30-12:00 14:00-17:30 14:00-17:30 白云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00 黄埔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00 花都分局 8:30-12:00 14:30-17:00 14:30-16:00 番禺分局 8:30-12:00 14:30-17:30 12:30-15:30 南沙分局 9:00-12:00 13:00-17:00 13:00-15:30 萝岗分局 8:45-11:45 13:30-16:45 13:30-16:45

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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