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证据保存通知书及先行证据保存清单格式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存根)
[ ]第 号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检查人员: 证据保存时间: 证据保管人员: 证据保存地点: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财政部门名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 ]第 号
: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本机关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 负责保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在此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机关在上述期间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逾期未作出处理的,视为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你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处理有关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财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1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送 达 回 执
通知书编号 受送达单位或个人 送 达 人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签名或盖章 签收日期 备 注 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或金额 备注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签 字: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书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签 字: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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