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证 (I II III 特)级
第 联
编 号 作业人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申请人 监护人 开工及结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作业人员身体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或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不能站在不承重物上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0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1 其它措施: 部门意见: 生产管理部意见: 主管副总审批意见: 主管意见: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由申请部门、生产管理部分别审批后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15~30m(含30m)以上时,为一级高处作业,由申请部门、生产管理部分别审批后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5~15m(含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批准执行。 2~5m(含5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
保存部门: 签发部门 : 申请部门或班组: 保存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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