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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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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电梯使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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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电梯管理单位和电梯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百特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电梯的使用、服务和运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投入正式运行的电梯必须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有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安装质量合格证》、市劳动局核发的安全运行标志。电梯运行服务的管理委托依法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梯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 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将电梯委托电梯管理单位管理时,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委托方按照协议规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 电梯管理单位(包括自管电梯单位,下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24小时运行服务制度。夜间有电梯维修值班人员,做到特殊用梯随叫随到。

(二)电梯司机、维修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在电梯运行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人员乘梯安全。

(四)电梯维修人员定期对电梯设备运行保养,并事先摆放提示栏,当电梯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时,电梯门口将悬挂警示标志,提示不得进入待修电梯中,以免发生危险。

(五)电梯内张贴“服务公约”、“乘梯须知”。 第六条 人员乘坐电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电梯内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自觉维护乘梯秩序,礼貌乘梯,不得故意破坏,凡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二)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或留空中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应按响紧急铃后耐心等待救护,切勿强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意外。

(三)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强行关门。不允许在电梯内跳动,以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四)如意外发生火灾、地震,业主或使用人切勿乘搭电梯,以免发生意外,应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疏散。

(五)不允许用电梯搬运超长、超宽、超重的货物,严禁携带漏水、漏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乘坐电梯,以防发生事故。

(六)严禁使用电梯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吸烟、乱扔果皮、杂物,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严禁在电梯运行时,开启厅门或靠在轿厢门一侧,防止开关门时被夹挤。

(七)遇有长时间使用电梯或使用电梯运送大量施工物品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批报。(电话:3991)

(八)严格遵守电梯轿厢内标贴的《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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