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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客户经理:
出 借 方 甲 方 信 息 开 户 行 出纳姓名 出纳用户名 借 款 方 乙 方 信 息 住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担保方(一) 担 住 址 保 代 表 人 方 信 担保人(二) 息 住 址 借款用途 借 款 内 容 营业执照号 账 号 出纳开户行 账 号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手 机 帐 号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利率: 日息 % 服务费: 元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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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 】‰计收违约金,未归还借款部分不停止计息。
四、担保: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担保人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届满起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
据,双方不再另行订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三河市燕郊镇,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三河市人民诉讼解决; 九、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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