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天保有限责任公司新供应商或新原材料引入的相关操作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天保有限责任公司因新产品开发、替代及降低成本等情况需要开发的新供应商(新原材料)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新供应商
指因新产品开发、原料供应资源开拓及降低成本等需要,新引进的全新供应商或老供应商的新原料通称为新供应商。
3.2
合格供应商
1.1.1.1.1.1
指通过天保的评审和确认有能力正常供货的供应商。
3.3
原材料移交
指新原材料转变成正常采购的原材料.
4
管理职责
4.1
研发部
4.1.1
负责提出新产品开发涉及的原料开发需求;
4.1.2
负责新原料的试用和认定并提交试用报告;
4.1.3
负责编制并与供应商签订新原料技术协议;
4.1.4
负责提出新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并编制原材料质量规范。
4.2
品管部
4.2.1
负责提出供应商质量水平低或整改不力需要开发替代新供应商的需求;
4.2.2
负责组织新供应商的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4.2.3
负责组织样品的检测及判定;
1.1.1.1.1.1
4.2.4
负责新供应商品质保障能力的评估;
4.2.5
负责编制并与新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4.2.6
负责与新供应商签订环境物质保证卡;
4.2.7
负责收集归档新供应商的评审资料,决定是否引入。
4.3
采购部
4.3.1
负责提出拓宽供应资源和降本涉及的新供应商开发需求。
4.3.2
负责新供应商开发的搜源工作。
4.3.3
负责新供应商基本情况收集和评价
4.3.4
《供货协议》的签订及其它供应商需提交评审资料收集。
4.3.5
负责新供应商供应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的评审.
4.3.6
建立及维护供应商档案和供应商名录。
5
新供应商引入
5.1
引入需求:
1.1.1.1.1.1
当现有合格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引入新供应商
5.1.1
现供应商产品质量连续出现异常;
5.1.2
现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足;
5.1.3
该原料暂无合格供应商;
5.1.4
现有供应商价格偏高,不能满足现有成本要求;
5.2
引入方式
5.2.1
新供应商信息来源,供应商来源方式不限,可上网查询、询问朋友、或接待上
门供应商、也可公司内部人员推荐;
6
新供应商评审
6.1
资质评审
6.1.1
供应商有合作意向时,要求供应商填写《新供应商资料收集表》;
6.1.2
由采购对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资质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公司是否有正规企业必须的
各类资质和证书,并可开具;
6.2
现场评审
1.1.1.1.1.1
对达到我司基本要求的供应商,可进行现场评审;
对生产型供应商,主要评审以下4个方面,若为贸易型供应商,则只需评估前2个项目,但贸易商不表示贸易商对产品质量问题免责;
6.2.1
供应商供应能力
权重25%,由采购部负责评审;
6.2.2
采购价格优势
权重25%,由采购部负责评审;
6.2.3
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权重10%,由品管部负责评审供应商的体系证书获取及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2.4
供应商设计/生产/品质管理
权重40%,由品质部负责评审通过对供应商现场的情况进行审核,看客户对生产、检验和异常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进行评分。
(待制定现场评审表)
6.3
评审结果判定
1.1.1.1.1.1
根据以上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得分,
85分以上可直接开始引入多个样品,并同时进行试样;
70到85分时,每次仅可引入一个新产品;
60到70分的可作为后备供应商,整改后或无合适供应商时可评估引入;
60分以下的供应商不得引入;
7
采购/质量协议
现场评审通过后,需要与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以协议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协议与样品评估可同步进行。
8
样品评估及试用
通过资质和现场评审后,可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试样,由品管部对样品进行检验,技术部对样品进行试用。检验和试用需均无异常。
若为新原材料试用合格后,技术同时制定该原料的原材料检验标准以供后续来料检验使用;
9
合格供应商名录
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后,可将经过评审合格的原材料更新至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1.1.1.1.1.1
后续需要采购相应物料时可直接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查询并购买。
10
原料采购
10.1
采购合同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提前2天将采购合同发给供应商,采购合同需明确写明:牌号、数量、交付方式、交付周期、质量要求和付款周期等要求。
供应商盖章回传后,采购部对所有采购合同进行保留存档;
11
供应商月/季度评价及奖罚
11.1
评价方案
采购部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交期、成本、服务和异常处理等方面业绩数据进行统计和排名,考核项目及比例如下:
a) 质量:权重30%,包含来料合格率和因原料造成制程不良品的数量2个项目;
b) 异常处理:权重20%,包含异常处理速度,异常回复和整改效果3个部分;
c) 及时交付率:权重20%,主要考核订单的及时交付情况;
d) 价格:权重20%,主要考核原料的价格情况;
1.1.1.1.1.1
e) 售后服务:权重10%,主要考核其它技术支持、配合报务方面的情况;
11.2
评价等级
评价分为90分以上为A级;b)评价分为80~分为B级;c)评价分为70~79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
11.3
评价奖罚
若供应商连续2次均评为A级,则可将该公司供应的原料供应比例提升20%;
若供应商连续3次被评为A级,可针对该供应商进行免检(直至该供应商原料出现异常);
若供应商连续5次被评为A级,可颁发“天保优秀供应商”奖牌,并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若供应商被评为D级,或连续2次被评为C级,则当月应付货款推迟1个月支付;
连续2次被评为D级,或连续3次评价均为C级或D级,则需要供应商的品质负责人到我司进行做书面检讨;
若连续3次被评为D级,或连续5次评价结果均为C级或D级,则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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