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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来源:华佗健康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条 确保员工掌握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运行。

第二节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三条 辨识和评价的范围包括:

(一)现场施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计划外工作、临时抢修、突发应急事项等);

(二)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三)作业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本企业和相关方的设施);

(四)包括现在、过去和未来三种时态。

第四条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施工工艺流程;根据施工工艺流程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建立危险源调查表、风险评价表和重要危险源清单。

第五条 根据辨识的危险源和评价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第六条 随工程进展及时辨识危险源,实施危险源动态管理。

第三节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和识别

第七条 收集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第八条 识别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以确保适用于本项目。

第九条 组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学习并形成记录。

第十条 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表并及时更新。

第四节 目标和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识别、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项目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 定期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相关目标、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节 资源、职责和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第十四条 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第六节 能力、培训和意识

第十五条 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确保对从事重大风险岗位的人员实施培训。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应保存记录。

第七节 沟通、参与和协商

第十八条 设立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第十九条 确保员工在以下方面的参与和协商: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二)事件调查;

(三)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四)对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

第二十条 定期召开员工代表会,征求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意见,改进相关工作。

第八节 检查

第二十一条 制定项目安全检查计划(方案)和进行检查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对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

第二十二条 定期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评价,评价结果应形成记录。

第九节 工地医疗卫生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

(一)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并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二)食堂有消毒设施、密闭垃圾收集装置、排污水暗沟、排换气装置;

(三)开工前,调查了解当地生活饮用水、气候条件、地方病、传染病、流行病和职工就医条件等情况,制定防病措施;

(四)配备常用药品;根据需要进行疫苗注射或服药预防。

第十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十四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第十一节 女职工、童工、未成年工保护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及工作内容。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劳动保护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享受应当享受的权益。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童工。

第三十二条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合理使用未成年工。

第三十三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二节 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以下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应急管理规定;

(二)负责研究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四)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改进活动。

第三十五条 针对潜在事故及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工伤事故、急性职业病中毒、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针对制定的预案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应实施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修订预案。

第十三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不符合情况时,采取纠正措施:

(一)在施工过程中、内外审发生不符合时;

(二)出现员工、相关方投诉时;

(三)施工工艺不合理,出现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第三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一)根据类似工程经验对于易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或在体系运行中已发现潜在不符合迹象时;

(二)施工现场处于高原、地震频发、气温极高或极低等地区时。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安全工程师负责监督、协调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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