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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协调能力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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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协调能力的探究

当下建筑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大,使得各专业协调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显得愈加重要。笔者在此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对如何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协调能力的进行了简单分析探讨,供同行参考。

标签:施工监理 协调专业 探究

1.前言

施工监理工作时的协调作业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同的工程项目具备不同的特点,以及各参建单位的不同合同关系会导致各式各样的管理模式,但只要我们认真分析研讨,针对不同工程项目有的放矢,将监理工作的重心放到协调工作上,积极沟通,在团结内部的同时,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定能将监理工作顺利开展下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

2. 项目监理内部协调管理

2.1要想实现工程监理的建设,就必须保证有一个高效专业的项目监理组织结构为其做后盾。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熟练找我组织的基本构造及原理,其责任是负责将项目监理机构完好地组建起来。除此之外,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将监理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好,将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其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

2.2 内部应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

由于分工和协作处在对立面的同时又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分工,将监理的内容和目标及时合理的分配给目标各层次及专业的负责人头上。而协作指的是将各个部门、各个专业之间以及个人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及配合。

2.3 分工的同时必须授权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作为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合法行使合同授予的权限,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确保专业监理师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做到具体履行个人的监理职责,并起到对其他监理人员工作的领导作用。监理人员的个性、能力、经验、精力、授权程度和被监理人员的素质都会影响到协调。此外,协调效果还与监理的困难与否、工程地点、工作的相似度和工作的制度及程序等息息相关。

3. 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关系及协调

3.1 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关系

由于监理与业主共同进行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这就意味着监理与业主的地位是等同的,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即便业主是上级领导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行政上服从,但在项目业务上依旧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3.2 尊重业主,理解业主

开展监理工作时我们宗旨是必须对业主尊重、监理严格、服务热情、一丝不苟。笔者认为,在执行前首先应区分业主下达的是技术指令还是行政指令,然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建立不同的工程信息流程来对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对争议进行灵活处理。部分情况下,业主可能布置超出合同范围的临时任务,只要不违背原则,投入不大,就应积极地给予支持。这样往往会取得业主的好感,进一步取得业主的信任和好评。如果遇到业主下达违背原则的指令,应与业主认真沟通,给予拒绝,力求不伤和气。

3.3 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监理地位

监理单位需要保证有优质的质量及技术管理,并确保成熟完善的监理体系。要将法律、标准以及规范作为监理工作的前提,将委托监理的合同作为工作依据。同时要熟悉并真正将合同条款理解透彻,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所赋予的使命牢记在心。如此方能做到严格彻底履行监理合同,对业主的利益维护到底,并不对被监理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监理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项目监理中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积极学习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充分发挥个人在监理机构中的作用,为业主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

3.4 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协调

由于我国的工程监理起步的时间较国外晚,因此现在发展的效果并不太好。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多数人不大理解监理工作,甚至存在误解。因此监理单位要善于主动和业主进行沟通,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业主的对象多种多样,可能是机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也可能是国营企业、开发公司、社会团体抑或是个人等等。不同的业主对监理有着不同的认知,因而管理方法自然也存在差异。例如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以及职能部门等业主,可能会小看监理单位。他们常会在没有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的情况下,将自有的管理体系施加给监理单位。同时这些单位时常存在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于把监理当成下属单位来管理,向监理下达各式的业务或者行政指令。遇到此类情况,监理人员必须牢记个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设工程委托合同》还有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必须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原则,积极和业主进行主动地沟通以及协调,确保和业主达成一致,得到业主的支持。监理常用的协调方法如下。一是交流协调: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才解决,有时问题的解决可以借助当

面交谈来解决,其主要作用在于:信息畅通、及时,避免由于时间延误造成不良后果。二是会议商讨法对于解决較复杂的问题比较有效。会上达成共识,能客观解决问题,化解个人之间因为不理解而产生的矛盾,减少对抗情绪,改善人际关系。三是书面协调。当无需开展会议或交谈,就需要使用书面协调方式。其特点是具备相应的合同效力,通常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不需要双方进行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指令、报表以及通知等;其次,需要向各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应的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情况、备忘录以及信函等;最后是关于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者口头指令事后的书面确认。

4.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与协调

4.1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和业主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需履行合同义务,接收业主安排的监理单位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监理单位要以《监理委托合同》为根据,参照相关法规法则严格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及隶属关系。在进行监理时,监理工程师的地位非常特殊。在业主的角度,自然期望能够得到专业完美的监理服务。而被监理单位通常需要在工作上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大力支持,虚心听取意见,对产生争议的合同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在严守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工作上尽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便利。尽量避免和业主不必要的误会,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廉洁自律,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工作中不以“权”压人,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据、有章有法、准确灵活。这样可以保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4.2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监理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维护好业主的利益,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有节有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监理工程师应该懂得进行换位思考,唯有懂得严守原则并善于灵活变动工作方法,方能同时让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满意。

4.3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主动协调

主动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的目的在于统一意见、化解矛盾、形成合力,确保将业主的项目目标高效优质的完成。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在复杂的人际关系游刃有余,要抓住各种机会促进和各方人员的关系和合作,保证顺利开展监理工作。为保证顺利进行监理工作,就必须取得施工单位及业主的支持理解,进行各方协调工作。

5. 结语

总之,作为一项十分细微、繁琐的工作,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要想将监理工作做好,就必须主动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协调有效地化解矛盾并解决问题,达到提高施工监理效果、完善自身业务水平的目

的。

【参考文献】

[1]岑凤坚.浅议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J].科技致富向导,2010(15)

[2]周振华.浅谈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J].山西建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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