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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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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规则

一、仪器要按照国家教委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标签、实物三统一,仪器室与总务处定期对账,每学期至少对账—次,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仪器要分科分类存放,或按教材实验顺序存放,标签齐全

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毒,防冻、防火,防爆、防毒,防压、防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严加管理。

四、购进、调拨或赠与的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再交实验教

师保管。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五、—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七、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仔细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账点物,逐件移交。遇有账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最后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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