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標準
CNS 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
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
總號 類號
13783-1C6377-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Emission
目錄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 ………………………………………………………………………………………3 2. 引用標準 ………………………………………………………………………………………4 3. 用語釋義…………………………………………………………………………………..……4 4. 干擾值……………………………………………………………………………………6 4.1連續性干擾……………………………………………………………………………… 6 4.2 不連續性干擾 ………………………………………………………………………….10 5. 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148.5kHz至30MHz)……………………………..………12 5.1 量測裝置 …………….………………………………………………………………… 12 5.2量測程序和配置 ………………………………………………………………………. 13 5.3降低非待測設備所產生的干擾………………………………………………………. 17 6. 干擾功率的量測方法(30 MHz 至 300 MHz)………………………… ……………….17 6.1 量測儀器 ……………………………………………………………………………….17 6.2 電源線的量測程序……………………………………………………………………..18 6.3 電器具有輔助設備的特別要求,而此輔助設備連結到一條非電源之導線上..18 6.4 量測結果的評估 ………………………………………………………………………19 7. 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 ………………………………….…………………………19 7.1 一般條件…………………………………………………………………………………19 7.2對特殊設備和組合產品的操作條件………………………………………….………20 7.3標準操作條件和正常負載 ……………………………………………………………23 7.4 量測結果的說明 …………………………………………………………………….. 37 8. 射頻干擾值之說明 …………………………………………………………………39 8.1值之意義 …………………………………………………………………………39 8.2 型式測試……………………………………………………………………………… 40 8.3 在大量生產時電器符合值 ……………………………………………………40
(共58頁)
公布日期 85年10月30日
印行年月93年9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修訂公布日期 93年9月27日
CNS 13783-1, C 6377-1
附錄
-2-
A 當適用20 log (30/N)公式時,由特定的電器因其切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值….50 B 使用上位四等分法決定是否符合干擾值的範例 ……………………………… 52 C 測量不連續性干擾的指導說明 ………………………………………………….…… 參考文件………………………………………………………………………………….…… 58
圖
1 值的代表圖(參照第4.1.1節)………………………………………………….41 2 值的代表圖(參照第4.1.1節)………………………………………………….42 3 不連續性干擾被歸類為喀嚦的範例……………………………………………………43 4 不連續干擾但要使用連續性干擾值的範例(參照第4.2.2.1節)……………44 5 調節控制的測量配置(參照第5.2.4節)………………………………………………45 5(a) 兩端式調節控制器的測量配置…………………………………………………………45 6 電子圍籬之電源供應設備,在圍籬端所產生干擾電壓的測量配置 ….………… 46 7 繞軌道跑的玩具的測量配置……….……………………………………………………47 8 人工模擬手的應用(第5.1.4節和第5.2.2.2節)………………………………… 48 9 不連續性干擾的測量流程圖(參照附錄C)……………………………………………49
表
1 頻率範圍148.5 kHz至30 MHz的端點干擾電壓值(參照圖1和圖2)….….7 2 30 MHz至300 MHz頻率範圍的干擾功率值 …………………………………9 3 玩具的輻射干擾值,頻率從30 MHz至1000 MHz,距離干擾源10 m
的量測距離-------------------------------------------------------------------------------- 10 A.1 依第4.2.2和4.2.3節由喀嚦數所導出的喀嚦率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
值的應用------------------------------------------------------------------------------------50 A.2 由切換動作數所導出的喀嚦率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值的應用,以及說
明在相關操作條件下的因數f -----------------------------------------------------------51
1. 適用範圍
-3- CNS 13783-1, C 6377-1 1.1 主功能由馬達(電動機)及切換式或調節式裝置所構成之電器,本標準適用於
這些電器所產生的輻射與傳導性射頻干擾,但不包括以射頻能量做為發射或照明的電器。
這些設備包括:家庭電器用品、電動工具、應用半導體調節的控制裝置、馬達(電動機)驅動的電療儀器、電動和/或電子玩具、及放映機或幻燈機類的自動放送機器。
本標準也包括下列各項設備:
- 上述設備的單獨零件,例如馬達(電動機)、切換式裝置,以及電源或保
護用繼電器,但這些設備除非在本標準中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並無相關的輻射要求。
對於無法在實驗室場地中量測的設備,本標準目前尚未訂出相關的要求。 本標準不包含下列設備:
- 在其它國家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射頻輻射要求的設備; 備考1.例如:
- 照明器具,包含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放電燈管及其他照明裝
置:CNS 14115〔電器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值與量測方法〕。
- 聲音和影像設備以及電子樂器,但不包含玩具:CNS 13439〔廣播
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值與量測方法〕,和CNS 14409〔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電磁耐受性的值及量測方法〕(同時再參照第7.3.5.4.2節)。
- 使用電源線傳輸的通信裝置,以及嬰兒照護系統:(IEC 61000-3-8); - 產生或使用射頻能量以提供加熱及醫療用途之設備:CNS 13803〔工
業、科學、醫學射頻設備之電磁干擾特性的值與量測法〕。 - 微波爐:CNS 13803(針對多功能設備,則要注意第1.3節之規定); - 資訊設備,例如家用電腦、個人電腦及電子拷貝機等:CNS 13438
〔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值與量測方法〕。
- 使用於車輛的電子設備:CNS 14434〔車輛、船舶和由火花點火引
擎驅動的裝置之無線電擾動特性–值與量測方法〕
- 與玩具一併使用的無線電控制器、無線對講機和其他型態的無線
發射機等。
- 裝有半導體裝置的調節式控制和設備,每一相的額定輸入電流超過
25A者。
2. 由車輛、船舶或飛機等發電機提供電力的玩具,並不包含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1.2頻率範圍涵蓋 9 kHz 至400 GHz
1.3同時隸屬於本標準中不同章節或隸屬在其它標準中的多功能設備,在其運轉過
CNS 13783-1, C 6377-1
-4-
程中的每一相關功能,都必須符合各個章節及標準的規定,詳細的說明規定在第7.2.1節。
1.4本標準的值係根據統計方法而訂定的,因此採用較經濟的手段來抑制射頻
干擾,仍可達到一定水準的無線電波保護目的,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儘管設備已符合本值,仍有可能會產生射頻干擾,此時得附加額外的規定。 1.5有關電磁現象對於設備安全的影響,不屬於本標準的範圍。 2. 引用標準
本文引用下列國家(際)標準的許多規定,以構成這一部完整的國家標準,至於這些國家(際)標準中,已過時的參考資料、後續的增訂或修訂的內容,都不適用來做為引述的依據;然而針對本國家標準的使用者,還是鼓勵他們去研究引用下列國家(際)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行性,在我國的國家標準機構中,保有CNS/IEC/ISO等標準的最新及最完整資料。 本文引用下列標準:
CNS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第1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的測量儀器【CISPR16-1】
CNS 13306-2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第2部:干擾和耐受性的量測方法【CISPR 16-2】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值與量測方法【CISPR 22】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IEC 60050(161)】
IEC 60335-2-76:1997,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fence energizers
IEC 60598-2-10:1987, Luminaires -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10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ries 3. 用語釋義
本標準所使用的主要用語意義如下。
3.1 下列用語詳列在CNS 13306之系列標準中:
Asymmetric voltage
異對稱電壓 充電時間常數 放電時間常數 待測設備
Electrical charge time constant Electrical discharge time constant Equipment under test (EUT)
Level 位準 Radio frequency disturbance source 3.2 喀嚦(click)
係指一種干擾,其干擾超過連續性干擾的值,且持續時間不大於200 ms,並與隨後出現的干擾分開至少200 ms,而上述這兩個時段會與連續性干擾的值有關。
一個喀嚦可以包含一連串的脈衝,在這種情況下,其時間是從第一個脈衝出現計算到最後一個脈衝停止為止。
射頻干擾源
-5- CNS 13783-1, C 6377-1 備考:在特定的條件下,有些干擾並不屬於此項定義(參照第4.2.3節)。 3.3 中頻參考位準(i.f. reference level)
一個未調變的正弦波輸入信號,出現在量測接收機中頻輸出端的對應值,剛好會產生一個等於連續干擾值的準峰值。 3.4 切換動作(switching operation)
一個開關或接點完成一次開或閉的動作。
備考:此一切換動作與喀嚦是否能被觀察到無關。 3.5 最小觀察時間T(minimum observation time T)
計算喀嚦(或相關的切換動作)時所需的最小時間,以便有充分的證據做為單位時間內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數)之統計(參照第7.4.2.1節)。 3.6 喀嚦率N(click rate N)
通常為一分鐘內的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次數,此數據用以決定喀嚦的值(參照第7.4.2.3節)。
3.7 喀嚦值Lq(click limit Lq)
在第4.1.1節中,以準峰值檢波器來測量時,連續性干擾的值L再加上喀嚦率N所決定的某個值(參照第4.2.2.2節)。
再依上位四等分法(upper quartile method),應用喀嚦值來評估干擾。 3.8 上位四等分法(upper quartile method)
在觀測時間T內所記錄到的喀嚦數,允許有四分之一的喀嚦超過喀嚦值Lq。
開關的切換動作,在觀測時間T內所記錄到的切換次數,允許有四分之一的切換數所產生之喀嚦超過喀嚦值Lq(參照第7.4.2.6節)。 3.9 專門設計或很顯然要給14歲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
這些玩具可以裝有馬達、加熱元件、電子電路以及這些元件的組合。
這些玩具的供應電壓不可超過24 Va.c. (r.m.s)或是沒有漣波的24 Vd.c.,並可由電池、或利用電源轉接器(adapter)或連接到交流電源的安全變壓器來提供電力。
備考:使用於玩具的變壓器、轉換器(converter)和充電器可視為不屬於玩具的
一部分(參照IEC 61558-2-7)。
3.10 使用電池的玩具(battery toy)
以一個或多個電池做為唯一供應電能的玩具。 3.11 使用變壓器的玩具(transformer toy)
經由變壓器連接到電源的玩具,而且交流電源是該玩具唯一的電力來源。 3.12 雙電源玩具(dual supply toy)
可以同時或是分別由電池及變壓器來提供電力的玩具。 3.13 電池匣(battery box)
玩具外部裝電池的匣子。
3.14 安全的隔離變壓器(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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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此種變壓器的輸入線圈與輸出線圈用絕緣體隔開,而且至少要達到雙重絕緣或是強化絕緣的等級,此種變壓器是設計來給在安全超低電壓之電路或設備上使用。
3.15 玩具使用的安全變壓器
專門設計給不超過24 V 安全超低電壓玩具所使用的安全隔離變壓器。 備考:不論此變壓器分別提供或同時提供交流或直流的電力。 3.16 組合玩具(constructional kit)
將電機、電子或機械部分集合,以組裝成不同種類的玩具。 3.17 實驗性的玩具(experimental kit)
將電機電子元件集合,以不同的結合組裝起來。
備考: 此種實驗性玩具是要透過實驗和研究以促進知識的養成,而不是要組
成一個玩具或裝置做實際的使用。
3.18 功能性玩具(functional toy)
額定電壓不超過24 V的玩具,且屬於成年人使用之裝置或設備的模型。 備考: 當電器的額定電壓超過24 V,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給小孩使用的電
器,並在相同的方式當成裝置或設備的模型來使用時,被視為是一種功能性的玩具。
3.19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
當它連接電源後通常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來使用,而且打扮成模特兒、人物或動物等,對小孩而言,可依其設計和使用的材質,將它視為是一種玩具。[IEC 60598-2-10:1987第10.3節之定義1] 3.20視訊玩具(video toy)
此種玩具可透過螢幕和活動的工具,使得小孩可以與螢幕所顯示的影像做互動式的遊戲。
備考: 操作視訊玩具的所有部品,例如控制盒、搖桿、鍵盤、顯示器和連結
器等,都視為玩具的一部分。
3.21 電子電路(electronic circuit)
電路中至少包含一個電子元件。 3.22 電子元件(electronic component)
零件的傳導主要是靠電子在真空、氣體或半導體中移動而達成的。 備考:電子元件不包含電阻器、電容器和電感器等。 3.23 玩具的正常操作(normal operation of toys)
玩具接上建議的電源後,依預定或預見的方法來遊戲,但要注意小孩的正常行為。
4. 干擾值
除非在本標準中有另外規定的特殊電器,否則在148.5 kHz以下的射頻干擾和300 MHz以上的射頻干擾,並不需要測量。 4.1 連續性干擾
-7- CNS 13783-1, C 6377-1 裝在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其它類似電器產品中的換向馬達(commutator motor)及其它的裝置,可能會產生連續性干擾。 連續性干擾可能為寬頻雜訊,例如由機械開關、換向器、半導體調節器等開關裝置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窄頻雜訊,例如由使用微處理器的電子控制裝置所造成的。 備考: 在本標準中使用不同檢波器的型式來區分這兩種干擾,以取代寬頻和窄頻干擾的觀念,因此值也是依準峰值檢波器量測和平均值檢波器量測來加以定義的。(參照第5.1.1和6.1.1節) 4.1.1 從148.5 kHz至30 MHz的頻率範圍(端點干擾電壓) 表1為端點干擾電壓的值,依第5節之規定,端點干擾電壓是各端點與接地點間所測量到的干擾電壓值。 適合重複與外部電路做電性連接的導電部位被定義為端點(terminals)。 4.1.1.1 所有電器電源端的各個相(phase)與中性線皆應符合第2和第3欄的值要求,但不包括電動工具。 4.1.1.2 電器的附加端點,以及半導體調節控制的負載和附加端點,適用第4和第5欄中“附加端點”的放寬值。 若端點可以當做電源端點、負載端點、或是附加端點來使用,則要採用電源端點的值。 連接待測設備與輔助設備或設備的導線(例如以半導體控制速度的輔助設備,或是含有AC-DC轉換器的電源插座等),當它比2 m還短的時候則沒有端點電壓的值,但這些導線不可輕易地由使用者加以延長(永久連接的導線或是有提供特殊接頭的導線)。 與吸塵器吸管組裝在一起的導線並沒有端點電壓的值,即使其長度超過2 m。 4.1.1.3 電動工具的電源端點在第6到11欄有一特別的值,這是依電動機的額定功率而定的,但此功率並不包括其它加熱裝置的功率(例如用作塑膠熔接的火筒加熱功率),而電動工具的負載端點和附加端點則適用第4和5欄的規定,並沒有進一步的放寬措施。 表1 頻率範圍148.5 kHz至30 MHz的端點干擾電壓值(參照圖1和圖2) 家用電器和產生類似干擾的設備以及應用半導體的調節控制器 頻率範圍 (MHz) 電源端點 準峰值 dB(µV) 平均值 dB(µV)(1) 負載端點和附加端點 準峰值 dB(µV) 80 平均值 dB(µV) (1)70 1 2 3 4 5 0.15-0.50 66-56 59-46 隨頻率的對數線性遞減 0.50-5 56 46 74 5-30 60 50 74
CNS 13783-1, C 6377-1 -8- 電動工具的電源端點 1 6 7 8 9 10 11 頻率範圍 電動機額定功率在700 W以下 (MHz) 準峰值 dB(µV) 0.15-0.35 平均值(1)dB(µV) 電動機額定功率高於700W至1000W以下 準峰值 dB(µV) 平均值(1)dB(µV) 電動機額定功率高於1000W 準峰值 dB(µV) 平均值(1) dB(µV) 隨頻率的對數線性遞減 66-59 59-49 70-63 63-53 76-69 69-59 0.35-5 59 49 63 53 69 59 5-30 68 58 74 註(1) 如果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而能符合平均值檢波器的值,則此時待測設備可被認為同時符合二者的值,而不需要再使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 4.1.1.4 對於電子圍籬的電源供應器,其值適用於: a) 在所有電源供應器上面,連接圍籬的端點(表1的第4和第5欄); b) 在電源供應器上面,連接電源的端點(表1的第2和第3欄); c) 使用電池運轉的電源供應器,連接電池的端點(表1的第4和第5欄)。 對於不能接到交流電源而只有內接電池的電源供應器而言,電源供應器的電池端點沒有值;此外,對於外接電池的電源供應器,當電源供應器與電池間的連接線比2 m還短,且在未使用特殊工具的情況下,不能由使用者輕易延伸,則電源供應器的電池端點也沒有值。 依IEC 60335-2-76測量D型電源供應器時,電池運轉的電源供應器,其與電池之間的連接線都會超過2 m長。 備考:實際上,由於圍籬本身導線高壓放電的原因,圍籬的導線也可能成為干擾的主要來源,特別是針對收音機和通信的網路,電子圍籬電源供應器的製造商,必需告知使用者消除放電的地方,例如碰觸草木(touching vegetation)的位置或是圍籬導線中斷(broken fence wire)的地方等。 4.1.1.5 對使用電池的電器(內建電池及外加電池)若能連接到交流電源上,則表1中的第2和第3欄可適用於該交流的電源端點。 對於不能連接到交流電之內建電池的電器,則沒有射頻干擾的值。 對於外接電池的電器,如果電器和電池間的連接導線比2 m還短,則沒有射頻干擾的值,如果連接線比2 m還長或很容易由使用者擴
-9- CNS 13783-1, C 6377-1 充延長而不需特別工具者,則適用表1中第4和第5欄的值。 4.1.2 30 MHz至300 MHz頻率範圍(干擾功率) 干擾功率的值規定於表2中。 所有端點之干擾功率依第6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表2 30 MHz至300 MHz頻率範圍的干擾功率值 家用電器及類似產品 電動工具 1 2 3 4 5 6 7 8 9 頻率範圍 電動機額定功率不超過700W 準峰值 (MHz) dB(pW) 30-300 45-55 35-45 45-55 35-45 49-59 39-49 55-65 45-55 註(1) 如果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而能符合平均值檢波器的值,則此時待測設備可被認為同時符合二者的值,而不需要再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 備考:平均值檢波器的值是暫時性的,一段經驗後,可能會再加以修訂。 4.1.2.1 除了第4.1.2.2節中第二段至第4.1.2.4節所提到的電器外,所有電器皆須符合表2第2和第3欄的值。 4.1.2.2 使用電池操作的電器(內建電池以及外接電池),如能連到交流電源上,則適用表2中第2和第3欄的值,此外第4.1.2.3節和第4.1.2.4節亦相同。 使用電池操作的電器(內建電池)如不能連接到電源上,則沒有射頻干擾功率的值。 4.1.2.3 針對電動工具,在表2的第4至9欄有一特別的值,是依照電動機的額定功率而定,但不包括其它加熱裝置的功率(例如用作塑膠焊接的火筒加熱功率)。 4.1.2.4 裝有半導體的調節控制器、電子圍籬的電源供應器、整流器(rectifiers)、電池充電器和變頻器等,當這些電器的內部沒有任何高於9 kHz的頻率或時脈產生器時,在30 MHz至300 MHz頻率範圍內,不必遵守干擾功率的值。 4.1.3 頻率從30 MHz至 1000 MHz (輻射干擾) 輻射干擾值如表3所示。 輻射干擾要依CNS 13438之規定進行量測。 dB(pW) dB(pW)dB(pW)dB(pW)dB(pW) dB(pW) dB(pW)平均值(1) 準峰值平均值電動機額定功率在700W至1000W 準峰值平均值 電動機額定功率在1000W以上 準峰值 平均值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CNS 13783-1, C 6377-1 -10- 表3 玩具的輻射干擾值 頻率範圍從30 MHz 至1000 MHz,測試距離10 m 頻率範圍 值 MHz dB(µV/m) 準峰值 30 至230 30 230 至1000 37 在頻率的交界處,採較嚴的值。 本標準的輻射干擾值僅限用於玩具方面。 4.2 不連續性干擾 具有恆溫控制的電器、自動可程式化控制機器以及其它電子式控制或操作的電器,其開關的動作會產生不連續性的干擾,不連續性干擾的影響會隨重複率(repetition rate)和振幅的大小而干擾聲音與影像的品質,所以必須區別不連續性干擾的不同特性。 只需用一部含有準峰值檢波器的量測接收機即可測量不連續性干擾,說明於第5.1.1節和CNS13306-1第2節。 備考:量測的指導說明參照附錄C之規定。 4.2.1 不連續性干擾的值主要是依干擾的特性和喀嚦率N而決定的,詳述於第4.2.2與4.2.3節中。 在30 MHz至300 MHz的頻率範圍內並沒有不連續性干擾的值。 備考:在30 MHz以下的不連續性干擾位準被視為是30 MHz以上之指標。 4.2.2 148.5 kHz至30 MHz頻率範圍(端點干擾電壓) 4.2.2.1 表1的值也適用於所有設備產生如下的不連續性干擾。 a) 不同於喀嚦的干擾,或 b) 喀嚦率N等於或大於30之喀嚦。 但在第4.2.3節中所描述的電器是不適用的。 備考: 對於不連續性干擾而適用連續性干擾值的範例說明於圖4a和圖4b。 4.2.2.2 喀嚦值Lq是以連續性干擾的相對值L,(定義於第4.1.1節)再加上 44 dB 當N<0.2或 當0.2≦N<30 20 log(30/N)dB 備考:不連續性的干擾被分類為喀嚦的範例如圖3a、3b和3c所示。 同時參照附錄A表A.1及表A.2。 4.2.2.3 喀嚦值Lq所使用的喀嚦率N,是由規定在第7節的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來決定的。
4.2.3 例外情況如下:
-11- CNS 13783-1, C 6377-1 在某些條件下,某些不連續的干擾是排除在喀嚦的定義之外(參照第3.2節)。
本節包含這些例外的情況,而這些例外情況與第4.2.1節及第4.2.2節的規定都適用於所有各類的電器,圖9的流程圖說明如何在確認的程序中,將這些條件都考慮進去。
電器特別的放寛措施,說明於附錄A中,內容包含附錄A表A.2所列的各種電器,計算其切換動作次數以便導出喀嚦率的電器等。 4.2.3.1 單獨的切換動作
由單獨切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這些切換動作係由電器本身的開關或控制所直接、間接造成的,或是因為手動或類似動作所造成的,或是用來做為:
a) 僅作為電源的開或關; b) 僅用於電器程式的選擇;
c) 在有限的固定位置間切換,以便控制能量或速度;
d) 對一個可連續調整的控制,針對其手動設定的改變,諸如脫水機的
變速裝置,電子恆溫器等。這些干擾,在測試電器是否符合本標準射頻干擾之值時,都可忽略不計。
本節中各種開關的範例,包含設備的開關(含腳踏的)、電動打字機的開關、和作為熱風扇和吹風機的加熱與風量的手動控制開關、以及在餐具櫃、衣櫥、冰箱中非直接操作的開關和前門燈的感應啟動開關等。但對於會被重複啟動的開關,則不包括在本節中,例如縫紉機、計算機、焊接設備等,參照第7.2.3和7.3.2.4節。
同時僅作為安全目的而裝置在電器內部的電源切斷裝置或控制,這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在測試電器是否能符合本標準的射頻干擾值時,是忽略不計的。
4.2.3.2 小於600 ms以內的喀嚦組合
由程式控制的電器,在程式所選擇的每一次週期內,允許有小於600 ms以內的喀嚦組合。
對於其他的電器,則允許在最小的觀察時間內有此類的組合,這也適用於溫控的三相關關,其三個干擾依序由三相的每一相和中性線產生,這種喀嚦的組合被視為是一個喀嚦。
4.2.3.3 瞬間的開關
當電器符合下列條件: ― 喀嚦率N不超過5;
― 沒有產生喀嚦持續時間超過 20 ms,且所產生的90 %喀嚦其持續
時間小於10 ms;
則必須視為符合值,而不必考慮喀嚦的振幅(參照附錄A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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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表A.2),如果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時,則要符合第4.2.2節的值。
4.2.3.4 相距小於200 ms的喀嚦
對於喀嚦率N小於5的電器,任何兩個干擾都有200ms的最大持續時間,則應將其視為兩個喀嚦,即使這兩個干擾的分隔時間少於200 ms。 此種情況,以觀察冰箱為例,如圖4(b)所示的範例,將被視為兩個喀嚦而非連續性的干擾。
5. 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148.5 kHz至30 MHz)
本節說明測量干擾電壓的一般要求,這些干擾電壓係由設備的各種端點所產生。 操作條件規定於本標準中的第7節。 5.1 量測裝置
使用的量測裝置如下。 5.1.1 量測接收機
具有準峰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必須符合CNS 13306-1第2節的規定,具有平均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則必須符合CNS 13306-1第4節的規定。
備考:此二種檢波器可以裝在同一台接收機上,故測量時可選擇使用準峰
值或平均值檢波器。
5.1.2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所必須的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此網路在高頻方面,提供待測設備電源端點和參考接地之間一個固定阻抗,同時可以隔離測試電路上,電源線的不必要射頻雜訊。
而使用的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必須為50 Ω/50 µH(或50 Ω/50 µH+5 Ω),定義在CNS 13306-1第11節中。
在量測的頻率範圍內,為了確保電源阻抗不會明顯的影響到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之阻抗,可在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和主電源間,加上適當的射頻阻抗,此阻抗也將減低發生在電源供應端上不需要信號的影響(參照第5.3節)。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和量測接收機之間的連接,應使用具有50Ω特性阻抗的同軸電纜。
5.1.3 電壓探棒
電壓探棒是用在不同於電源端點的端子上進行量測(參照第5.2.3.2節),例如負載和控制端點(第5.2.4.4節)。當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會嚴重影響到待測設備或量測設備時,電壓探棒也可用來測試電源端點,例如測量每一相超過25A的電動機和加熱裝置等。
電壓探棒包含一個至少1500Ω的電阻器且串聯一個低容抗的電容器(在150 kHz至30 MHz範圍內之容抗值可忽略)(參照CNS 13306-1第12節之規定)。 量測的結果應該依照探棒和量測設備之間的分壓來修正,此修正僅考慮阻抗的電阻部分。
如果因探棒阻抗太低而影響待測設備的功能時,則此阻抗(在 50/60 Hz
-13- CNS 13783-1, C 6377-1 和射頻的範圍)應視需要而增加(例如15 kΩ串聯500 pF)。
5.1.4 人工模擬手(artificial hand)
為了模擬使用者使用時手對干擾的影響,對於手持式設備在測量干擾電壓時,需要使用人工模擬手。
人工模擬手包括一片金屬箔片,以便連接到RC元件的一端(M端),此一RC元件為220 pF ± 20 %的電容串聯510 Ω ± 10 %的電阻(參照圖8a),RC元件的另一端則連接到量測系統的參考接地(參照CNS 13306-1之規定),人工模擬手的RC元件也可以裝在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機殼內。
5.1.5 不連續性干擾的干擾分析儀
不連續性干擾的量測設備應符合CNS 13306-1第14節之規定,另一種使用示波器的量測方法,只要示波器的準確度夠就可以適用。 至於干擾持續時間之量測則參照CNS 13306-1之規定。
5.2 量測程序和配置
5.2.1 待測設備各類導線的配置
備考:對於電器電器到量測設備之間的連接,於CNS 13306-2有更多的說
明。
5.2.1.1 電源線
在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期間(不論是電源端點或在其它端點),都要將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連接到電源端點上,這樣才可提供一個明確的界接(termination),至於電源阻抗模擬網路要置於距離待測電器0.8 m的位置,這在第5.2.2節中有詳細的說明。 干擾電壓一般是從電源線的插頭進行量測。
如果待測設備的電源線長度超過連接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距離時,則此電源線超過0.8 m的部分,應在其平行的方向來回折疊,以構成0.3 m至0.4 m長的折疊線束。如果這種方式會造成銷售或取消型式認證的爭議時,則可以用相同品質的1 m長導線來取代。 如果進行量測時,此一電源線長度比待測設備和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之間所要求的距離還短,則需將其延長到必要的長度。
如果待測設備的電源線包含有接地線,則接地線的插接端必須連接到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
如果電源線沒有接地線,但待測設備仍需接地,則要在電器的接地端點和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之間,要用一條平行於電源線且距離電源線不超過0.1m的導線來連接,其長度不要超過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所需的長度。
如果電器本身沒有提供電源線,則可用不超過1m的電源線連接到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當電器不提供插頭或插座也是如此)。
5.2.1.2其它導線
除非在本標準中有另外的規定,否則待測設備連接到輔助設備的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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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線、連接到調節控制器的導線、或是以電池來供電的電器,而該電器連接到電池的導線,都要依照第5.2.1.1節處理。
5.2.2待測設備的擺置和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連接
5.2.2.1使用時,不接地且非手持式的電器
待測設備應放在至少2 m × 2 m大小的金屬接地面上方0.4 m處,距離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0.8 m,且需距離任何其它接地的金屬表面至少0.8 m以上;如果是在屏蔽室內測量,則0.4 m的距離可以參考到屏蔽室中的牆面。
依據設備本身的設計和/或其重量的考慮,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設備(稱為落地型設備),也要遵守上面相同的規定。 然而:
― 設備必須放在一個水平的金屬地面上(參考的接地面),而且要用
0.l m ± 25 %厚的非金屬支撐(如拖板)隔離起來;
― 電源線必須沿著待測設備,向下延伸到非金屬的支撐平面上,再
從水平的方向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 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必須固定在參考接地面上(參照CNS
13306-2);
― 參考接地面的大小,至少必須從待測設備的周圍向外延伸0.5 m以
上,而且面積至少要2 m × 2 m 以上。
5.2.2.2 使用時,不用接地的手持式家用電器
首先要依照第5.2.2.1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接著再使用第5.1.4節的人工模擬手進行另一次的測量。
使用人工模擬手的一般原則,是要將電器所有固定或可拆御的把手,用人工模擬手的金屬箔片纏繞起來,此外端子M還要連到電器外露的非旋轉金屬上,如第5.2.2.2.2 至5.2.2.2.4節中之規定。
油漆或塗上亮漆的金屬視同是外露的金屬,都必須直接連接到RC元 只有電器的把手、把柄和製造商所說的部位必須使用人工模擬手;製造商未規定時,人工模擬手要依下列方式來使用。
5.2.2.2.1 當電器的外殼完全由金屬所組成,則不需要金屬箔片,但RC
元件M端點應該直接接到電器的本體上。
5.2.2.2.2 當電器的外殼由絕緣物質所構成,則其把手必須用金屬箔片纏
繞起來,例如圖8b,要纏繞著把手B,當有第二個把手D時,也要繞到把手D,同時用60 mm寬的金屬箔片纏繞著本體C,即安裝電動機定子鐵心的地方,或圍繞在齒輪箱上,如果齒輪箱上所產生的干擾位準較高時;因此所有這些金屬箔片和金屬環或軸襯,如果都存在的話,都應連結起來,並連接到RC元件的M端點上。
5.2.2.2.3 當電器的外殼,由部分金屬及部分絕緣物質所組成,而且具有
-15- CNS 13783-1, C 6377-1 絕緣的把手時,則金屬箔片應纏繞在把手上,如圖8b中的把手B和D所示;如果在裝置電動機附近的外殼是非金屬的,則要用60 mm寬的金屬箔片纏繞在本體C上,也就是安裝電動定子鐵心的地方,或是選擇纏繞在齒輪箱上,如果齒輪箱也是由絕緣的材質組成,同時會產生較高的干擾位準。這時候本體的金屬部位A、纏繞著把手B和D的金屬箔片以及在C上的金屬箔片皆應連結一起,並接到RC元件的M端點。
5.2.2.2.4 若第二類的電器,有二個絕緣的把手A和B以及一個金屬的外
殼C,例如一個電動鋸子(參照附圖8c),則金屬箔片應纏繞在把手A和B上,再將A和B上的金屬箔片與金屬本體C連結一起,並連接到RC元件的M端點上。
備考:依IEC 60536所規定之0類、0Ⅰ類、II類和III類:電
機電子設備是依據觸電防護等級來分類的。
5.2.2.3通常在使用時需要接地的電器
此電器必須放在距離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0.8 m的地方,並依第5.2.1節之規定測量干擾電壓。
測量時,電器的接地端點須連接到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
如果電器沒有提供接地線,則電器的接地端和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之間,要用一條和電源線相同長度的導線連接起,該導線要與電源線平行且距離電源線不超過0.1 m。
如果電器的外殼是非導電物質所組成,則電器應依第5.2.2.1節所描述的方法測試。
依據電器的設計和/或重量,置於地板上使用的電器(稱為落地型設備),也要遵守前述的相同要求。 然而;
— 它必須置於一塊水平的接地面(參考地面)上,但必須用一塊厚
度0.l m ± 25 %高的非金屬支撐絕緣起來,假如是在屏蔽室內測量,則0.l m ± 25 %的高度是參考到屏蔽室的金屬地面; — 電器的外緣至少要離垂直的導電面0.4 m以上,而垂直的導電面至
少要2 m × 2 m以上,假如是在屏蔽室內量測,則要距離屏蔽室最近的牆面0.4 m;
— 參考金屬面至少要超出待測設備外緣0.5 m以上;
— V型電源網路必須以金屬帶結合到參考地面(參照CNS 13306-2); — 參考地面要使用低阻抗的連接,以便與垂直面結合在一起。
5.2.3 電器具有輔助設備,而此輔助設備是由非電源之導線所連接的
備考1. 裝有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並不包含在本章節內,它含蓋在第
5.2.4節之中。
2. 若電器操作時並不必用到輔助設備,且在本標準其他地方有其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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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的測試程序(例如吸塵器的動力管嘴(power nozzle)),則不適用此節,此主裝置要視為單一電器來加以測試。
超過1 m長的連接線,則依第5.2.1.1節之規定配置。
當電器和輔助設備之間的連接線,兩端是永久固定的,則不必量測;或是此連接線比2 m還短;或是此一連接線有屏蔽層,其屏蔽層分別連接到電器和輔助設備的金屬外殼上,則都不需要測量。
針對連接線長度比2 m長但短於10 m的非可重接之導線,測量其端點電壓時,須依下列公式決定起始的量測頻率:
fstart=60/L
式中:fstart係端點電壓的量測起始頻率,單位為MHz;
L係電器和輔助設備之間的導線長度,單位為m。
備考:對於量測的起始頻率而言,此種計算是依據輔助導線不可超過波長
1/5的要求。
5.2.3.1 量測配置
待測設備要依第5.2.2節以及下列額外要求配置:
a) 輔助設備放置的高度與參考接地之間的距離,都要與主要電器相
同,如果輔助引線夠長,則要遵守第5.2.1.1節之規定,距離主電器0.8 m。
如果連接輔助設備的導線長度小於0.8 m,則輔助設備要放在離待測設備最遠的位置。
如果連接輔助設備的導線長度大於0.8 m,則超過0.8 m的部分,要與導線本身平行的折疊起來,構成一個0.3 m至0.4 m的水平線束。
連接輔助設備的導線,要向著電源線的反方向延伸。
當輔助設備含有控制器時,則其操作的方式必須不能過度影響到干擾的位準。
b) 如果待測設備具有一接地的輔助設備,則不需連接人工模擬手。
如果待測設備本身是手持式的電器,則人工模擬手必須連接到待測設備,而不可連接到其它的輔助設備。
c) 如果待測設備不是手持式的,而其輔助設備並不接地,但卻是手
持式的,則輔助設備要連接人工模擬手。如果此一輔助設備也不是手持式的,則依第5.2.2.1節之規定將其放在接地平面上方。
5.2.3.2量測程序
除了在電源端測量以外,還要測量所有其它輸入和輸出導線的端點(例如控制線和負載線等),測量時要使用第5.1.3節中所述之探棒,並和量測接收機的輸入端點連接起來。
輔助設備、控制器或負載都要連接起來,以便測量待測設備和輔助設備之間相互作用時所提供的各種操作條件。
-17- CNS 13783-1, C 6377-1 測量時,待測設備和輔助設備上兩邊的端點都要加以測量。
5.2.4 裝有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
5.2.4.1 調節控制器要依圖5配置,控制器的輸出端要接上額定的負載,連接
的導線長度要在0.5 m至1 m之間。
除非製造商有特別規定,負載應由白熾燈泡組成。
5.2.4.2 當調節控制器或其負載在操作必須接地時(例如第Ⅰ類設備),則調
節控制器的接地端點要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接地端點。如果負載有接地端點時,則要連接到調節控制器的接地端點,或如果不能連接到調節控制器,則可直接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接地端點。
5.2.4.3 調節控制器首先要依第5.2.2.1或5.2.2.3節的規定測量。
5.2.4.4 接著,再使用第5.1.3節中的探棒串接到量測接收機的輸入端來測量
負載端的干擾電壓。
5.2.4.5 對於還具有其他端子的調節控制器以便接到遠端的感應器或控制單
元時,還要遵守下列之進一步的規定:
a) 這些其他的端點,要使用長度在0.5 m至1 m之間的導線連接到遠
端的感應器或控制單元上。如果有提供特殊的導線時,則此導線超過0.8m的部分,應平行於導線本身來回折疊,構成一個0.3m至0.4m之間的水平線束。
b) 調節控制器之其他端點的干擾電壓量測方法與第5.2.4.4節中負載
端點的量測方法相同。
5.3降低非待測設備所產生的干擾
任何非待測設備所引起的可量測干擾電壓(由供應電源或外來的電磁場所產生的),在量測儀器上顯示的讀值,必須比所要測量的最低電壓至少低20dB以上。 假如背景雜訊無法比測量的值低20dB以上,則要在測試的結果中加以註明。 先將待測設備連接好,但在還沒有開機運轉之前,測量非由待測設備所引起的干擾電壓。
備考:瞭解此種情況後,可能需要在供應電源上加裝一個濾波器,甚至可能還
需要在屏蔽室內進行量測。
6. 干擾功率的量測方法(30 MHz至300 MHz)
本節說明測量設備各個端點所產生之干擾功率的一般要求。 操作條件規定於本標準的第7節。
一般認為,頻率在30 MHz以上的干擾能量是經由輻射傳播而干擾到其它的設備。 經驗上顯示,干擾能量大部分由電源線和靠近待測設備附近的導線所輻射出來的。因此接受以待測設備導線所產生的功率來定義電器的干擾能力,此一功率幾乎等於以一適當的吸收裝置圍繞著這些導線、沿著導線位置所吸收到的最大功率。 依CNS 13306-1附錄I之規定完成其校正。
6.1 量測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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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量測接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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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準峰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必須符合CNS 13306-1第2節之規定,而具有平均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則必須符合CNS 13306-1第4節之規定。
備考:此二種檢波器可以裝在同一台接收機內,故在測量時,可選擇使用
準峰值或平均值檢波器。
6.1.2 吸收夾具
吸收夾具應符合CNS 13306-1第13節之規定。
6.2 電源線的量測程序
6.2.1 待測設備要放在一非金屬桌面上,且至少要離開其它金屬物體0.4 m以上,
引線要拉直,而且要足夠容納吸收夾具的長度,並可做為量測時的位置調整。吸收夾具要環繞著引線以測得導線上干擾功率的一個比量。
6.2.2 在每一測試頻率上,吸收夾具都必須擺在顯示最大干擾的位置:也就是吸
收夾要沿著導線在待測設備的附近和靠近待測設備約半波長的地方移動,一直到發現最大值為止。
備考:最大值可能發生在靠近待測設備的地方。
6.2.3 因此被測導線的直線部分大約要6 m長,這相當於λmax╱2+0.6 m的距離,
以便可在任何時候擺放吸收夾具,而且可以加上第二個隔離用的吸收夾具。 如果待測設備的原始導線比所要求的長度還短時,則要延長該導線或用一條類似的導線來取代。
任何插頭或插座,由於其體積的大小以致無法使吸收夾具通過時,則應將其移去;特別是發生禁止銷售或取消型式認證的爭議時,則可以用一條類似品質的導線取代,其長度要符合需求。
備考:λmax是測量時對應於最低頻率的波長,例如在30 MHz時為10 m。
6.2.4 從待測設備來看,如果其電源和吸收夾具輸入端之間的射頻(r.f.)隔離不
足,則可在沿著導線距離待測設備大約6 m地方,安裝一固定的陶鐵吸收器,這樣可以改善負載阻抗的穩定度,並且可減低來自電源線上的外來雜訊,進一步的資料可參照CNS 13306-1第13節。
6.3 電器具有輔助設備的特別要求,而此輔助設備連結到一條非電源之導線上 6.3.1 量測配置
6.3.1.1 通常可由使用者加以延伸的輔助導線,例如具有可鬆開的端點、或導
線的一端或兩端(由使用者)安裝一個容易替換的插頭或插座時,都須依第6.2.3節之規定將導線大約延長到6 m長。
任何插座由於尺度的關係無法通過吸收夾具時,則應將其移去(參照第6.2.3節)。
6.3.1.2 如果附屬的導線永久固定連到待測設備和其輔助設備時,而且:
— 若小於0.25 m,則不需對這些線進行量測;
— 若大於0.25 m,但比吸收夾具長度的兩倍短,則應將其延長至吸
收夾具的兩倍長;
-19- CNS 13783-1, C 6377-1 — 若超過吸收夾具的兩倍長,則使用原來的導線進行量測。
若輔助設備並不需要做為主待測設備操作之用時(例如吸塵器的動力管嘴),且在本標準的其他地方已有輔助設備的個別測試程序時,則只需連上導線而不必連接輔助設備,(然而,針對主待測設備的所有量測,皆須符合第6.3.2節之規定)。
6.3.2 量測程序
6.3.2.1 干擾功率的量測,首先要依第6.2節之規定,使用吸收夾具在主待測
設備的電源線上進行量測。任何連接主待測設備和輔助設備之間的導線,如果不會影響到待測設備的操作,都不必連接,或在靠近待測設備的地方,用陶鐵環(或吸收夾具)加以隔離。
6.3.2.2 接著,再針對每一條導線做相同的量測,這些導線是(或)可以連接到
輔助設備上,而且不論它是否為待測設備操作時所必需的,吸收夾具的電流變換器都要朝向主待測設備,至於電源線和其它導線則都要依第6.3.2.1節加以隔離或不予連接。
備考:對於短的、永久連接的導線,吸收夾具的移動會受到導線長度
的(如第6.2.3節所述)。
6.3.2.3 除此之外,吸收夾具的電流變換器還要朝向任何輔助設備的方向,進
行上述的量測,除非主待測設備操作時不需要該輔助設備,且在其它地方有明確的個別量測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當然不可拆下其他的導線或要在其他導線上加上射頻(r.f.)的隔離)。
6.4 量測結果的評估
量測到的功率是由每一個量測頻率所發現到的最大顯示值和吸收夾具的校正曲線所取得的(同時參照CNS 13306-1附錄I)。
7. 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
當在進行干擾量測時,待測設備應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7.1 一般條件
7.1.1 正常的負載條件規定於第7.2和7.3節,除非這些規定會和製造商的使用手
冊產生衝突,否則都要優先採用這些原則,若待測設備不涵蓋在第7.2和
7.3節之中,則必須採用製造商的使用手冊。
7.1.2 除非待測設備有相對的說明,否則沒有操作時間的,在這種情形下必
須符合值的規定。
7.1.3 在測試之前,也沒有電器老化(running-in)的時間規定,但待測設備必須
先運轉一段夠長的時間,以確定該電器是在其正常的狀況下操作的。電動機的老化(running-in)操作應由製造商自己執行。
7.1.4 待測設備應在其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下操作。
在大約160 kHz和大約50 MHz附近,用0.9至1.1倍的額定電壓進行測試,以檢查干擾位準是否隨供應電壓做強烈的變化,在該種情況下,要以引起最大干擾的電壓進行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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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超過一個額定電壓的待測設備,應該以引起最大干擾的額定電壓進行量測。
7.1.5 對於數量有限之固定速度控制器,要將其調整到接**均速度和最大速度
的位置分別測量,如果在本標準中沒有其他不同的說明,則記錄較高的讀值。
裝有電子整流控制器的待測設備,在148.5 kHz至30 MHz和30 MHz至300
MHz的兩個頻率範圍內,應依第7.2.5.1節所規定之程序將調整控制器調到最大干擾的位置。
如果是連續可調整的控制器,但在正常的使用下並不設計成做為經常性的調整,而屬於預先設定的性質,則在測試期間不應加以調整。
7.1.6 環境溫度應在15 ℃至35 ℃的範圍內。 7.2 特殊設備和組合產品的操作條件 7.2.1 多功能的設備
多功能的設備,當它同時隸屬於本標準中的不同章節或其它標準,且這些獨立的功能可以不需設備內部的修改即可達到,則要在每個功能單獨操作下加以測試;完成設備的這些測試後,當它的每一功能都能符合相關的章節/標準時,則該設備可視為符合所有的章節/標準的要求。
若測試多功能設備時無法實際單獨操作每一項功能,或隔離某一特別的功能會使設備無法執行其原始的功能,則該設備僅在必要的功能動作之下合乎每一章節/標準的規定,才可視為是已經符合要求的設備。
7.2.2 電池供電的設備
如果待測設備能連接到電源線上,則要連接到電源加以測試,而待測設備要操作在每一個可能的模式,並且要遵循第7.3節的操作條件。
對使用外接電池的待測設備,進行148.5 kHz至30 MHz 頻率範圍的量測時,要使用第5.1.3節所規定之探棒串接到量測接收機的輸入端,對接到導線的端點進行量測,手持式設備則要連接到人工模擬手。
對使用外接電池的待測設備,進行30 MHz至300 MHz 頻率範圍的量測時,則要依照第6.3.2.2節之規定將吸收夾具的電流變換器朝向待測設備進行量測。
7.2.3 結合起動開關、速度控制器等設備
對於裝有啟動器、速度控制器等設備(例如附錄A表A.2 中所列的縫紉機和類似的設備)要應用第7.4.2.3節第二段之說明。
7.2.3.1 縫紉機和鑽牙機的啟動器和速度控制
為了決定啟動和停止期間所產生的干擾,電動機的速度應在5 秒的時間內增加到最大的速度,停止的時候,控制器要快速地重置到關閉的位置;而為了決定喀嚦率N,兩個啟動的期間應設定為15 秒。
7.2.3.2 在加算器、計算器和收銀機中的啟動開關,應該做間歇性的操作,每
分鐘至少要有30個啟動次數,如果每分鐘30個啟動次數無法達到,
-21- CNS 13783-1, C 6377-1 則依實際使用時每分鐘可達到的最多次數操作。
7.2.3.3 為決定投影機圖片切換裝置的喀嚦率N,應將此裝置之燈泡點亮,在
沒有投影片的狀態下,每分鐘變換4張圖片。
7.2.4 恆溫器
用於電子式的室內加熱器或熱水器、燃油和瓦斯的燃燒器等之分離式或內裝式的恆溫器。
提供或組合到室內加熱設備的多個恆溫器,若是使用在固定的地點,則必須將喀嚦率N指定為單一 、攜帶式或移動式室內加熱器之喀嚦率的5倍。 喀嚦率必須由製造商所宣示的最大操作速率來決定,若是提供(或)與加熱器或燃燒爐一起出售,則其喀嚦率由此加熱器或燃燒器的 (50 ± 10) %工作週期(duty-cycle)來決定。
干擾的振幅和週期應在恆溫器的最低額定電流下進行量測。對於裝有加速電阻器(acceleration resistor)的恆溫器而言,必須執行相同的量測,但不需連接任何其他獨立的加熱器。
在實用方面,當恆溫器和電感性負載(例如,繼電器、接觸器(contactor))一起使用時,則在進行所有的量測時,應使用實際具有最高電感的裝置。 為了得到一理想的量測,很重要的一點是,接上適當負載的接點必須運轉足夠的次數,以確保干擾的強度能代表正常操作中所產生的強度。 備考1. 對包含有恆溫開關的電器必須依第7.3.4節之規定。
2. 如果恆溫器裝在電器之中,但不做為控制之用,則要依第7.2.4節或第7.3.4.14節之規定處理。
7.2.5 恆溫器 – 有別於第7.2.4節所規定之程序
當恆溫器採用本節的替代程序,則第4.2.3.2、4.2.3.4節和圖9的流程圖都不適用。
7.2.5.1 對於單獨或組裝於一個控制盒內的恆溫器,例如與計時器等一起組裝
到屋內固定的加熱裝置,製造商必須規定最大的開關操作速率,喀嚦率要從這種規定來取得,如無法由此取得時,則喀嚦率N要採用10,再決定Lq,參照第4.2.2.2節。
不論是使用手動來啟動溫度設定或是由熱/冷風箱自動來啟動溫度的設定,都必須使恆溫器,其產生40次接觸性的操作(也就是20次的開和20次的關)。
干擾的振幅和持續時間,都必須在恆溫器最低額定電流下進行量測,如果沒有標示或宣示最低的額定電流,則採用最大額定電流的10 %,干擾的振幅不能有25 %超過Lq的位準,對於裝有加速電阻的恆溫器,必須額外在不接任何外接負載的情形下進行相同的量測。 實際上,當恆溫器可與電感性的負載(例如繼電器、接觸器)等一起使用時,則必須使用製造商規格中所允許最高電感的設備來進行所有的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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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測試之前,接點必須先在其額定的負載下操作數百次,這是很重要的。 備考:這是用來確保干擾可以代表正常使用時的情況。
7.2.5.2 三相恆溫控制開關
三相恆溫控制開關必須像恆溫器一樣來處理(參照第7.2.5.1節),若沒有製造商的規格,則喀嚦率N = 10。
7.2.5.3 室內攜帶式或移動式電器的恆溫控制電器
對於攜帶式和移動式的室內加熱電器,製造商必須規定最大的操作切換速率,喀嚦率N必須依製造規格取得,且必須依第7.2.5.1節所規定之程序。
沒有製造規格時,必須採用喀嚦率N = 10,並依第7.2.5.1節所規定之程序;或
必須在適當的熱轉換下,讓控制設備在(50 ± 10) %的工作週期下,取得喀嚦率N,並依圖9所規定之程序。
如果有功率範圍的選擇開關,則須設在最低的功率位置。
測試之前,接點必須先在其額定的負載下操作數百次,這是很重要的。 備考:這是用來確保干擾可以代表正常使用時的情況。
7.2.6 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
備考:依第4.1.2.4節之規定,這些控制器在30 MHz至300 MHz 的頻率
範圍內,不必遵守干擾功率的值,亦參照第7.1.5節之規定。
7.2.6.1 最大干擾強度的調整
對於每一量測的頻率,都要將調節控制器調整到量測儀錶上有最大的顯示值,但在記錄了每一個量測頻率(參照第7.4.1.3節)的干擾值之後,在這些相鄰量測頻率之間的頻帶,就不需再調整控制器,而直接加以掃描,然後記錄所觀察到的最擾值。(例如在150 kHz至240
kHz之間做掃描時,需先在160 kHz時,將調節控制器設定到使量測儀表有最大的讀值)。
7.2.6.2 具有多個調節控制器的設備
下列量測程序適用在包含有數個可調整控制器的電器,而且每一個控制器最大額定負載電流不可超過25 A。
此種電器的數個整流控制器可以一起連到電源的同一個相,也可以連接到電源的不同相上。
7.2.6.2.1 每一個整流控制器要個別測試,並且依第7.2.5.1節之規定對
待測設備的所有端點加以測量。
如果每個單獨的調整控制器具有個別的開關,則沒有用到的調整控制器在測試時應加以關閉。
7.2.6.2.2 測量時,要儘可能使最多數量的調節控制器都接到負載,但不
可使待測設備的相電流超過25 A,而連接負載的每個調節控制器要流過其最大的額定電流。
-23- CNS 13783-1, C 6377-1 若並非所有個別的調節控制器都能連接到其最大的負載,當它依第7.2.6.2.1節測試時,所選擇的負載,要使調節控制器產生最高的干擾值。
備考: 針對不同的頻率或不同的端點而言,控制器可能有不同
的干擾值。
單獨控制器的設定應與依第7.2.6.2.1節測量而得到最大干擾的設定相同;此外還要做個簡單的檢查,以確定沒有其它的設定會造成更大的干擾;並要針對所有的電源端進行量測,包含電源的每一相和中性線,此外還要針對待測設備的負載端點以及附加端點加以測量。
對每一個單獨的調節控制器,當它本身就包含有干擾抑制元件的完整控制電路,且其操作與其它調節控制器的操作沒有任何關連,而且不會控制到其他單獨調整控制器所控制的負載,則不需要測試。
7.3 標準操作條件和正常負載
7.3.1 家庭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動機驅動電器。
7.3.1.1 真空吸塵器
7.3.1.1.1 沒有輔助設備的真空吸塵器,應在連續操作的狀況下,不加其
它附件,裝上空的集塵袋再加以測量,當真空吸塵器的電源線能用繞線輪自動縮回,在測量時應將電源線完全拉出,並要依第5.2.1.1節之規定。
7.3.1.1.2 裝在真空吸塵吸管上的導線,請參照第4.1.1.2節。
7.3.1.1.3 對頻率範圍從30 MHz 至300 MHz的干擾功率之量測,應該
以吸收夾具來測量(除了在電源端點的測量以外)。測量時,應使用可以彎曲的電線來取代吸塵器的吸管及其控制線(但只有插頭或插座可以由使用者輕易加以更換的情況),此電線要連接到吸塵器主體的端點上,電線的數量要與原吸管上的數量相同。
7.3.1.1.4 真空吸塵器的附屬動力管嘴,應在其刷子上不加機械負載做連
續的運轉,如果必須要冷卻時,則要使用非金屬的管子來提供冷卻。
如果動力管嘴所連接的電源線是不可分離的,其長度又比0.4
m還短,或如果是直接由插頭或插座連到真空吸塵器上,則要一起測量;但在所有其它的情況下,則應各別測量。
7.3.1.2 地板打腊機的磨光刷子不需加上任何機械負載做連續的操作。 7.3.1.3 咖啡研磨機應不加負載連續操作。
7.3.1.4 食物混合機(廚房用),果汁混合器、攪拌機、果汁機應不加負載連
續操作。對於速度控制器則依第7.1.5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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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7.3.1.5 時鐘則應連續地操作。
7.3.1.6 按摩器應在不加負載時連續操作。
7.3.1.7 風扇、抽油煙機應該在最大的空氣流量下連續操作,如果有加熱的功
能,風扇應分別在加熱和不加熱的情況下操作。而恆溫控制的開關則依第7.3.4.14節之規定。對於具有電子調節控制的風扇和抽油煙機,還需適用第7.1.5節之規定。
7.3.1.8 吹風機應依第7.3.1.7節之規定操作,其恆溫控制的開關則依第
7.3.4.14節之規定。
7.3.1.9 冰箱和冷凍箱應將門關閉起來連續操作。恆溫器應調整到可調範圍的
中間,內箱應為空的且沒有加熱,必須在這些設備到達穩定狀態後才進行量測。
喀嚦率N是切換動作發生次數的一半。
備考:由於冷卻元件上通常都會儲冰,因此在正常的使用下,切換動
作的次數大約是空冰箱時的一半。
7.3.1.10 洗衣機內應加水,但在不放衣服的狀態下操作,進水的水溫應依
照製造商使用手冊之規定,若有恆溫器則必須調整到所選擇程式中最高溫的設定或調整到90 ℃,以其中較低溫者設定之。決定喀嚦率N時,應將待測設備設定在產生最大干擾的控制程序。 備考:對於程序中有乾衣功能者,則參照第7.3.1.12節之規定。 止水閥並不屬於第5.2.3和6.3節中所述的輔助設備,因此不必在這些止水閥的導線上進行量測。
在測量電源線的干擾功率時,止水閥的水管必須接到水龍頭,並且須有40 cm的長度與電源線平行,且兩者相距不可超過10 cm,再依第6.2節之規定測量電源線。
7.3.1.11 洗碗機與第7.3.1.10節之規定相同。
7.3.1.12 滾筒式乾衣機須放入預先洗過的雙褶邊棉布,該布的大小為0.7 m
× 0.7 m,其質量在乾燥時介於140 g/m2和175 g/m2之間。 控制裝置要設定在最低或最高的位置,並選擇可得到最高喀嚦率
N的位置。
分離式的滾筒乾衣機操作時,要放入製造商使用說明所規定的最大量乾燥棉布的一半,此乾燥的布料要用與其相同重量的水充分℃。 浸泡,水溫度為(25 ± 5)
具有滾筒式乾衣機功能的洗衣機,其洗衣、脫水和烘乾的動作,都在單一槽內依序進行,操作時所用的布料,要依製造商使用說明中有關乾衣機操作時所規定之乾燥棉布最大重量的一半連續操作,開始烘乾操作的衣物含水量,應以先前脫水完畢的含水量為準。
7.3.1.13 脫水機應不加負載連續操作。
-25- CNS 13783-1, C 6377-1 7.3.1.14 電動刮鬍刀和電動剪髮器應不加負載依第7.1.2節連續操作。 7.3.1.15 縫紉機
測試電動機的連續性干擾時,縫紉機應接上齒輪,在最高的速度下連續操作,但不須縫紉布料。
開關干擾或半導體控制器干擾之測試,參照第7.2.3.1或7.2.5.1節之規定。
7.3.1.16 機電的事務機器
7.3.1.16.1電動打字機應連續地操作。
7.3.1.16.2碎紙機
測試此裝置的連續干擾時,此裝置要連續送紙,使得裝置可以連續的驅動運轉(可能的話)。
而測試此裝置的不連續干擾時,則要一次送一張紙,使得在每次的送紙之間,馬達都會關掉一次。 此一程序必須儘快地重複去進行。
測試用紙要適合打字機或影印機的使用,不論碎紙機所設計的尺寸為何,測試用紙的長度要在278 mm至310 mm 之間,而其重量則為80 g/m2。
7.3.1.17 投影機
7.3.1.17.1電影放映機應裝上膠卷做連續地操作,燈光應該打開。 7.3.1.17.2 投影片之投影機應在沒有放投影片的情況下連續地操作,燈
光應打開。喀嚦率N的決定則參照第7.2.3.3節之規定。
7.3.1.18 擠乳機應在非真空的狀況下連續操作。 7.3.1.19 割草機應不加負載連續地操作。 7.3.1.20 空調設備
7.3.1.20.1 假如空調設備靠著變化壓縮機馬達運轉時間來控制空氣的
溫度,或是裝有恆溫器控制的加熱裝置,則依第7.3.4.14節之運轉條件加以測量。
7.3.1.20.2 假如屬於變容式的空調設備,擁有轉換電路來控制風扇或壓
縮馬達的轉速,則測量時,在冷卻的模式下,溫度控制要設定在最低溫;在加熱的模式下,則要將溫度控制設定在最高溫。
7.3.1.20.3 依第7.3.1.20.1節和第7.3.1.20.2節來測試空調設備時,在加
熱運轉的模式下,環境溫度要保持在(15 ± 5)℃;在冷卻運轉的模式下,環境溫度則要保持在(30 ± 5)℃;如果環境溫度實際上無法控制在這些範圍內,則只要空調設備可以操作在穩定的狀況下,允許使用其他的環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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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環境溫度是指進入室內機的氣流溫度。
7.3.1.20.4 假如空調設備包含室內機和室外機(分離式),則其連接的
m,而冷媒管要繞成直徑大約1 m冷媒管長度為5 m ± 0.3
的圈子,如果冷媒管的長度不可調整,則其長度要比4 m還長,但不能超過8 m,而連接兩機的導線則要沿著冷媒管配置;當有要求接地導線,但卻不包含在電源線時,室外機的接地端要接到參考地上面(參照第5.2.1節、第5.2.2節和第
5.2.3節),而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則要距離連接電源之主機(不是室內機就是室外機)0.8 m的地方。
7.3.2 電動工具
7.3.2.1 一般條件
7.3.2.1.1 對於具有兩個旋轉方向的電動工具,每一個方向都應先操作15
分鐘後再加以測量,兩干擾中的最大值必須符合值。
7.3.2.1.2 裝有振動或擺動重塊的電動工具,在測量時儘可能不予連接或
取下這些振動或擺動重塊;若不加振動或擺動的重塊時,每分鐘的轉速會增加到不可接受的情況,則可以將它操作在較低的電壓,使其達到其正常操作的轉速。
7.3.2.1.3 設計成要經由變壓器連接到主電源上的工具,適用下列量測程
序:
a) 端點電壓(148.5 kHz至30 MHz)
如果電動工具和變壓器一起販賣,則要在變壓器的電源供應端測量,由電動工具到變壓器之間的電源線應有0.4 m的長度,如果較長則應以水平的方式折疊成0.3 m至0.4 m的長度。
如果電動工具就是要有變壓器配合使用,則應使用製造商所建議的變壓器,並且要在變壓器的電源供應端測量。 若電動工具在測試時無法提供“樣本”變壓器,則此電動工具要在其額定電壓下操作,並且要在電動工具電源輸入的連接處測量。
b) 干擾功率(30 MHz至300 MHz)
測量干擾時,應在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下,從電動工具的電源輸入端測量,在測量時,此電動工具所用的電源線,其長度要適合於使用吸收夾具的量測,如第6.2.4節中的說明。
7.3.2.2 手持式(攜帶式)電動工具,例如:
鑽孔機、衝擊式鑽孔機 電動起子和衝擊式板手 切線機
-27- CNS 13783-1, C 6377-1 研磨機、碟型和其他型的磨砂機及磨光機、電鋸、電動刀和電動剪、電動刨平機和槌子等
測量時,應不加負載連續地操作。
7.3.2.3 可攜式(半固定)的電動工具,應該用類似於第7.3.2.2節所述的手持
式(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量測方法。
7.3.2.4 焊接設備、焊鎗、烙鐵
a) 對於沒有恆溫式或電子式的控制開關,亦沒有電動機或調節控制
器的設備(即設備不會產生干擾),則不須測量。
b) 具有恆溫式或電子式控制開關的設備,則應操作在最高的工作週
期,如果有溫度控制裝置,則喀嚦率N是由控制裝置的(50 ± 10)%工作週期(duty cycle)來決定。
c) 對於使用一按鈕開關做反覆操作的設備(例如焊槍等),這時候
僅有從此一電源開關上所產生的干擾,會被察覺到,則要用製造商的使用說明(額定標籤)來加以考慮;也就是依工作週期的因數(duty factor)和週期的持續時間,明確設定在每單位時間內使開關操作產生最高可能的次數。
7.3.2.5 熱熔槍應在工作的狀態下,使用膠棒做連續地操作,如果有喀嚦產
生,則喀嚦率應在穩定的狀態下評估,而不必有足夠的熱轉換,例如將槍置於桌上並設定在待機的位置。
7.3.2.6 加熱槍(去漆的熱風器、熔化塑膠的熱風槍等)則依第7.3.1.7節中的
說明操作。
7.3.2.7 電動打釘機的量測要在軟木上(例如松木),依據製造商的使用說明,
使用最長的釘子或釘針來操作。
對所有電動打釘機而言,喀嚦率N應依每分鐘撞擊6 次來決定(不考慮產品的說明或製造商的使用說明)。
所有電動打釘機的值,要引用比700 W小的攜帶式電動工具的值,而不必考慮電動打釘機的額定消耗功率。
7.3.2.8 噴槍應在使用空的容器下連續地操作,且不加任何週邊。
7.3.2.9 內振動器應置於一環型鋼片容器的中心連續操作,容器內要充滿水,
水的體積是此振動器體積的50 倍。
7.3.2.10 電弧焊接工具本標準暫不予以規定。 7.3.3 電動機驅動的電動醫療設備
7.3.3.1 鑽牙機
測試電動機的連續干擾時,其電動機要接上鑽牙的設備,在最大的速度下連續操作,但不需鑽材料。
測試開關的干擾或測試半導體控制的干擾時,參照第7.2.3.1節或第
7.2.5.1節之規定。
7.3.3.2 電鋸和電動刀應在不加負載下連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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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 心電圖和類似的記錄器,應加上磁帶或記錄紙做連續操作。 7.3.3.4 幫浦應加上液體做連續地操作。 7.3.4 電熱器具
測量之前,這些電器應先達到穩定狀態的條件,除非有其它的規定,否則喀嚦率N是由控制裝置(50 ± 10)%的工作週期來決定,如果(50 ± 10) %的工作週期不能達到,則要採用可產生的最高週期。
7.3.4.1 烹飪爐灶,例如具有一個或多個由恆溫器或由能量調整器所控制的加
熱盤,應該在適當散熱的條件下操作;也就是用一鋁製的平底鍋,裝滿水,並在電器上加熱直到水沸騰。喀嚦率 N 是在控制器操作於 (50 ± 10)%工作週期時,每分鐘切換操作次數的一半(或連續測量有數個加熱盤所得到最多切換次數的一半)。
7.3.4.2 烹飪盤、桌上型烘烤器、油炸煎鍋應在適當的散熱條件下操作。除了
規定最少油量的高度以外,油面至少要超過加熱面的最高點:
— 烹飪鍋大約為30 mm; — 桌上型烘烤器大約為10 mm; — 煎炸煎鍋大約為10 mm。
7.3.4.3 食物烹煮器、開飲器、電熱水壺、咖啡烹煮器、牛奶加熱器、奶瓶加
熱器、熔膠器、消毒殺菌器、洗滌烹煮器,應在不加蓋子的情況下,加入一半的水量操作。浸放在液體內的加熱器必須完全淹沒在液體內,決定喀嚦率N時,應該將可調控裝置設定在其中間的位置(以20 ℃至100 ℃的範圍來看大約是60 ℃),而對於具有固定的控制裝置則設定在固定的位置。
7.3.4.4 瞬間加熱式的熱水器,應設定在使用時常設定的位置操作,水流量要
設定在最大流量的一半,喀嚦率N應由控制裝置的最高設定來決定。
7.3.4.5 保溫和非保溫的儲水式熱水器,應在使用時常設的條件下操作,這時
候要裝入一般用量的水,在測試期間不必將水排掉,喀嚦率N應由控制裝置的最高設定來決定。
7.3.4.6 對設備做間接加熱的蒸汽產生器,例如使用於旅館和開放浴池的蒸汽
產生器,應在適當的加熱轉換下操作,而且要使用一般用量的水。
7.3.4.7 保暖盤、烹飪桌、加熱箱、加熱櫃無需有適當的熱轉換下操作。 7.3.4.8 烹飪爐、烤架、烤蛋餅架不需有適當的熱轉換器下操作,烤爐的門應
關閉著。
備考:如果有微波爐的功能,則依CNS 13803之規定。
7.3.4.9 烤麵包機:如果每一個喀嚦的持續時間少於10 ms且喀嚦率N不超過
5,則依第4.2.3.4節之規定,沒有喀嚦值可適用。
所有其它的烤麵包機則依第7.3.4.9.1節或第7.3.4.9.2節之規定進行測試,使用已放置24小時的白麵包,置入平常烤麵包機所能烘烤的片數(大小約10 cm × 9 cm × 1 cm),將麵包烘烤成金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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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1 簡單型的烤麵包機,也就是烤麵包機:
CNS 13783-1, C 6377-1 — 裝有一手動操作的開關,以便在烤麵包開始的時候啟動加
熱器,且可在預設的時間之後自動切斷加熱器。而且
— 沒有安裝自動控制的裝置來調整烘烤麵包的加熱器。 簡易型的烤麵包機,其喀嚦率N的決定方式和所產生干擾強度的評估方法,如下:
a) 喀嚦率N的決定:
在使用正常的負載下,手動控制器的設定要產生所要的結果,在暖機的條件下,加熱器的平均開啟時間(t1 秒)應由3個烘烤動作來決定,在每一次開啟動作之後,要有一個30秒的停止時間,所以一個完整的烘烤週期是(t1+30)秒,因此喀嚦率N為
N=120/(t1+30) 秒 b) 干擾強度的評估:
由上述所得到的喀嚦率N,應依第4.2.2.2節的公式來計算喀嚦值Lq。
烤麵包機應使用計算的喀嚦值Lq來測試,並且使用第
7.4.2.6節所規定的上位四等分法來評估。烤麵包機應不加負載,依a)項所規定的設定,操作20個週期,每個週期應包含一操作期間和一個停止的期間,後者之停止期間,要有足夠的持續時間以確保在下一個週期的開始時,加熱器的溫度已冷卻到接近室內的溫度,可以使用強制氣冷的方式。
7.3.4.9.2 其它的烤麵包機應使用正常的負載,使其在適當的散熱條件下
操作,每一個週期應包括一個操作的期間和一個停止的期間,後者之停止期間要有30秒;喀嚦率N應由設定來決定,這個設定會使麵包變成金黃色的。
7.3.4.10 燙熨機器(桌上使用的燙熨機器、旋轉式燙熨機器、壓平式的燙
熨機):
在沒有適當熱轉換的條件下決定控制裝置的喀嚦率 N1,其加熱表面要置於開放的位置,而控制裝置則要設定在高溫的條件。 電動機開關的喀嚦率N2 則要在加熱元件有適當散熱的條件下來決定,也就是設定在每分鐘燙熨二條濕毛巾(大約1 m × 0.5 m)的條件。
為了定出喀嚦值Lq,必需將N1和N2兩個喀嚦率相加,即N=N1+N2,燙熨機器必需使用此一值來測試,並且要使用第
7.4.2.6節所規定的上位四等分法來評估控制裝置和電動機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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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3.4.11 熨斗要在適當散熱的條件下操作,也就是使用空氣、水或油來散
熱。喀嚦率N定義為每分鐘切換操作的次數再乘以0.66,這時候控制裝置要設定在最高溫的位置,工作週期(duty cycle)為(50 ±
10) %。
7.3.4.12 真空包裝機應使用空的袋子每分鐘包裝一次,或依製造商的使用
說明操作。
7.3.4.13 可彎曲的電氣加熱器具(暖墊、電毯、暖床、加熱床墊等)應將
其攤在二個軟蓋(例如非導電的墊子)之間,而且覆蓋的部分要超出加熱表面0.1 m以上,其厚度和熱導性要適當的選擇,使得控制裝置可以在 (50 ± 10) %的工作週期決定喀嚦率N。
7.3.4.14 室內加熱器(熱風扇、環流器、填充液體的加熱器和油或氣體的
燃燒器及類似電器)應在適當的熱轉換下操作。
在控制裝置調整到(50 ± 10) %工作週期的情況,或由製造商所說明的最大操作速率來決定喀嚦率N。
如果有切換功率範圍的開關,則在測量干擾的振幅和持續時間時,應將功率範圍切換開關設在最低的位置。
此外,對具有連接恆溫器和加速電阻到電源的電器,要另外將開關調到零的位置進行相同的量測。
就實際而言,恆溫器也可以和電感性負載一起使用(例如:繼電器、接觸器),進行所有量測時,應使用具有最高電感量的裝置來測量。
為了得到一理想的量測,很重要的一點是,所有接點都要接上適當的負載並操作足夠的次數,以確保干擾的強度能代表正常操作中所產生的強度。
備考:參照第7.2.4節所規定、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室內加熱設備。
7.3.5 自動貨物分配機器、娛樂機器和類似的電器
只要能產生連續性的干擾即可,而不必遵守特別的操作條件;機器只要依製造商的使用說明來操作。
當自動機器的個別切換過程是由手動的方式來控制時(直接或間接控制),且不論在銷售、分配或類似程序中都不會產生兩個以上的喀嚦時,則可適用第4.2.3.3節。
7.3.5.1 自動分配機器
機器要執行三次分配動作的操作,當機器一回到其靜止的狀態後,立即要開始執行下一個後續的操作;如果每一次分配操作所產生的喀嚦數相同,則喀嚦率N等於在單次分配操作所產生喀嚦數的1/6,如果喀嚦數隨著每一次操作而變化,則要進一步執行七次分配動作的操作,喀嚦率N應至少由40個喀嚦數來決定,這是基於一種假設,也就是在每個分配操作之間的靜止期間,會使10次的分配操作平均分
-31- CNS 13783-1, C 6377-1 佈在一小時之間,這時候,靜止的期間要包含在小的觀察時間內。
7.3.5.2 自動點唱機
以能夠起動機器的原則下,投入最小幣值、但數量卻最多的錢幣來進行一個操作週期,接著選擇和播放所對應的音樂,並儘快重複此一操作週期,以便產生最少40個喀嚦。喀嚦率N則只取每分鐘喀嚦數的一半。
備考:綜合正常使用的次數和各類錢幣的組合,因此喀嚦數只取測試
時所觀察到的一半值。
7.3.5.3 內含贏錢付幣功能的自動遊戲機器
當機器本身裝有電機裝置,以便做為儲存和贏錢的付幣功能時,可能的話,要拆下來以便和操作系統分離,使其遊戲功能可以獨立操作。 在能啟動遊戲機器的原則下,遊戲的週期從投入最小幣值、但數目最多的錢幣開始。遊戲週期要儘快的加以重複,以便產生至少40個喀嚦。喀嚦率N1只取每分鐘喀嚦數的一半。
備考:綜合正常使用的次數和各類錢幣的組合,因此喀嚦數只取測試
時所觀察到的一半值。
贏錢付幣的平均次數和金額是由製造商提供的,因此對儲存和贏錢付幣所產生的喀嚦率N2,要模擬製造商所提供贏錢次數的平均值,以得到最接近的付出金額來評估,此贏錢的模擬方式,要儘快的加以重複,以便產生至少40個喀嚦。此贏錢付幣機的喀嚦率N2就是依此決定的。
在考慮贏錢付幣的次數時,要將決定N1之遊戲週期的數目乘以贏錢付幣的平均次數,再將此每次娛樂週期中付幣的數目乘以N2,產生一個有效的贏錢付幣之喀嚦率N3。
最後,此一機器的喀嚦率是由兩個喀嚦率相加,也就是N1+N3。
7.3.5.4 不含贏錢付幣功能的自動娛樂機器
7.3.5.4.1 彈珠台:此機器應由一熟手操作(至少有操作此機器或類似機
器30分鐘以上的經驗),測試時,要使用可啟動機器的最小幣值、但要投入數量最多的錢幣,其操作週期要儘快地加以重複,以產生最少40個喀嚦。
7.3.5.4.2 視訊機器和所有其它類似電器
此類機器和電器應依照製造商的使用說明來操作,操作週期就是在投入可啟動機器的最小幣值、但最多數量的錢幣之後,所得到的完整節目,如果機器具有數個節目,則應選擇產生最大喀嚦率的節目,假如節目的持續時間少於1分鐘,則下一個節目不能在前一節目的結束之後一分鐘內啟動,以便反映正常的使用情形,此種重置的期間要包含在最小的觀察時間內,此節目應儘快的加以重複以產生最少40個喀嚦。
CNS 13783-1, C 6377-1
-32-
備考: 當視訊機器及類似電器之規定已在CNS 13439中考慮
到時,本節將予以刪除。
7.3.6 電動和電子玩具
7.3.6.1 分類
本標準將玩具分成不同的類別。 每一類別的特定要求如下:
A類:電池驅動的玩具,但沒有電子電路或馬達。 備考:其範例如小孩玩的電子火炬等。
A類的玩具不必測試即視為符合標準的要求。 B類:內裝電池的玩具,但無法做外部的電性連接。
備考:例如音樂玩具、教育性的電腦和摩托化的玩具(motorised toys)。
B類的玩具須符合:
— 第4.1.3節 (輻射干擾)所規定之值。
C類:含有相關組件的電池驅動玩具,且可用電線將其相關的組件連接起來。
備考1.例如線控的玩具和電話機等。
2.相關組件有電池箱、控制器和耳機等。 C類玩具須符合下列所規定之值: — 第4.1.2節(干擾功率),或
— 第4.1.3節(輻射干擾),依製造商自行選擇。
D類:有變壓器的玩具,以及有雙電源、但並沒有電子電路之玩具。 例如具有馬達或加熱元件的玩具,例如不加電子控制的電子拉胚輪車和軌道車等。
D類玩具須符合下列所規定之值: — 第4.1.1節(電源端電壓); — 第4.1.2節(干擾功率); — 第4.2節(不連續干擾)。
E類:裝有變壓器的玩具以及雙電源的玩具,這些玩具裝有電子電路,以及所有不包含在其他類別但仍歸屬本標準的玩具。
備考:例如含有控制單元的教學用電腦、電子風琴、電子棋和軌道車輛等玩具等。
E類玩具須符合下列所規定之值: — 第4.1.1節(電源端電壓); — 第4.1.2節(干擾功率); — 第4.2節(不連續干擾)。
在軌道上跑動的玩具,也可用第4.1.2節所規定之干擾功率來替代輻射干擾的量測。
7.3.6.2 測試的運用
-33-
7.3.6.2.1 端點干擾壓的量測
CNS 13783-1, C 6377-1 端點干擾電壓只須量測變壓器接交流電的這一端,並且要用人工電源模擬網路加以測量(參照第5.1.2節)。
至於量測連接負載端且超過2 m長控制導線的端點干擾電壓,則要使用電壓探棒來加以測量(參照第5.1.3節)。
7.3.6.2.2 干擾功率的量測
此項測試不適用比60 cm還短的介接電纜。
7.3.6.2.3 輻射干擾量測
測量時,電纜線的配置必須具有代表性,此種配置方式必須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當玩具不裝有馬達也不裝有低於1 MHz以上時脈頻率的電子電路時,則不必測試輻射干擾。
7.3.6.3 操作條件
測試過程中,玩具要在正常操作條件下運轉;裝有變壓器的玩具,要裝上玩具所附的變壓器進行測試,如果玩具本身不附變壓器,則要裝上適當的變壓器做測試。
雙電源的玩具,當其時脈頻率超過1 MHz時,當它要變壓器供電時,要裝上電池再加以測試。
假如相關的設備(例如視訊玩具卡帶)可以分開銷售給不同電器來使用時,則此相關設備至少必須與一具代表性的主裝置連結起來測試,以便檢查此一相關設備與它共同操作之所有設備的符合性,測試所使用的主裝置要由相關設備的製造商選取,所選的主裝置要能代表一系列後續生產的電器,並且要具有代表性。
7.3.6.3.1 軌道上跑動的電子玩具
軌道上跑動的電子玩具包含移動的元件、控制裝置和軌道等整組銷售的。
此種玩具要依所附的說明書組裝後加以測試,軌道要配置成最大的面積,其他元件則要依圖7加以配置。
每個移動元件要在軌道上跑動時個別測試,包裝內的每一個跑動元件都須要加以測試,而且玩具本身也要與所有跑動的元件同時運轉來測試;玩具中本身自動推進的車輛也要同時操作,但其他的車輛則不必放在軌道上;玩具要在最嚴謹的配置下測試,每一個測試都要評估這些測試條件。
若在軌道上跑動的玩具有相同的跑動元件、控制裝置和軌道,而只是跑動元件的數量不同,則只須測試跑動元件數量最多的組合即可,假如此一組合符合要求,則其他玩具也被視為符合要求而不必再做進一步測試。
若單獨元件已符合玩具的零件測試要求,則不必再做進一步的
CNS 13783-1, C 6377-1
-34-
測試,即使該元件會單獨加以銷售。
尚未認可為玩具之零件的單獨跑動元件,必須要在2 m × 1 m的橢圓型軌道上測試,電線和控制裝置要由單獨跑動元件的製造商提供,若未提供這些附件,則要由測試機構提供認定為適當的附件再加以測試。
7.3.6.3.2 實驗性的玩具
幾種由製造商規定正常使用的實驗配置,要進行EMC的測試時,其由製造商選擇這些配置,但要從這些配置中得到最大的干擾。
7.3.7 雜項的設備和電器
備考:在頻率30 MHz至300 MHz 範圍內的干擾功率值不適合於第
7.3.7.1節至第7.3.7.3節中所提到的裝置,這些裝置只會引起不連續的干擾(參照第4.2.1節)。
7.3.7.1 沒有裝在設備或電器中的定時開關
開關要調整到n2的最大值(n2是切換動作的數目-參照第7.4.2.3節)。負載電流應設定為最大額定值的0.1,且除非製造商有其它的規定,否則負載應由白熱燈泡構成。
若符合第4.2.3.3節“瞬間的開關”所規定之條件,則此種喀嚦所產生的振幅沒有值。
對於以手動方式啟動但以自動方式關閉的開關,平均開啟的時間(t1 秒)應由三個連續性動作所決定,此時開關是調整到n2 的最大值,並允許30秒的休息時間,因此一個完整的週期時間是 (t1+30) 秒,因此,喀嚦率N=120/(t1+30)。
7.3.7.2 電子圍籬的電源裝置
測量電子圍籬電源供應器上方靠近圍籬端點的干擾電壓時,圍籬網要用一個串聯的RC電路來模擬,此RC電路包含一個10 nF電容器(其耐突波電壓至少要等於電源供應器開路時的輸出電壓)和一個250 Ω電阻器(與裝在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中與50 µH並聯的50 Ω電阻,提供300 Ω負載電阻的平衡),依圖6所示連接。
電子圍籬電源供應器的值適用於供應器的輸入端及其輸出端,由於圍籬等效電路與250 Ω串連50 Ω 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參照圖
6第5項之說明),造成電壓的分壓,因此必需在測試的結果加上16 dB的補償因數。
圍籬網的洩漏電阻要用500 Ω電阻代替,並且要與串聯電路並聯。 測量時,此電器應在正常位置上操作,與垂直方向傾斜的角度,最大不可超過15度。
不用工具即可設定的控制,必須設定在最大干擾的位置。
電子圍籬設計成可使用a.c.或d.c.來操作時,必須同時以兩種的電源
狀況作測試。
-35- CNS 13783-1, C 6377-1 圍籬電路的接地端點應該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接地端點,如果圍籬電路的接地端並沒有清楚的標示,則應將其依序接地來測試。
備考:為了避免由電子圍籬的高能量脈衝造成量測接收機射頻輸入端
的損壞,可在射頻輸入端前加一衰減器。
7.3.7.3 電子式瓦斯點火器
電子式瓦斯點火器因手動操作而產生單一火花所造成的干擾,這種操作僅在內部開關連接電源或不連接電源時才發生,依第4.2.3.3節之規定,這種干擾可以忽略不計,(例如加熱的熱水器和暖爐等,但烹調設備則不包括在內)。
其它裝有電子式瓦斯點火器的設備,應在沒有瓦斯時測試,適用的設備如下:
7.3.7.3.1 單次火花的點火器
依下列方法決定干擾為連續性或不連續性:
在每2次點火之間不少於2秒的情況下產生10個單一火花。如果任何喀嚦超過200 ms ,則適用表1和表2的連續性干擾值。當喀嚦的持續時間不超過10 ms,則認定喀嚦率N不超過5,而且依第4.2.3.4節之規定,沒有喀嚦振幅的值。 如果任何一喀嚦比10 ms大、且所有的喀嚦都少於200 ms ,則喀嚦值Lq應依第4.2.2.2節之規定,使用一經驗的喀嚦率N=2來計算,此喀嚦率是一個假設的實際值,使得喀嚦值Lq 比連續性干擾值L高24 dB。
點火器應使用計算所得的喀嚦值Lq來測試40 個火花,而每個火花之間的間隔最少要2 秒以上,並且用上位四等分法來做評估(參照第7.4.2.6節)。
7.3.7.3.2 重複性的點火器
依下列方法決定干擾為連續性或不連續性:
測量連續性干擾時,在整個測試過程中,點火裝置必須一直開啓著,並在放電的回路上加上2 kΩ的電阻性負載。 操作點火器以便產生10 個火花。 如果:
a) 任何一個干擾超過200 ms,或
b) 任何一個干擾和其後續的干擾或喀嚦間隔不超過200 ms,
則適用表1和表2的連續性干擾值。 如果:
所有喀嚦少於10 ms,則認定其喀嚦率N不超過5,依第4.2.3.3節,對喀嚦所產生的振幅是沒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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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備考:假如10 個喀嚦中有一個喀的持續時間超過10 ms,但
小於20 ms,應用第4.2.3.3節的例外方法時,至少要評估40個喀嚦的期間。
如果:
不能使用第4.2.3.3節的例外情形,則喀嚦的值L必須如第4.2.2.2節一樣,使用一個經驗值 N=2 來計算,此喀嚦率是一個實用的假設值,其所得的喀嚦值Lq 比連續性干擾值L高24 dB。
點火器必須用計算的喀嚦值Lq來測試40個火花,且以上位四等分法加以評估(參照第7.4.2.6節)。
7.3.7.4 殺蟲器:在放電的路徑上必須跨接2 kΩ的電阻性負載。
備考:一般僅連續性干擾能被觀察到。
7.3.7.5 內部裝有氣體放電燈泡做為個人醫護的輻射設備,例如具有治療用途
的紫外線和臭氧燈泡等,要依CNS 14115之規定。
7.3.7.6 靜電空氣清淨機必須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操作,測量時要有足夠的空氣
量。
7.3.7.7 電池充電器
備考:30 MHz至300 MHz的干擾功率值並不適用於這些裝置。 不裝在另一個電器或設備裡的電池充電器,必須以類似第5.2.4節的方法,將其電源端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測量。
負載端必須連接到一可變的電阻性負載,以獲得待測設備的最大規定電流和/或電壓,同時參照第4.1.1.2節之規定,如果負載端點加上負載時,屬於密封的架構,則不需在負載端進行量測。
當設備的正確操作需要一充滿的充電電池時,此電池需要和可變的負載並聯連接。
當充電器連接到一電阻性負載或一充滿的充電電池時,會使電池充電器無法正常操作,因此必須連接到尚未完全充電的電池來測試。 測試時,必須變化負載以達到最大和最小的控制電壓或電流;並記錄輸入端點和負載端點的最大干擾強度。
備考:連接到電池的端點要視為附加端點,適用表1第4和5欄的限
制值。
7.3.7.8 整流器
備考: 在頻率範圍30 MHz至300 MHz的干擾功率值並不適用於
這些裝置(參照第4.1.2.4節)。
沒有裝在另一個器具或設備內的整流器,必須以類似第5.2.4節的方法,將電源端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上測量,負載端點必須連接到一可變的電阻性負載以獲得待測設備的最大規定電流或電壓。 測量時,必須變化負載以達到最大和最小的控制電壓或電流;並記錄
-37-
輸入端點和負載端點的最大干擾強度。
CNS 13783-1, C 6377-1 7.3.7.9 變頻器(converters)
備考: 在頻率範圍 30 MHz至300 MHz的干擾功率值並不適用
於這些裝置(參照第4.1.2.4節)。
可以連接到電源且不裝在器具或設備內的變頻器,要以類似第5.2.4節的方法,將其電源端連接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上,且其負載端點連到一可變的負載後加以測量。除非製造商有其它的規定,否則可以使用電阻性負載。
測量時,負載必須變化到電壓或電流所能控制的最大和最小值;並記錄輸入端點和負載端點的最大干擾強度。
如果是使用電池的變頻器,其電源端必須直接連到電池上,則在電池端的干擾電壓要使用第5.1.3節所規定的電壓探棒、依第7.2.2節之規定進行量測,值規定在第4.1.1.4節的最後一段。
7.3.7.10 起重裝置(電動起重機)
必須不加負載做週期性的動作。
喀嚦率N必須以每小時18個工作週期來決定,每一個週期必須包括下列事項:
a) 當起重機僅有一種操作速度時:昇高;暫停;降低;暫停。 b) 當起重機有兩個操作速度時,由下列兩個週期交替: 週期1:微調昇高(慢速);昇高(全速);微調昇高;暫停;
微調降低;降低(全速);微調降低;暫停;
週期2:微調昇高;暫停;微調降低;暫停。
備考:為了縮短測試時間,這些週期可以加速,但喀嚦率是以每
小時18個週期為基礎來計算;須注意不可因超過工作週期(duty cycle)而造成電動機的損壞。
對任何牽引式的驅動,也必須進行類似的測試,但昇高和牽引必須分開測量和評估。
7.4 量測結果的說明 7.4.1 連續性干擾
7.4.1.1 每一次測量時,要對量測接收機的讀值觀察大約15 秒,並記錄下其
最高的讀值,而排除單獨出現的突波。
7.4.1.2 如果干擾的強度並不穩定,但在15 秒內出現超過2 dB的連續上升或
下降,則干擾量測必須在電器的正常使用條件下進行,方式如下:
a) 如果電器的開啟或關閉很頻繁,例如電動鑽孔機或縫紉機,則在每
一個量測頻率上,電器必須在每一次測量前才打開開關,並在每一次測量之後,將開關關閉;在每一個量測頻率第一分鐘內所測到的最大強度都必須加以記錄。
b) 如果電器平常是做長使間的使用,例如吹風機等,則在整個量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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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間內,必須將開關保持在開的位置,對每一個頻率的干擾強度,要在讀值穩定的情況下再予記錄(依第7.4.1.1節之規定)。
7.4.1.3 干擾電壓值涵蓋148.5 kHz 至30 MHz 之間的頻率範圍,因此必
須在這整個頻率範圍內評估其干擾特性。
先對整個頻帶做一次勘測或掃描,在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的情況下,至少須記錄下列頻率的讀值和在其它有最大值的頻率:
160 kHz,240 kHz,550 kHz,1 MHz,1.4 MHz,2 MHz,3.5 MHz,6 MHz,10 MHz,22 MHz,30 MHz。 這些頻率可以有 ±10 %的容許範圍。
7.4.1.4 干擾功率的值涵蓋30 MHz至300 MHz的整個頻率範圍,因此必
須在整個頻率範圍內評估其干擾特性。
先對整個頻帶做一次勘測或掃描,在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的情況下,至少需記錄下列頻率的讀值和在其它有最大值的頻率:
30 MHz,45 MHz,65 MHz,90 MHz,150 MHZ,180 MHz,220 MHz,300 MHz
這些頻率可以有 ±5 MHz的容許範圍。
7.4.1.5 如果只針對單一電器在30 MHz至300 MHz之間的頻率做測量,則在
下列每一個頻率的附近,至少選一個頻率做重複測量:
45 MHz,90 MHz,220 MHz。
如果各別頻率在第1和第2次量測期間所觀察到的強度差異小於或等
dB,則保留第1次量測結果。如果這些差異比 2 dB高,則必須於 2
重複測量整個頻帶,並且記錄每一個頻率所測到的最高強度。 備考:針對連續生產的設備做測試時,允許對關鍵的頻率做進一步限
制。
7.4.1.6 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電子裝置所引起的干擾時(如微處理器),可能
會出現單獨的頻譜線,這是由干擾源的基本頻率及其高次諧波所構成的。
至少必須對所有單獨的頻譜線以平均值檢波器記錄其值。
7.4.1.7 只含有一個換向馬達干擾源的設備,不必進行平均值的量測。 7.4.2 不連續性干擾
7.4.2.1 最小觀察時間T是依下列方法由兩個量測頻率(參照第7.4.2.2節)得
到的:
對於無法自動停止的電器,取其中時間較短的一種: ― 記錄40個喀嚦的時間,或相關的40 個切換動作,或 ― 120分鐘。
對於能自動停止的電器,要以最少個完整操作程式所持續的時間做為最小觀察時間T,在這最少個完整操作程式必需能產生40 個喀嚦或
40 個切換動作。如果在測試開始後的 120 分鐘,尚無法產生40 個
-39- CNS 13783-1, C 6377-1 喀嚦,則必須在操作中的程式停止後才結束測試。
在一個操作程式結束和下一個操作程式開始的時間間隔,並不包含在最小的觀察時間內,除非電器有立即再啟動的約束,對於這些電器,操作程序所需再啟動的最小時間則必須包括在最小觀察時間內。
7.4.2.2 喀嚦率N應在第7.2和第7.3中所規定的操作條件下決定,若沒有規
定時,則以正常使用時會產生最大喀嚦率( 最繁忙的條件 )的條件操作,在148.5 kHz至500 kHz(不包含500 kHz)的範圍,以150 kHz來測喀嚦率;在500 kHz至30 MHz的範圍,則用500kHz來測喀嚦率。 要將接收機的衰減器設定在一個適當值,使得輸入一個與連續干擾值L相等的信號時,會使其振幅顯示在量測接收表頭的中間位置。 備考:參照CNS 13306-2第5節會更詳細。
對於瞬間式的開關(參照第4.2.3.3節),其脈衝週期僅須以500 kHz做決定。
7.4.2.3 喀嚦率N要依下列方法獲得
一般N即是每分鐘的喀嚦數,是由公式N=n1/T得來的,n1是在觀察時間T分鐘內的喀嚦數。
對特定的電器(參照第4.2.3.7節),喀嚦率N是由公式N=n2×f/T所決定,此處n2是在觀察時間T內,切換動作的數目(參照第3.3節),而f則是附錄A表A.2 所給的因數。
7.4.2.4 不連續性干擾的相關喀嚦值Lq 由第4.2.2.2節的公式決定。
150 kHz, 500 kHz, 1.4 MHz 和30 MHz.
7.4.2.5 測量切換動作所產生的干擾時,所用的操作程式必須和先前測定喀嚦
率所用的操作程式相同,並依下列的頻率點進行量測:
150 kHz,500 kHz,1.4 MHz和30 MHz。
7.4.2.6 電器必須依上位四等分法來評估,以確定電器符合較高的值
Lq,而電器測試的時間不能少於最小觀察時間T。
如果喀嚦率N是由喀嚦數決定,則在觀察時間T內,超過喀嚦值
Lq的喀嚦數,並不超過喀嚦數的四分之一,則可視為符合值。 如果喀嚦率N是由切換動作的次數決定,則在觀察時間T內,超過喀嚦值Lq的切換動作,並不超過切換動作數的四分之一,即可視為符合值。
備考1.使用上位四等分法的範例如附錄B所示。
2.不連續性干擾的測量指引規定於附錄C。
8. 射頻干擾值之說明 8.1 值之意義
8.1.1 對於型式認證的電器,干擾值的意義是基於統計的觀念而衍生的,也
就是至少須有80%大量生產的電器具有80%以上之可信度,才符合此一值。
在非連續干擾的情況下,使用第8.2.2.3節中的簡化程序時,在80%-80
CNS 13783-1, C 6377-1 -40- %的基礎上,不保證會符合值。 8.2 型式試驗 應進行型式試驗。 8.2.1 對產生連續性干擾的電器 8.2.1.1 依第8.3節的評估統計方式,對同一型式之電器的樣品進行測試。 8.2.1.2 或為簡化起見,只對單一個電器作測試。(參照第8.2.1.3節)。 8.2.1.3 要時常從生產線中,隨機抽樣做後續的測試,特別是針對第8.2.1.2節之情形。 8.2.2 對產生不連續性干擾的電器 8.2.2.1 僅針對單一樣品作測試。 8.2.2.2 要時常從生產線中,隨機抽樣做後續的測試。 8.2.2.3 如果一個型式測試產生爭議時,則可應用下列的簡化程序: 如果第一個電器測試不符合,則要在相同的頻率或第一個電器不合格的頻率上,再額外測量3個樣品。 此3個樣品要依第一個電器所使用的要求來判斷。 如果所有3個樣品都符合相關的要求,則此型式就被認可了。如果有一個或超過一個不符合,則此型式就不被認可。 8.3 在大量生產時,電器符合值 以統計的方式來評估符合值時,可以依下列所說明的兩種方法之一測量,或用其它的測試以確保能符合第8.1.1節的要求。 8.3.1 架構在非型t分佈的測試 執行此測試時,此型式的樣品必須不少於5個,但在無法獲得5個樣品的特殊情形下,可用3個或4個樣本,是否符合規定可由下列之關係式判斷: X+kSn≤L 式中:X 為樣本空間中n個射頻干擾量測值的算數平均數。 S2n=∑(Xn−X)2/(n−1) Xn 為樣本空間中,任一單項之值。 L 為相對的值。 k 為一因數,由具80%可信度之非型t分佈的表中求得,此一可信度為80%的產品低於值。k值依樣本空間n的大小而定,如下表所示: n 3 4 5 6 7 8 9 101112 k 2.04 1.69 1.52 1.421.351.301.271.241.211.20 Xn、X、Sn以及L這些量是以對數方式表示,可為dB(µV)、dB(µV/m)或是dB(pW)。
8.3.2 架構在二項式分佈的測試 -41- CNS 13783-1, C 6377-1 執行測試時必須至少有7個樣品。 在n個樣品中,干擾強度超過相對值的電器數目不超過c個,則判定為符合。 n 7 14202632c 0 1 2 3 4 8.3.3 假如樣品的量測結果,不能符合第8.2.1節或第8.2.2節的要求,則可以取樣執行第二次的測試,再結合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樣品數,以較大的樣品數來確認其符合性。 備考:一般之相關資料,請參照CNS 13306-2之規定。 圖1 值的代表圖(參照第4.1.1節) 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 準峰值 電動工具平均值 家用電器等電動工具家用電器等
CNS 13783-1, C 6377-1 -42- 圖2 值的代表圖(參照第4.1.1節) 調節控制 準峰值 在負載端點和在外加端點平均值 在負載端點和在外加端點準峰值 在電源端點平均值 在電源端點
-43- 圖3 不連續性干擾被歸類為喀嚦的範例 圖3a CNS 13783-1, C 6377-1 一個喀嚦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看到包含一串連續脈衝所組成的干擾,其時間不超過200ms。 圖3b 一個喀嚦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看到每個單獨脈衝都小於200ms,其間隔也小於200ms但不連續出現200ms以上。 圖3c 兩個喀嚦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看到兩個干擾皆未超過200ms,且其間隔至少相隔200ms。
CNS 13783-1, C 6377-1 -44- 圖4 不連續干擾但要使用連續性干擾值的範例(參照第4.2.2.1節) (一些例外的情形,參照第4.2.3.2.節,第4.2.3.5節和第4.2.3.6節。) 圖4a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發現在2秒的期間內出現超過兩個以上的喀嚦。 圖4b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看到每個單獨脈衝都小於200ms,其間隔也小於200ms,但連續出現200ms以上。 圖4c 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觀察時,看到兩個干擾間隔小於200ms,而其全部的持續時間超過200ms。
-45- CNS 13783-1, C 6377-1 圖5 調節控制的測量配置(參照第5.2.4節) 電源端點V型電源阻抗模擬 網路50Ω/50µH 1:電源端點測量的開關位置 2:負載端點測量的開關位置 隔離 :在負載端點測量期間依序連接 3供應電壓 裝置 4:在負載端點測量期間依序連接 備考1.探棒同軸電纜的長度不能超過2 m。 負載端點 調節控制充電負載探針2.當開關擺在2的位置時,在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端點1,須用電阻終接起來,其阻抗要與CNS所規定的量測接收機相等。 同軸電纜 當一個兩端的調節控制只嵌在電源的一條線上時,則必須連接電源的第二條線3.測試接收機連接至遙控元件來測量,如圖5a所示。 1:電源端點測量的開關位置 2:負載端點測量的開關位置 3:在負載端點測量期間依序連接 4:在負載端點測量期間依序連接 備考1.探棒同軸電纜的長度不能超過2 m。 2.當開關擺在2的位置時,在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端點1,須用電阻終接起來,其阻抗要與CNS所規定的量測接收機相等。 3.當一個兩端的調節控制只嵌在電源的一條線上時,則必須連接電源的第二條線來測量,如圖5a所示。 圖5a 兩端式調節控制器的測量配置 負載端點 調節控制電源端點 充電 負載 連接至遙控元件
CNS 13783-1, C 6377-1 -46- 圖6 電子圍籬之電源供應設備,在圍籬端所產生干擾電壓的測量配置 1:電子圍籬的電源設備 2: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3:符合CNS標準的量測接收機 4:電源線或電池的接線 5:取代圍籬的等效電路元件(所規定的300 Ω負載阻抗,是由250 Ω電阻串聯50Ω 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而得到的) 6:500 Ω的電阻用來模擬電源的洩漏(加在第5項的等效電路上)。 備考: 以電池運轉的待測設備,就不必要有左邊的V型網路,而右邊的V型網路則可保護儀表,避免模擬圍籬的脈波。
圖7 繞軌道跑之玩具的量測配置 註(1) 對端點電壓量測(0.15 MHz至30 MHz),軌道距X點最近處不超過1 m。 (2) 距離A儘可能的調整到0.1 m的距離。 (1) 掌上控制器(2) 轉換器/控制器 車輛在軌道上運行 如果在銷售包裝上没有說明,則使用標準軌道配置 電源輸入連接器 X點 -47- 端點電壓測量應在X點 對功率量測(30 MHz至300 MHz),由轉換器/控制器到最接近軌道的 部分,其距離必須延長(至6 m),以配合吸收夾具的使用。 CNS 13783-1, C 6377-1
CNS 13783-1, C 6377-1 圖8a RC元件 -48- 圖8 人工模擬手的應用(第5.1.4節和第5.2.2.2節) 圖8b 可攜帶的電鑽 金屬箔纏繞在電動機定部或齒輪箱前的鐵心蓋子 圖8c 可攜帶的電鋸 金屬箔纏繞在把手 金屬本體金屬箔纏繞在把手 絕緣把手 保護 A和B:絕緣材質的把手
-49- CNS 13783-1, C 6377-1 圖9 不連續性干擾的測量流程圖(參照附錄C) 待測設備測量喀嚦 決定N 計算開關操作次數 決定N 不合格 所有喀嚦<20ms?90%<10ms? 是否否 所有喀嚦符合 第3.2節之定義合格 否 適用例外條款 (第4.2.3節、附錄A) 是是是不合格 超過 超過上位四等分法不合格 合格
CNS 13783-1, C 6377-1 -50- 附錄A 當適用20 log(30/N)公式時,由特定的電器因其切換動作 所引起的干擾值 (標準的一部分) 特殊干擾特性之設備的放寛。 三相的恆溫控制開關 三相的恆溫控制開關,依序從其三個相及中性線產生三個干擾,與其距離無關,且要遵循下列條件,必須視為三個喀嚦,而不是連續性的干擾。假如: a) 在任何15 分鐘內,開關操作不超過1 次,而且三個干擾既不會在其他干擾之前2秒或之後2 秒發生; b) 接點打開或接合時所產生干擾的持續時間,必須小於等於20 ms,而且不能有1/4以上切換所造成的喀嚦,在觀察的時間內超過連續性干擾值L 44 dB以上。 表A.1 依第4.2.2和4.2.3節由喀嚦數所導出的喀嚦率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 值的應用 產品的型態 暖床器(Bed warmers) 電毯(Blankets) 煮水器(Boilers) 咖啡爐(Coffee percolators) 換流器*(Convectors) 烤爐(Cooking ovens) 烤盤(Cooking pans) 煎鍋(Deep-fat fryers) 洗盤機machines) (Dish-washing 操作條件的節次7.3.4.13 7.3.4.13 7.3.4.3 7.3.4.3 7.3.4.14 7.3.4.8 7.3.4.2 7.3.4.2 7.3.1.11 產品的型態 焊鐵器(Ironing, presses) 開水壺(Kettles) 牛奶烹煮器(Milk boilers) 桌上型烤爐(Roasters, table-type) 室內加熱器*(Room heaters) 蒸汽產生generators) 器(Steam 操作條件的節次7.3.4.10 7.3.4.3 7.3.4.3 7.3.4.2 7.3.4.14 7.3.4.6 7.3.4.3 7.3.4.2 7.3.4.5 殺菌消毒器(Sterilizers) 燉鍋(Stewing pans) 熱感和非熱感貯水加熱器(Storage water heaters, thermal and non-thermal) 恆溫器、控制室內或水的加熱器、油和瓦斯燃燒器*(Thermostates, separate for control of room or water heaters, oil and gas burners) 烤麵包機(Toasters) 雞蛋餅攪拌器(Waffle grills) 雞蛋餅烘烤器(Waffle irons) 加熱墊(Warming pads) 電子圍籬(Electric fense) 7.3.7.2 7.2.4 熱風扇*(Fan heaters) 奶瓶加熱器(Feed bottle heaters) 流體加熱器*(Fluid-filled heaters) 煎盤(Frying pans) 7.3.4.14 7.3.4.3 7.3.4.14 7.3.4.2 7.3.4.9 7.3.4.8 7.3.4.8 7.3.4.13
熔膠鍋(Glue pots) 研磨機(Grills) 吹風機(Hair-dryers) 加熱床墊(Heating mattresses) 液體內加熱器(Immersion heaters) 桌上型和落地型燙熨機器(Ironing machine, rotating ironing machine, table and free standing) -51- 7.3.4.3 7.3.4.8 7.3.1.8 CNS 13783-1, C 6377-1 7.3.4.7 7.3.4.10 7.3.4.4 加熱盤(Warming plates) 洗衣機(Washing machines) 瞬間熱水器(Water heaters, instant) 7.3.4.13 7.3.4.3 7.3.4.10 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家用和類似電器時,在148.5 kHz至30 MHz的頻率範圍中,要將表1第2欄的值放寬,公式如下: 20 log(30/N) dB(µV) , 0.2≦N<30 N=n1/T (參照第7.4.2.3節) * 對於使用在固定場所的室內加熱電器,所用的恆溫器或內裝的恆溫器,則要參照第7.2.4節和附錄A的表A.2之規定。 表A.2 由切換動作數所導出的喀嚦率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值的應用, 以及說明在相關操作條件下的因數 f 產品的型態 室內加熱電器的恆溫器 冰箱、冷凍器 烹飪用之自動盤子 恆溫器或能量調節器所控制的一個或多個加熱盤之電器 燙熨機器 縫紉機速度控制和啟動開關 鑽牙機速度控制和啟動開關 辦公室電動機器 投影機影像轉換裝置 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家用和類似電器時,在148.5 kHz至30 MHz的頻率範圍中,要將表1第2欄的值放寬,公式如下: 20 log(30/N) dB(µV) , 0.2≦N<30 N=n1/T (參照第7.4.2.3節)
操作條件的節次 f因數 7.2.4 1 7.3.1.9 0.5 7.3.4.1 0.5 7.3.4.1 0.5 7.3.4.11 0.66 7.2.3.1 1 7.2.3.1 1 7.2.3.2 1 7.2.3.3 1 CNS 13783-1, C 6377-1
-52-
附錄B 使用上位四等分法決定是否符合干擾值的範例
(參考性資料)
範例:滾動式乾衣機
此電器有程式化控制,可自動停止,因此觀察時間就定義為包含超過40個喀嚦的時間。
頻率:500 kHz
連擾性干擾的值:56 dB(µV) 第一次測試 干擾數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16*26*36*46*56*
*17*27*37*47*
*18*28*38*48*
-19*29*39*49*
*20*30*40*50-
11 12*
*
13 14 15*
*
*
21 22*
*
23 24 25*
*
*
31 32*
-
33 34 35*
*
-
41 42*
*
43 44 45-
*
*
51 52-
表中:
*
53 55*
*
-
* 代表喀嚦;
- 代表非連續的干擾(不超過連續性干擾的值)。
- 全部的操作時間(T)=35分鐘; - 全部的喀嚦數(n1)=47。
N=
47
=1.3 35
3030=20 log =27.5 dB
1.3N
20 log
對500 kHz的喀嚦值Lq=56+27.5=83.5 dB(µV) 允許超過Lq值的喀嚦數為
47
=11.75,此代表只能允許11個如此的喀嚦。 4
第二次的測試是決定有多少個喀嚦超過喀嚦值Lq,第二次測試的時間要和第一
次相同。 頻率:500 kHz
喀嚦值Lq=83.5 dB(µV) 第二次測試 干擾數量:
-53- CNS 13783-1, C 6377-1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
-
*
11 12 13
-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20
*
*
21 22 23
-
*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30
-
-
31 32 3334353637- 47
-
38
*
39 40 - - 49 50
-
-
*- - - - -
41 42 43
*
*
-
44
-
45
-
46
-
48
-
51 52 53
-
-
-
-
55
-
56
-
表中:
* 是超過喀嚦值Lq的喀嚦; - 代表沒有超過喀嚦值Lq的喀嚦。
- 測試的全部時間(T)=35分鐘(和第一次相同); - 比喀嚦值Lq大的喀嚦數=14; - 容許喀嚦數=11,所以此電器不被接受。
CNS 13783-1, C 6377-1
--
附錄C 測量不連續性干擾的指導說明
(參考性資料)
C.1 一般說明
本說明的目的不在解釋本標準的各種規定,而是要指導使用者了解那些頗為複雜的程序,而這些程序會在附錄C 第C.4節中加以說明,它將會依流程圖(圖9)的順序,說明本標準中含有標示決定值的各個章節。
依喀嚦的定義(參照第3.2節),不連續性干擾的程度預料會低於連續性的干擾,因此本標準針對此類干擾做了許多放寬的措施。
喀嚦通常是由開關的動作所產生的,而且是屬於頻譜低於2 MHz以下的寬頻干擾,因為這個理由,足以只針對有限的頻率進行測量,此種干擾的影響不僅與振幅有關,而且與其持續的時間、間隔和重現率也有關係,因此不僅要從頻域,也要從時域來加以評估,因為單一的喀嚦其振幅和持續時間並非常數,所以量測結果的再現性必須應用統計的手法,為此採用上位四等分法來統計。
C.2 量測設備
C.2.1 人工電源網路
人工電源網路用來提供待測設備端的固定阻抗,並隔離不必要的射頻信號進入測試電路,而且可以將干擾電壓耦合到量測設備(參照第5.1.2節) 所用的V型電源網路要合乎CNS 13306-1第11節之規定。
C.2.2 量測接收機
必須使用符合CNS 13306-1第2節、具有準峰值檢波器的量測接收機來測量喀嚦的振幅。
必須用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來評估喀嚦的持續時間和間隔。
C.2.3 干擾分析儀
在建議用來評估不連續干擾的方法中,要使用依CNS 13306-1第14節所建議的特殊干擾分析儀,此種特殊干擾分析儀通常會裝有有一台準峰值的量測接收機。
但要考慮到,並非本標準的所有例外情況都已包含在CNS 13306-1中,因此干擾分析儀可能無法監控到所有可能的例外情況,在此情況下,假如存在非第3.2節所定義的不連續性干擾,就必須再使用一台儲存式的示波器。
C.2.4 示波器
也許需要一台示波器來測量其持續時間,因為喀嚦是屬於瞬間性的事件,所以儲存式示波器是必要的。
示波器的截止頻率必須不低於量測接收機的中頻。
C.3 不連續干擾之基本參數的量測 C.3.1 振幅
不連續性干擾的振幅即是量測接收機和干擾分析儀(附錄C第C.2節)所測得的準峰讀值。
-55- CNS 13783-1, C 6377-1 如果不連續性干擾是一連串緊密的叢訊,則在整個時間範圍內,準峰值檢波器的輸出可能會超過連續性干擾的值,這時候,在這段時間內,記錄到的所有超過中頻參考位準的干擾,都要計算在內(參照第3.3節)。
C.3.2 持續時間和分隔時間
干擾的持續時間和分隔時間要從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端測量,且可以採儲存式示波器、用手動方式測量或以干擾分析儀來自動測量。
在手動測量時,示波器的觸發位準要調到量測接收機的中頻參考位準,也就是輸入一個未調變的正弦信號,使得準峰值的顯示值等於連續干擾值時出現在量測接收機中頻輸出端的相對值。(參照第3.3節)。
備考: 此種方法也許要使用其他的校正源(例如100 Hz的脈波),此時必須考
慮CNS 13306-1所規定的脈波源加權係數及以頻帶B的響應曲線,此外關於脈波的面積和頻譜,都須要以CNS 13306-1附錄B來加以確認。
在以儲存式示波器進行手動量測時,必須考慮到單一脈波經過準峰值檢波器後的讀值,其讀值低於正弦波信號20 dB以上,或以100 Hz脈波信號輸入時會得到相同的讀值;中頻參考位準調整好之後,並非示波器上所記錄到之干擾就要全部記錄,反而只須記下超出連續性干擾值的干擾即可,因此準峰值檢波器的讀值或干擾分析儀上的讀值必須同時加以觀測,要知道在單一脈波之後,通常最大的準峰值會發生在大約400 ms之後。
備考:喀嚦的持續時間和間距也可從封包檢測器的輸出來測量,但在準峰值
檢波器之後測量持續時間是不可能的,因為在檢波器中會有一個160
ms的放電時間。
圖3和圖4是不同之不連續干擾的範例。
在出現連續干擾的情況下,測量不連續性的干擾時,要特別加以注意,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須要調整示波器的觸發信號,不要剛好在其中頻的參考位準,而是在一個適當的較高位準,以便排除連續性干擾的影響。
要注意使用恰當的掃描速度,否則脈波的峰值將無法完全顯示出來。 使用示波器測量持續時間時,建議使用下列的時基。
— 低於10 ms之持續時間的干擾:
時基用1 ms/cm至5 ms/cm;
— 10 ms至200 ms之持續時間的干擾:
時基用20 ms/cm至100 ms/cm;
— 超過200 ms持續時間的干擾:
時基用100 ms/cm。
備考: 使用這些時基才能做目視的評估,其褘確度大約是CNS 13306-1第14
節所規的5 %。
假如所記錄的干擾,其上升及下降時間比干擾的持續時間短很多,則亦可將示波器直接直到V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上,從待設備的電源供應電路量測持續時間(脈波邊緣會非常陡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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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若有疑義時,則須依附錄C 第C.2.2節的規定,從量測接收機的中頻輸出端來進行持續時間的量測。
備考:由於量測時,受限於量測接收機的頻寬,可能會改變不連續干擾的波
形和持續時間,因此合乎第4.2.3.3節的“瞬間交換開關”,建議使用簡單的示波器和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來測量即可,也就是適用於沒必要測試喀嚦振幅的情況;至於其他的情況,則建議使用量測接收機。
C.4 依流程圖(圖9)測量不連續性的干擾 C.4.1 喀嚦率的決定
喀嚦率是每分鐘喀嚦數的平均值(參照第3.6節),依據待測設備的型式,有兩種方法來決定喀嚦率: • 測量喀嚦數,或 • 計算開關操作的次數。
通常允許用量測喀嚦數的方法來決定每一台待測設備的喀嚦率,也就是允許將待測設備當成一個 “黑盒子”(但對於恆溫器則使用第7.2.4節的特別方法),但對此兩種方法,都須要觀測到最小的觀察時間(參照第3.5節和第
7.4.2.1節)。
以測量喀嚦數來決定喀嚦率的方法時,只須測量兩個頻率:150 kHz 和500 kHz
(參照第7.4.2.1節)。
電器必須依第7.2節或第7.3節的條件操作,有些電器在這些章節中會包含額外的規定來決定其喀嚦率。
當第7.2或7.3節沒有規定時,則待測設備必須在最繁複的正常使用條件下操作,也就是在產生最高喀嚦率的條件(參照第7.4.2.2節),且必須考慮到不同的電源端(例如相線和中性線)會有不同的喀嚦率。
量測接收機的輸入衰減器必須調到連續性干擾的值L。 喀嚦率由公式N = n1 / T來決定。
式中,的n1是在最小觀察時間T分鐘內所測量到的喀嚦數(參照第7.4.2.3節) 當咯嚦率N≧30時,則使用連續性干擾的值(參照第4.2.2.1節)。因為在量測上已顯示有不連續性的干擾超過這些值(參照第3.2節的喀嚦定義),很明顯的,待測設備是不合格的。
對於附錄A表A.2所述的某些電器,則可以計算開關切換的次數來決定喀嚦率。
在此種情況下,喀嚦率可以從公式N = n2 × f / T獲得:
式中,n2是在最小觀察時間T分鐘內所計數到的開關切換次數,f則是附錄A表A.2中的因數(參照第7.4.2.3節)。
假如計算開關切換操作所得的喀嚦率大於或等於30,則待測設備仍然不算是不合格,仍可以用測量喀嚦率的方法來決定是否合格,也就是說可以測量實際上有多少次數的開關切換動作,會造成比連續干擾值還高的振幅。
C.4.2 例外的應用
-57- CNS 13783-1, C 6377-1 決定喀嚦率後,建議再來證明第4.2.3.3所規定節瞬間開關的例外適用性,假如適用其中所規定的條件(所有喀嚦的持續時間<20 ms, 90%的喀嚦持續時間<10 ms,且喀嚦率N<5),則可停止測量,在此情形下不必再測量喀嚦的振幅,待測設備是合格的。
此外要進一步調查所有喀嚦的持續時間和其間距是否符喀嚦的定義(參照第
3.2節),因為只有在此情況下,才可放寬不連續性干擾的值。
假如不連續性干擾的結構看起來與喀嚦的定義不一致(參照第3.2節),則要檢查第4.2.3節或附錄A中其他例外方法的適用性。
例如兩個干擾間之間隔小於200 ms,而且喀嚦率小於5,這時通常可使用第
4.2.3.4節的例外方法;一台干擾分析儀通常無法監測所有的例外情況,在此
種情形下,就會自動顯示成連續性的干擾,也就是結果是“不符合”的。 對於不能符合喀嚦定義的不連續性干擾(參照第3.2節),假如沒有任何例外的方法可以適用,則待測設備是不合格的。
C4.3位四等分法
假如測量喀嚦率時,喀嚦所產生的持續時間和間隔發現,可以使用不連續性干擾的放寬值時,則要使用上位四等分法(參照第3.8節和第7.4.2.6節)來評估喀嚦的振幅。
相對於喀嚦率N,必須再計算∆L,再將連續性干擾的值加上此∆L(參照第4.2.2.2節)
∆L = 44 dB
∆L = [20 log(30/N)] dB
喀嚦值Lq從下面公式決定:
當 N < 0.2時 當 0.2 ≦N < 30時
Lq = L +∆L
只須在下列有限的頻率評估喀嚦的值:150 kHz; 500 kHz; 1,4 MHz 和30
MHz (參照第7.4.2.5節)。
此時,量測接收機的輸入衰減器必須再調整到不連續干擾的放寬值Lq。 這些量測必須在待測設備相同的操作條件下進行,而且要與決定喀嚦率所選的觀察時間相同。
當超出喀嚦值Lq的干擾次數不超過在觀察時間所記錄之喀嚦數數的1/4時,則待測電器可視為符合不連續干擾的值(參照第7.4.2.6節),也就是說超過Lq的喀嚦數n必須與決定喀嚦率中所得的n1或n2比較(參照第附錄C第C.4.1節和第7.4.2.3節),合乎下列條件時,也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n≦n1 × 0.25 或n ≦ n2 × 0.25
附錄B是上位四分位法的應用實例。
CNS 13783-1, C 6377-1
-58-
參考文件
IEC 61558-2-7, 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formers for toys
CISPR 11,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CISPR 12, 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devices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receivers except those installed in the vehicle/boat/device itself or in adjacent vehicles/boats/devices
CISPR 13,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CISPR 20,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Immunity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相對應國際標準:CISPR 14-2000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Emission,Amendment 1-2001 & Amendment 2-2002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日期:87年6月11日
第二次修訂日期:9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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