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 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全体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办公 与工作秩序,促进***发展和稳定运行,根据市、县、社区及上级***下达文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目的与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等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疫情防控异常情况组,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3.1 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 3.1.1 报告
各部门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报告专班。 3.1.2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对于办公区域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专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对于非办公区域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专班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3.1.3 通知人员不能随意流动
应急处置专班立即通知所有人员不能随意流动,在办公区区域的人员不离开办公区区域,等待进一步通知;不在办公区区域的人员未接到单位通知,不到办公区区域。
若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未被政府防疫部门集中 隔离,应急处置专班则快速找到该人员并告知其原地不能移动,协助其做好封闭式个人防护或安置到临时隔离室,等待政府防疫部门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3.1.4 调查人员轨迹
应急处置专班立即组织调查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5 天之内的行动轨迹,配合政府防疫部门的工作。 3.1.5 人员摸排
应急处置专班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所有人员现在何处调查,排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密切接触、非密切接触、无接触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政府流调溯源调查。 3.1.6 划定风险区域
应急处置专班组织初步划定风险区域,对风险区域采取临时封闭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政府防疫部门的要求。若需单位区域全部封闭,则落实封闭管理的要求。 3.1.7 进行消杀
应急处置专班配合政府防疫部门对风险区域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杀,每天组织消杀,直至解除风险区域。
3.1.8 核酸检测
应急处置专班配合政府防疫部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并每天统计检测结果。 3.1.9 组织人员转运
应急处置专班配合政府防疫部门,组织需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的转运;组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的安置。
3.1.10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监督管理
应急处置专班应组织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落实当地政府、社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 3.1.11 生产经营
(1) 有序生产经营。经政府防疫部门同意,应急处置专班组织保障有序生产经营。 ①设置全封闭管理区域,吃住在单位,人员不进出,必要时安排一岗多能的人员进行顶岗; ②每日按要求开展作业现场消杀工作;
③组织封闭管理的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 ④开展防疫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督查;
⑤组织封闭管理的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含生活必需品、就医等)与心理疏导工作。 (2) 生产经营准备。若需暂停生产经营,则必须认真执行政府防疫部
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协调生产经营准备。满足复工复产条件后,则按政府防疫部门的程序及时办理复工复产手续。 3.1.12 保障后勤服务
应急处置专班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N95 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后勤服务需要。必要时,专班统筹、协调。 3.1.13 跟踪
应急处置专班指定专人与患者及其家人保持联系,安抚患者及家人,每天收集进展信息,及时报告专班。
3.1.14 宣传引导
应急处置专班统筹、协调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3.1.15 结束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结束后,专班根据情况决定结束以上应急处置程序。 3.2、发现红码人员,黄码人员,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人员,发热、干咳 等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
3.2.1 在集团总部大楼入口“一扫一测三查验”时发现的: (1) 禁止其进入***;
(2) 安排其到临时隔离区域或者人员稀少的空旷区域,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
(3) 发热的,立即拨打 120 急救车接至发热门诊开展筛查诊断报当地 防疫部门;体温正常的,询问、核实产生原因;
(4)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 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置; (6) 对现场环境进行消杀; (7) 落实当地防疫部门的要求;
(8) 跟踪其情况,直至解除本单位风险; (9) 每天及时将情况报集团疫情排查组。 3.2.2 人员进入集团总部大楼后发现的:
(1) 督促其立即离开本单位;
(2) 落实本预案 3.2.1 条款的相关要求。 3.2.3 其他情况发现的:
(1) 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 对相关现场环境进行消杀;
(3) 向当地防疫部门、社区或酒店报告,并落实其要求; (4) 跟踪其情况,直至解除本单位风险; (5) 每天及时将情况报疫情排查组。 4.预案管理与更新
4.1 本预案与国家、当地政府防疫政策要求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防疫政策要求。 4.2 根据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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